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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贯彻落实从严治X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X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十九大精神和新X章规定,结合《印发《关于中国共产XX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X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X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X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缴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X费。
在职教职工X员,X费计缴基数应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津贴补贴,不包含失业险、医疗险、养老险、公积金、职业年金、所得税。交纳X费的比例,按计缴基数分段执行:每月计缴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计缴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计缴基数的2%交纳。
不按月取得收入但组织关系在学校的X员要自觉、主动申报季度月平均收入,作为交纳X费的计缴基数,交纳X费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X员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