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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立即向相关职能科室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应于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1科室、病区(医院)名称;
1.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