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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