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补齐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短板
网络谣言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之一,不仅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而且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根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公安部网安局也于近日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治理网络谣言痼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法律不能缺位。 
当前,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涉及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以及地方立法中与防范虚假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有关的内容。在民法层面,散布网络谣言可能会侵犯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行政法层面,如果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刑法层面,相关行为则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诽谤罪。例如,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规定是我国当前治理网络谣言的主要依据,但从实践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短板。 
首先,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强化,立法与司法、执法相互衔接存在不畅,法律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可操作性之所以不强,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较为笼统,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和细节规定,导致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其次,对虚假信息生产者、传播者和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以刑法为例,目前我国刑法关于网络谣言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领域,而且只是针对某些特别严重的行为,缺乏专门的保护个人法益的罪名,且总体而言,惩处力度较轻,法律的威慑力仍有不足。最后,救济制度不完备,权利人维权困难。就民事诉讼而言,由于网络使用者具有匿名性特征,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明确的被告”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要件之一,这使得受害者往往面临起诉难、取证难的问题,造谣成本低、辟谣和维权成本高的情况较为普遍。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 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