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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记者八荣八耻心得体会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著名的“八荣八耻”―――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
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是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它为我们划出了评判是非、荣辱和美丑的标准及界限,明确了我国社会当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反映了广大群众优化道德风尚的迫切要求。俗话说,天下万事,舆论先行。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和时代的先行者,不仅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好“八荣八耻”,在社会上形成知荣明耻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应身体力行,以“八荣八耻”作为为人处世的准则,努力成为荣辱观教育的践行者和楷模。 “八荣八耻”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其核心是“立与止”。观“八荣八耻”中的“八荣”,不难看出,这正是我们所要达到的一个很普通的标准,这“八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所需要的一种东西,我们曾经都以这些优良的传统为荣。这“八荣”,也与我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相吻合,是新闻职业精神的细化和活化。对照“八荣八耻”,笔者以为,作为时代先行者的新闻工作者,要写好新闻报道,弘扬社会正气,先得自己做好人。新闻工作者自己连人都做不好,要写出好文章难上加难。而做好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知荣明辱,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平时要十分注意自己的荣辱修养,多接受先进的、科学的、人性化的荣辱熏陶,进而表现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如果新闻工作者自己光喜欢用荣辱观的手电筒照别人,而唯独不喜欢照自己,光想让别人忏悔,不想让自己反省,这样的新闻工作者即使报道写得再好,也是个没有境界的新闻工作者。
众所周知,新闻工作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除了传递信息和知识的功能,它更多的是承担着宣传和教育的工作,因此要求新闻工作者自身必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教育者、宣传者必须先受教育,然后才能去教育人、引导人。新闻工作者作为新闻媒体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理所当然地要以“八荣八耻”作对照物,因为这是新闻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新闻工作者既是一个普通人,同时在思想境界和道德风尚方面又要高于常人。因为新闻工作者是社会的弄潮儿,《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准则》中,就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等项规定。故此,新闻工作者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