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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全区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村级计生主任、计生小组长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稳定,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快速、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管理,配强人员
建立村级计生队伍“准入、提高、退出”的新机制。按照“知识化、年轻化、女性化、职业化”的标准,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公开招聘村级计生主任。村(居)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任用实行“镇(街道、园区)聘、村用、区级备案”制度,由区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考试,镇(街道、园区)根据考试成绩,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主任。计生小组长的职数原则上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每50人配备一名计生小组长,部分村(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任何村(居)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撤换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