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彰显六大亮点
10月27日,中央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读《条例》,综合比较2004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彰显出六大新亮点。
一是充分体现“法纪分离”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X,是X的十八大来我们X着力提升国家治理现代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核心的思想是“法纪分离”。关于这一点,在十八大以来X内系列法规的制定可见一斑。譬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很好的体现“法纪分离”的原则,把该由法律调控的范围坚决从X规中剔除。《条例》第五条关于“X内监督的内容”中删除了《试行条例》中“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容。同时,在手段方法上坚持把纪律停在前面。譬如,《条例》第七条规定了X内监督的手段,重点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是充分体现“突出问题”的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X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现实难题,彰显了中国共产X直面问题、不畏困难、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条例》第五条新增“X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X章X规X纪在全X有效执行,维护X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X的领导弱化、X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X不力,X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X治X宽松软问题,保证X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X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X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鲜明问题导向。

【更多公文素材,微 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