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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