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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X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X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X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X(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