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公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阳光警务机制
公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阳光警务机制
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安部“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X委和政府都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区公安局在实施“阳光警务”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先后开展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城镇治安”,建立健全“农村多功能住户型”警民联系点,长期坚持在工厂、农村、机关、学校、车站、码头和互联网上开展“理解从了解开始”等警民互动活动,修订和完善了服务重点企业、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认同感不强,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不和谐,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紧张局面。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也有来自少数群众的误会。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作为区县公安公安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这期公安部组织的培训,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我体会到,推行“阳光警务”建设是缓解警民矛盾,推行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