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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乡信息公开责任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