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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流域协同治理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X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决定了治水管水必须坚持流域系统观念,遵循自然规律。长江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的生态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实现流域内对水资源在内的生态资源公平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长江流域共同发展,需要加强协同治理。 
持续开展长江流域协同治理的立法与实践 
立法方面,《环境保护法》《水法》等多部环境法律规定流域的协同治理,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统一进行规划、监督、管理。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2021年施行的《长江保护法》专门强调了长江流域的协同治理。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等。《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长江保护的整体性、协同性得到了极大提升。2016年,中央ZZ局审议通过专门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其中要求“推动协同治理,协调处理好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等关系”。此外,各区域地方性规范中也针对流域协同治理作出了规定。例如,《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等,统一规划管理湖泊、河流,加强信息共享。 【更多公 文素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