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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辞职的法律问题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视同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劳动部门将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试用期3个月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只要你主张,公司要想否定必须拿出确着证据(公司负有举证义务)。显然公司是无法举证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法律规定的是“通知”而不是申请,即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也不需要公司批准,既可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