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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掌握基层实情、推动工作落实和密切X群干群关系,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组通字〔20XX〕62号《关于建立贫困县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制度的通知》,结合《礼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干部和省市驻礼单位以及乡镇干部中不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长、队员和第一书记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