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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是如何进行流域治理的
多瑙河位于欧洲东南部,是欧洲第二长河,全长2857公里。它发源于德国西南部,其干流自西向东流经欧洲十几个国家,是世界上流域面积覆盖国家最多的一条国际河流,流域面积达81.7万平方公里。多瑙河自古就是中欧和东南欧重要的商业航运水道,在中东欧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贸易大动脉的作用,同时也为沿岸国家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水能资源和水产资源,是名副其实的中东欧地区的母亲河。几百年来,孕育了古老而强盛的欧洲文明,奥地利作曲家小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呈现出多瑙河的浪漫气质,被世人所熟知。然而,近代以来,随着流域内欧洲各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多瑙河的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大量的工业与生活污水排入多瑙河,导致昔日清澈富饶的河流遭到严重污染。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多瑙河的污染问题引起流域各国的高度关注,流域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治理措施。由于多瑙河流域面积大、流经国家多、管理状况多样,治理过程颇费周折。经过多年努力,多瑙河治理积累了多国联合治理大河的丰富经验,为世界江河治理提供了成功借鉴。
建立健全流域管理的法律体系。一系列国际公约或行动计划的建立,明确了流域内上下游各国的权利和义务,为多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多瑙河流域管理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有力推动了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多瑙河流域的水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多瑙河流域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自1958年罗马尼亚等5国签署了《关于多瑙河水域内捕鱼公约》开始,历时数十年。1986年1月,多瑙河沿岸8个国家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发布《布加勒斯特宣言》,达成共识并协议在国界断面进行水质监测,防治水污染,保护流域水质,发展多瑙河水利。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多瑙河流域各国的合作愈加密切。1992年,多国共同制定了《多瑙河环境保护计划》,建立了多瑙河环境事故紧急报警系统、跨国监测网络和分析质量控制系统。1994年,沿岸11个国家及欧盟共同签署了《多瑙河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合作公约》,制定了多瑙河流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纲领,不仅划分了跨界污染的责任,提出保护湿地栖息地的具体要求,而且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监测系统。2000年,欧盟各国共同制定《水框架指令》。同年,多瑙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CPDR)发布《联合行动纲领》,敦促多瑙河流域各国政府履行承诺,为改善多瑙河及其支流的水环境作出积极努力。2009年,流域内各国制定了《多瑙河流域管理计划》,配合欧盟《水框架指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