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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议程,下面,我代表XX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报告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
加强廉政教育工作,是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xx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自xxxx年x月x日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突出“广泛性”,分层分级实现全员覆盖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盯紧“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为领导干部常打“预防针”。注重发挥关键少数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摆进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从政底线。坚持凡提必考、凡提必谈,认真组织新提拔任用县管干部开展廉政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推动领导干部将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廉政教育作为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通过及时提醒、早打招呼,督促领导干部系好履新“廉洁扣”。xxxx年以来,牵头筹备召开“一把手”廉政教育大会x场次,受教育领导干部达xxx人次。对新提拔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考试、任前廉政谈话xx批次,受教育人数达xxx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