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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
《条例(试行)》将述职述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为贯彻落实该项要求,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X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专门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规范。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X的强烈ZZ信号,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X组织和X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总结X的十八大以来管X治X的成功经验,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发展和深化,规定“X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X委常委会(或X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将“述职述廉”修改为“述责述廉”,并对如何述责述廉提出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好述责述廉制度,要着重把握以下6个方面。
第一,要准确理解述责述廉的内涵。述责述廉包括“述责”和“述廉”两项要求。“述责”述的是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X治X责任的情况;“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国共产X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述责述廉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在X委常委会(X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本身就是接受组织监督;班子成员和其他与会同志对其进行评议,体现了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第二,要规范述责述廉的形式。《关于X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述职述廉,《条例》则规定每年都要述责述廉,更加突出监督的日常性和及时性。《关于X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述职述廉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条例》则要求在X委常委会(或X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这一变化来源于基层的创新,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大大扩大了述职述廉的范围,效果良好。在X委常委会(或X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参与人员更多、知悉范围更广,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强化监督,让领导干部接受更广泛的监督。
第三,要注重评议环节。接受评议是述责述廉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对更好述责述廉的一种检验和督促,是避免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制度设计,是对监督制度的再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与会同志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