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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秸秆禁烧倡议书
街道秸秆禁烧倡议书(精选3篇)街道秸秆禁烧倡议书 篇1 广大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为群众提供安全畅通出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出以下倡议: 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给我们生活带来的极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时,被污染的空气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对人体危害极大。二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因施救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减产。 公路打场晒粮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更不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按照规定,对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打场晒粮危害巨大。 1、威胁交通安全。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机动车辆车轮与地面的摩擦力大大降低,加上秸秆、麦粒自身的可流动性,极易使车辆发生打滑甩尾,发生伤人撞车事故。有些群众在公路上晒粮时,两头设置石头、木头等障碍不让车碾压,过往车辆只好绕粮而行,造成阻车现象。同时,麦秆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 2.影响经济效益。车辆碾压麦子容易压碎麦粒,这种碎麦粒不利储存,极易变质,销售时,不但影响外观也影响口感,直接影响经济效益。 3.危害人体健康。经机动车碾压的粮食或多或少会沾上沥青,同时,过往车辆所排出的废气对粮食进一步加深了污染。将有害物质带入人体,给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三夏”生产期间全镇交通安全畅通,社会和谐稳定,我镇所有主要交通干线一律禁止打场晒粮。公路沿线各有关农户,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服从镇村管理,自觉爱路、护路,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防范一切不安全事故,凡不听劝告擅自在公路打场晒粮的,镇村两级将配合市公路、交警部门从严从重处罚,由此而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各位村民,禁烧秸秆、保证公路畅通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是大势所趋,是当务之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识焚烧秸秆和在公路上打场粮的危害性,从增强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出发,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积极营造文明整洁、清新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街道秸秆禁烧倡议书 篇2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秋收时节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化为丰收的果实,但每年这个时候,部分农民朋友往往将秸秆付之一炬,方便了自己,却污染了环境。同时,燃烧秸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焚烧秸秆危害大 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焚烧秸秆惩罚严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向大家倡议:树立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对秸秆进行统一处理,并互相转告身边的亲戚和朋友,共同营造美丽洁净的家园!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街道秸秆禁烧倡议书 篇3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秸秆焚烧举报电话:) 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