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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开拓新思路
X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经济时代,新就业形态大多依托平台经济,如何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开拓一些新思路。
新就业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特色就业形式。数字经济为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广阔空间。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向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已然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信息数据也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一方面,数字经济对就业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数字经济大幅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效率,降低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数字经济时代的就业不再拘泥于时间和空间,工作内容可以被分解为细小的、具体的“任务”,由不同时空的劳动者完成后再进行“组装”。另一方面,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用工方式更多元有效。从企业视角来看,新就业形态可有效帮助企业应对弹性化的用工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并获取外部资源,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希望被单一雇主和雇佣关系所“束缚”,而是希望充分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时间去获取更多的收入。并且除收入外,工作的自主性、工作与家庭的兼顾度、工作与健康的平衡性,越发成为劳动者作出就业选择的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