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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要处理好“四对关系”
济南市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健全产业发展链条,就离不开“人才驱动”和“队伍提升”。而助力人才成长,提高城市“引留”能力,就需要实现“改革容错”等机制创新的配套提升。
总的看来,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亟待破解。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敏感度高,容错程序启动压力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主观上“为公还是为私”是判定是否应该容错的重要标准。但基层工作往往关涉当地利益关系,在一些ZZ生态复杂的地区,容错工作较难开展。第二,认定责任复杂、困难,容错个案公信力差。容错纠错是制度性、规范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需要大量的证据材料、工作痕迹支撑,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不误判、不纵错。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突破某些常规做法时,不注重事前备案、事中留痕,难以证明当时事前是否请示报告、项目推进是否紧急、做法是否必要等。第三,容错对象思想顾虑多。容错纠错、宽容失败一经提出,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的好做法,但是也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顾虑。其实,基层更多“容错”情形的“错”,很多不是违反了X纪国法,而是突破了某些地方自己出台的文件规定,笼统认定为“错误”,会造成干部思想上的困扰。
针对以上问题,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