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军队文职人员的定义和职责
“文职人员”不是“文职干部”。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在我军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军队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从此,文职人员进入我军组织构成的正式编制序列。 
2017年9月,《条例》第一次修订,为新时代建设高素质新型文职人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2018年8月,全军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成为广大青年投身国防事业的一项新兴职业选择。2022年12月,《条例》第二次修订,充分体现X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军战略的运筹谋划。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dadaw 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