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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福建红色文化遗存依法保护力度
X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红色文化遗存是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X和国家红色基因库”。X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强红色遗存的科学保护,制定《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为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福建是中国革命摇篮之一,是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著名的红色圣地和革命文物大省,具有X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独特优势。《条例》的制定是立足福建独特优势、总结福建经验和推进红色文化遗存科学保护的重大实践成果。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福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福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加快立法保护先行先试,修正《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将“中央苏区革命文物的保护”单列,在全国率先开创地方立法保护红色遗存。此外,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制定出台有关红色文化遗址、旧址、遗存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红色立法”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弱项。有的红色文化遗存散落在偏僻山区,分布不成规模,在客观上既给保护工作增加难度又容易导致管理缺位。有的红色文化遗存由于岁月流逝、自然侵蚀以及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严重损毁或灭失。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历史内涵缺乏深度挖掘,价值评估不够深入,以致未及时纳入分级保护、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有的管理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清,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因此,亟需通过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使福建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