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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校车安全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3月29日中国网)。
不必讳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执行,会面临着种种利益博弈。不论是学生就近入学,还是校车安全管理,都涉及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一项制度,如果不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价值,就会在执行中遭遇各种推诿,难以真正从纸面走进生活。事实上,这些年,很多曾经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法律制度,在执行层面也曾经带给公众巨大的失望。比如,当初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很好的执行,原因就在于相关配套制度迟迟未能完善。
现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了,那么,也就必须迅速启动配套制度建设,必须强化相关执行力度,来让这项制度及时发挥效率。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执行来说,现在,在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问题上,政府和学校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背后既涉及公共管理问题,又涉及到诸如择校费之类的利益博弈;在校车安全由谁来监管的问题上,教育、公安、质监等等部门职责到底应该如何厘清;而赋予校车享受“特权”的同时,也同样会带来很多权利与利益的新矛盾。这一切,都必须通过相关配套制度,来明确各方利益主体的责任,使公共利益迅速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