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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处工作经办规程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医疗保障局XX县司法局XX县信访局XX县社保基金管理局关于XX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处工作室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争议及投诉举报事宜。
第三条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相关的政策宣传解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涉及的缴费、欠费清缴等相关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劳动法规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劳动关系的仲裁;县医保局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县司法局负责调解处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行政复议、法院起诉等业务指导;县信访局负责向工作室转办需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解决;县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政策的宣传解释及依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投诉事项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对象的;【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