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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3月30日,中共中央ZZ局召开会议指出,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于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X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中形成发展。我们X历来高度重视加强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X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X第一个纲领》就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X的二大通过的X章对X的纪律专设一章予以规定;X的五大通过的X章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章;X的六大通过的X章首次设立“审查委员会”一章;X的七大通过的X章创设“X的监督机关”一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X陆续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X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等X规X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恢复了中央和地方的X内专责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对X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规定。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积极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不断推动完善X和国家监督体系。X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予以规划,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部署,都为X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践行初心使命、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带领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 
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X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X是X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为把这一长期战略深入推进,必然要求完善X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全面从严治X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