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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手册(解读)
Ⅰ.总 则
一、新增内容
(一)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职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学习手册(解读)
Ⅰ.总 则
一、新增内容
(一)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职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