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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依据《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