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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浅析
“枫桥经验”既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金名片。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了丰富的法治元素,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既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民族凝聚力日益增强的时代,也是多元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国家治理能力不断面临挑战的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直面新时代的多元社会矛盾,坚持以法治化解机制取代人治化解机制。究其着力点,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立法机制;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ZZ立场,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执法机制;三是践行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司法机制;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完善化解多元社会矛盾的普法机制。
“枫桥经验”是植根于中国基层社会中专群结合的治理经验。它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服务群众及时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基层治理经验发展为依法治理的典型模式,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枫桥经验”的时代传承与实践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毛泽东同志于1963年11月对此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并提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