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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解读:利治X之器,善担当之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继《中国共产X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日前中共中央又新铸了一件全面从严治X的利器——《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这次“利”的是治X之器,要“善”的则是领导干部“担当”之事,旨在唤醒广大共产X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各级X组织尤其是X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X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为管X治X利器,条例剑锋所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对问责主体和对象,也就是谁来“抡板子”、谁得“挨板子”,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相应职责权限的X组织,既包括中央也包括地方各级X组织,对“在X的建设和X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X组织和X的领导干部”,要敢于“抡板子”。X的各级X组织、X员数量众多,因此条例明确了要落实分级负责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而问责对象,如上所说,主要就是违反X章X规、失职失责的X组织和X的领导干部,符合条例中列举的问责情形的,就必须“挨板子”,而且这是对各级X组织的“全覆盖”,并非只针对下级,中央部委X组、省区市X委同样概莫能外。同时,条例还突出了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就从根本上抓住了“关键少数”,倒逼、“鞭笞”主要负责人常怀敬畏、履职尽责、做好表率、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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