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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残疾人就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5
基层反映:报刊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7
基层反映:保健品行业营销乱象应引起重视 20
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 23
基层反映:“指尖社交”难暖人心,亟待关注 26
基层反映:“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引领效应弱亟待关注 28
基层反映:“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1
基层反映:“网上办”两大堵点亟需打通 34
基层反映:“网络遗嘱”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36
基层反映:“世界杯消费季”衍生市场乱象亟待引起重视 38
基层反映:“圈粉式”组织观看电影不可取 42
基层反映:“互联网+反拐”紧急信息发布平台运行三方面问题亟需关注 43
基层反映:“电视问政”不要一秀而过 45
基层反映:“村账乡镇代管”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 47
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51
基层反映:“2元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建议 54
基层反应:网络宣传和管理工作亟待关注 57
基层代表反映村级换届选举临近有三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59
关于解决偏远基层单位人才缺失的建议 61
当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2
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度“碎片”问题 65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7
现阶段我区农村基层X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70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着力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73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76
基层群众对中央修改宪法建议赞不绝口 78
基层建议:应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80
基层建议:应“就地取材”化解农村教育缺才困境 83
基层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僵尸车” 85
基层建议:合理利用腾退和清理的办公用房 88
基层更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89
基层反映中队在数字举报案件处置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91
基层反映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滞后影响执法质量需引起重视 95
基层反映制约访调对接工作的“三大因素”值得关注 97
基层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 100
基层反映园林垃圾风险大、管理难问题亟待解决 103
基层反映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105
基层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存五大难题亟待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基层反映医疗大数据建设存在三大问题 111
基层反映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存在三大问题 113
基层反映汛期尾矿库安全问题突出 115
基层反映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遭遇三大难题 118
基层反映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20
基层反映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不利于“最多跑一次” 123
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124
基层反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亟待破冰 127
基层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面临的困难 130
基层反映三大因素制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133
基层反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待解决 135
基层反映农村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138
基层反映精准帮扶效果不够明显亟待“对症下药” 141
基层反映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基层X建存在突出问题亟待重视 143
基层反映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存在“三难” 146
基层反映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147
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49
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野蛮”充电安全隐患大亟须综合治理 151
基层反映当前药学服务严重滞后亟待重视 154
基层反映当前外来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突出亟待重视 158
基层反映当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健全防、抗、救一体化机制存在的问题 159
基层反映当前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62
基层反映当前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存“三难” 164
基层反映慈善工作亟待破解三方面难题 167
基层反映春节期间大型商超销售额下滑值得关注 169
基层反映船舶行业复苏受三大因素制约期盼进一步减负 170
基层反映传统宣传效果甚微需关注 173
基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175
基层反映“小微企业孵化器”管理亟需规范 178
基层反映“四种焦虑”压在乡镇干部中心 181
基层反映“僵尸车”管理存难点 183
基层反映“地方地理标志”农产品呈现“申请热、使用冷”窘境 185
基层反映:自行车骑行旅游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187
基层反映:专业市场减租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问题亟待关注 189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执法面临困境亟待破解 191
基层反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193
基层反映:住宿餐饮业困境转型亟需政策助力 196
基层反映:中止X员权利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存在衔接“障碍” 198
基层反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趋势应予重视 200
基层反映:政府公共服务转型为标准化产品服务过程中的五大漏洞应予关注 204
基层反映: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206
基层反映:再生资源二次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10
基层反映:应实行“三告知”制度解决群众就诊三难问题 213
基层反映:应高度重视高仿奢侈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215
基层反映:应从学校教育角度切实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219
基层反映:引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双重效应”及对策 221
基层反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亟待规范 224
基层反映:疫情常态化下个体工商户发展亟待关注 227
基层反映:移动电子商务监管缺失亟待引起关注 229
基层反映:医共体“最后一公里”亟待畅通 232
基层反映:洋水果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235
基层反映:烟草广告亟待加强监管 239
基层反映:虚假种子广告坑农现象严重需加强监管 241
基层反映: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需加强监管 243
基层反映: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及对策 247
基层反映: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50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教育领域亟需去“行政化” 253
基层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被忽略 256
基层反映: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59
基层反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262
基层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急待解决 264
基层反映:小型电子产品成为生态环境“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267
基层反映: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270
基层反映:小城镇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凸显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274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276
基层反映:献血容易用血难有待改善 278
基层反映:无偿献血有待加强和完善 279
基层反映:我国当前旅游景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281
基层反映:文明祭扫平安过清明 282
基层反映:文化传承面临城镇化发展三大洗礼亟待引起重视 284
基层反映:AAA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287
基层反映:AAA小程序急速扩张亟待监管规范 290
基层反映:AAA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94
基层反映:网上宠物交易安全渐“失守”引民众担忧亟待关注 297
基层反映:网络售票亟待规范化管理 300
基层反映:网络垃圾存在四大危害亟待引起关注 302
基层反映:网红甜品店食品安全需引起重视 304
基层反映:网购“刷单”行为亟待监管 306
基层反映: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需从六个方面着手 309
基层反映:推进医检结果互认需破除利益壁垒 310
基层反映:推进文化与旅游发展应注重二者融合发展显现“蝴蝶效应” 313
基层反映:推进卫生与计生事业融合发展存在三大制约问题及对策 315
基层反映:推进城镇教育扩容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对策及建议 317
基层反映:体育健身行业亟待加强监管 320
基层反映:体验式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23
基层反映:特色足球学校建设避免盲目和虚热 328
基层反映:太阳眼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 331
基层反映:税收层面“小微企业”定义不统一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 334
基层反映:手机游戏行业存在消费陷阱亟待引起重视 337
基层反映:手机靓号市场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340
基层反映:室内儿童游乐园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监管 343
基层反映:世界杯消费市场乱象亟待整治 347
基层反映: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环保资金管理问题应予重视 350
基层反映:生物资源保护受威胁的五大因素及对策 352
基层反映: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现象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应予重视 354
基层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亟待引起重视 356
基层反映:少数民族地区草原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面临的困惑及对策 358
基层反映:商品包装物广告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361
基层反映:三定方案公开步履维艰 363
基层反映: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应予以重视 364
基层反映:群众自发组织的广场活动亟待规范 366
基层反映:区块链技术发展面临四大瓶颈 368
基层反映:切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几点建 370
基层反映:浅议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372
基层反映:浅析AAA营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374
基层反映:汽车维修行业亟待加强管理 378
基层反映:企业辞退制度需完善 381
基层反映:农民转移就业呈现三大结构性“短板”矛盾 383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亟待规范扶持 386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四难” 389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90
基层反映: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亟需关注 393
基层反映:农民工就医问题需要关注 394
基层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395
基层反映:农村消费维权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397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399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确权工作存在两难 401
基层反映:农村山塘水库治理“治胃不治肠”现象亟待改变 405
基层反映:农村攀比风越刮越大,亟待关注 409
基层反映: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应引起重视 412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14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及对策 417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X风廉政建设出现“五化”倾向 420
基层反映:农村环境问题亟待重视 422
基层反映:农村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424
基层反映:农村耕地撂荒现象引起高度重视 427
基层反映:农村个体登记“三多两难”问题亟待解决 429
基层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33
基层反映:目前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35
基层反映:民宿旅游业复工存三大难亟待关注 438
基层反映:民生工作呈现新特性 441
基层反映:民办经营性培训班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443
基层反映:漫天飞絮当加快生态综合治理 447
基层反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亟待整治 449
基层反映:流动餐厅走俏乡村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451
基层反映:留守儿童生活境遇及对策建议 454
基层反映: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欠缺规范亟待关注 456
基层反映:立法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应从三个方面提高执行效果 458
基层反映: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屡禁不止亟待引起重视 459
基层反映:扩展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路径需重视“六要” 462
基层反映:扩展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的路径 464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65
基层反映:宽带安装消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对策 468
基层反映:经济转型期调整就业结构应着重从三方面着手 471
基层反映:经济社会转型期金融综合改革面临几大阻力亟待调整解决 473
基层反映: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475
基层反映:近期禽类生产企业市场低迷 477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479
基层反映:教育资源分配五大缺陷应予重视 482
基层反映:建章立制探索建立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485
基层反映:假学历问题亟待重视 487
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489
基层反映:甲醛治理行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493
基层反映: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498
基层反映: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503
基层反映: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507
基层反映: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亟待重视 509
基层反映: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511
基层反映:加快丘陵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 514
基层反映:计生与户籍管理问题导致黑户人口增多应予重视 516
基层反映:基层团干部工作面临的普遍矛盾及对策建议 518
基层反映:基层社区挂牌过多问题分析与对策 521
基层反映:基层干部反“四风”须破“三病论” 525
基层反映: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制约其职能的发挥 527
基层反映:婚庆服务行业问题多发亟待规范 529
基层反映: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问题凸显亟待关注 532
基层反映:关于抓好全员常态化学习问题 534
基层反映:关于信用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35
基层反映:关于完善“空巢老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537
基层反映:关于提高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建议 541
基层反映: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效的建议 543
基层反映: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45
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跨区域置换市场化 547
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跨区域置换市场化 549
基层反映:功能性家纺虚假宣传行为亟待整治 551
基层反映:公众应急救援知识短板亟待补齐 554
基层反映: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中暴露的问题亟待完善 555
基层反映:工商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60
基层反映: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64
基层反映:各类暑假辅导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69
基层反映:高考违纪舞弊事件应进一步引起重视 571
基层反映: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监管难题及对策建议 574
基层反映:对转基因生物标识的需加强管理 578
基层反映:对第二批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几点建议 580
基层反映:冬季取暖用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581
基层反映:冬季取暖用品市场存在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583
基层反映:订票网站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585
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589
基层反映:电商培训市场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监管 592
基层反映:当前资源型城市三产发展面临的困惑及对策 596
基层反映:当前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应引起高度重视 600
基层反映:当前应运用“权力清单”推动源头防腐 603
基层反映:当前应强化服务型X组织建设践行X的群众路线 605
基层反映: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 607
基层反映:当前医共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12
基层反映:当前沿河地区灌区执行水价亟待规范 617
基层反映:当前性侵未成年人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619
基层反映:当前信访呈现四种趋势应引起重视 625
基层反映:当前新兴产业出现低水平竞争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626
基层反映:当前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瓶颈”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628
基层反映:当前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30
基层反映: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633
基层反映:当前现代养殖业存在薄弱环节需引起社会关注 635
基层反映:当前现代商贸服务业、大型零售商业发展滞后值得关注 638
基层反映: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不规范问题亟待重视 641
基层反映:当前我国春耕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643
基层反映:当前危旧房处置面临四大难题需引起重视 645
基层反映:当前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647
基层反映:当前私营企业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649
基层反映:当前司法鉴定乱象频生值得引起重视 651
基层反映:当前市场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653
基层反映:当前商品展销会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监管对策 654
基层反映:当前森林火灾频发破坏生态安全亟待引起重视 658
基层反映: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61
基层反映:当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完善 663
基层反映:当前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665
基层反映:当前农牧区村村通公路养护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668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亟待规范及重视 670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信贷呈现五大需求应引起重视 672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674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 676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78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680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683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 688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赌博问题应引起重视 691
基层反映: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693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696
基层反映:当前就业难与用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应引起重视 700
基层反映:当前就业创业形势面临几大困境亟待引起重视 703
基层反映:当前金融业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706
基层反映:当前假期各类培训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708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志愿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10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卫生院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712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四个问题亟待重视 714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图书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亟需重视。 716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瓶颈制约亟待引起重视 718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控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对策 720
基层反映:当前罕见病救治存在问题亟待关注 722
基层反映:当前公安民警配枪存在隐患值得重视 724
基层反映: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727
基层反映: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混乱亟待加强监管 729
基层反映:当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体现包容性创新 732
基层反映:当前X政一把手在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734
基层反映:当前城市管理存在四大问题亟待重视 735
基层反映:当前部分房地产商向购房群众转嫁困难需要引起重视 736
基层反映:当前“小、浅、缺、乱、少”现象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 738
基层反映:当前“网上求医”对群众健康财产存在安全隐患亟待引起重视 741
基层反映:当前“老龄农业”现象亟待关注 743
基层反映:当前“黑网吧”成因及对策建议 745
基层反映:大学生兼职缺乏劳动保护问题亟待关注 748
基层反映:打破“城市矿产”资源再生产业化瓶颈的四点建议 750
基层反映:打车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752
基层反映:村两委换届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754
基层反映: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存在四个问题 756
基层反映:村干部“后继乏人”现象亟需重视 758
基层反映:村干部“村外兼职”现象应引起重视 760
基层反映:村村通油路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763
基层反映:春节市场经营乱象亟待关注 765
基层反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健全机制 768
基层反映: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71
基层反映:充电宝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774
基层反映: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需引起重视 777
基层反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亟待关注 778
基层反映: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程序亟待完善 780
基层反映:车载广告监管面临“四难”困境亟待破解 783
基层反映: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诸多因素矛盾凸显应予重视 787
基层反映:残疾人就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不够。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够,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不浓。
二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企业人员下岗、大学生就业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造成劳动力供大于求,增大了残疾人就业安置的难度。
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发挥不够。企事业单位用人信息和残疾人求职信息不畅,残疾人就业培训滞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编制不足。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残疾人创业典型、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的宣传,增强残疾人就业责任和扶残助残意识。
二是政府加大政策扶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X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动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征收力度;认真落实集中安置和分散创业相结合的就业促进政策,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落实残疾人补助政策。
三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级教育,解决残疾人素质偏低的问题;依托残联的培训就业基地和劳动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培训。
四是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岗位的信息采集、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工作,依托就业网络,为残疾人就业搭建平台,构建劳动力分市场,建立人才资源库,组织就业招聘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基层反映:报刊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广告发布的平台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灵活,传统的报刊广告市场受到极大的冲击。为了能够在广告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报刊媒体不得不纷纷改变营销策略以迎合广告主需求,导致报刊广告中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现象逐渐增多。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重视和加强报刊广告市场监管。
当前报刊广告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媒体责任意识缺乏。由于报刊广告受生命周期短、干扰度高、产品类型限制、表现形式单一等局限,已经逐渐被视听结合、声相具备、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告赶超换代。因此,部分报刊媒体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根本没有注重广告内容社会效益的第一任责任人意识,甚至往往是来者不拒、有广告即登。
二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商品、服务广告种类繁多,对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等行业广告又各自有专门的法规规定,因此,报刊广告工作人员仅了解《广告法》基本知识根本难以准确界定、明确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加之部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欠缺,为了拉客户提高个人收益,根本不会依法依规审核,甚至发现问题也置之不顾。
三是读者认识存在误区。近年来,随着科技日益发达,互联网已经成为年轻一代、潮流人士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手机上网的广泛流行,更是使绝大多数读者远离了报刊,因此可以说,报刊的主要受众大多是中老年群体。而这部分读者恰恰手中有一定闲钱、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且思想还停留在对报刊媒体的高度信任上,导致对报刊违法广告缺乏清醒的认识,容易上当受骗。
四是广告发布问题突出。一方面,从广告内容上看,违规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广告中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以及任意夸大、虚构广告商品或服务功效等情况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从广告媒体上看,晚报类报刊受知名度、覆盖率影响,广告来源相对较少,广告问题也较日报类报刊更突出。
五是监管存在一定盲区。一方面,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对报刊广告主要采取事后监管,即对报刊媒体刊登的广告没有进行事前备案审核登记,因此,除非是定期、定时、定对象专门开展报刊广告监测,否则难免在事后监管中有所遗漏。另一方面,工商部门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实现报刊广告的动态监测,仍然只能依靠传统的人工监测、甄别和筛选,要实现对每日、每一报刊广告精确监管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加强报刊广告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工商部门应针对广大读者尤其是中老年群体需求,发布有关报刊广告违法率、主要违法表现形式、违法危害性等内容的消费警示,提醒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过分轻信报刊广告内容;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工商服务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担当和发挥广告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和权力,发现违法违规报刊广告及时举报,扩大报刊广告监督面。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一方面,应通过行政约谈、集中座谈等形式,强化对包括媒体的指导,使其充分认识到规范广告内容的法律义务,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在承接、发布各类广告时从严审核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另一方面,利用日常巡查、上门服务等契机,加强对广告主尤其是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商家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广告法》及相关行业广告审查规范的要求,规范、真实、清楚表述广告。
三是强化广告审查。在报刊广告审查方式上,可采取由报刊媒体或广告经营者批量向当地工商机关发送包含广告主《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拟发布广告内容等信息的电子邮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回复审查结果后,方可发布经审核后的广告的形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各类报刊广告尤其是涉及医药、保健品、医疗、美容等产品广告的的监测力度,对广告中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以及任意夸大、虚构广告商品或服务功效等违法违规广告坚决依法打击,净化报刊广告市场环境。
基层反映:保健品行业营销乱象应引起重视
近日,央视《共同关注》节目播出了名为《揭秘保健品营销黑幕》的节目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节目曝光的保健品行业中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现象,不禁令人咋舌,更是给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群体带来了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如何切实有效的规范保健品行业的营销方式,值得工商部门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虚假宣传。不法经营者在推销保健品时,往往抓住老年人重视养身、保健的心理,鼓吹其产品具有“降血压”、“舒筋活血”、“强身健体”、“治癌”、“治疑难杂症”等功效,使消费者误认为保健品就是不法商家口中包治百病的“良药”。
二是诈骗手段翻新。利用所谓的医学专家、泰斗等“名人”,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大肆宣称当前的重大食品事故,诱使消费者下意识的树立急需保健的意识。此外,再通过“免费体检”、“厂家感恩回馈”、“免费赠送”、“买一送一”等花样繁多,看似优惠的促销活动,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是价格居高不下。据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保健品的售价往往严重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譬如一盒价格几十元的普通保健品,在不法商家的宣传之下,竟摇身一变成为价值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产品。
四是无照经营严重。由于保健品行业存在巨大的暴利空间,一些不法商家为攫取最大利润,往往采取“打游击”、“躲猫猫”等流动性和隐蔽性极强的方式,来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特别是在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无照经营现象更是严重。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引导。深入街头巷尾将中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等鲜活例子,引导中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不断学习正确的养身保健知识,摒弃保健品是药品的错误认知。
二是严格市场巡查。对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实施重点监测,实行定期和不间断巡查模式,不断提高巡查频次,及时了解和掌握流通环节保健品的营销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监管工作,切实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备案制度。严格要求保健品经营者在实施广告宣传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保健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授权委托书,以及广告宣传书式和影像、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确保保健品宣传广告真实有效。
四是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由工商、食药、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小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各类保健品违法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
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以商标侵权,或仿冒正规产品外观及包装等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白酒”在市场上呈现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
一、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涉及的品牌多
目前,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国内白酒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五粮液、洋河、绵竹、沱牌等品牌的白酒,受到的商标侵权尤其严重。
(二)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
如今,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形式越来越多,“傍名牌”的手段也日趋隐蔽。其中,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上。这种打“擦边球”现象日益严重,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因商标侵权而引发的其他违法行为多
一些白酒经营户在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时,往往伴随实施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一些白酒经营户采用提供高额“进场费”、给予高额回扣等方式,获取进入商场、超市的“通行证”。此外,一些白酒经营户在将商标侵权白酒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也存在按销售比例给予高额提成的问题。
(四)在真品白酒原产地的白酒商标侵权现象多
在一些著名酒乡,有许多家庭作坊式的小酿酒厂,由于生产的白酒数量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小酿酒厂由于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白酒市场中创立自己的品牌。为了更多、更快的获取利润,一些小酿酒厂便实施侵权行为,制售商标侵权白酒,“傍名牌”现象也日趋严重。
二、加强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监管的建议
(一)构筑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执法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物品,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其侵权时,才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这样,执法人员一般要在取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后方可对商标侵权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对于白酒的真假,往往不能在案发地很快鉴定并得出定论,需要远赴相关品牌白酒的生产厂家进行鉴定才能获得权威结论,所需时间较长,使得部分违法经营者趁机违法销售商标侵权白酒并设法脱身,逃避行政处罚。因此,应从立法层面进行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条款,使法律法规对执法实践的指导性更强,使执法人员拥有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构筑起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二)构筑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联动执法防线
要通过一定的网络平台,将查处商标侵权白酒的信息及时向各地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发布,尤其是及时通知商标侵权白酒生产者所在地的工商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做到不同地域的工商机关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商标侵权白酒流向市场。
(三)构筑白酒经营户的自律防线
积极扶持,引导白酒经营户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白酒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掌握其证照信息及仓库位置等基本情况。指导白酒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长期监督检查。对白酒经营户的流动送货车统一管理,配发流动送货车标志,便于社会监督。加强对白酒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辨别商标侵权白酒的能力,并要求他们从正规渠道购进及销售合格白酒。
(四)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
目前,商标侵权白酒的销售区域大多在农村,普通的农村消费者对白酒的真假往往难以分辨,再加上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又贪图便宜,使商标侵权白酒在农村消费市场容易销售。工商机关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消费者介绍识假辨假的方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申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工商机关还可以与酒类商标权利人密切合作,经常交换信息,一有情况迅速联合行动。
基层反映:“指尖社交”难暖人心,亟待关注
近年来,随着AAA、陌陌、等一系列社交app的火爆兴起,“指尖社交”逐步取代了“言语社交”。逢年过节,人们不再互相电话问候,一条群发信息就完成了节日祝福,亲友相聚,人们不再围桌闲话家常,“低头娱乐”就度过了团圆时间。“指尖社交”看似轻松惬意,实则难暖人心,亟待关注。
一、“指尖社交”悄然影响团聚质量。在假日聚会期间,“指尖社交”使得亲朋好友间彼此交流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淡,好好的加深感情的氛围被手机无情的破坏无遗。第三方消息推送技术服务商“个推”基于6.5亿日活跃用户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除夕和初一,平均每个用户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时间是3.91个小时,比过去一年每天的平均值多了1个小时。其中,春节期间从一线城市返乡的人群,“低头”时间尤为长,抢红包和手机聊天成了典型的春节应用场景。“指尖社交”让假期变成了手机上的忙碌,严重影响了团聚质量。
二、颈椎疾病逐渐“占领”健康高地。当人们沉溺于“指尖社交”,长时间低头看手机时,很容易患颈椎病。据清华大学力学专家苏赐明分析说,在人们低头时,前屈极限(下巴碰到胸骨的状态)只能是45°,如果前屈幅度达到30°时,就会影响到颈椎。如果颈椎长期处于极度前屈的异常稳定状态,就会对颈椎造成伤害,因此,“低头族”患颈椎病的几率极大。除此之外,由于长时间低头,颈椎会酸胀,长此则会引起椎间盘退型性病变,骨质增生,进而压迫血管和神经,从而导致颈椎疾病,如颈椎椎间盘突出、后颈部肌筋膜炎。
三、不分场合“低头社交”导致意外事故频发。都说一心不可两用,可是现在的人就喜欢在哪里都玩手机,如果在街上不注意车辆,就会增高事故的发生几率。据统计,每年大概有超过1500名急救住院患者发生交通事故都与走路玩手机有关,摔伤、掉坑这些都不奇怪了。据2015年8月10日现代快报报道,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的王大妈,因为走路低头刷微博,掉进了一个小区门前的窨井里,导致右脚多处骨折。一怒之下,王大妈将物业、维修师傅以及一个业主等告上法庭。最终经法院判决,由于当初大妈看手机疏于观察,相比几名被告,她自己应担责最多。
基层建议:一是摆脱依赖,理性社交。无论是“手机人”还是“低头族”,都应当适度节制对手机的依赖,多与朋友、家人沟通,在现实的交流中提高团聚的幸福感。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社会各界都应重视“指尖社交”带来的危害,通过社区、公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让理性社交意识根植于公民心中。三是创新科技,防止沉迷。各大社交APP的研发团队可在现有基础上,对自家的社交软件进行升级,通过增设防沉迷系统及定时提醒系统来帮助用户放下手机,跳出“指尖社交”。
基层反映:“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引领效应弱亟待关注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程的推进,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的新兴产业,成为新时期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成长烦恼”,亟待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匮乏,专职导游队伍组建难。导游作为乡村旅游的领路者和引导者,对带动乡村旅游发展、提高游客满意度、优化景区服务质量起着极度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由于工作强度大、福利待遇低、社会尊重缺失、专业考试难度大等原因导致乡村旅游市场出现“导游荒”的现象。据悉2014年导游资格考试各地报考人数锐减,江苏报考人数比2013年减少3000人,福建减少两成,湖北下降近三成,同时,导游人员还存在语种结构单一的问题。以核心旅游城市张家界为例,注册导游人员2386人中,外语类导游人员仅91人,占3.8%。导游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导游人才的匮乏,正成为我省旅游软环境的一道硬伤。
二、资金不足,产业规模形成难。要想发展乡村旅游,首先面对的就是投入资金的问题,从旅游景点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完善、景点周边风景线的布置到景点管理人员的招募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持。但是农村地区本身的原有资金相对来说并不充裕,如何筹集投入资金成为了落在基层政府干部头上的大难题,如果不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很容易呈现“小打小闹”的零星状态,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长沙市跳马乡由于前期投入资金不足,当地旅游便大多是农户自发进行,缺乏整体策划,难以在主流媒体或重要窗口进行捆绑宣传,加上缺乏对乡村旅游具体项目的具体策划,尚未形成知名品牌,导致外界对跳马乡乡村旅游的优势和特色知之甚少。
三、管护缺失,原有生态保持难。当前存在一些地区为了盘活当地经济,盲目效仿邻镇邻乡开展乡村旅游,不顾原有生态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导致乡村旅游的品质大打折扣。例如今年九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居民在红网百姓呼声频道中发声,反映龙山县从洗车至苗儿滩这一大段河流,尤其苗儿滩辖区从捞车村至六合村的捞车河内,用炸药炸鱼,杀鱼机杀鱼,灭扫利毒鱼等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鱼类资源濒临灭绝。不光如此,沿河两岸居民的各种垃圾废水尤其厕所大粪一并排进河里,造成河流严重污染,龙山县“鱼米之乡”的美誉严重受损。
对策与建议
一是当地政府要完善专职导游队伍的建立,培养一批对当地环境熟悉度高的“本地导游”,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机制,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当地从事导游行业,提升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投入专项资金,出台乡村旅游整体规划政策,将乡村旅游发展的“规矩”立起来。三是抓住乡村旅游的“关键少数”,加强对原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保留住乡村风貌,注意乡土味道,留住青山绿水。
基层反映:“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8年,国务院发布“限塑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已施行九年的“限塑令”效果不佳。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生鲜市场和小型超市,“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二)收费对需求的调节作用弱化。塑料袋收费太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虽然收费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的价格并不敏感。
(三)新兴消费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区。近年来,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快递业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户”。2016年度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了82.6亿个塑料袋。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它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如何引导民众、监管市场并促进良好消费和循环系统的形成,需更详细地分解任务,将激励和制裁措施真正运用下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质监、工商、环卫、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然而不少基层部门对本部门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刺激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二)垃圾分类“肠梗阻”致塑料袋难降解、难资源化。因价格、技术等原因,能实现全降解的环保新材料塑料袋市场拓展困难。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体系尚待建立的现状,导致不可降解塑料袋难以资源化利用,而全降解塑料袋也难降解。
三、对策建议
(一)对于目前国家层面的“限塑令”和一些地方的“禁塑令”等地方性法规,应加强具体条款的指向性,提高处理力度,明确执法流程,形成中央+地方的完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而当下的“限塑令”“禁塑令”还应配套相应保障制度,如增加激励手段和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生产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对环保塑料袋或其他塑料袋的替代品增加激励政策,让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塑料制品产销的每个环节。
(二)在流通环节“限塑”“禁塑”的成本,远远高于生产环节和回收环节,应通过补贴等方式向可降解新型材料产业过渡,并利用价格限制等措施逐步剥离商家与塑料袋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减少其生产与销售,从供给侧改善塑料产品供应环境。
(三)应开展多层次的公众知识普及宣传,让公众了解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的危害。商家、行业协会等各方也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共治中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执法力度,简化执法流程,让及时惩处与积极引导共同发挥作用。
基层反映:“网上办”两大堵点亟需打通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作人员发现尚存在两大堵点亟需引起关注。
一是经营范围库内选择难度大。1月1日政务服务网设立的申报端口及内网审批端口的经营范围填报由原本的自行填报改为系统库内选择,目的是将“填空题”变为“选择题”,降低企业自主申报难度。但由于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系统的经营范围表述较多为行业笼统表述,与之前企业可具体表述的经营范围有较大出入,较多企业均表示无从选择,且选择后的经营范围与企业预想有出入。二号首长
二是部分登记无法“一网办理”。在实际登记中,仍有部分登记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在疫情前期登记窗口无法对外开放期间,部分项目只能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暂缓办理,但由于邮寄材料无法及时修改,较多企业仍选择在窗口开放后再进行申报,对于急需办理的企业而言,较为不便。例如,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注销虽为即办件,但此类登记因暂无网络端口开放,均无法在网上办理,需企业前往窗口办理。实际上股权出质登记材料简单、内容单一,已经充分具备了网上办理的条件。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细化经营范围库内表述。为便于企业选择到最适宜自己的经营范围,建议将已有的经营范围库内的选项,继续细化、完善,将较为笼统的表述细分。例如,系统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可细化成“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等更具体的经营范围表述。二是增加“一网办理”内容。现有的网上办理,均为企业常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建议增加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内容,真正实现各项登记许可均可在网上申报。
基层反映:“网络遗嘱”存在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日,网络新词“网络遗嘱保管箱”的出现,引起多方关注。网络遗嘱是个人重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平台,用户可将自己的重要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保存在网络遗嘱保管箱内,并留下指定联系人。如果用户发生意外状况离世,网络遗嘱网将把用户存储在保管箱内的所有信息传递给用户的指定联系人。基层认为,网络遗嘱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网络遗嘱不具法律效力。目前来看,网络遗嘱属于新鲜事物,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有任何解释和规定。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只有5种形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且立遗嘱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否则遗嘱无效。网络遗嘱只能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渠道,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被法院认可。
二是网络遗嘱储存信息安全难以保证。网络遗嘱所储存的信息,可能涉及用户身份证号、住址、社交、私密情感、财产状况、网络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危及用户的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网站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高水平的安全防护技术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规范操作,而许多商业网站急于盈利,在数据保护上投入不足,导致用户信息泄露。
三是网络遗嘱网站管理存在真空状态。由于此类商业网站,申请设立时并不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没有相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核,也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运行进行专门的监管,所以网络遗嘱网站存在监管上的空白。遗嘱在保管过程中易被修改、复制和丢失,一旦会员财产性的遗嘱遭到篡改,遗嘱受益人的权利无从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也将受到侵害。
二、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网络遗嘱”网站管理。在大量用户使用的情况下,工商、网管、税务、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对“网络遗嘱”网站的监管力度,严把准入、运行关,以法律手段保障用户网络信息安全,确保网站关闭时用户个人信息能妥善处理。
二是确保“网络遗嘱”的合法性。建议相关部门引入具有“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参与“网络遗嘱”的设立,如公证机构和网络企业合作,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申领“网络遗嘱”账号,之后利用网络企业的技术力量,通过网上银行的安全保密设备、指纹识别技术等,以保证网络遗嘱的安全有效。
三是正确引导群众参与网络新生事物。街道社区应加强遗嘱相关法律宣传工作,通过AAA、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正确引导群众参与或使用网络新生事物,加强群众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基层反映:“世界杯消费季”衍生市场乱象亟待引起重视
当前,巴西世界杯足球赛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火热。而在“世界杯消费季”巨大商机的背后却衍生出了诸多市场乱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世界杯消费季”衍生市场乱象的主要表现
一是服务行业走俏,衍生霸王条款。借助世界杯的东风,不少餐馆、酒吧、KTV、影院纷纷推出世界杯促销活动和相关套餐吸引球迷。然而,部分促销活动有强制消费之嫌。据媒体报道,某知名酒吧要求消费者在世界杯比赛时段前往酒吧观战时,必须购买其提供的五种“世界杯套酒”之一,而任意一种“套酒”的价格均高出平时许多,酒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周边商品热销,衍生侵权行为。随着比赛的火热开展,与世界杯相关的服饰、小商品、纪念品、毛绒玩具、体育用品等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然而,部分商家忽视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或销售侵犯国际足联特殊标志专用权的会徽、海报、吉祥物、比赛用球等商品。一方面损害了世界杯相关商标持有人和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甚至破坏到我国的国际公信力。
三是竞彩市场火爆,衍生违法活动。随着世界杯的开幕,体育彩票的销售节节攀升,首个比赛日足球竞彩游戏日销量便突破1.5亿元。一些不法商贩看中其中的商机,通过线下酒吧、线上群、论坛等方式招揽客户,擅自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足彩品种和足彩游戏,从中牟取暴利。这种经营非法彩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可能滋生赌博、非法博彩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保护意识缺失,衍生维权困局。一方面,热衷世界杯的消费者以年轻人居多,这类群体消费观念较为简单、随意,甚至对商家的强制搭售等不合理经营方式“不在乎”或“表示理解”,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实施违法行为的气焰。另一方面,由于世界杯比赛具有时效性,消费者在消费时不注意消费凭证的获取,而在事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家的促销活动往往已经结束,再进行调查取证会存在一定难度,维权工作将陷入困境。
二、加强“世界杯消费季”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消费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工商部门贴近群众的优势,借助普法宣传、“走基层”活动等契机,采取散发资料、口头宣讲、播放视频等形式,强化消费引导。一方面,大力宣传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巴西世界杯足球赛会徽、海报、吉祥物、比赛用球等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知识,引导消费者注意选购合法、正规的世界杯足球赛纪念商品。另一方面,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的方式,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其在消费时注意索取票据、保留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联系维权部门,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确保合法经营。利用市场巡查、企业回访、代表座谈、行政约谈等契机,加大对服装、玩具、文具、纪念品等相关行业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力度,帮助商家走出认识误区,使其明确任何生产或销售带有会徽、海报、吉祥物等世界杯足球赛相关元素的商品都必须经过特定授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同时,要求商家在进行世界杯足球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时做到诚信、合法,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世界杯足球赛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界杯足球赛赞助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主动与违法经营行为划清界限。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酒吧、KTV等提供世界杯足球赛相关服务娱乐场所的市场巡查,确保利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使用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另一方面,以商业区、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服饰、小商品、纪念品、毛绒玩具、体育用品为重点商品开展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世界杯足球赛会徽、海报、吉祥物等侵犯国际足联特殊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强化联动配合,提升执法实效。一方面,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非法彩票经营等问题,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在查处非法彩票的执法过程中做到追根溯源,确保工作成果最大化。另一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世界杯消费季”市场真正“活而有序、繁而不乱”。
基层反映:“圈粉式”组织观看电影不可取
近年来,常有形形色色的人员手持联合发文或但凭有关人士引荐,明目张胆地穿梭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说服购买电影票,给基层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不可否认,有的影片内容是为宣传先进典型、传递社会正能量、推进专项工作的,但也有不着边际的题材或为了拉票营利的,“圈粉式”组织观看电影这种风气即不可取也不应纵容,主要问题有:
一是推诿应对影响不好。多数基层单位抱着给个交待的心理安排落实,有时就是“花钱换票”后一丢了之。
二是生硬摊派引发隔阂。票务联系人督促订票事宜时,有时会因站位不同沟通欠缺,人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三是观影不便造成浪费。现在影视资源渠道众多,加之影片放映多在市区进行,组织观看费时费力存在不便。
为此,建议:
一要转变摊派硬作为。改行政“圈粉式”为“引导式”,多从宣传发动上动脑筋、工作需求上用真功,认真做好发行放映和组织观看工作,减少“兜售卖票”现象。
二要提升服务软环境。因地制宜安排放映地点、场次等“售后”具体事项,采取发放宣传页、播放微视频等形式,丰富影片放映前的宣传,拓展活动的综合效应。
三要强化民生实效应。将购票款更多地用于购买光碟,发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农家书屋或者将资源挂到远程教育先锋网平台进行播放,提高受众的覆盖面。
基层反映:“互联网+反拐”紧急信息发布平台运行三方面问题亟需关注
近日,由公安部打拐办开发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一经上线,就引发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仅3个小时粉丝量便突破1万,转发和点赞量达数千条。大家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通过网络科技,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失踪儿童营救时间。但同时,还需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是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问题。据悉,该平台主要依托“团圆1.0”的手机应用系统将公安部、省、市、县四级5000多名打拐民警汇聚一起,凡是加入的打拐警察都经过公安部认证,以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的权威性。因此,这就要求所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要绝对真实,信息如果失真或者名不副实,再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出来,只会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发布渠道用户实名制问题。该平台是借助新浪微博平台资源发布儿童失联信息的,但当前新浪微博注册未强制要求实名认证,这就为不法分子预留了犯罪空间,普通民众在接收到儿童失踪信息的同时,人贩子也可轻而易举通过微博等平台接收到最权威、最直接、最新的追捕动态,给相关部门办案带来更多不可预测的麻烦。静州往事
三是平台推广普及问题。由于偏远山区、广大农村是失踪儿童被拐卖的高发地,“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和高德地图推广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使用和运作,由于网络基础设施落后,偏于山区农村的普通民众对于该平台系统的认知和使用方法也十分欠缺,也严重阻滞了该平台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二号首长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推动微博实名认证,要求注册用户登记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堵截见不得光的人贩子同等接收信息的渠道。
二是提高打拐民警的信息甄别能力和案件查处能力,吸收更多有经验、能力强的打拐民警加入系统,提高破案率。
三是加快完善网络信息化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大平台的推广普及力度,确保已具备联网的地区尤其是山区农村民众熟知平台系统的使用方法,提高失踪儿童寻找效率。
基层反映:“电视问政”不要一秀而过
近年来,各地“电视问政”呈风起云涌之势,台上官员“脸红心跳”、台下观众拍手称快,赚足了眼球也推进了工作。然而,随着“电视问政”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以及官员们对于这一形式的更多认识,一些地方的“电视问政”悄然变味成电视台赚取收视率的“真人秀”,不仅问责和解决问题的作用有所减弱,甚至还成为一些官员“炫绩”的阵地。
一是播出方式“作秀”。作为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的“电视问政”直播,能让干部最直接地面对和回答问题,红红脸、冒冒汗,才能取得问政实效。由于观念的局限和思想的负担,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直播压力太大,而一些电视台也畏首畏尾,故绝大多数“电视问政”都采取了录播形式。
二是问政内容“作秀”。“电视问政”的目的是要治庸问责、奖优罚劣,不是报告会、汇报会、演讲会,而应是交流会、督察会、问责会。然而为了避免批评过多让被问政的领导“下不来台”,很多“电视问政”采取“理性问政”方式,内容强化表扬、弱化监督,有的甚至成了地方领导炫耀政绩的平台。官员在台上“背台词”摆政绩,台下群众评委不敢表态,即使提出问题也并不深入。许多开办“电视问政”的地方政府和电视台的官网上,不少“电视问政”的视频已经被“涂粉”,一些尖锐的问政内容被删节,一些“敏感”的视频干脆被删除,“电视问政”犀利作风无法发挥。
三是执行效果“作秀”。电视问政目前还是一种一次性的、短期的监督形式。一方面,栏目制作短视,有的地方“电视问政”虎头蛇尾。另一方面,后期兑现不到位,“电视问政”在部分地方变形走样,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许就不能彻底得到解决,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对此,基层认为,要让“电视问政”不成“秀场闹剧”,必须跟进整改办法,及时兑现承诺;要让“电视问政”不会“一秀而过”,必须落实群众监督,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基层反映:“村账乡镇代管”存在的问题亟待重视
“村账乡镇代管”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推进农村X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干群的赞同和认可。但是,由于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该项工作效果的充分发挥,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村“村帐乡镇代管”工作推开难。一是在乡镇层面,部分乡镇干部认为,多年“村帐村管”运行相对较好,且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都要干部来抓落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村级财务不想管。二是在村级层面,少数村干部认为,村级财务自我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帐乡镇代管”会削弱村里财务开支权,也担心乡镇政府会克扣截留挪用村级资金。部分村干部认为,资金审批手续繁琐,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还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驻村干部审核,才能到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一笔账务审批需要“过五关斩六将”,因而对“村帐乡镇代管”存在消极抵触情绪。
2、制度执行不到位,财政性资金和村级收入汇缴“村帐乡镇代管”专户统管难。一是财政投入资金拨入专户不健全。目前,村级收入包括上级财政转移、“一事一议”奖补、救济扶贫、部门补助拨款等。由于资金分别归口不同部门管理,有的部门不能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对涉农资金分配给付存在很大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村帐乡镇代管”财务核算与监督形同虚设。有的部门把资金划入村干部私人帐户,或者直接由村干部领取现金,甚至直接将款项拨付给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施工方。二是村级收入汇缴专户不到位。一些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出租、变卖村级资源等一些自有收入不及时汇缴本村专户,个别村还存在“两套账”,公款私存、坐支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
3、各级监督欠严格,“村账乡镇代管”工作规范运行难。一是代管前村级财务清理不彻底。有些乡镇为加快启动“村账乡镇代管”工作,在村级财务清理上应付了事,没有对财务清理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对干部变动频繁,出现断账的村实行旧帐封存,导致村级财务家底不清;二是村级财务支出票据不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大部分发生在乡村范围,在正式发票索取方面存在先天性不足,票据不规范、白条入账、滥用非法票据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查不到位。审查只停留在帐务处理上,只要求财务手续到位就行,不过问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增加了资金使用、管理失控的风险。四是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职能欠缺。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是村干部指定的,一切听从村干部的安排,监督无从谈起。部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政策业务水平低,不敢坚持原则,监督不到位。五是村民民主监督难。部分村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群众难以了解资金的实际用途。六是相关配套不完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场地小,设备不完善,且人员少、素质不高,影响了“村帐乡镇代管”开展。目前大部分乡镇财政所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既要办理业务工作,又要承担大量的中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二、对策与建议
1、严把制度建设关。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一套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帐乡镇代管”的内容、方式、财务规定、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村报帐员职责、报帐程序、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村帐乡镇代管”更具有连续性和规范性。针对乡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现状,把村级财务报销制度制作成简易的流程图,便于乡村财会人员“按图索骥”。
2、严把资金入户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把所有上级向村级发放的资金及时转入“村帐乡镇代管”专户统管,不得发放现金或转账至其他帐户变相处理。各村自有收入必须存入专用帐户,严禁账外运行。对收入不及时汇缴专户,设立“小金库”、搞“帐外帐”的人员,按照财政纪律规定给予严格处罚。通过实行“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资金管理模式,严密监管资金流向,严防腐败行为发生。
3、严把资金审核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同时,注重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利用驻村干部熟悉了解本村的优势,让其参与资金审批,弥补监管的缺位。
4、严把财务监督关。建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便于村民监督。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监督,防止“小金库”和“帐外帐”行为的发生。
5、严把队伍建设关。加快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增加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加大对乡村财会人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乡村财务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基层反映:“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当前,智能手机已经越来越多的走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而智能手机类投诉却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连续排在商品类投诉首位。日前,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大唐电信旗下高鸿等公司存在安装手机软件时植入恶意程序等问题,令消费者触目惊心。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管机关,应对智能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3.15”晚会曝光手机软件预装市场乱象的主要表现
一是无法删除。据晚会曝光,北京鼎开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与手机经销商进行合作,将软件包直接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只要通过电脑,用数据线同手机连接就可以将预装软件转入手机。而这类预装软件不能被卸载,意味着从消费者初次使用起就将与手机“伴随终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使部分消费者通过获得超级用户权限(root)将其卸载,根据手机厂家的通行规则,消费者又将承受不能再享受厂商对手机保修服务的隐患。
二是恶意扣费。手机软件预装厂商将恶意程序植入手机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远程控制用户的手机,如自动安装应用软件、卸载手机中原有的应用软件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令消费者“被定制”各种服务,使用户遭遇恶意扣费,而这些软件在后台隐秘运行,只能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才能发现,令消费者常常浑然不知话费如何流失。
三是窃取隐私。一些手机预装的恶意软件隐蔽运行于手机软件系统后台,可以调用用户的位置信息、使用习惯,甚至搜集并上传用户的联系人资料并定期向其官网服务器发送搜集到的用户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而开发者一旦将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转卖牟利,造成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外泄,轻则导致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影响手机用户正常生活,重则滋生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危及手机用户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规模壮大。当前,手机软件预装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已形成了一条涵盖手机生产商、软件提供商、软件预装商、手机经销商、通讯运营商的完整产业链。据晚会曝光,仅是北京鼎开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每月预装手机软件的规模就达到了130万台。而2013年新出现的手机恶意程序的数量比2012年增加了3倍,达到了70万个,这些恶意病毒程序无孔不入,在手机出厂、消费者应用当中都可被植入,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二、加强手机软件预装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行政指导,推进行业自律。工商部门应利用企业回访、代表座谈、行政约谈等契机,加强对手机生产商、软件提供商、软件预装商、手机经销商、通讯运营商的行政指导,使其了解手机软件预装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性,引导其知法守法、自觉诚信经营。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工信部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虽然从一定程度上预防恶意软件被手机厂商预装,但这一通知仅规定了手机生产企业不得预装恶意软件,手机刷机公司、手机代理经销商的法律义务仍有欠缺,相关处罚方式也未作规定。工商部门可结合消费者的相关投诉举报,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手机厂商、刷机公司及经销商的行政责任及违法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畅通维权渠道,保护合法权益。针对手机恶意植入软件具有较强隐蔽性、消费者维权较为困难的问题,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应积极行动,依照新《消法》的规定,通过联系专业机构、采取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畅通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三站”、工商服务站、红盾政务微博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快速处理消费者关于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的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软件审批,提升安全系数。安卓智能手机应用平台过于开放、门槛极低,这是当前恶意手机软件频出的一大原因。工商部门应通过有效途径向相关部门反馈,参照相对封闭、安全的Window平台和iO平台的运行机制,规范安卓平台预装软件产品上线评估管理流程,避免窃取个人信息或吸金类恶意软件未经审核即轻易上线,防手机用户风险于未然。
基层反映:“2元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建议
起源于浙江义乌的商品价格为2元一件的百货零售店(即“2元店”),以其低价销售饰品和百货为主的经营模式深受消费能力有限的中小学生和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在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然而,以低价格屡获消费者青睐的“2元店”却存在着商品质量差、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逃避售后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引起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将“2元店”行业引上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2元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堪忧。由于“2元店”采取的是一种所有商品统一售价,薄利多销的经营模式,在经营成本日益上涨的情况下,有的经营者为降低经营成本并获取利润,在店铺公然出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产品。曾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2元店”内所购买的“飘柔”洗发水的保质期有明显刮过的痕迹;“大宝”洗面奶稀如清水,开盖后有一股刺鼻的香味;“佳洁士”牙膏在打开之后有一股浓重的腥臭味,而且无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二是无照现象普遍。由于部分经营者在开店之初就打算出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不让工商部门掌握自己的相关基本信息,这部分经营者根本不会主动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往往多采取无照经营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手中的商品尽量出售。
三是虚假宣传盛行。为了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2元店”在对外宣传时普遍都会对消费者作出店铺内所有商品都是2元的承诺。不少消费者都会对2元的低价产生兴趣而进店选购商品,而当消费者在选购了诸如电吹风、插座等高价值的商品的时候,商家则会向消费者表明店铺内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2元,消费者手中的商品需要付高于2元的价格才能购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2元店”经营者的上诉经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四是刻意逃避售后。“2元店”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根本不会给购买者开具发票或是信誉卡,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购物凭证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顾客要求退换货时,“2元店”经营者或根本不会承认出售过该商品的,或最多以更换同样劣质的商品了事。更有甚者,有的“2元店”在一个地方只经营一两个月就撤走,消费者想维权,却往往遭遇“人去楼空”困境。
二、强化“2元店”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督促自律经营。通过发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宣传资料,督促“2元店”经营者加强自律,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自觉做到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商品。
二是广泛宣传警示,倡导理性消费。结合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消费警示资料、制作专题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而去购买可能损害自己身体健康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的2元商品。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经营秩序。依托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对辖区“2元店”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核实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商品价格标示是否超过2元,商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信息,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及销售“三无”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张贴、发放维权资料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向“2元店”经营者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充分发挥“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政务微博等消费维权渠道的作用,及时受理并调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反应:网络宣传和管理工作亟待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快捷性、交互性、全球性使其成为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加强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问题:
一是网络宣传缺乏有效监管。宣传、公安、文化、电信等部门都承担网络监管责任,但由于联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没有形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致使部分网民在网站论坛等交流互动区域擅自发布或转载不良信息。
二是网络宣传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由于网站之间缺乏有效联系,存在宣传口径不统一、宣传力度不协调、宣传引导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宣传思想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网络宣传管理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各单位、各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站系统、信息中心,但由于多数网络宣传管理员为“半路出家”,在网络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和随意性,对网络管理安全留下较大的隐患。
建议对策:
一是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网络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配备网络宣传管理员对地区网络舆情实施全面监控,及时纠正制止各网站发布的错误信息,避免重大网络舆情事故的发生。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化解各类热点问题,不能把本辖区、本部门应该解决的矛盾推向社会,不能把本级应该解决的矛盾推给上级。
二是制定网络宣传办法和管理制度。在地区重大新闻报道活动中采取通稿形式,确保对外宣传口径一致,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网站发布新闻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审批,倾力加强民生事业报道力度,从群众最关心的方面入手,让X的声音在网络各个领域都能得到传递。
三是抓好网络管理员培训工作。在地区内选聘多名网络评论员,定期针对当地重大事件或重点工作进行客观评论,并对其他网站论坛上有关地区重大事件和重点工作的错误言论及时发帖进行正面评论,积极引导网络论坛正确的舆论方向。定期举办网络宣传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网络安全保密意识,切实提升网络管理能力。
基层代表反映村级换届选举临近有三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今年是村级换届选举年,奉化市基层人大代表在走访中发现,在换届选举日益临近的背景下,有三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竞选拉票现象提前。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加快,村干部经济、ZZ待遇显著提高,加上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选举竞争激烈度不断提升。今年换届临近,一些地方个别村有意参选的人员已经向村民开始“活动”,通过各种隐蔽方式“争取”选票;个别村干部为争取选票,存在乱承诺、乱开口子的现象。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并村不并心干扰换届秩序。一些村虽已并村多年,但至今未并帐,不少村并村不并心,一些村民因没有原本村人参选就不愿意参加投票或者投票意愿不强,甚至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干扰正常选举秩序。二号首长
三是宗族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公平性。特别是在山区、半山区的一些农村地区,宗族势力影响力较大,以宗划线、以势划片现象较为突出,各派团体争相扶持本族本派代言人参加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竞选,并对不选本族本派的人员实行种种或明或暗的刁难。静州往事
此外,由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加上换届选举临近,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开展拆迁、安置、整治等工作时顾虑较多,或对换届选举的公平推进造成影响。为此,基层代表建议:一要重视选举前出现的各类问题,强化上级组织对换届工作的领导;二要广泛宣传,强化对选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引导和把关;三要引导严肃换届选举风气,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解决偏远基层单位人才缺失的建议
人才断层、青黄不接,严重制约了基层单位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专业对口人才缺乏,很多单位专业性很强,诸如医院、学校等单位在这方面表现更为突出。每年的编制考试如期开展,但结果总是差强人意,谁愿来、谁能来、谁想来就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来了后干多久、总想走、留不住又是一个问题。从表面看人才断层在近期的影响并不大,但一旦进入退休周期,青黄不接的局面即将显现,为切实解决偏远基层单位人才缺失与平衡问题,巢湖市九届人大代表、栏杆卫生院职工徐静建议:
当前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
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能够应答,现在人们更多的偏向于高级住宅区的寻求,目前专业人员显明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于现代科技智能运用以及引入技术的小区,一些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面对于呈现的问题常常“有心无力”。如:使用电脑系统,擅长公关,掌握多语言等,这些都是对于专业人员配备上的要求。
(二)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是针对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于每个业主的直接联系不太紧密,且涉及业主人数较多,所以,普遍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而业主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大多数怀有“搭便车”心理,导致许多小区不能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缺乏对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监督和沟通,这也是目前一些小区仍然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
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扬时候不相符。房屋呈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没有按承诺书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以及情绪上来时,最多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大多数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意识里的物业不过是替小区打扫卫生,做绿化,保证一些最基本的通行安全,维修小区公共装备等,认为这些都是低本钱的服务运作,触及不到物业费高收取。因此在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呈现的事情也就较多,使管理企业无形中增添了收费难问题。侯卫东官场笔记
(四)有关公用事业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推扯维修责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行使维修、管理义务时,不可避免地与以配套设施设备为提供产品及服务载体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交叉或冲突。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推卸各自应尽的维修义务如:屡见的自来水管、电线泄漏而产生的维修扯皮问题。这不仅给业主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而且也造成了水、热等资源的白白浪费。
二、相关建议
(一)科技的运用管理
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上,为物业管理增添科技化装备,已经成为一种高效的需求。加大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这样物业就能够随时随地的检查以及监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系统都能把问题及时、准确的记录下来,给物业提供参考,使物业能依据相应情况及时制订解决措施。
(二)加大重视力度
提高认识,把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
(三)引入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于小区具体问题采用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以及纠纷的产生。例如:一是注重小区卫生的洁净与美化;二是加强安保人员在巡逻方面的专业培训;三是小区的设施按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以及保护,及时修理问题装备,延长装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四)建立相关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应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责、权、利关系。同时,作为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物业管理中的统一步调;加大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督查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熟悉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
(五)积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
选出水平比较高,对物业管理有着一定认知的业主委员会,并引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由业主委员会代业主行使各项权利。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是弱势群体,只有帮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其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管理自己居住的“家园”,才能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度“碎片”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滞后。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政策不连续性等弊端。
二是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在具体实施救助时,社会救助涉及的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计生等多个部门协调性不够,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救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
三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捐助比例较小,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干预抑制了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都是不利的。
四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救助对象的扩面增量,救助办理中调查、审核、审批过程繁杂,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社会救助的人力需求。
五是城乡低保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低保的标准设定尚欠科学,没有做到区分不同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低保救助缺乏激励就业的制度设计。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内容,界定低保、救灾、五保、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及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建立困难家庭救助绩效评估系统和低保家庭的收入测算联动机制以及加强救助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机制。
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地区救助工作的形势任务,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统筹管理职能与公共资源配置功能,并推行问责制等。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适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列入职业化社工队伍,签订合同,购买五险,加大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力度,优化工作环境。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是完善和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不同人员、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救助的应急调整机制、再就业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是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长期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多重挑战,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亟需加强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处于老龄化、空巢化自然性颓废状态。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农村规划无序性和土地政策不完善导致拆旧建新“自主性破坏”。一些地区以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土地资源为名,进行大规模的行政村撤并、迁并活动,或整村推倒重建,或整村搬迁合并,使不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被破坏或消失。
三是地方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和商业化过度开发导致“旅游性破坏”。由于体制弊端,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淡漠,地方建设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文化资源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
四是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产权不清,给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带来困难。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地域性。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门管理。传统村落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三重属性,应该三部门都该管,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专门负责。
五是认识不足、保护乏力,造成村落文化资源自然性毁损。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许多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二、对策建议
一是制订《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是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规。明确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科学管理”的方针,强化“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完善土地置换“一户一基”的政策,加大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用地的保障力度,支持村民通过城镇保障房建设进行异地搬迁或原地修缮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省市级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费,逐年加大投入。旗县区级将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鼓励、吸纳多种资本参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实行“保护责任追究制”,将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探索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双赢新路。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展开传统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建立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政府应对辖区内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进行“三不漏”,即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项目的全面普查。
现阶段我区农村基层X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XJP总书记指出,“贯彻X要管X、从严治X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X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基层X组织的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和谐发展、X群干群关系融治、社会秩序稳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近年来,我区各级X组织着力在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作保障、务求特色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了基层X组织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凝聚人心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农村基层X组织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个别村组矛盾较多,派系林立,影响基层X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我区有一些行政村的X组织软弱涣散,派系林立,有的X员为了一己私利,不能顾大局,只从局部和个人利益出发,置X的纪律于不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严重损坏了X在群众中的形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为家族争利益。我区某村有两大家族,长期以来两个家族关系不睦,每到换届选举时,两个家族就会展开村级领导班子争夺战,将本来是为群众选举年富力强、有能力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村领导班子的大事,变成了两个家族相互争斗的闹剧。二是为派系争利益。我区南部山区某村,2015年由原来附近的三个行政村合并组成,1200多人,有X员40多名。因为自然条件比较落后,村里的大部分人外出务工,村里的常住人口只有300人左右,且大多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家进行整村合并,本意是为了整合资源,使农村得到更好的发展,可这个村一经合并,各种矛盾立即显现,派系利益之争尤为明显。三是因为个人恩怨闹矛盾。我区草滩地区某村,新旧支书有意见,他们置X内团结于不顾,旧支书召集一帮人指责、诋毁新的支部班子,到各级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榆阳区纪委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其反映的问题全部查无实据。
(二)、个别农村X员的ZZ素质较低,影响农村基层X组织的战斗力。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农村X员无视X的纪律,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采取污蔑诋毁等办法诬陷基层X组织和乡镇X委,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我区农村基层X组织X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很突出。
笔者在我区南部某村调查发现,该村有56名X员,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其中65岁以上有34人,30岁以下有6人,小学文化以下的有22人,大学本科以上有3人(其中一人是该村的第一书记)。后经调查这一现象在我区南部山区普遍存在。二号首长
二、关于优化我区农村基层X组织建设的三点建议
农村基层X组织建设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战略任务,真正使基层X组织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堡垒。
(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村X员干部素质。着力开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有现实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坚持对基层干部和X员实行分类培训。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利用AAA、短信等现代媒体,建立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式为重点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要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在基层X组织中形成崇尚模范的良好氛围。要以身边优秀X员的典型事迹为教材,在农村基层X员中普遍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做合格X员”活动。同时,要提高优秀X员的ZZ待遇和生活待遇,在全社会形成“我是典型我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要严肃处理干部不合格X员。要经常净化X的组织,严肃处理违规违纪X员,对个别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X员和搞拉帮结派、污蔑诋毁、无事生非的X员要坚决清除出X组织,以保持X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着力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活动中,有几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随之浮动,重个人利益,轻大局意识,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遇事总按经验办,不敢突破“惯例”,怕担风险,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队伍建设问题。干部队伍中存在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生活上追求物质享受和感观的刺激,不用心工作,不爱岗敬业,对群众冷、横、硬、办事拖拉,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积极主动性发挥不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式的的发展,缺乏科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一些走访活动中,干部的参与度不够,造成为民服务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三是作风建设问题。干部作风懒散,服务能力、带动能力较差,和群众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不能很好地引导群众理性诉求。部分窗口服务部门对待群众办事态度冷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办事弄虚作假、不务实效,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重损害了X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X群干群关系。
四是保障民生问题。看病难,医药费居高不下,成为群众的极大负担;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企业社会保障滞后、劳动条件恶劣以及经常发生的拖欠工资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商品房价持续上涨,居民收入增长迟滞,住房问题成为低收入家庭的困扰;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存在部分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加强学习和思想教育,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集体观看有关教育专题片,进行深入思考反复学习,查找各自的不足,不断改正。明确目标是服务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中。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体干部来一次彻底的“体检”,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干部作风督察力度,抓好干部的提拔任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建立健全机制,督促干部深入了解、解决群众遇到的民生问题,激励干部的创业动力,有效提升工作能力。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领导干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主动深入企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厉杜绝“脸难看、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四是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服务广大群众。普及15年免费教育,让群众享受“零负担”入学的教育惠民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切实解决房价贵、收入低、养老难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民生问题。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好钱花在刀刃上,使得资金用在按规定入库的前期工作准备充足且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上,避免钱等项目。项目库的合规性是资金管理的最基础性保障。为避免今后出现调研发现的项目进展缓慢及预算执行慢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库和调整机制,确保入库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使得资金下达后即能开展项目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各级主管部门在中央项目库建设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干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支持对象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借助定期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并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同时经过专家评审挑选新的合适项目充实项目库。三是中央级资金分配与项目库质量挂钩,对发现基层部门分解的资金所支持项目违背入库原则的,及时追回资金,并在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时适当削减问题地区的规模。
(二)建立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项目三分建设,七分运维,关键是运维。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一是在项目立项时就确定好运维主体和资金来源等关键事项,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二是确定项目建成后的运维主体,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的资产由谁负责运维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于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采取委托社会方等方式妥善解决运维主体。三是落实运维资金来源,统筹考虑事权划分和项目公益性情况,根据运维主体资金实力和地方财力现状,按照依靠责任主体、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解决资金渠道。四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运维。考虑到运维环节对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的重要性,建议考虑中央专项资金适当拿出一部分额度,专项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长期正常运转,持续防治水污染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长久续航动力。
基层群众对中央修改宪法建议赞不绝口
一赞把X的十九大精神这个最新战略性布局写进宪法,符合我国发展要求、发展实际,体现了全X全国人民的一致心愿。
二赞突出新时代改革发展这一主题,为我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三赞进一步突出了X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重要性。
四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写入新宪法,为修正信仰缺失、思想混乱、盲目媚外等问题提供了支撑。
五赞将监察委列入新宪法,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六赞取消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局限性,增强了我国X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为实现X和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领导连续性提供了ZZ保证和法律保证,符合国情民心和国际发展大趋势。
广大群众认为如果没有普京的打破旧框框、多次连任、长期执政,就不会有俄罗斯当今的世界地位和国家统一。另外,日本的强行表现也与安倍的连任、再任不无关系。当前和今后的国际局势一定是美国争霸、美欧联手的态势正在弱化,中国的强大势不可当,走进国际中心的步伐越来越快,这就需要一个能长期连续执政的中央和国家的领导集体、领导核心和领袖,这一点广大群众拍手称赞。
基层建议:应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其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然而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门作为消费维权的主要部门对此应引起重视。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家故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目前许多商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意无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各种困扰。例如银行、房地产公司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给他人或组织牟利,导致消费者频繁接到诸如购房、购买理财产品等电话或者收到商业广告短信影响消费者生活。
二、网络交易个人信息泄密严重。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网上购物越来越受人们推崇,然而随着网购的发展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平台泄露。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买家与卖家的和交易有关的信息都能知晓,一些网站刻意搜集或者无意泄露信息,买卖双方都会受到伤害。二是卖方泄露。卖方以低价发布各类虚假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又以各种理由关闭交易,轻松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又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三是物流泄露。作为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最后环节,物流公司的每一张快递详情单上都清楚地记录着消费者的收货信息,而一些小型快递公司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公司,通过出售快递单赚取外快也是普遍的事情。四是技术窃密。网上大量的“黑客”利用网络的硬件软件的漏洞,大肆窃取用户的各种数据。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许多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随意地在各类购物网站上登记个人资料;一味地追求低于成本价的商品;随意丢弃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裹外包装等等,这都给一些居心不良者可趁之机。同时,对于一些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因为怕维权麻烦而放弃追究对方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气。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并不完善,也未形成体系,没有出台专门的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法律。如新《消法》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了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处罚也未做出具体规定。一旦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受到骚扰时往往因为缺乏可行的法律依据或者没有可操作的处罚办法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出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办法,使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各类经营者宣传教育,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工商部门应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每一位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加强对广大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通过普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提供隐私知识培训、介绍常见的泄露个人信息的方式等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防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工商部门在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应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工作,充分利用12315网络平台及“一会三站”及时快速受理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投诉,坚决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应加快建立主体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使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透明化,完善市场主体征信体系、监管体系、建立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数据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故意泄露、有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在信用信息平台上,使其违法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作用。
基层建议:应“就地取材”化解农村教育缺才困境
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但目前,由于环境艰苦、待遇差、工作量大等原因,农村学校优秀教师大量流失,进而导致学校教学水平下降、学生减少乃至农村学校萎缩,由此形成农村学校的恶性循环。加之当前农村教师第一学历毕业院校主要为中师和师专,农村教师优秀人才极度匮乏,不少乡村学校都面临师资困境。对此,除了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外,也可采取“就地取材”模式,吸引并留住农村学校优秀人才。
一是培训和考选农村本地户籍的优秀人才当农村教师。在具体政策设计上,实施“定向培养”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招生“倾斜”政策时,可考虑招收农村本地户籍的学生,作好招生宣传和相关承诺,学生学成毕业后让其回本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可以扩大招收本地户籍免费师范生的范围,重点向省属师范院校和国家重点高校“倾斜”,并将免费方式由“事先免”向“事后免”转变。
二是改善农村教师居住环境和工资待遇。一方面,应“就地”改善农村教师居住环境,通过改革现有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办法,扩大宿舍面积改善配套设施条件,使选择当农村教师的优秀人才能“留”下来。同时,还应为农村教师上网提供保障,建立以网络为平台的教师成长共同体,让农村教师有成长的空间。另一方面,应增加农村教师待遇,在实行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一体化的同时,制定“艰苦环境岗位补贴工资”政策,适当提高在边远山区及偏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住房等生活待遇。
三是“就地”改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当前城乡教育差距拉大的主要问题在于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相对较低,农村教育逐渐被边缘化,类似“撤点并校”的教育政策让农村教育陷入困顿。对此,各级政府在统筹安排教育经费时,应考虑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硬件设施投入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而让优秀人才在农村教师这一职业上产生“成就感”,并看到未来的职业希望。
四是创新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应建立初任教师基层锻炼工作制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工作制,把优秀人才放在农村基层一线进行培养和锻炼,使进边远山区、下偏僻农村任教者能下山、能进城,并对农村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教学质量;或采取校长教师轮换、结对帮助、挂职锻炼等办法,选调优秀的农村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进行跟班教学实践,学习先进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业务能力。
基层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僵尸车”
“僵尸车”,是指一部分长期停在车位不动、停在那里无人使用的车辆。这些车辆满身灰尘,轮胎干瘪、保险过期、长期不动弹,故被人称为“僵尸车”。近几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私家车已经越来越普及。据统计,目前嘉兴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但是却有不少“僵尸车”停在公共车位,或停在停车场不缴费,这些车既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还影响了城市形象,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麻烦。
据分析,“僵尸车”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车主因车辆接近报废,而维修代价过高,因此将车一弃了之。二是车主可能失踪、犯罪入狱等原因不知去向。三是这辆车系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车辆。
除上述几种情况,有的僵尸车辆却并非无主,而是有人故意而为之造成的。据基层反映,在一些大的道路两侧,经常会停着带有广告标语的“僵尸车”。这些车虽然看起来破破烂烂,但是和车体极不相称的是,上面的一些广告标语却很光鲜。这些废弃不用的车辆,被具有经营头脑商家做为路边广告展示,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僵尸车辆长期不清理,它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成为新型的城市垃圾,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僵尸车”长期占据道路、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使一些社会车辆因为难以找到停车位而滞留路边,进一步增加了交通压力,造成拥堵。另外,这些车辆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直接影响城市形象。
二、“僵尸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些僵尸车长期停放在露天停车场或街道边,电路老化、油箱残留汽油,每天受到太阳的直射,尤其夏天气温高,极易发生自燃。同时,绝大多数“僵尸车”都是残破不堪,如果车门、车窗未关严或失灵,小孩玩耍时进入车内,致使其误将手刹放下,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三、僵尸车停置过久,还会污染环境。“僵尸车”由于长期的不使用,容易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挥发变成一些有害气体。研究已经证明,这些挥发的物质有致癌作用,会危害人体健康,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经过风吹日晒,车上的一些铁锈、电子元件被雨水冲刷,也可能掺杂到水中,造成污染。
为此建议:
1.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僵尸车”治理,建议以公安部门为主管部门,联合城管、社区、物业等力量,形成社会监管合力。
2.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出台法规及时处理“僵尸车”,如车辆停放超过一定时限,可对其进行公示,若到期仍没人出面认领,管理部门都有权将其挪走,并通过法定报废机构进行处理。
3.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简化车辆报废手续,利用补贴等手段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对随意遗弃车辆的车主追责,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扼制随意遗弃车辆现象。
基层建议:合理利用腾退和清理的办公用房
今年上半年,我去开始腾退和清理X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通过增加办公桌椅,增加无关工作人员来达到办公面积要求。一方面增加了购置办公桌椅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没有达到清理办公用房的精简目的。
二是通过打隔断,增设接待区、会议室达到要求。这种方式的隔断区域面积不大,且位于领导办公室外,接待区综合利用率不高,会议室增加浪费等情况时有出现。
三是腾退的办公室暂时空置,只能作为储藏室或者空关,浪费政府资源。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全区办公用房清退检查小组,了解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腾退办公用房情况,掌握空置用房数量。
二是针对空置的办公用房,通过部分出租或者局办合署办公的方式,释放整幢、整层办公区域,以市场出租、转卖方式,盘活资本,用于民生工程或者政府支出。
三是合理计算办公用房,特别是办事大厅、执法部门、窗口单位需另行规定,在政府部门的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也应合理考虑其办公场所。
基层更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较好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然而对于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民族边疆地方来说,如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笔者认为,应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广泛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地方优势,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享有文化权益。二号首长
首先,要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积极实施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搞好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解决群众活动难、看戏难、看电影难和看书难等问题,让广大群众“闲有所去、去有所乐、乐有所益”。其次,要大力培育公共文化队伍。在乡镇组建村级花灯队、锣鼓队、武术队、舞狮队等村级文艺演出队伍。重点培养农村文化建设带头人,让群众真正融入到文化活动中。再次,要打造乡土文化活动品牌。在继承传统文化节目的基础上,创作一批反映农村新变化、新发展的新作品,逐步实现一村一品,扶持发展好壮族“三月三”、苗族“踩花山”、彝族“火把节”、“荞菜节”、瑶族“盘王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努力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品牌。侯卫东官场笔记
文化惠民,关键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主体在基层,任务落实靠基层,工作的短板也在基层。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加大投入,打好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文山州委宣传部理论科付治钦)
基层反映中队在数字举报案件处置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硖石中队自新调整运行以来,受理并处置数字举报已近2个月,出现案卷重复处理,处理手段有限,管理被动停滞等问题。为提高案卷处理办结率,中队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就存在的相关难点问题进行梳理,主要如下:
一、案卷处理情况
以2月18日至3月16日为周期做分析,该周期内,中队受理派遣案卷数536起,应办结数535起,办结数535起,一次性办结数445起,返工数88起,结案率86.92%,及时办结率99.63%,一次性办结率83.18%。
派遣案卷主要案件类型为:乱堆物堆料121起,占22.70%,施工废弃料117起,占21.95%,废弃家具设备37起,占6.94%,违法占道广告牌19起,占3.56%,广告门头破损3.19%。其他涉及的案件还包括无照游商、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放、沿街晾挂、违法搭建、暴露垃圾、道路遗撒等等。
通过进一步分析得出:案件当场处置完成存在难度,大部分案件需要多次前往处理,返工案件多集中在乱堆物堆料,施工废弃料、广告门头破损等案件上。
二、难点问题梳理
1.门头破损问题
(1)对于门头破损应设置相关标准,此类举报往往以点概面,以偏概全,监督员将大量细微破损处拍摄过来,或者将某些老门头底部预留的卷闸门维修口拍摄过来,较难处理。另外,监督员为跑量,将老赵家漾断头路(原九曲港桥南面)成片的老门头拍摄过来是否妥当,该处虽尚未拆迁,但已成死角,人流量极少,中队建议此类路段标准需区别对待。
(2)处置门头破损过程中,对于破损严重的门头,店家不愿意维修或待拆;对于破损不严重的门头,店家不愿意维修。店家不配合的态度,造成管理停滞,门头案卷重复出现,中队在管理上较为被动。即使部分门头,由中队协助进行了修理,店家态度仍较为抗拒。建议是否成立门头破损维修专项基金,由中队每月集中上报一次门头破损情况表,由市容科组织公开招标落实一家公司对门头破损进行集中维修,改观市容环境的同时,提升执法部门为民服务形象。
2.乱堆物堆料问题
(1)康乐路与塘南东路断头路、东苑路与农肖路交叉口、东苑路与商裕街交叉口等处,周边店家将经营的石材等大型物料长期堆放,该处情况为历史遗留问题,因原石材市场缺少统一规划,造成店家已经习惯性将这些地方占为己用,中队通过劝导、限改等手段,无法让店家配合整改。
3.施工废弃料问题
(1)因建管处解散后,市区无主建筑垃圾增多,中队对有能力自行处置的案卷由网格队员进行处置,对于大面积的无主施工废弃料,中队联系鸿翔公司清运。但是,通过重复案卷发现,部分无主施工废弃料,交由鸿翔公司清运后,存在鸿翔公司未及时清运的问题,但这部分案件的责任仍由中队承担,中队认为不妥。建议对于无主施工废弃料的处置,仍由一相关部门牵头处置。
(2)施工废弃料查处难问题。监督员举报的施工废弃料,大多零散的分布在街面,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处,中队网格队员查找物主较为困难,一般采取自行清理的方式,将废料搬离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存在缺少清运工具的问题。同时,部分施工废弃料存在乱偷到的嫌疑,周边无监控,存在查处难的问题。
4.机动车停放问题
(1)水月亭路与海昌路交叉口,农业银行外人行道处关于车辆违停的举报较多,中队前往现场查看后,发现举报的是一辆车,但周边违停的车辆有十几辆,单独贴单举报的车辆不合适,如果该处全部贴单,易引起市民埋怨、投诉等情况。另外,该处如果发放温馨提示卡,也不合适。目前采取的手段是进周边的农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处查找车主,或者通过114移车热线联系车主移车。建议是否对该处人行道的停车出台管理标准,或者在该处人行道设置相关路障,减少违停现象。
(2)机动车、非机动车划线后,该处道路的违停处理问题。以新苑路为例,该条道路,交警已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做划线处理,按照交警的反馈,该处非机动车的违停应由我局管理,对于此类道路的非机动车违停,建议是否出台新的标准,是否需要贴单,还是可温馨提示,等等。
基层反映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滞后影响执法质量需引起重视
今年7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除执法工作本身存在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面临不少难题、法制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要素保障工作还不够全面等问题外,立法滞后等因素影响执法质量情况较为严重,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条文设置有所滞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实施以来,仅于2013年修订了一条法律条文。十余年来,随着新的违法行为模式不断出现,原条文的处罚范围以及处罚标准均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如对新型网络违法行为、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等尚未规定,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责任问题缺乏规定等。
二是实体性规定不尽合理。部分条文处罚标准设计不够合理。如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人,仅规定拘留并处罚款措施而未规定单处罚款、警告等措施,处罚类型过于单一,动辄拘留,不利于实践操作及警调对接工作。部分条文的处罚设计存在断档,对经营性单位场所及法人处罚力度也不够大。
三是程序性规定未充分考虑基层执法实际。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相关办案程序性规定,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性要求不断提高,这虽然有利于保证程序正义得到实现,但同时也造成执法的不便,使办案成本上升。此外,对何种情形下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检查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不少执法人员因担心引起行政诉讼纠纷,实践中较难实施。
四是与其他法律衔接有待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不够紧密,有的行为要么直接构成犯罪,要么不予处罚,在实践中大量未列入刑事打击范围又存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法处理。在行政拘留尚未执行完毕直接转为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性要求存在一定争议,刑事拘留后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需要撤销也有不同认识。部分违法行为还存在重复处罚可能。
基层反映制约访调对接工作的“三大因素”值得关注
访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分流了部分信访案件,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提升了信访调解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1-10月份,全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93起,化解信访积案42件,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三大因素”制约着访调对接工作。一是群众意识不足,导致信访数量增多。虽然大多数群众认同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矛盾纠纷,但现实中却并非将调解作为首选,有的是“病急乱投医”盲目上访;有的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直接上访;有的认为“官大一级压死人”越级上访。由此,本该调解能够解决的案件却进入了信访流程。二是对接范围不宽,导致访调比例较小。根据信访案件的内容来看,除了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纠纷外,还存在着一些诸如企业改制、政策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案件等等,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杂症上,群众抵触情绪严重,受调解局限性影响,访调对接案件仅占信访案件的18%。三是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协作合力缺乏。从工作实践来看,调解、信访部门能很好的对接,但涉及到行政调解范畴时,需要相关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或沟通不畅,或重视程度不够,或职能范围内也不能解决,部分单位、部门偶有应付了事的情况,导致矛盾激化,增加化解难度。侯卫东官场笔记
基层建议:(一)突出调解优势,维护法律权威。一是要持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群众特点,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选择、有取舍、有重点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使法治教育生活化。二是要继续弘扬人民调解优势。放大调解优势,在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中,通过以案释法、典型宣传等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应诉求,了解调解优势、相信调解力量。三是要持续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利用司法行政惠民服务站、群众工作室,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发挥“五老说和团”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送法进企”、“送法入户”活动,推动法律服务由“找”到“送”。(二)突出抓早抓小,拓宽调处范围。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内实行分工定村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外落实责任传递,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主动预防”。二是要加大矛盾纠纷解决力度。一方面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防止群众抓瞎,“乱访”“多头访”;另一方面加大访调对接矛盾调解力度,及时在初访阶段,介入疏导化解,避免“轻、小、易”事件拖成“老、大、难”问题,从而减少重访、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大访调对接案件范围。目前,从信访导入调解的案例多集中在民生领域,对涉及生态环保、学区划分等行政争议的案件抑或涉诉案件,访调也可尝试对接。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增强他们的调解意愿;同时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协作,实现各部门职责回归。通过双向用力,提高成功调整化解的可能,实现对对接案件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三)突出工作机制,强化息访协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例会沟通、联席协商、专家会商、心理咨询、部门合作、领导接访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人人管信访,最终无人管”的局面。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努力,在访调对接中,既要上下联动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也要与职能部门互相协作找准问题的症结,同时也需要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的参与。三是进一步强化非访打击。访调对接的柔性处理,并不意味着一味的迁就、退让,也不意味着纵容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对于说服教育依然转化不了思想的非法上访者,要依法、及时、有效地给予打击,以此来教育群众、震慑非访人员,从而为访调对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基层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
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未有效拓展产业链、投资跟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而科技人才的缺乏、创新精神的缺失和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等更是制约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用的发挥,从而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拉动作用有限。
一是生产规模总体偏小且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及在经济总量的比重很低,很多省市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的比值仅在10%左右,对地方经济的带动性不是很强。从第三产业行业内部结构来看,占主导地位的还是传统产业,而新兴产业由于规模小,在研发、制造、营销等环节的成本要高于传统产品,其市场开拓难度加大,因此发展滞后。
二是产业链条没有得到有效拓展。
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才能体现新兴产业的带动效应。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除新能源产业具备产出预期和较大投资外,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缺乏研发方面和自主创新的实力和水平,没能有效地向中高端产业链拓展和延伸,导致高精尖产品较少,部分行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和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甚至比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值低。这种情况导致了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乏力。
三是产科研一体化进展缓慢且高端产品开发和生产应用不配套。
虽然有一些省市拥有大批一流的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院所,也有各种先进设备、产品、技术的研究成果面世,但产科研一体化进展缓慢,科研应用转化效果还不理想,研发与生产脱钩,甚至还存在本土研发与本土生产难以共存的现象。
四是缺乏统筹规划且出现投资跟风现象。
“十二五”时期,全国各地都在纷纷“上马”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料显示,全国目前已经有17个省市提出将光伏产业作为这些省市的支柱型产业;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城市加入了新能源产业的开发热潮,都提出要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有接近80%的地区选择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50%以上的地区选择发展新能源汽车;超过90%的地区选择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60%的地区选择发展生物育种产业等。很显然,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产业定位的雷同,导致出现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的状况(汪克强,2011)。
五是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推动作用,跟其规模大小和作用力量大小有莫大的关系。但是现阶段,我国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都普遍存在市场发育程度差和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拿光伏产业来说,资料显示,我国光伏产业50%以上原料需要进口,而90%以上的市场又在国外,但光伏产业所产生的污染又全部留在了国内。即使国内10%的市场,由于一些新兴产业企业规模小,力量分散,研发能力不足,又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很显然,缺乏市场需求的产业发展是没有根基的,是没法产生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的,是不能长久的,其成长是受限的。产业发展所必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性,该发挥的力量也很难实现和发挥。
基层反映园林垃圾风险大、管理难问题亟待解决
近期秋冬季节是园林垃圾大量产生的时节,每年这个时候因城市绿化修剪、企业绿化修整、落叶等形成的废弃物数量急剧增多。在近期巡查过程中,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队员发现古横桥路由于改造封道,形成断头路现象,造成此处有空地,大量园林垃圾被偷倒于路面,经现场勘查,园林垃圾既有新鲜割下的绿色草皮,也有各种大型树枝枝叉。对此,基层反映,鉴于该情况,中队在管控上存在诸多难点,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堆放场地及处理设施的缺失。目前我市还未建有园林垃圾专用堆放点,除园林部门在园林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垃圾自行收集、处理外,其余私人园林养护公司产生的园林垃圾无综合处理站点,造成大量的垃圾无处可去。经中队了解,园林垃圾属可再利用的垃圾,通过粉碎后用于堆肥或制作成为有用商品,但相应单位少且只回收粉碎后的原料,对于企业或公民个人而言,前道工序无力满足,故随意倾倒成为最终选择。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部门联动缺失造成执法真空区。园林垃圾管理其实涉及多个部门,住建、园林及综合执法。住建部门提供堆放场地,园林部门对“绿色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综合执法则承担违法行为的查处,各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多股合力,多管齐下。但目前三部门对园林垃圾管理缺少联动机制,致使管理成效不明显。
三、园林垃圾堆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园林垃圾”堆放区域多为监管盲点,存在监控难、取证难的瓶颈。如我中队发现的集中堆放点就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陷患,葛家桥路东临煤气储配站,西靠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而园林垃圾属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将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园林垃圾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企业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工作;
三是建议园林部门对接第三方消纳企业,寻求最佳园林垃圾处置方式。建议住建部门建立园林垃圾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从源头上解决无处可去的问题。
基层反映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多地政府为防控疫情进一步扩散,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当地来自于武汉、湖北等地的外来人员进行了详细排摸,其中,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做好大数据信息的核查、报告工作,以完成群防群治。但近期多地都不同程度出现湖北返乡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名单出现在群、AAA群,甚至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的隐私信息泄露事件,对当前疫情防控产生较大危害。
一、个人信息泄露易对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会经常被陌生人打电话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推销房地产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诈骗分子通过个人信息,复制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二、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激化社会矛盾。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无疑属于个人信息。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也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上行为已明显违法。
三、引发相关人员强烈情绪对抗,抵制排摸工作。各地已有众多相关人员投诉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侮辱,甚至人身威胁。造成对当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开展的后续排摸工作极为不满,更遑论配合管理,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严格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严格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收集、获取居民个人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合法程序执行,做好登记,以备追查。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在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
三、严格个人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严厉追究当前已泄露信息的行为,追踪泄露渠道,确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非法泄露的,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对于已经泄露的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个人信息,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制止或阻断,以减少不利影响,避免对合法信息采集工作造成阻碍。
基层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存五大难题亟待强化信息技术应用
近日,南山区委X校积极响应南山区委区政府号召,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下基层协助社区排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排查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反映存在五大难题,强烈建议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为疫情排查减负加压,为社区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返深人多压力“大”。未来1到2周内,我市将迎来“返深”人口高峰,这将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带来更大挑战。根据“深圳发布”公众号1月7日预测显示,2020年春运我市旅客发送量约达1763.42万人次。在当前情况下,离深和返深人数虽有所降低,但基数仍很庞大,将给基层疫情排查登记带来巨大工作压力。
(二)方式原始工作量“大”。当前社区进行人员排查时,大部分仍以原始纸质手工登记和辅助AAA群内小程序方式为主,数据容易出错和丢失。高速公路口、火车站、机场、小区物业、企业单位等也都有进行登记,源出多头,海量信息无法有效清洗比对,实现共享,造成“信息孤岛”现象。此外,多头登记,增加了返深人员登记的负担和逆反心理。
(三)数据应用难度“大”。多头登记数据后,因为没有统一后台管理的数据库,所以无法进行精准排查,掌握人员流动轨迹,数据应用率低,不能进行大筛查。目前,我市现有的“i深圳”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程序繁琐,需要AAA捆绑手机号才能登陆,且存在数据丢失的问题。此外,大量数据收集后,没有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企业AAA等方式推送至个人终端,给予疫情工作相关告知和提醒。
(四)上门登记病毒传播风险“大”。基层人员上门登记信息时,接触面广,其自身及居民都可能是潜在的B类或者2B、3B类人员,病毒传播风险大,居民排斥,基层人员自身也有顾及和心理压力。
(五)防护物资消耗量“大”。目前南山区有103个社区,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50万,需要大量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口罩、手套、酒精等防护物资的消耗十分巨大。建议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加强围合式管理。
(六)针对人员返深高峰和登记方式原始、工作量大的问题,尽快开发信息登记系统或优化“i深圳”政务服务平台,对所有返深、在深人员基本信息、离深情况、有无湖北居住史、湖北人员接触史、湖北旅居史、湖北停留史、发热、咳嗽等情况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无需上门,居民只需自行登录系统就能统一录入个人信息。系统应设置简便、稳定、易于操作,如借鉴上海手机+验证码即能登录登记方式,简化“i深圳”现有登录程序。
(七)针对数据重复采集、多头填报的问题,实现系统在录入完成个人信息后,自动生成个人独有的二维码,记录所有已经录入的个人信息,避免重复和多头采集。同时,在出入所在的小区时,物业公司通过扫码等方式,识别人员已经填报的所有信息,为围合式管理提供强大的辅助作用,有效减少消耗防护物资。
(八)针对数据应用率不高、疫情工作要求知晓率低的问题,加强与移动、电信等三大通信运营商,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结合个人填报信息,精准掌控个人活动轨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重点关注人群的动向等信息及时关联推送给社区及其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加强防控。同时,积极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AAA公众号、机场、车站宣传屏立体等方式向所有居民第一时间推送疫情防治要求、法律告知书、疫情动态等信息,实现本地手机全覆盖,外地手机进入我市范围内都能接收到相关信息,做到宣传无死角,告知无遗漏,提升工作知晓率,便于工作开展和排查。
基层反映医疗大数据建设存在三大问题
国务院《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意见》明确了相关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其中包括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医疗领域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与医疗的结合将驱动医疗变革,有利于优化医疗流程和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和医疗成本。但在目前的管理环境下,这些不断增长的医疗大数据还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大数据意识匮乏。目前电子健康档案已经广泛使用,但大部分医生和患者还没充分意识到这部分系统的意义。二是信息孤岛普遍存在。医疗领域大数据来自不同行业,数据资源分散在不同的数据池中,包括医院的电子病历、结算与费用数据,医疗厂商的医药、医械数据,医学研究的数据,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集的居民健康档案,政府调查的人口与公共卫生数据等,彼此之间没有太多联系。三是标准化难以实施。目前来自不同厂商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没有实施标准化,不仅医院之间的数据不能共享,而且医院不同科室的数据也难以实现集成。礼拜五秘书网
为了推进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统筹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议成立医疗大数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充分利用政府的各级信息化平台,做好数据汇总、传输工作,稳步推进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打牢不同数据采集基础。二是构建医疗大数据系统,消灭信息孤岛。建议各医院根据统一标准,录入相关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将多个医院连接在一起,形成区域医疗,在区域医疗基础上再发展为城市医疗大数据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逐步消灭信息孤岛。三是加强医疗信息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标准化改造,避免各自为政,推进集约化建设,最终达到医学信息共享、管理信息互通、结算信息互联、综合分析系统建立的目标。
基层反映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存在三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机构数量逐渐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其内部垃圾分类和污染防治的工作量也日益加大。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患病比例较高,医疗垃圾量大,如果污染防治不及时,极易造成病毒交叉感染危及机构内老年人健康,也可能导致病毒向周边扩散,造成更大危害。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例,老年人患病比例长期处于60%以上,各养老机构医疗药品和器械的使用频率较高。目前,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中存在刚性条件不达标、环保意识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不仅影响老年人健康,也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衍生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是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刚性条件不达标。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省、市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养老机构内部医疗垃圾分类处置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各地多数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起步晚,相关分类标准不明确,垃圾分类桶配备不到位。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消毒设施配备不完善。养老机构缺乏专用的医疗垃圾运载工具,常常跟运输生活垃圾的车混用,不能做到密闭运送,而且医疗垃圾运送的时间也不固定,不能完全避开病房开饭时间,也不按规定路线转运,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病毒扩散。
二是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环保意识不到位。一方面,相关部门未及关注。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分类工作仅属于垃圾分类中的一项,且限于养老机构内部,量小份轻,相关部门还没有关注到这类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习惯性地认为医疗垃圾的处理对医疗质量、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影响。另一方面,目前缺少对养老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医疗垃圾处理专项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缺乏对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危害性的认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在收集医疗垃圾时不按要求穿戴防护服、橡胶手套、橡胶围裙和高筒胶鞋的现象频频发生,医疗垃圾处理完毕后也没有立即流水洗手和消毒处理。如此,便造成了相关环节的隐患较多。
三是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分类处置监管职责不明确。各责任部门职责尚未划清,监管协调机制不畅,导致监管力度弱、效果差。养老机构医疗垃圾虽然总量上不多但管理上牵涉多部门、多领域,包括民政、卫健、环保等部门,涉及医疗、保健、运输等领域,工作协调和监管难度很大。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养老机构为例,设施设备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配置,医疗卫生工作由卫健部门管理,环境影响由环保部门监测,且多个部门未联合制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责任事件缺少有效处罚措施,使养老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处于相对失管状态,。
基层建议:养老机构医疗垃圾处理应由卫健部门牵头统一处理,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保证供应、记录、回收的规范性,避免此类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
基层反映汛期尾矿库安全问题突出
尾矿库作为矿山三大控制性工程之一,它运行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库区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由于大部分尾矿库于安监局成立之前建成,有的无安全设施设计,有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普遍存在监管压力大、规划设计不规范、投入资金不足以及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不足等安全问题。
一、监管压力大。由于基层尾矿库较多,数量多,加剧了汛期尾矿库安全问题的监管难度。由于尾矿库工程巨大,安全问题涉及较多,各级相关部门人员数量有限,对尾矿库进行监管、检查时人员难以协调,监管难度增大;如:多数尾矿库依山而建,多在山区半山区,进入主汛期后,存在边坡滑坡,排洪沟、截洪沟不畅,有一定隐患。县乡安全监管人员普遍较少,执法所需的装备和车辆不足,且工作人员是由其他行政部门调入,非专业人员,上级部门又未开展过相关培训,对浸润线、干滩、泄洪能力等技术监管知识缺乏,导致执法效能不高。安全监管中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出现各自为阵情况。另外,部分乡镇尾矿库较多,乡镇应急部门人员有限,技术能力不足,对尾矿库的监管力度较弱,加大了监管压力。比如:六苴镇、桂花镇,乡镇应急部门人员不同程度担任招商、经济发展、招商和包村挂点工作,人力有限且无一人属于矿山专业,对尾矿库知识、技术管理等知识缺乏,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隐患能力不足。
二、投入资金不足。目前,一些县辖区内大部分尾矿库企业属私人企业,企业小、散、弱、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近几年由于受矿业市场不景气影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无安全隐患整改资金保障,存在的安全隐患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比如:桂花铜选冶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情况,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解散的原因,无法投入资金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三、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不足。各地大部分尾矿库管理人员学历偏低,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发现不了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方式方法单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如:桂花铜选冶有限责任公司俄刀恶尾矿库存在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应急队伍不专业,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安全事故能力低。另外,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承包人只顾生产,对尾矿库的设计排放、堆积要求和管理有所忽视。比如:桂花铜选冶有限责任公司俄刀恶尾矿库管理者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观念薄弱,不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尾矿库安全管理,不按照初步设计要求排放尾矿砂。
建议:一是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要求,配齐强安全监管人员;二是建议省、州加强监管人员尾矿库技术要求、规范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水平;三是在购买省州专家技术服务进行尾矿库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亟需引入具备专业知识与排险技能的专业人员,为基层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四是继续强化安全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尾矿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基层反映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遭遇三大难题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以嘉善为例,仅2016年1-2月份,共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834厂次,出动执法人员2516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起。从推进情况看,新《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遇三方面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不足。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执法监管任务加重、执法风险更大。而受限于政府机构“瘦身”、控编减编的形势,增加环保执法人员难度较大。目前,我县环境常规监管企业有4000多家,但有环境执法监管资质的工作人员仅40人。
二是执法配置较低。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办法,上级下达的环保任务逐年加重。但是,就嘉善而言县域面积507.68平方公里,而环境专职执法车辆仅7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
三是部分内容模糊。新《环保法》中部分较为严格的处罚权并未完全下放。比如,要关闭严重违法企业必须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政府庇护企业而不采纳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议,新《环保法》就没有明确、具体的措施来保障环保部门执法。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扩充人员编制。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充实到执法一线并加强培训。
二是完善执法配置。目前,浙江省环保部门大部分县市已经配置制服,为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嘉兴应加快配置环保执法制服和增加执法车辆。三是出台法律法规。希望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具体的措施来保障环境部门执法,确保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基层反映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从中村乡机构改革的情况看来,改革整体推进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员分布失衡,中层混岗使用多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中村乡现有在职干部46人,其中领导班子12人,公务员3人,编制在局机关的公务员3人,事业干部17人,转业士官3人,其他聘用人员8人。在职公务员人数不到在职事业干部人数一半,队伍结构一边倒现象明显。二号首长
二是机构设置不合理。根据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经报备县编办核准后的职能站所清单中,行政管理站所有8个,事业单位站所1个。较机构改革之前,行政管理类站所数量增加,事业单位站所数量下降较多。因此,在中层干部竞聘时,中村乡将不得不启用大批量的事业干部混岗到行政管理岗位任职中层。
2.中层干部断层,青年中坚力量少
一是区位“优势”显著,老干部不愿走,年青干部考不进。作为离城区最近的小乡镇,中村乡民风淳朴,工作环境好,工作体量不大,是难以调进城的乡镇干部最想来的地方。但是受行政区域面积较小,辖区总人口基数较低影响,中村乡X政机关人员编制数不多,职数常年饱和,新考进的年青干部基本不会分配到中村。目前中村在编在岗干部(总人数22人)队伍两极分化严重:47周岁以上干部11人,其中50周岁以上9人;31周岁以下干部11人,其中工作满4年的仅3人,工作满2年的2人。根据新出台的《开化县X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定,青年干部能够参与竞聘的人员少,中层干部结构出现断层。
二是区位“弱势”显著,老干部难进城,年青干部留不住。中村乡工作体量不大,较其他乡镇工作难度低,但受关注度也较其他乡镇低,工作成效和其他乡镇拉不开差距。历年考核中村排名均比较靠后,年度考核分值不高,老干部想进城却苦于成绩不突出,年青干部想留下也苦于收入低、难晋升。
3.部门衔接无序,中层竞聘推进难
一是职责分工散乱。中层干部竞聘选拔涉及到中层职数认定、工作方案审定、参选人员确定等方面工作。职数认定需要联系县编办,工作方案需要报组织部审核,参选人员资格审查需要多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乡镇组织委员只能手拿方案到处跑,工作推进时长等同于对接部门时长。
二是竞选人员难定。一方面是参选人员范围难确定,如中村乡X委在工作开展初期向组织部门咨询“转业士官干部是否可以参与中层竞聘”问题,组织部门建议咨询县编办,县编办又建议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也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另一方面是人事调整冻结影响。由于人事冻结原因,部分干部无法完成调动工作,考虑到人事调动的不确定性,是否可以让这部分干部参与本次中层竞聘还无法明确。
基层反映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不利于“最多跑一次”
当前正在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政务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我市也在今年8月1号开始实行工商登记网上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群众可在网上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等名称通过后再来窗口或网上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真正实行“最多跑一次”。但是在名称自主申报过程当中办事群众经常来反映系统不好用、太复杂等问题,反而没有原来在窗口办理快,或者群众提交的材料在复核环节要退回好几次才能通过。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类型选不对。系统里面行业类型由三个下拉菜单组成,绝大部分人只能选对第一个大行业类型,后面两个子菜单都选不对;二是经营范围书写不正确、不规范;三是工作人员无法在后台帮群众修改,只能群众到窗口来请求帮助或来电咨询,大大降低办事效率。官场小说
对此,基层建议,名称自主申报上来后,只要企业名字是对的,字号不冲突、不相似,那就可以复核通过,等群众下步设立登记之时,如来窗口办理,可直接告知经营范围正确写法,行业类型也可在受理输入时修改过来;如果是网上走全流程的,等群众在网上提交设立资料后,可帮其修改经营范围和行业类型。通过以上方法,就可以在名称自主申报时提高效率,让群众少跑一次。
基层反映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需加强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联动管理
污水直排一直是水污染的“罪魁祸首”,要从根本上治理好水环境,截污纳管是关键。近期,省治水办(河长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运行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到2020年,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底,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排污许可证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均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污水治理源头管控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环保部和住建部相关规定,通过城镇排水管网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是典型的群众和企业眼里的“一件事情”。当前,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尚未纳入“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面临三方面难题:
一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网办平台不联通。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必须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而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的排污许可证信息和实际排放数据将统一纳入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的来源。目前,浙江省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正式启用,也未实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而排水许可证缺乏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的管理信息平台,虽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截至目前网上办件量为零。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排污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节奏不协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执行,82个行业按照不同的实施时限分类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而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是根据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全域推进,应与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保持同步。对于化学纤维制造业、医院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时限较晚(2020年)的行业,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仅取得排水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证”情形。
三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体系不统一。环保部网站公布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多达58种,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行业差异各不相同。以《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31574—2015)为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等17种。而纳管水质标准执行的是《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T31962-2015),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水温、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4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虽然差异较大,但存在一些共性标准,如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等。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部门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质监测数据信息共享;二是对未办证的存量工业企业、医疗企事业单位,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尽可能实行两证核发同步推进;三是根据水污染行业特点,综合考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纳管水质标准,全面评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着力提升城镇排水管网建设质量,实现水污染防治两标融合、统一管控、精确管理。
基层反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亟待破冰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产业工人和技术工人待遇问题的愈加重视,2018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为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技术工人队伍提供待遇保障。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家人社部公布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为1.65亿人、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而随着意见的出台,如何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政府及企业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意见呼吁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与企业用工成本加重之间存在矛盾。意见第四款提出要“实施工作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如“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试行高技能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等,给基层政府完善技能人才待遇结构的政策设计及企业主体落实技能人才待遇提升指明了方向,但意见中涉及的细则多为指导性意见并非强制性要求,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变相加重企业用工成本,亟待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据2018年4月27日《光明日报》的报道,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调研发展,制约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障碍中“工资收入低,与技能水平、实际贡献不匹配”的比例占到50%,可见影响技能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但据2018年6月3日《人民日报》在“员工挣7300元,企业要掏1.6万”的报道显示,过去3年企业人工成本在企业总成本的占比已由5.8%涨到9.17%,记者采访洛阳花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其表示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每月要4000元左右,技能人才的工资近两年上涨更快;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焊工月收入普遍在6000元以上,优秀的焊工要上万元。《经济日报》在2018年10月12日“‘加减并举’解企业用工之渴”的一文中也提及很多技术工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年轻人不愿意干,再不涨工资,老师傅更招不到”,为了满足用工需求,不少企业往往要开出比过去更高的薪酬。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意见呼吁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水平与观念性技能人才短缺之间存在矛盾。意见首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亟需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和ZZ待遇。意见提出“大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同步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ZZ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但与此同时受社会观念、就业导向等因素的影响,技能人才“招生难”和“技工荒”仍然是技能人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据2018年9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在采访2018年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河北代表队焊工项目的技术指导时,其表示“招生时我们不遗余力地介绍国家现有政策,带着学生和家长看设施齐全的实操基地,但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焊工就是一个又苦又累的活儿,不仅是学生不愿意学,家长就不想让孩子吃这份苦”;2018年10月新华网也作出类似报道,公司在湖北省的中冶集团,其焊接培训中心主任表示目前在湖北省以焊接专业开班的中职院校一个都没有,高职院校也仅仅只有两家开设得起来,而且从职业院校焊接专业毕业的学生并不意味着肯定会从事这个行业,有很大一部分都毕业分流走了,这对企业招工来说无异于难上加难。”
三是意见政策措施含金量极高,亟需建立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意见提出的16条政策措施落实任务分工中,均明确由人社部为牵头(或联合牵头)单位,但要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落地见效,需政府、企业、社会各界打破“坛坛罐罐”多方努力,目前亟需建立多方协调联动机制,细化《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在2018年3月26日在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会上就提出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住建、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部门,包括工青妇、科协这些群团,按照任务分工在各自的领域积极主动推进《意见》的实施和落实。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了要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基层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面临的困难
如今,随着普通话在全国以及全世界的普及,很多家长更加注重孩子在普通话学习方面的教育,因为一个人在成年后能否流利地说出一口标准普通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学前儿童时期的普通话的学习。尽管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但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面临诸多难题的现象的仍时有发生。现结合左州镇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的实际情况,浅谈在少数民族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面临诸多难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原因分析
成长环境的影响。学前儿童是个人语言学习以及发音行成的关键期,这对孩子日后的语言说读能力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在基层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也是他们自身的一种文化产品和文化符号,生活在这里的人都普遍行成了自觉以本家方言进行交流的意识,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的方言在发音这一块与标准普通话存在较大差距,从而使得孩子从小便养成了方言的发音口腔,在学习普通话时便会产生较大困难,不仅容易使孩子在日后学习普通话学习时陷入“有口难开”的窘境,更容易让孩子失去学习普通话的兴趣和爱好。二号首长
教育资源的不足。俗话说,后天不足,教育来补。学前儿童在语言学习这一块基本还是需要学校的教育来进行更深刻的发展和学习的。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诸多语言教师本身便是普通话发音不标准,再加上是基层,更是让其他优质的语言教师望而却步,从而使得基层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国家出资将学校的硬件措施完善的齐全,但却没能充分引进适合的语言教师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孩子改善和提升普通话的发音,从而让不少孩子就算学业顺利毕业,其普通话发音却仍然带有严重的“口音”而发音不标准。
缺少必要的学习兴趣引导。不管是父母,还是在校老师,在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汉语普通话教学时,都没有充分考虑到孩子的特点,一昧采取生搬硬套的引导和教学方式,不仅容易让孩子学习效果不理想,更严重者还会让孩子产生“厌学”的情绪。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对120名学龄儿童进行采访时,有超过60名的儿童表示对普通话学习没有兴趣,甚至有12名儿童对普通话学习没有“概念”,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学习兴趣培养的严重缺失。
二、对策、建议
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建议上级教育部门在做年计划时,将普通话教育宣传工作作为年末重点测评的项目,将责任压实给乡镇的帮扶联系人、村支书、主任、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等人。尤其是将有学龄前儿童的家庭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积极入户进行普通话学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父母有意提升孩子普通话学习的意识,更为孩子从小便营造出有利于语言学习的成长环境。
在教学上注重对普通话发音的考核。建议一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多多注重在向少数民族地区引进教师时对其语言发音及语言教育的考察,从而为孩子语言的学习及改善提供有效的保证。建议二是希望上级教育部门能够将普通话发音作为日常考核的一门课程,并积极将情景式教学融入到日常的语言教育中,从而增加孩子普通话展示及表现的平台。
注重兴趣爱好的引导。建议上级部门在针对学前儿童语言教学的课程安排表中,增加适量的专题语言游戏,特意有针对性地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学龄儿童普通话学习的兴趣的引导,从发激发孩子自我学习普通话的乐趣。
基层反映三大因素制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近年来,通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性投入、大力度推广和广泛性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导致建设力度不均衡。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将是一项新的长期工作的认识不强,积极主动性不够,上级领导安排一点做一点,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村(社区)“两委”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尽理解,认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插手村(社区)工作,干预了村(社区)的自我管理;部分群众对免费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持保守态度,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影响整体工作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评价是一个综合性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明确的准入制度、规范的值班机制和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机制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考核主体、有针对性的考核内容和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恰当的考核方式等。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聘任、选用以及考核都比较松散,不成体系,由于村(社区)财政经费大部分都是是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承担,镇、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均是各自选任、续聘,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利于规范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另外,考核的主体是区级司法局,出现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提供者又是考核主体的制度漏洞,不利于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服务力量单一不利于调动律师顾问工作积极性。多元的力量保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性指标。以苏州市为例,每个村(居)顾问费每年至少1万元,按照每个月值班一次,相当于800元/每次,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已经是相对不错的费用,但是由于服务队伍较为单一,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不利于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另外,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时间比较短,这项工作还没完全走进老百姓的心里,部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服务频次不是很高,浪费了服务资源。
基层反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待解决
近日,南山区委X校积极响应南山区委区政府号召,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下基层协助社区排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排查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反映存在五大难题,强烈建议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为疫情排查减负加压,为社区治理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返深人多压力“大”。未来1到2周内,我市将迎来“返深”人口高峰,这将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带来更大挑战。根据“深圳发布”公众号1月7日预测显示,2020年春运我市旅客发送量约达1763.42万人次。在当前情况下,离深和返深人数虽有所降低,但基数仍很庞大,将给基层疫情排查登记带来巨大工作压力。
(二)方式原始工作量“大”。当前社区进行人员排查时,大部分仍以原始纸质手工登记和辅助AAA群内小程序方式为主,数据容易出错和丢失。高速公路口、火车站、机场、小区物业、企业单位等也都有进行登记,源出多头,海量信息无法有效清洗比对,实现共享,造成“信息孤岛”现象。此外,多头登记,增加了返深人员登记的负担和逆反心理。
(三)数据应用难度“大”。多头登记数据后,因为没有统一后台管理的数据库,所以无法进行精准排查,掌握人员流动轨迹,数据应用率低,不能进行大筛查。目前,我市现有的“i深圳”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程序繁琐,需要AAA捆绑手机号才能登陆,且存在数据丢失的问题。此外,大量数据收集后,没有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企业AAA等方式推送至个人终端,给予疫情工作相关告知和提醒。
(四)上门登记病毒传播风险“大”。基层人员上门登记信息时,接触面广,其自身及居民都可能是潜在的B类或者2B、3B类人员,病毒传播风险大,居民排斥,基层人员自身也有顾及和心理压力。
(五)防护物资消耗量“大”。目前南山区有103个社区,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50万,需要大量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口罩、手套、酒精等防护物资的消耗十分巨大。建议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加强围合式管理。
(六)针对人员返深高峰和登记方式原始、工作量大的问题,尽快开发信息登记系统或优化“i深圳”政务服务平台,对所有返深、在深人员基本信息、离深情况、有无湖北居住史、湖北人员接触史、湖北旅居史、湖北停留史、发热、咳嗽等情况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无需上门,居民只需自行登录系统就能统一录入个人信息。系统应设置简便、稳定、易于操作,如借鉴上海手机+验证码即能登录登记方式,简化“i深圳”现有登录程序。
(七)针对数据重复采集、多头填报的问题,实现系统在录入完成个人信息后,自动生成个人独有的二维码,记录所有已经录入的个人信息,避免重复和多头采集。同时,在出入所在的小区时,物业公司通过扫码等方式,识别人员已经填报的所有信息,为围合式管理提供强大的辅助作用,有效减少消耗防护物资。
(八)针对数据应用率不高、疫情工作要求知晓率低的问题,加强与移动、电信等三大通信运营商,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结合个人填报信息,精准掌控个人活动轨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重点关注人群的动向等信息及时关联推送给社区及其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加强防控。同时,积极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AAA公众号、机场、车站宣传屏立体等方式向所有居民第一时间推送疫情防治要求、法律告知书、疫情动态等信息,实现本地手机全覆盖,外地手机进入我市范围内都能接收到相关信息,做到宣传无死角,告知无遗漏,提升工作知晓率,便于工作开展和排查。
基层反映农村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活动场所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活动场所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成为农民生活中重要的活动地点。近年来,农民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活动场所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当前农村活动场所建设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存在问题:
(一)“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突出。近年来,在农村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投入较多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但是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运营维护资金缺乏,乡村“管理者”身份缺失,难以实现农村活动场所的可持续服务。有的自然村场所设施老化,损坏严重;有些村连配备的桌椅等设施都逐渐流失、或长期闲置、或被挪作它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突出。
(二)重眼前轻长远。一些乡村受当时建设理念、项目、资金等因素制约,规划不够合理,加之后续建设未及时跟进,基础配套比较滞后,已无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有的对农村活动场所建设缺乏全面深刻准确的把握,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增加了农民负担。个别乡村对农村活动场所建设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活动场所建起来了任务就完成了,对于后续内涵提升、基础配套等方面重视不够。
(三)功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村虽然重视村级活动场所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建设,房子越建标准越高,却不善于利用阵地开展工作。个别村只在上级来检查时开放一下,成了村里的“形象工程”。
二、意见建议二号首长
(一)明确一个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即围绕打造村级ZZ、经济、文化活动中心这一目标,坚持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村民人数、经济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确保符合农村实际。要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提高农村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结合实际情况,稳扎稳打,不劳民伤财、不盲目攀比、不强求一律。立足乡村特点,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俗,不搞一个样、一刀切。
(二)分类整建,广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财政支持一点、村里自筹一点、群众投劳一点、社会捐献一点”融资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农村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中的资金难题。丰富与企业合作方式,鼓励本地有能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农村活动场所,适当将部分宣传、广告栏、场地外租给企业,尽可能借助企业的力量为农村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充分利用,拓展功能,提升内涵。社区、村委会应充分宣传好、利用好、发挥好农村活动场所的作用,尤其注重利用农闲时节、节假日、喜庆日,组织开展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把它变成丰富和活跃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载体。基层工作者应深入农村,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一些符合农民群众口味的活动,使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此外,文化部门还应积极引导在农村活动场所建设上融入文化内涵,结合本地地域特色,将历史名人、民间故事、文化传承等乡土元素融合到农村活动场所建设中,使农村活动场所在满足群众集会、休闲游憩、大众娱乐等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
基层反映精准帮扶效果不够明显亟待“对症下药”
近年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济建设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府工作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发展有较好基础,但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产业链短,农业附加值低,一些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工作责任感和执行力有待加强。面对这些问题,严重制约我乡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一、产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我乡产业结构单一,工业基础薄弱,有产业发展基础但产业效益低,促农增收渠道少,农村劳力外出务工多、就近就业少;大多农户土地面积少而分散,在自有土地上发展扶贫产业收益不明显。同时,农村土地确权进程慢,流转难度大、费用高,难以通过流转土地规模发展。部分农户宁愿选择转移就业不愿意发展产业,部分产业还没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销售保障性不强,市场带动能力弱。如核桃、百香果产业。管理管护技术跟不上产业的快速发展脚步,技术服务能力偏弱,农民科技素质较低。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农村人才匮乏,发展思路不清。一些村“两委”班子存在着传统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在文化程度、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村干部,发展思路狭窄,只考虑到短期的经济发展,缺乏长期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集体资源匮乏,发展活力不足。我乡村集体存在部分基础薄弱、管理落后、发展粗放、后劲不足等问题,大部分集体土地、山林都已承包到户,村级集体固定资产大多变卖,缺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主要是依靠提取征用土地补偿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等,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层反映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基层X建存在突出问题亟待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农村社会结构亦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在一些发达的农村地区,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开始关注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问题。在发达的农村地区,最直观的分化是经济分化,即财富占有的差异,依据财富占有的多少来划分农村的阶层,这是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的一种经验共识。发达农村地区社会的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对基层ZZ带来了新的挑战,农村基层X建亦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基层认为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基层X建存在突出问题亟待重视。
一是支部选举中贿选时有发生。据中国新闻网2014年12月28日《河南巩义三X员自自曝在村支部选举中借钱贿选》报道,河南巩义市西村镇圣水村三名X员自曝在村X支部委员选举中贿选,人均贿选费数万元。据西南政法大学ZZ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罗兴佐在浙江绍兴、宁波等地调研发现,在发达的农村地区,支部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时有发生。2013年10月,浙江组织工作网通报査处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案20件,其中涉及村X支部选举中的贿选案6件。支部选举中的贿选不仅是违法的,更重要的是它严重损害了基层X组织的形象。当货币的多少成为衡量选举胜负的唯一尺度时,支部选举也就成了富人的ZZ游戏,X员的X性丢失了,X组织在农村社会所应该发挥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是X员发展上层化现象突出。改革开放后,经济标准的重要性逐渐上升,在有的地方甚至成为最重要的标准,于是,“双强双带”(ZZ素质强、发展能力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在有些地方就简化为“富人入X”“富人治村”。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成为X员不仅象征着社会地位和ZZ地位的上升,而且在支部选举及村庄利益分配方面还有巨大的利益,入X竞争因此十分激烈。在阶层分化的背景下,由于村级X组织往往被村庄上层所把控,能列入发展对象的也只能是村庄的中上阶层,因为只有中上阶层才可能与村X支部书记、委员进行密切的私人互动,并最终成为X员。据罗兴佐教授统计,D村近两年发展了3名X员,F村近3年发展了一名X员,H村从2006年至2015年共有13人入X,他们均属中上层。X员发展的上层化不仅将村庄的经济分层扩展到ZZ分层,加剧了村庄ZZ对底层的排斥,广大普通民众的ZZ热情受到抑制,这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十分不利。二号首长
三是组织生活形式化严重。据罗兴佐教授调研发现,在阶层分化、富人治村的背景下,书记和村主任有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也有独断决策的勇气,普通X员很少有话语权,X员组织生活徒具形式,甚至一年到头不开X员大会,村级重大决策就成为村X支部和村委会主要干部的事,X员的权利和作用被漠视,X内民主制度被架空。
四是X员关系具有派性化特点。X员作为一种ZZ身份,关系着谁当村支部书记,不可避免地卷入派性斗争,X员发展、X员之间的关系深受派性斗争的影响。据罗兴佐教授调研发现,在M村,从2005年到2010年,5年没有发展一个X员,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两届X支部成员由两派的人构成,无论哪派推荐的人,支委都难以达成共识。直到2011年,支委成员全部成为书记这一派的人,新X员数量才开始增加。由于发达地区利益密集,不同派性为了在利益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必然要控制村级权力机构,X员发展就不得不服从派性斗争的需要。
基层反映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存在“三难”
近期,盐边县对发展地摊经济进行调研,发现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存在以下困难:
(1)商品质量监管难。室外经营的地摊,主要贩卖小商品、小吃等产品,摊主大多为无证经营,商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难以监管;部分商贩经常更换摆摊点,经营行为难以规范,消费者遇到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情况时取证较难,导致相关部门监管难度加大。
(2)油烟噪声污染整治难。地摊商贩多数从事烧烤、小吃等夜间食品生意,受成本、流动性等因素影响,普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产生的油烟低空排放,对空气质量、地面污染较重;部分摊贩为招揽生意采取大声吆喝、播放流行歌曲等手段,加上部分顾客划拳、高声交谈等行为,产生大量噪声污染,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以盐边县为例,放开地摊经济仅一周,就接到相关反映20余起。
(3)环境卫生治理难。发展地摊经济的区域人口流量大,部分摊主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较差,随意丢弃一次性纸碗等垃圾,导致市容环境被破坏,环卫工人工作量增加。近期,盐边县划定摆地摊区域日均垃圾增加0.2吨以上,清扫作业面增加260平方米。
基层反映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最快的一种新生力量。目前,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2673家。家庭农场在生产发展上面临着生产要素主要集中在资金、土地、保险、人才等方面的束缚。(1)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土地整治、圈舍修建等基础设施设备、日常生产管护等方面投入较多、农业回收期长,而家庭农场自身经济实力弱,周转资金缺乏,制约其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其生产规模的扩大。(2)土地难以成片流转。我市丘陵地形地貌,地块小而分散,农业机械化耕种受限,加之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不利于统一规划发展生产,影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面临自然、市场、疫病三大风险,呈现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而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额低,难以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驾护航。(4)缺乏专业知识支撑。大多家庭农场主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经营管理粗放,产品特色不明显,缺乏对市场信息有效的分析能力,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对策建议:(1)整合项目资源,夯实发展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支农项目及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将家庭农场纳入产业扶持和产业扶贫范围,为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提供项目及资金。(2)强化政策支持,提供发展保障。强化水利、电力、设施用地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范围,增强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3)推行“三权分置”政策,放活土地经营权。围绕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依托村组干部,动员引导小农户流转承包地,集中流向家庭农场,实现统一规划布局。(4)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发展动能。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家庭能人和种养殖能手。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兼职指导,切实增强家庭农场的发展动能。
基层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在全国推行近两年,基层反映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中补贴发放大多未与地力保护的具体措施挂钩,导致现行补贴政策在保护地力方面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
财政部、农业部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中指出:“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规定:“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从中央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央制定的方案实际上只是指明了利用补贴政策保护耕地地力所要达到的中介目标,却缺乏能够有效实现中介目标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手段和方式,因而仅仅只是方向性的、原则性的;另一方面,从“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的提法看,可以说中央将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从各省政策看,不管是省级层面的规定,还是地市级、区县级、乡镇一级的规定,在多数地方,几乎是完全“复制—粘贴”中央的规定,包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的文件的特点与中央相同,也同样未将补贴发放与地力保护的具体措施挂钩。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完全没有与地力保护有关的内容;有的规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则要求过低;有的保护地力的具体措施仅局限于秸秆处理方面;有的完全没有指明保护地力的具体措施,只是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地力不降低”,这种要求太过笼统和模糊,这种名义上的补贴发放与地力要求挂钩在实践中难免演变为脱钩。二号首长
对策建议:要求各地将中央倡导的地力保护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和深化,做到实现补贴发放和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种植绿肥、利用畜禽粪便施用农家肥、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推广适合本地的秸秆还田技术等地力保护具体措施挂钩。同时,在制定具体措施时因地制宜,不要不切实际地将施用商品化有机肥或生物农药作为发放补贴的硬性条件和要求,可以选择一些耗费成本较低、农户比较容易做到、能够有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生态环境要求来与补贴发放挂钩,例如禁止秸秆焚烧、秸秆综合化利用(包括还田)、残膜回收等。
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野蛮”充电安全隐患大亟须综合治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城乡居民重要代步工具,充电问题也成为困扰使用者的难题。以苏州市为例,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近期问卷调查显示,苏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750万辆,64.83%的用户表示住宅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在停车难、充电难问题。而在用户充电方式和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行为调查中,61.35%的用户表示从家中拉线充电,79.58%用户在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仅有17.91%的用户在集中充电区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频生,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的滋生亟须综合治理。
一是充电事故多发、危害大。遵循正常的充电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然而各种“野蛮”式充电,让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频发。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3年-2017年间,电动自行车共引发火灾1万多起,致死233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事故发生时间在夜间不易察觉。据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八成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在晚间20时至次日凌展5时,居民处于熟睡状态,火灾较难被及时发现和扑救。另一方面是逃生难度大,电动自行车一经燃烧,会在短短几分钟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浓烟,增加居民逃生难度。尤是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口充电,容易堵塞火灾逃生通道,造成群死群伤。
二是法律法规缺位,出现监管“真空”。多年来,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强化,但仍有诸多薄弱环节“久治不愈”,致使“失控的”电动自行车“任性奔跑”。一方面是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立法缺失。当前多数地市没有出台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处于“消防管不着,物业无力管”的半无序状态。以苏州市为例,据国网江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兼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陈宏钟反映,个别地区发布相关安全须知,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地充电,但这些规章侧重于宣传教育,对违规充电行为的检查与处罚没有进行法律界定,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是管控不力,出现监管“真空”。据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专员张晓明介绍,电动自行车监管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社区等多个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操作真空。
三是车辆质控缺失。今年7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要求。然而,厂家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用劣质电线、零部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违规现象依然突出。以温州市为例,据2017年10月温州都市报报道,位于市区广化桥路五仑头嘉苑的徐先生家发生电动车电池爆炸,其姐花费3900多元从淘宝为徐先生购买一款名为2017款普哈雷踏板电动车代步用,一个星期后,由于小区楼下没有电源充电,便将电池拆下拿到客厅充电,不料凌晨6时40分电池发生爆炸。目前电池已寄回原厂。此外,部分厂家囿于成本问题,没有设置专门售后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随意维修等隐惠长期存在。侯卫东官场笔记
四是充电配套设施缺乏或不符需求。一方面是缺少规划导致设施不足。“早期老旧住宅区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没有留置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专用区域和设施。另一方面是惠民设施“不惠民”遭到闲置。在新建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通过对外租赁或者刷卡取出方式供居民使用,但由于一些充电场所容量不足、价格偏高、距离较远等原因,用户不愿意充,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充电车库闲置不用,一边是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现象。以杭州市为例,接市民反映,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费用过高,价格由物业随意定价。杭州网议事厅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目前杭州各个小区、商务楼的电动车充电收费定价标准不一,安装主体也各有不同,比如,兰桂花园投币1元充电4小时,充电设备较陈旧;耀江文欣大厦1元充电3小时,较小区价格略高;修理店快充,1元充电10分钟,但损伤电池。
基层反映当前药学服务严重滞后亟待重视
药学服务是围绕提高生活质量这一既定目标,直接为公众提供负责任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亦即药师运用最新的知识与技术,通过与其他医药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执行和监测将对患者产生特定结果的药物治疗方案,这些结果包括疾病的痊愈、症状的消除或减轻、疾病进程的阻止或延缓、疾病或症状发生的预防等。该项服务在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X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19日,《人民日报》01版以“让全民健康托起全面小康”为题发表《X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成就综述》,指出:“‘健康中国’的新蓝图,凝聚着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人人健康,人人幸福,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百姓的期盼。”基层反映,在当前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现代药学服务作为“健康中国”的组成部分,其严重滞后的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处方药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P)等法律法规仅对如何药品的销售、调配、使用和购销存做了规定,有关药学服务方面无标准可参考。国家卫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学服务没有出台政策措施和经费支持,该项工作处于医疗机构自行松散发展阶段。
二是药学服务机构设置不全。根据2011年1月卫生等三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规定》其第七条规定二级以上的医药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然而,在第三十四条只有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师有专业、学历、资格的要求,其它医疗机构没有规定。在当前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毕竟占少数,比如温州市全市医疗机构5286家、药品经营企业2918家,其中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40家,即具有临床药学服务组织框架的约占0.005%;另外,作为药学服务一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情况:2014、2015、2016三年,共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2097例,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数28592例,占89.08%;由于药品监测机构不全,影响到对新的或严重的病例开展分析和跟踪调查的理念,近三年全市仅对监测到1例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开展临床调查。同时,药品经营企业和乡村级涉药单位,在药学服务机构设置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约束,其主要以医药经济利益为目的,自然轻视药学全过程服务。
三是药学服务人员紧缺且服务质量不过关。目前各医疗机构,处方调配仍是药房的主要工作,药师依据医生处方调配发药,简单写明用法用量,医嘱的情形占少数。以温州市为例,每所二级乙以上的医疗机构配备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除了16家三级医疗机构外,其它机构基本是兼职人员。二级乙以下的医疗机构无临床药师,有的甚至没有药学工作人员,药学工作由护士、收费员等代劳。《温州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目前我市零售药店均配备有1名执业药师、2名药师或以上人员,但实际上药师并没有真正从事药学服务工作,职能类似于收银员,仅限于向顾客推荐药和发药。”另外,一些药店还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的问题,药学服务更加难以保障。2017年初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药店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排查整治了74起相关问题。
由于药学服务技术紧缺和技术服务不过关的原因,多年以来药源性疾病也在不断出现,据39健康网查询,我国有2000万聋哑人,其中60-80%与不合理使用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关,特别是儿童;据药源性疾病现实情况报道,我国每年有约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等等。这些数据触目惊心,我们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四是公众满意率低。全国无完整体系的药学服务机构,对药学服务的宣传推广不到位,群众对药学服务的满意率低。以温州市为例,近三年浙江省民生民意调查中心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公众对药品安全状况的满意率持续向好,但通过社区、乡镇等所获取药学服务的公众仍然少之又少。据日常活动咨询,基本无人知道药学服务这个概念。另外,据浙江省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显示,“满意”的占36.0%,“较满意”的占17.6%,“基本满意”的占35.2%,在现实生活中只有百姓知道了、了解了、懂得了才会觉得安全、才会满意。
对此,基层建议: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是健全顶层设计。参照欧美国家,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法规来确立临床药师、驻店药师及其他药学工作者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对药师的岗位、技术层次、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政策措施,建立药学服务机制,给予经费保障,推动传统药学服务现代化。加强立法监督和管理,根本解决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学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是搭建优质平台。建立优质药学服务平台,探索构建“一个中心,多个平台”。“一个中心”指平台的管理中心,由卫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构建,设置岗位和专职人员,建立制度,开展工作。“多个平台”以药学服务分站或分会、AAA和微博服务等网络服务、电话服务等为基础平台,根据地方实际,建成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的网络线上服务与结对服务相结合、联合(医药护)服务与精准服务相搭配、特殊服务与宣教服务为补充的智慧型现代社会药学服务应用平台。
三是细化服务分支。参照医疗分科的形式设置药学服务的岗位分支,在大型医疗机构与医疗分科相对应,在其它涉药单位综合服务。建议有实力的大型医疗机构设置自动化取药、分科化指导,将临床药师作用慎入病房区,通过参与查房掌握用药过程。在社会药房上,建议设置药学服务总岗;在社区服务上,建议实行与责任医生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实施结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的力量,共同完成精准化药学服务工作。(药品流通监管处)
基层反映当前外来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突出亟待重视
据反映,近期在工作中发现,当前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存在三方面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政策因素影响突现。今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省、宁波市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至6月27日,全镇持有IC卡1559人,该镇小学一年级实际来报名申请登记的外来民工子女约有500人,目前我镇满足本地学生就读外,今年约空余320个,无法全面满足外来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二是基层政府额外建校资金压力较大。目前镇内小学招生已饱和无法扩班,也无法在现有校内新建教学楼。如果要切实解决胜山镇义务段招生面临的问题,根据相关数据测算,扩建、新建符合基本条件的小学和初中约需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基层政府财政资金无法负荷。二号首长
三是外来民工群体解决就学愿望强烈。部分外来民工由于其子女入学报名被拒绝后,情绪比较激动,多次到镇政府、镇教办反映情况,对设置的一些条件提出异议,同时认为X委政府对外来民工群体政策上非常照顾,但偏偏在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子女就学问题上无法满足他们的期望,思想上存在困惑,要求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愿望非常强烈。
基层反映当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健全防、抗、救一体化机制存在的问题
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是武义县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类型。按照机构改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的划转已经完成,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也已基本清晰。武义县地质灾害防、抗、救一体化机制工作正初步形成。已建立武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重新修订了《武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建立42个规范化灾害避险安置场所,5月在大田乡某村举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本次演练为例,在应急救援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预警监测工作的磨合还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信息联系紧密度不够。地质灾害防治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事。要切实加强衔接、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要根据预案要求,立足于管用、实用、落地,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二号首长
二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薄弱。从目前大应急体系建设刚刚开始,地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尚未形成,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虽然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但是因为存在管理体制不同的因素,在加强专业救援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磨合和明确。从目前的机制体制下,县级救援队伍建设应依托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和建设相对能快速想成战斗力。要强化机构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及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习演练,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干得好。要加强与专业技术队伍的合作联系,形成应急防治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统一调配机制。
三是专业技能薄弱。地质灾害救援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救援队伍没有相应的技术人才,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应急救援培训、更缺乏实践经验。地质灾害救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有专门的针对性的训练。缺乏专业的地质知识,现场只能对人员进行抢救及救援,不能第一时间对次生灾害进行预判及处理,难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是装备、经费保障不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薄弱,无法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民间应急救援队伍没有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不足、设备落后、应急救援手段原始。同时,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中缺乏专业、高科技技术装备,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民间救援力量的调配使用、经费保障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支持。
基层建议各级政府能够全力提升应急基础保障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驻地方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在建设地方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中的职责,以便真正形成依托国家综合救援力量而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建设综合应急救援主力军和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着力打造一支“除患必先、救援最前、应急为民”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出台基层(特别是乡镇)建设应急救援力量的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力量常态建设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将应急处置经费和常态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履行相应保障责任。
三是出台社会民间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培训、训练、经费补助的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充分利用其现有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优势,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根据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任务情况,政府可对其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训练演练等给予适当补助,并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基层反映当前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光禄镇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的古镇,在境内大量历史文化遗存保存较为完整,例如龙华寺、文昌宫、高雪君祠等。但是目前,光禄镇存在古民居特色差异大、布局星罗棋布、民居文化底蕴深厚等问题。
一、基层反映当前古居民保护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古民居法律保护意识薄弱。据调查,约80%未开发的古民居老百姓更注重的是现实短期利益,对于保护开发的长远眼光不足。二是未纳入文保的古民居数不清。我国农村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明确旧宅基地不拆,新的宅基地不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村民拆旧建新,给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外,目前整个村庄实质性开发并没有开始,导致村民享受不到历史文化村落开发带来的红利,反而陷入“旧屋不能拆、新房不能建”,古民居数量数不清的现状。三是部分古民居已人去楼空。古民居中70%的古建筑都属于居民所有,作为产权人的居民缺乏保护开发的动力,导致维修、保护、开发难以为继。古民居的维修工艺复杂,成本甚高,人去楼空,大部分村民宁愿建新房也不愿意维修旧屋。四是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频发。由于保护意识的缺乏和重视不够,古民居文物失窃现象频发。例如我镇辖区内的龙华寺古砖、古瓦、窗棂雕花等失窃。五是古民居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现存古村落历史建筑由于建造年代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房屋损坏情况,尽管每年给予配套资金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维修投入。国画
二、基层反映当前古居民保护开发利用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风貌水平。每村应当专门成立“古村落保护专家顾问组”,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指导协调村庄保护工作,科学规划实施,充分体现地域文化、乡村文化、耕读文化等方面特色。二是分级保护。根据建筑年代、建筑艺术及代表性程度,实施分级保护,注意村落原有历史记忆的留存,规范古村落的新建、改建行为。三是提升分类开发利用水平。根据具体村落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区别情况,分为整体型、局部型、单体型这三类进行保护与利用,宜保则保、宜游则游。对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基础较好的村落,积极谋划发展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休闲旅游业,并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四是强化资金、用地保障水平。建议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民居保护。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和农房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结合,对可建设区的、符合规划的,允许通过私人建房审批解决,不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
(罗瑞铭)
基层反映当前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存“三难”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蓬勃发展,餐饮油烟逐渐成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元凶”,餐饮业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虽然近几年多地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等手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油烟污染程度,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基层反映当前三方面原因导致餐饮油烟污染管理难。
一是立法滞后致污染治理难。从国家立法层面看,目前为止并未有专门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抑或是部门规章,仅依靠《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通过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餐饮业油烟的简单治理,但并不能达到治本的目标。虽然各地近年来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法律规范,但由于缺乏一个系统的上位法依据,导致地方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领域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比如南京、亳州等地以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模式进行探索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虽然该方法在应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较为有效,但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中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风险。
二是先建后批致源头管控难。侯卫东官场笔记除管理存在“盲区”外,由于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便利化改革,餐饮服务业工商登记不需要环保前置审批,由此带来的环保审批前置权力的模糊也让餐饮油烟污染钻了空子,直接导致环境监管事后管理的难度加大,执法处于被动。往往产生污染纠纷时,大部分餐饮店已建成并营业,整改到位难度大。比如,南京市江宁区天印花园内大大小小几十家餐馆,绝大部分是“绕开”环保审批,直接在工商部门申请到营业执照,随后经营起来的,而这种现象在其他各省市也并非个案。
三是餐饮业主环保意识淡薄。调查表明,很多餐饮业主认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就行了。特别是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后,餐饮业主自认为持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证件就可合法经营了,根本没想到还要环评审批,更没有想到要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探索实践,完善立法。积极联系执法和司法机关,促使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使其不断积极实践防治餐饮油烟污染的法律,大胆探索,总结不足,积累经验,然后反馈到立法机关,促进立法的完善。
二、严格餐饮市场准入。对于改、扩及新建餐饮业,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只有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要求改、扩和新建的餐饮企业一定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到位,并于开业前由相关环保部门审批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私自投入生产。
三、多样化宣传,增强业主环保意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危害及其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组织环保宣传者将油烟的危害、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宣传到餐饮业主那里,增强餐饮业主防治油烟污染的意识。
餐饮油烟对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有较大的危害,而且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餐饮业也在不断发展,油烟污染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油烟污染的治理涉及面广,非一日之功就能将其解决。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长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引导餐饮业健康发展,为人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基层反映慈善工作亟待破解三方面难题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推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效推动了慈善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基层反映,目前慈善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有以下三方面难题,亟待重视破解。
一是工作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职能细化没有厘清。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许多县区存在慈善管理机构和慈善组织职责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例,大部分慈善工作由区慈善总会负责管理运行,包括慈善活动的组织开展、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区民政局对本辖区内的慈善工作了解较少,推动力度不足。另一方面,省、市尚未出台明确的慈善实施政策,尚未形成配套完善的慈善工作体系。例如“慈善组织的认定”“慈善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仅有事项的办事指南,缺少文件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流程,且相关业务培训开展次数少,基层普遍反映对慈善工作了解的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二是监督规范有待提升。一方面,慈善捐赠资金量大,但目前缺少相关资金使用方面的规范监督。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例,近三年来从未有过针对慈善捐赠资金大规模的审计和检查。慈善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没有综合性的台账可以查询监督,资金下拨和使用存在一定风险。慈善资金下拨至村里后,更是打统花,和其他补助资金存在标准不明、顺序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慈善活动缺少规范监督。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徐勇剑主任反映,以每年都组织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为例,因为此前都没有备案的途径和具体操作规范,历年都未曾进行慈善活动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活动的规范性。
三是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从目前情况来看,慈善工作主要依靠部分企业和职能部门,普通百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力度较弱,尚未形成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局面。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例,2018年筹集到的慈善资金中仅有3.7%来自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
对此,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社福科茹哲琪表示,近年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意识不断提升,但仍有一部分人认为慈善是富人们的事,一部分人苦于找不到规范的组织发扬自己的爱心。面对慈善资金使用的查询难问题,不少爱心人士选择了一对一直接帮扶的方式。
基层反映春节期间大型商超销售额下滑值得关注
2018年春节我市东兴商厦、乐购和沃尔玛三家大型商场(超市)累计实现销售额7328.7万元,同比下降4.5%。销售额下滑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客流量减少。我市春节期间出游人数较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市商超的客流量。我市人口购买力相对固定,同行业竞争激烈。以桐乡乐购超市为例,2018年进店客流量24517人次,同比下降12.01%。礼拜五秘书网
二是电商分流客源。日益发达的电商销售已经成为年轻人购买的主要渠道之一,网购的送货速度及退货保障日趋成熟,其税收及成本小而价格低廉,淘宝、京东及其他网购平台在年底推出的各式促销活动,对商超的销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三是天气阴雨居多。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多阴雨天气,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的节日氛围,减少商超的客流量。据统计,阴雨天客流量只占晴好天气的66.03%。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合理组织促销活动。根据我市居民需求,利用节假日契机,提供合适的商品促销,吸引客流量,增加商超人气。二是适度控制商品毛利。合适的毛利可以让商品进入一个良好的周转期,从而提高销量增加整体利润。三是增加商超配套设施。合理配置周边停车位,安排人员疏导周边交通,增强顾客购物的便捷度。
基层反映船舶行业复苏受三大因素制约期盼进一步减负
近日,苏中某市对江苏新时代造船和南洋船舶两家民营船企调查,反映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升值和用工成本升高等因素成为民营造船业复苏的桎梏,民营造船业仍处低估挣扎期,用工人数持续下降,微利、亏损成为常态。1-5月份,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实现利润47429.87万元,同比下降50.37%,开工率80%,和去年基本持平,用工人数3325左右,同比减少177人、下降5.05%。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利润亏损75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06万元,5月份开工率30%,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用工人数113人,同比减少48人、下降29.81%。
一、三大因素制约船舶行业复苏
(一)原材料价格上涨,利润持续下滑。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夏军反映,公司80%的原材料为钢材,船用钢板是按照船级社建造规范要求生产的用于制造船体结构的热轧钢板材,因为要考虑耐腐蚀、耐高压等因素,比普通同级别钢板贵300-400元/吨,而且需要通过船级社认证。公司目前主要是按照美国船级社和德国船级社要求的标准采购钢材,每月需采购中厚钢板3万吨左右,钢板平均价格从1月份的4000元左右/吨,到4月份4300元左右/吨,再到5月份上涨至4500元左右/吨,平均增幅10%,每月增加成本约600万-1000万元。船市低迷的需求抵不过钢市的不断升温,预计下半年造船业利润将进一步萎缩。
(二)人民币升值压缩盈利空间。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夏军反映,船舶生产周期长,2016年部分订单签订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曾持续贬值至6.7-6.9,2017年以来人民币持续升值至6.5-6.6,随着往年签订的订单都在分批结算,带来较大损失。2018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6.2到6.4左右徘徊,创两年多来新高,劳动密集型行业本身毛利率较低,对价格和汇率敏感,近两年人民币每年平均升值4%左右,严重侵蚀企业利润空间。按照今年1-5月份77907万美元的出口销售,相较去年汇率水平,损失达1.5亿元人民币。
(三)用工成本持续升高增加企业负担。造船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成本占生产成本比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价格持续走高。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夏军反映,由于造船行业工人数量多、工作负荷重、技术要求高、操作危险度大,船厂正式工月工资在10000元左右,外包工每月在6000-7000元,企业缴纳个税、残保金等负担较重,部分船舶外包企业从成本考虑不规范代缴个税和社保,进一步造成工人流失、难找等现象。
二、基层建议
一是希望尽快出台个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由于造船行业工人数量多、工作负荷重、操作危险度高,每月工资至少在6000-7000元,薪酬看似高但每个人基本上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个税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数目,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
二是建议对生产型纯出口企业同步取消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在船舶出口销售方面,出口免抵增值税后仍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既然计税基础已经免税,船企建议对生产型纯出口企业免抵额同步取消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关注船企保函开立周期长问题。目前金融机构对船舶行业信贷趋于谨慎,特别是民营船企保函开立周期较长,有限额的情况都在两个月以上,建议应避免“一刀切”统而概之的管理,对优质船企,建立名单制,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放宽行业限额,不囿于名义资产负债率限制。
基层反映传统宣传效果甚微需关注
当前,乡镇宣传多以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广告板、拉横幅等传统方式开展。此类宣传方式虽然达到了宣传“铺天盖地”的目标,但并未让宣传内容“深入民心”,存在问题需关注。
一是性价比低,存在铺张浪费嫌疑。为达到宣传“铺天盖地”的目标,无论是部门,还是乡镇,大多选择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方式,砸下“重金”,但效果却不佳。以宣传单为例,宣传单基本字多且小,而村里多为老人且文化水平不高,发放到他们手中的宣传单,大多以进入烧火灶、垃圾堆为结尾,由此可见,宣传效果甚微。二号首长
二是演变成“牛皮癣”宣传,影响村容村貌。据反映,村宣传栏已贴满各类工作宣传资料并不美观。近期,全市推行“八个一”有礼指数,其中一条为“打造一座没有牛皮癣的城市”,而我们一边在铲除,却又一边在制造。宣传资料除了会贴在宣传栏,还会贴在街头巷尾,时间一长,无人问津,材料老化、破损,又将成为令人烦恼的垃圾,影响村容村貌。
三是“形式化”宣传,存在厌烦情绪。“周二下村日”常被戏谑为“周二宣传资料张贴日”,经常出现同一时期多头工作需要宣传的情况,宣传资料纷至沓来。镇干部带着一沓资料下村,镇、村干部带着一沓资料入户,形式化拍照“留念”,上传工作群,打卡完成。如此,宣传效果如水投石。
对此建议:一是宣传方式多元化。并不是否定宣传单等传统方法,更需要善用大屏幕、乡村广播等非传统方式,提高接收兴趣,如疫情期间,方言广播深入人心。二是有序安排宣传栏。科学划分宣传栏,定期更新,定期清除过期信息。
基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旨在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暂且刨去它的积极面不谈,今天《保护法》中国的适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一是《保护法》对未成年罪犯“过度保护”,成恶性犯罪事件低龄化趋势帮凶。《保护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让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无恐。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据八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犯罪低龄化已是比较明显的趋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很难让人想到竟是十几岁的孩子所为。如2012年广西河池13岁小学生分尸同学案、2015年湖南新廉小学抢劫杀人案、2018年广西南宁初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满量刑年龄,无法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保护法》对受害未成年人“无力保护”,造成社会公平危机。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黄正杨恶意伤人强奸未遂案,凶手与被害人均年仅13岁,光天化日抢劫猥亵,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几处刀伤,重症监护四天,十天不能进食进水,甚至产生严重心理阴影,不敢回家,半夜惊醒,成绩一落千丈。诉诸法律,却被告知凶手“未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不能制裁。受害者维权无门,罪犯逍遥法外,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近几年更多这样的恶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2012年10岁女童电梯内殴打1岁半男童,带至25楼扔下身亡,因未满14周岁无任何后续处理;2010年广西韦某涉嫌杀害两名儿童,因未满14岁免于刑责,并扬言:“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14岁之后又陆续作案十余起,手段残忍、有恃无恐。罪恶当道,被害人却只能忍气吞声,社会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护法》欠完善少落实,“没法保护”,致我国少年司法体系被问责。每每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却不受惩罚的新闻,网友们便会一边倒的攻击《保护法》。一来是因为《保护法》本身规则的不完善不合理,引来社会各界的多方声讨,二来是因为《保护法》的落实没有到位,没有给未成年人足够良好的环境来避免堕入深渊。譬如就《保护法》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被降低这一方面,社会各界观点一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具体操作和落实上,《保护法》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没有提前的干预措施,没有事后的支持体系,导致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只能一放了之;《保护法》提倡的“监护人责任”、“管教责任”及“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制品责任”,均缺少法规支持和行政落实。
基层反映“小微企业孵化器”管理亟需规范
2014年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各地新兴创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创业园区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在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创业创新、促进就业税收等诸多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我市文化商务区为例,从2016年到2018年上半年,白沙路辖区新设立的1500余家企业,其中80%以上坐落文化商务区,而其中的几个创业平台作为小微企业“孵化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白沙路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商事登记放宽政策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行政执法部门“严管”带来难度,特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问题更加明显。
一、准入门槛降低,投机企业有机可乘。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平台在为招商引资、创业创新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一些带有目的性的投机者提供了便利。部分平台在引进企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企业入驻数量,忽视对企业设立目的性的审查,造成引进企业素质良莠不齐,某些企业利用政策扶持优势获利,某些企业利用登记登记便利,从事违法活动。二号首长
二、住所登记放宽,后续监管难度陡增。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实行“工位号”注册,小微企业集聚平台为想创业但缺少资金及场所的经营者创造了条件,一层楼可以登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的企业,而这些用所谓的“虚拟地址”登记的企业有80%以上不在登记地址经营,联络无效,从日常监管方面根本无从掌握企业状况,给执法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平台疏于管理,服务限于表面。小微企业平台应该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技术、创业、融资、法律、财税、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外,应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但是从了解情况来看,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在为入驻企业办理登记后,仅为企业提供财税等方面简单的服务,对企业具体在从事何种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基本一无所知,在企业发展壮大、业务拓展平台方面提供的服务和对企业依法守法的管理等方面更是无力启动。
对此,基层建议:
一、强化平台责任意识,建立平台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通过小微企业平台等“企业孵化器”设立的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企业原因引发的消费纠纷或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进一步追究平台责任,倒逼平台加强对引进企业的前期把关和后期的管理,避免出现放手不管的情况;
二、监管部门加强与平台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掌握企业动向。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建立与平台的沟通制度,可以要求平台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防患于未燃;
三、合理利用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自我规范。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都应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往列异向社会公示,可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也可以向社会警示。但如果将所有未在登记场所经营的企业列异,又可能为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造成困难,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也需上级部门予以考虑。
基层反映“四种焦虑”压在乡镇干部中心
近年来,脱贫攻坚任务繁重,随之而来的扫黑除恶、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压力大,根据基层反映压力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种焦虑”。
一是工作任务重,问责压力大,产生工作焦虑。例:勐腊县委督查室下发的文件《限时督办清单》(腊督字〔2019〕22号腊督字〔2019〕23号腊督字〔2019〕24号)涉及我镇提升人居环境整改问题清单涉及5个村委会63个点需要整改,整改时限均只有3天,给我镇镇村干部增加巨大工作压力,如果没有在限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乡镇主要领导就要被问责,各级干部在整改工作这几天随时绷紧着弦,产生工作焦虑。
二是收入水平底,产生职业焦虑。按照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也就是说公职人员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渠道收入,依靠工资养家糊口,就要全心全意把本职工作做好,一心一意为民服务,产生没有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要挨受批评或问责的焦虑。
三是晋升渠道窄,时间成本高,产生仕途焦虑。乡镇人员编制少,晋级名额相对少,且站所多年人员无变动,年轻人想晋级非常困难,要排队,等老职工退休或调离时才有晋级的机会。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职级晋升的要求是两年一次晋级,5年一次晋档。事业单位职级晋升分初级、中级、副高和高级职称,申报的首要条件是专业对口,任职一年可以申报初级技术员,接着任职3年可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接着履职满5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再履职满5年可申报副高职称,再履职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晋升渠道窄,需要履职的年限长,干部职工产生仕途焦虑。
四是加班常态化。如:我镇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够,各种督察,检查多工作任务重,特别是提升人居环境、扶贫督察和考核、扫黒除恶、X建检查考核时间紧,周末不能正常休息,节假日得不到保障,日常工作白加黑工作。
(廖明仙)
基层反映“僵尸车”管理存难点
车辆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这些车既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还影响了城市形象。基层反映,“僵尸车”屡禁不止,主要存在以下管理难点:
一是没有涉及“僵尸车”的法律法规。目前,嘉兴市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僵尸车”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仅凭车辆外表破损程度和停靠时间长短来界定“僵尸车”。另外,对“僵尸车”的处罚也没有具体的条款。对于停放在道路上造成交通阻碍的“僵尸车”,交警勘查后可直接拖走,再联系车主进行处理。但没有交通违法,或是停放在停车位及小区内的车辆,交警不能对其处理。对于随意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只能做出“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对于停在停车位内的车辆,也难以管理。以桐乡市濮院镇为例,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曾接到某银行反映,其后院停车场有一辆“僵尸车”,要求清理,该分局按程序将此车辆拖至僵尸车停放场,此后车主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应,自己只是将车子停放在停车场二个多月,人在外地无法驶离,并不是所谓的“僵尸车”,造成执法被动。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车辆报废程序复杂、回收体系不完善。因车辆维修费昂贵、报废程序复杂等原因催生了部分“僵尸车”的产生。据了解,嘉兴需要报废一辆机动车,首先机动车所有人要在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解体7日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经车管所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后,出具注销证明。申请注销登记手续繁杂,核准时间长,多数车主也不知道报废汽车回收厂,且报废价格低廉,造成多数车主随意处置报废车。以桐乡市濮院镇为例,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曾询问某辆“僵尸车”车主随意丢弃的原因,车主表示,去报废厂处理费时费力还卖不了多少钱,你们该怎么处理就处理吧。
三、“僵尸车”管理难、处理难。经限期驶离通知到期后,拖走的“僵尸车”需要专门的停车场存放,专人管理,防止偷盗。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有6个月的公告公示时间,再加上交警等部门审核,走完报废程序,要9到10个月左右。这远远跟不上城市“僵尸车”产生的速度,造成停车场“满溢”。以桐乡市濮院镇为例,自2013年,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交警中队联合执法以来,已现场拖移160辆,其中58辆经过登报公示已经进入报废程序,还有102辆车未处理。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僵尸车”的认定、处罚及报废处理;二是完善车辆的回收和报废体系,简化流程,并将“僵尸车”回收处理与本人名下其他车辆年审挂勾;三是完善“僵尸车”的管理制度,优化处置流程,将车辆完全废弃或者在征询车主意见后的“僵尸车”优先处理。
基层反映“地方地理标志”农产品呈现“申请热、使用冷”窘境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认真规划,积极申请,打造各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促进了农产品知名度,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但是基层调研发现,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以及品牌开发保护工作滞后,一些地理标志农产品出现“申请热、使用冷”的现象,远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重奖励轻营销,消费者认同度不高。以昌乐县为例,该县对成功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单位奖励30-50万元/件,对进入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的企业,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但是不少商家表示,使用地理标志,对实际销售量影响不大,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很陌生,关注度也不高。例如昌乐西瓜、高家河苦菊等因为宣传、推进力度不够,企业、消费者对地理标志还很陌生,每年来昌乐购销西瓜的大多是凭借西瓜产量多、上市早的传统优势而来,往往忽略了品牌地位的存在。不少消费者并不清楚,地理标志产品与独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密切相关,是不可替代的。
二是重申请轻管理,难以保障按照标准实施。以昌乐县为例,很多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农户,眼中只有成本和利润,鱼龙混杂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理标志是一个行业和地方的地域品牌,但很多农民在种植时只管种植,地理标志则处于无管理、弱管理状态,标准实施不到位,导致地理标志产品始终难“长大”。像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昌乐西瓜,全县有宝城西瓜、庵上湖西瓜、金山西瓜等多个区域品牌西瓜,但没有合力打造昌乐品牌,各自按照各自的技术标准,没有统一标准要求,没有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也就占领不了终端市场,地理标志的特色及效益就无法体现出来,导致地理标志产品没有进一步培强做大。侯卫东官场笔记
三是重注册轻规范,难以站稳市场。一些地方在申请成功地理标志产品以后,往往不顾市场情况,没有以龙头企业带动分散农户、小企业,形成种植规模,任凭农户小打小闹、自产自销,盲目扩大面积种养殖,不严格控制产品的特定品质,忽视了品牌保护,降低了地理标志的“含金量”,甚至最终丢掉了市场。
(闫继安)
基层反映:自行车骑行旅游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众对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健康生活环境的重视越来越迫切,众多自行车爱好者加入低碳骑行旅游的行列,节假日期间选择骑行旅游的人数日益增多,使得自行车旅行成为旅游业界一种新业态。但目前针对骑行旅游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亟需重视。
存在问题:一是骑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骑行者离开城市后,没有专用自行车道可使用,所以经常选择与机动车并行,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更有甚者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国道上骑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与市场对接的旅游产品尚处于空白状态。目前没有旅行社推出自行车旅游产品,往往是自行车商店、骑行爱好团体自发组织的骑行活动,另外自行车旅游服务设施欠缺,导致自行车旅游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之间严重失衡,导致远距离自行车旅游发展缓慢。三是自行车骑行与旅游资源的可进入性间存在矛盾。很多旅游景点因为自行车安全存放的问题或考虑到旅游景区安全问题,不允许自行车进入景区,普通的自信车存放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骑行旅游者无法保障正常的旅游资源获取。
建议对策:一是有关部门应完善道路规划与建设,解决自行车线路的问题,保障骑行旅游爱好者的道路安全。同时制定相关的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使骑行爱好者规范驾驶。二是设计推出针对骑行旅游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行车骑行旅游市场的开发经营,开发自行车旅游产品,包括骑行技巧传授、骑行环境教育、骑行区域文化讲解、自行车修理服务等等。同时,鼓励自行车俱乐部与旅游企业采取协作方式,助推自行车旅游市场的开发与经营。三是景区景点应设置自行车维修、供应、存放等服务点。设置自行车骑行旅游在景区景点的维修和物资供应站点,可接触自行车骑行爱好者的后顾之忧,设置自行车存放站点可让骑行者行驶旅游资源观赏权。诛仙小说最好金龟换酒全集
基层反映:专业市场减租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问题亟待关注
专业市场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集物流、规划、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对提高行业竞争力、稳定就业、恢复经济有重要意义。近期,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重振经营信心,各地纷纷出台减免专业市场物业租金的优惠政策,虽然有不少市场积极响应,但优惠政策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经营户,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严重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亟待有关部门重视。
一是返还租金被二手房东截留,实际租户难享受。目前,租金减免享受对象主要是市场商位使用权人(房东),而实际承租人(二次转租)是跟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跟市场并没有直接联系,市场即使减免租金也只能按照合同退还给房东,而实际承租人能否享受到减租政策减免取决于房东是否减免租金,有些房东需要用退租填补其他的损耗,并不愿意为租户减免租金。例如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表示将为经营户减免3个月租金,但市场内部有许多高价转租户,实际过程中并未享受到3个月免租政策。
二是非国有企业业主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意愿低。非国有市场主要经济来源为房屋租金,一旦响应号召减租,需要自己承担损失,将会影响到全年的营业计划,导致减免意愿降低。有些市场为村集体所有,由于防疫设备、后勤保障等防疫经费支出的原因,今年村集体经济收支紧张,导致并不愿意减免租金。以椒江为例,该区共有专业市场18家,非国有市场有14家,其中仅有2家非国有市场表示有意向减租、延租。二号首长
三是租金直减变延租减租,未直接减轻负担。大多数市场经营户为个体户,本身流动资金紧张,而有些市场在实行租金减免政策时,不直接返还租金,采用延租减租或免租方式,导致租户政策享受时间滞后,无法及时缓解眼前压力。例如椒江恒通二手车市场为经营户延租2个月,有经营户表示延租虽然也减轻了负担,但当前的经济压力并没有直接减轻,还是要靠自己熬过去。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政府出台惠企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税等,为市场方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再造减免流程,让优惠政策尽快落地。
二是加大减租宣传力度。加强减租惠企政策宣传,呼吁市场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实际承租方开展租金直减,缓解经营压力,与经营者共渡难关;及时为企业和经营者纾困,送政策上门,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动员银行为市场方、经营户提供快速贷款,争取贷款利率优惠、放宽贷款条件等金融政策,减轻双方资金压力,让市场方愿意减,经营户租得起。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执法面临困境亟待破解
随着知识产权维权执法职能划入,维权体系不断完善,个人、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也使得维权纠纷案件显著增加,而相较之下,案件处理效率却不高,问题背后是维权执法困境凸显。
一是“时间战”成本高。以云和专利维权为例,发生侵权事实企业多是外包生产、贴牌生产的小型玩具生产厂家,订单少且违权周期短。而按顺序进行从对违法证据的收集、企业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到维权执法等一系列流程,容易错失维权的最优时机。
二是“地域战”权限窄。一些企业存在“一企侵权、多厂生产”、“跨区违法”等现象,面对“游击”式侵权行为,执法权限范围却十分有限,比如县级维权部门目前只能承担市级授权的以调解纠纷为主的执法内容。
三是“车轮战”形式多。以问题最突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例,侵权人往往抓取专利漏洞,仅小幅度更改产品的颜色或形状,而完全抄袭原产品其它特征,造成执法人员难以确认侵权事实。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简化流程。对于产业集聚地区,根据侵权事实进行维权集聚,形成案列典型,缩短取证时间,制定同类别维权执法案件的简易快速办理流程;根据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的类型,及时进行预审,确保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是跨区联动。建立跨区联动维权机制,制定并签署跨区域合作执法协议,还可以通过网上案件信息共享、侵权产品源头企业标记追踪、专案执法人员在线对接等“网络+”维权形式,拓宽维权执法范围。
三是专家合作。邀请专利及维权专家人才针对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专利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或建立专利服务中心,邀请第三方机构入驻,提供免费咨询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到维权部门进行专利备案。
基层反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不断深化,与之相适应的物业管理做为专业化、社会化的房屋管理形式已在全国各地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和环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新型化小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对稳定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大意义。
当然,我们在肯定物业管理在此期间取得成绩的同时,亦应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对于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建议。
一、物业管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一是物业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可以应对,现代更多的倾向于高档住宅区的追求,目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高科技智能运用和引入信息技术的小区,如果仍用旧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严重缺乏相关操作经验,面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有心无力”。
二是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目前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发展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管理企业不愿意花成本去让物业人员参加培训,也懈怠于对内部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强化,没有完整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工作内容分配混乱,考核只下表面功夫等,以致于整体管理水平较差,服务质量受人诟病,服务和被服务的主体关系没有搞清楚,这样的管理是有形无实的。
三是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管理企业自接手物业管理,就该清楚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都出现过类似与开发商相关的法律纠纷。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传时候不符合。等房屋出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环境无法居住,没有按承诺书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和情绪上来时,常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还有问题是物业本身管理工作不合理,更有的物业公司为谋取利益偷偷设项多收物业费,为了利益使企业形象受损。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针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一是引入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小区具体问题采取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所谓专业不是单单增加物业管理成本,配备超员的专业管理人员,而是在发挥资源共享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小区卫生可交给清洁公司负责,既能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还能专业化的装点美化环境;小区的安保人员聘用专业培训公司的职员,他们在巡逻方面受过专业训练,提升小区的安全级别,提高业主居住的身心舒适感;小区的设施定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问题设备,较大程度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规范化是指认清服务主体,增强服务理念,管理企业认识自身的不足主动引进国内外已经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来规定和完整物业管理体系。通过调查业主所需,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政府监管制度,物业管理涉及的面很广,遇见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独立靠企业运行,有时候确保不了执行力度,政府监管后,可介入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处理,指导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于小区业主。
基层反映:住宿餐饮业困境转型亟需政策助力
在贯彻落实“XXXX”、“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背景下,去年以来,宣城市高端正餐消费和政府宾馆收入均明显下滑。
调查了解,宣城宾馆、南天宾馆、丰谷大酒店、福星渔港、文苑大酒店、大富豪酒店等一批酒楼2013年营业额和利润均分别下降30%、40%左右,企业经营信心严重不足。调查的10家住宿餐饮企业对2014年行业总体运行走势均表示不乐观,认为综合经营状况更加严峻。
这些拥有十数年历史的老店,在宣城社会生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形象,多年来,他们在解决就业、服务招商引资和发展文化旅游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保住这些品牌?企业奋力转型的同时,仍需政府政策助力,关心和重视企业的发展,为此,企业请求:
1.下调住宿餐饮业水电气价。目前,宣城市住宿餐饮业水电气价与工业用价仍有较大差距,以水价为例,住宿餐饮业水价(附加污水处理费)每吨较工业用水高出1.1元,增加了住宿餐饮业服务成本。而餐饮业用电时间的无法避让和调整,使得其电费受峰平谷价影响更甚。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住宿餐饮业的发展,提升城市住宿餐饮业水平和形象,更好地服务文化旅游发展提升年活动,建议下调住宿餐饮业水电气价收费标准,尝试与工业同价,同时降低高峰电价上浮标准。
2.降低税率、减免或缓交房租。为给企业一个自我整顿调整的缓冲时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可帮持协调降低住宿餐饮业税率,规范减免或缓收部分国有资产房租,确保餐饮业平稳发展,回归正轨。
3.放开“定点”,政务服务市场化。虽然受“厉行节约”之风影响,公务活动已大幅减弱,但必不可少的公务接待仍是住宿餐饮业的一块大蛋糕,为规范市场,提升政务活动的服务水平,政府应变“指定”为“双向选定”,给予国有或集体性质的企业更广大的市场和更灵活的空间,给予个体企业更加公平、公正的机会,同时也给予各单位更实惠的选择。
基层反映:中止X员权利在留置案件办理中存在衔接“障碍”
姑苏区纪委监委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X纪处分条例和办理留置案件中发现,按照当前相关规定,对被留置对象(X员)办理中止X员权利的程序操作上存在衔接“障碍”,需要引起重视。
按照2018年修订版《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X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X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X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X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按照这个条款规定,X员被采取留置和逮捕措施需要中止其X员权利,这两项措施解除时需要恢复其X员权利。侯卫东官场笔记
这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上存在衔接“障碍”。因为按照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根据这款规定,被留置对象被移送检察院后由于检察院采取拘留措施而导致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留置措施一旦解除也要相应办理恢复X员权利手续(拘留并不能导致中止X员权利)。人民检察院拘留后十日以内如果做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对前面做出的恢复X员权利没有影响;而一旦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纪检机关又要根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新办理中止X员权利。如果在短短十天内做出恢复X员权利后又重新办理中止X员权利,在程序上就会造成衔接“障碍”,既增加了执纪执法成本,又不利于维护X纪国法严肃性。
基层建议,上级部门做好能出台相关规定或解释,X员被人民检察院先行拘留的,最好能被视作和被依法留置、逮捕一样,可以继续保持中止X员权利,待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后,再按照规定作出中止还是恢复X员权利,这样就保障了被留置X员在中止X员权利程序操作上的衔接顺畅,又节约了执纪执法成本。
基层反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趋势应予重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显突出。同时,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认识不够等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屡发生,侵权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及时、准确地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一是涉案侵犯罪名相对集中。当前,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原因在于侵犯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成本低、回报快,具有一本万利的效果。
二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所占比例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集团化、组织化的特点,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犯罪手段复杂。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有的假冒产品的质量、外观等与真品几无区别甚至更好。犯罪隐蔽性强,行为人之间多采用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案值难以彻底查清,犯罪人使用假名、做假帐或者不做帐的情况普遍。
四是涉案金额增大。侵权行为主要针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几十、上百万元,有些甚至过千万元,这些侵权行为不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五是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较突出。不少被告人曾因侵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过民事责任,甚至是多次被罚。有的被告人既销售侵权产品,又贩卖假标识,一人构成数罪。为逃避打击,犯罪人往往选择在不同地区组织生产零部件、组装成品和销售。
二、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供法制保障。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相关检验鉴定技术方法研究,探索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统计通报、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采取专线互联、定期拷贝等方式,完善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打击侵权绩效考核体系,将打击侵权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
四是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统计通报内容。研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及时公布打击侵权案件相关信息。适时督查,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五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公布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六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互联网管理和舆论引导,积极推动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曝光大案要案。利用网站平台,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公益广告。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七是强化组织建设。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责任,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执法打假举报投诉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对律师开展侵权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基层反映:政府公共服务转型为标准化产品服务过程中的五大漏洞应予关注
政府公共服务转型为标准化产品服务推动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科学性、技术性解决思路。然而,在转型过程中呈现出的五大漏洞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统一、系统的理论指导不足。当前,政府服务标准化的实践样本少,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体系,影响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发展和推广。
二是标准类别与分布不平衡。现行相关标准多数为地方标准,国、行标较少;对公共服务起支撑作用的基础、通用、技术标准占大多数,直接规定公共服务要求的标准数量较少。
三是公共标准化服务缺乏整体规划。当前,政府公共服务的发展尚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形成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行为模式,而公共服务标准化只涉及个别领域,系统化程度低,具体规划之间衔接差。
四是标准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统一性。基于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的实际困难,过多强调区域间的差异,有些标准指标规定采用模糊语言,忽视了标准的统一性。
五是指标制定标准的滞后性。当前,公共服务标准制订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制定与发布需要一个周期,未能与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行政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遵照自上而下、从点到面、逐层细化原则,建立以规范服务为核心、以效能提升为重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公正便民为目标的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
二是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和推广力度。建立示范基地,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不断探索服务标准化新兴领域、拓展服务标准化范围、细化服务标准化细则,做到持续改进、有效实施。
三是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研究,编制详细的发展规划;制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分的检验和论证标准,确保民主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建立公共服务数据采集、共享和监测体系。依托现有云计算技术,建立健全共享互联机制,针对各类服务数据建立数据中心,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建立公共服务数据最低标准,实现标准的统一性、精准性。
五是建立公共服务的透明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政务服务网站,实时公布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即时维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份额,增强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
基层反映: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众所周知,汽车有远光灯和近光灯之分,远光灯就是平时所说的大灯,供驾驶员在前方道路黑暗时使用。近些年来,一种能够极大提高驾驶照明亮度的氙气车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照明。特别是近两年,一种ED汽车远近光灯、尾灯、高位刹车灯、日间行车灯等,俗称“激光炮”异军突起,大有取代氙气大灯之势。
氙气灯是一种含有氙气的新型大灯,它打破了爱迪生发明的钨丝发光原理,在石英灯管内填充高压惰性气体—Xenon氙气,取代传统的灯丝,透过安定器以23000伏高压电流刺激氙气发光,在两段电极间形成完美的白色电弧,发出接近太阳光的强光。
而ED的心脏是一个半导体的晶片,晶片的一端是负极,另一端连接电源的正极。半导体晶片一部分是P型半导体,另一端是N型半导体,当电流通过导线作用于这个晶片,即“P-N结”的时候,电子就会被推向P区,以光子的形式发出能量,光的波长也就是光的颜色。其激发速度和聚光效果均优于氙气灯。
氙气大灯和ED“激光炮”大灯是目前最先进的两种车灯技术,其初衷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改善夜间汽车照明条件,帮助驾驶员大幅度拓展视野,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提高驾驶安全系数。
这种先进技术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实际情况往往是:每到夜间,马路上汽笛声声,强光闪闪,当一束束划破夜空的光柱直射过来,顿时就会产生视觉“盲区”,眼前一片刺眼的白光,什么也看不见,可导致3-5秒失明,相当于驾驶员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造成了典型的“光污染”。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车水马龙”已经不足以形容当今车辆拥堵的“盛况”。白天,有嘈杂的喇叭声不绝于耳;晚间,一道道破空的亮光交相摇曳,足以让你“亮瞎了眼”!甚至在市内,在到处都有路灯的情况下仍然大灯直射。对此,老百姓和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的汽车驾驶员无不深恶痛绝,强烈呼吁: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不规范的安装和使用大灯。私自加装的氙气灯单纯追求高亮度,往往没有加装透镜,选用的氙气灯泡与原卤素灯泡的大小、尺寸都不同,发光部分偏离了焦点位置,从而使车灯出现不聚光、无正确远光等严重的负面作用,严重影响行人、车辆的安全。
二、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车时不改用近光灯,大灯直射,对面汽车为求心理平衡也毫不示弱地打开“氙气”或“激光炮”大灯!对射谁怕谁……两束强光“比亮”的结果是路况更难看清,但心理上却觉得“平分秋色”。可这种“快感”是以车辆和路边行人安全为代价的!此时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电瓶夺摩托车人员都有”命悬一线”之感。
三、交通法规存在“盲点”。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车辆大灯的亮度制定最高标准限制。《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B7258-2004)》中关于车灯部分,只对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颜色以及照射角度进行了规定,没有对最大照明亮度的限制性规定。
因此,要整治汽车大灯直射造成的“光污染”,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交管部门应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早在2007年12月,武汉市交管部门就出台全国首例专门针对“氙气灯”的交管规定,宣布:在武汉市夜间使用氙气灯将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款50元、记扣1分。可这是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B7258-2004)》中对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来处罚发光强度值过高的氙气灯,这样的处罚不仅太轻,且依据无法服众。因此必须出台一个全国性的科学而严厉的处罚标准。
(二)双管齐下加强管理。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汽车美容及修理厂的管理,杜绝不合理改造的源头;另一方面国家对私家车车灯改装应出台强制性报批规定,在车辆年审时对此进行审查和限制,堵住“上水漏子”,同时在平时交通执法时进行例行检查,防止一些车主在年审前将车灯改回原样。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驾校应强化对大灯使用的教学和考核;全社会应加强“驾驶道德”教育,形成一种“科学用灯光荣,滥用大灯可耻”的社会氛围;让每一个驾驶员明白:谨慎使用远光灯,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
(四)驾驶员要充分认识农村的现状。农村公路自2007年实施“村村通”水泥路以来,加上近年的道路黑化,交通状况日新月异。但是,农村交通设施改善的速度远远快于人的素质提高的速度。随着农村道路路面越来越高,与路边的机耕路、田埂路的坡度也越来越大,从机耕路、田埂路开上主路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电瓶车都必须要有一个加速度,有的新手就直接冲到了路中间。如果是晚间,再遇到大灯晃眼,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农村的公路再宽,也必须谨慎驾驶。
(五),修建隔离带阻挡强光。在当前驾驶员素质还达不到要求的情況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道路中线上修建绿化隔离带,隔断对面有可能直射而来的大灯。
(六)推广针对滥用远光车辆的抓拍系统。有些地方推出了针对滥用远光车辆的抓拍系统,识别率达到了100%,其行为被处以1分100元的处罚。虽然处罚力度还是太轻,但它有效解决了无法收集滥用远光灯证据的弊端。希望这套系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同时对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参照对付“老赖”的手段: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出行。彻底根治部分车主滥开远光灯的恶习。
基层反映:再生资源二次利用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报废汽车、废旧五金、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橡胶等废旧物资迅速增加。其中一些经过回收和加工处理,可以重复利用或再生利用,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行业监管力度薄弱,可再生资源流失。由于没有制定废旧物资分类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没有各类再生资源企业生产技术标准,造成回收网点无序发展,市场秩序混乱。社会回收体系受利益导向,一些利用价值不大的废品得不到回收,如废塑料。塑料制品的大量使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留下了环境污染的隐患。这不仅给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带来了困难,同时也导致大量可再生资源流失,更重要的是再生后的资源质量没有保证。
二是法治观念淡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事回收行业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农村的流动人口,人员流动性强,对法律意识淡薄,不管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都回收;一些回收点人员不清楚资源来历,不按规定进行物品登记,导致市场比较混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无照个体经营者和农村流动人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统一规划。
三是规模化程度低,产业链不完善。再生资源产业是基础性产业,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资源与环保意义兼而有之的产业,也是集回收、加工、利用及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大多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只局限于回收一个环节,而对后向一体化产业战略的发展缺乏规划,不能有效形成规模效应或连锁效应,从而对最终产品中的关键环节–加工利用流于形式,导致整个产业链的脱节。
四是缺乏环境意识,影响再生资源健康发展。受资源意识、环境意识以及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影响,缺乏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理方式处于较低水平。社会上对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些可以用作为原材料的废物,如废塑料、旧轮胎等,均看作是“洋垃圾”被限制或禁止进口。再生资源往往被认为是“垃圾”和“破烂”,回收人员受到某种程度的歧视。
二、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网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行业,应当作为特殊行业来管理,并纳入经济发展纲要、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方便、卫生、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包括:社区回收站点设立;集回收、分拣、市场交易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加工交易市场;综合利用加工网络建设。
二是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纳入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在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加速推进废旧家电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建设,给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扶持。制定有效的措施,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对经济效益差、社会效益显著的不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回收和利用;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优先安排技改投资并给予财政贴息,缓解开发的资金压力。
三是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针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参差不齐的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办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营造安全经营氛围及杜绝再生资源回收点成为贼赃物品的销货渠道。
四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将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课本,让循环经济在下一代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大中专院校设立再生资源专业教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
基层反映:应实行“三告知”制度解决群众就诊三难问题
当前,由于就医患者众多,医疗资源紧张,群众到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就医时,存在住院难、就诊难、手术难三难问题,影响医患关系和谐发展。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公平,缓解医患纠纷,打造放心医院,树立医护人员良好的服务形象,基层建议在各地医疗机构实行“三告知”制度。
一是实行病床床位告知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床位总量、各科室的床位数量,床位占用情况、剩余床位数量、即将腾出病床的时间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告牌,在医疗机构的大门、各科室门口等区域进行公示。同时,应对病床私留或插队现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处理相关医护人员。
二是实行专家门诊提醒制度。改变传统由护士收取挂号单按先后顺序呼叫患者的作法,而是将每位患者的挂号单进行编号,根据号码由就诊区的语音提示系统叫号。一些医院的专家门诊显示屏虽有人数提示乃至患者姓名等信息,但仍应完善。建议参照银行排队的方法,将就诊患者号码、等候人员数量、每日专家看病的数量、每位患者大致就诊时间等提供给患者,让患者根据提示安排自己的时间。
三是实行手术信息公示制度。建议医疗机构采取当天首台手术时间进行公示制度,同时,将每台手术大致时间、手术医生、麻醉师、护理人员姓名、病人床号、住院时间等各种信息进行公示。对于病情和病人姓名等信息可不公示,对医务人员姓名的公示可体现出对患者的负责,也便于患者对治疗状况针对性询问,以及发生事故的监督和追责。
基层反映:应高度重视高仿奢侈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了高仿奢侈品以低廉的价格、不错的质量、以假乱真的外观持续热销的现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高仿奢侈品作为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高仿奢侈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
一、高仿奢侈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费者知假购假。不少消费者受外来文化影响,崇尚世界顶级奢侈品牌,但又碍于囊中羞涩买不起价格昂贵的正品,继而倾向购买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价格却便宜许多的高仿奢侈品。这种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为高仿奢侈品滋生了巨大的买方市场,据新华网记者报道,在海口的上邦百汇城,就有多达6家高端仿制品销售店铺;而在湖南长沙的潮流特区、弥顿道、金满地内的各大购物街,仿制奢侈品销售店铺比比皆是,高仿奢侈品销售店“品艺堂”甚至开到了黄金口岸五一大道的街边。
二是监管存在一定难度。高仿奢侈品大多做工精良、细节考究,从奢侈品的商品外观到吊牌、小票,甚至防尘袋、购物袋等都能一一“克隆”,与正品相差无异。如媒体报道的一款卡地亚经典款吊坠,仿制品与正品一样采用的是真金真银和宝石材质,再复杂的款式也能做到非常逼真;而一款包含合金加亚克力、耳钉项链的高仿DIOR时装款套装,直接穿戴到专柜去也无法分辨真假。因此,对于不具备鉴别假货专业技术的工商部门要鉴定如此逼真的高仿奢侈品是否正品更是力不从心,在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消费维权困难。一方面,消费者出于知假买假的原因,对出现质量、售后等问题的高仿奢侈品碍于面子思想,往往采取隐忍态度、“有苦说不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配合性较差,为维权带来阻力。另一方面,当前高仿奢侈品市场正逐渐朝隐蔽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实体店铺越来越少,而诸如网店销售、AAA营销等新兴的虚拟销售方式则蔚然成风,导致基层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时往往陷入被动局面,使维权工作陷入困境。
四是负面影响巨大。一方面,高仿奢侈品属于侵权商品,生产销售高仿奢侈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常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损害了各大国际知名奢侈品厂商的合法权益,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对于高仿奢侈品市场在我国持续繁荣的现象,国际上已产生一定程度的对我国产权保护的批评声音,如任其发展将为我国的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甚至破坏到我国的国际公信力。
二、加强高仿奢侈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一方面,借助走基层、普法宣传活动等契机,利用播放视频短片、开展趣味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知法守法的产权意识和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自觉抵制知假购假行为。另一方面,基层工商部门应结合日常巡查、上门指导等工作,强化对辖区相关厂商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其充分懂法、理智守法、合理用法,树立诚信的经营理念,与生产、销售高仿奢侈品等违法侵权行为自觉划清界限。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一方面,针对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对国际知名奢侈品牌缺乏认知的现状,采取聘请奢侈品牌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开展奢侈品市场学习讲座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对奢侈品品牌的认知度,促进其理清监管思路,进而提升高仿奢侈品市场的监管效能。另一方面,针对当前高仿奢侈品持续热销的现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于销售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高仿奢侈品销售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曝光,做到查处一件、规范一片,切实维护奢侈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是拓宽维权渠道。一方面,针对高仿奢侈品从有形市场转向无形市场的现状,安排网络监管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强化对淘宝网店、微博AAA等网络交易平台的舆情监控,实现“以网管网”,发现相关消费投诉立即主动出击,占据维权工作的有利局面。另一方面,进一步畅通工商服务站、12315申(投)诉平台、“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红盾政务微博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维权网络,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高仿奢侈品的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联动打击。一方面,通过行政约谈、企业回访等形式,强化与各大知名奢侈品厂商的联系,建立奢侈品品牌联系台帐,对各大奢侈品品牌的商品款式、待售数量、销售网点等信息做到即时更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奢侈品厂商撑起品牌“保护伞”。另一方面,强化与质监、经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严防高仿奢侈品市场的监管盲区滋生,做到监管有序、打击有力,为奢侈品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积极正能量。
基层反映:应从学校教育角度切实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每年因为意外而受到伤害的儿童人数高达40~50万,这些意外伤害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窒息、溺水、车祸、中毒、火灾、坠落等。为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加强对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保护自身的能力,减少伤害的发生。
一是从行为习惯的养成入手,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应探索有效的方法,将规则渗透在明确的要求中,多进行正确行为的练习,并积极向家长宣传幼儿园养成教育的重要性,并与之配合,反复强调、长期坚持,使之形成习惯。
二是以生存能力的培养为基础,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改变传统的“温室”教育方式,对待幼儿要少设“禁区”、少发“禁令”,提供足够的时间和合理的空间,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利用日常生活情景设计一定的挫折和困难,教会幼儿如何快速应变突发事件,掌握一些简单的技能,学会从“危险”中保护自己,培养克服困难和适应外界环境的初步能力,从而产生防御防范、抗击多种事故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对困难的承受能力。
三是以自我保护常识的普及为主,培养幼儿的自护能力。在自然和社会灾难中,幼儿往往受害最大,因此,向幼儿普及意外自护常识已势在必行,结合幼儿生活,应从防险、防毒、防电、防火、防交通事故、学救护等几方面中选择对幼儿有益、便于幼儿掌握的例如各类求救号码等基本常识作为教育内容,提高幼儿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是以随机教育为途径,渗透自我保护教育。教师要追随幼儿,聚焦一日生活,无论进行哪个环节的教育,都要渗透自我保护教育内容。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园内外日常生活中的偶发事件,及时对幼儿进行相关教育,利用真实情境,让幼儿感受其后果和危害,积累自护经验,增强自护能力。
五是以开展实践活动为载体,巩固幼儿自我保护的技能。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往往以讲授、灌输为主要方式,忽视了幼儿学习的主动性。然而,简单地说教难以产生持久的影响,创造机会让幼儿参与实际操作,变被动理解为主动内化,做中学、做中体会和感悟,不仅能够激发起他们的兴趣,更能在活动中巩固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创设各种情境,帮助幼儿认识在社会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做出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反应,在一次次以情景表演贯穿始终的自我保护教育活动中,使幼儿完全融入情景,获得自护经验,巩固自我保护的技能。
六是以家园结合为突破口,形成安全教育的合力。光靠幼儿园教育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效果势必大打折扣。幼儿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家长工作宣传科学育儿的方法和自我保护教育的相关知识,让家长意识到自护教育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有关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识。只有家园一致,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幼儿才能健康、安全地成长。
基层反映:引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双重效应”及对策
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大学毕业生连年增多,加上就业体制由“国家分配”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变,大学生就业难题逐年凸显。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种新途径,不仅能实现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还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困难,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引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双重效应”
一是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者通过自主创业解决自身就业,并雇佣其他劳动者以带动更多的人就业,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就业模式,变加法为乘法,实现就业岗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成倍数增长。如我市“十万大学生创业圆梦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成功扶持400多名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100余人,平均每户企业聘用3.2人。
二是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优势效应”。虽然学历与创业成功与否不一定具有必然的联系,但受教育程度高的大学生通常有更高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潜力,大学生创业者具备年龄比较优势、知识贮备优势、平台优势以及所带来的开阔视野和创造性思维,能够为机会性、知识型创业者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我市“十万大学生创业圆梦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在成功创业的400多人中,有85%的创业者具有本科学历。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出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涉及创业园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资助资金等相关配套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基地,同时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场地。
二是建立创业就业指导机制。建立高校创业就业指导站,逐步把指导站建成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组建、充实创业指导团队,开通创业热线,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搭建创业项目服务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完善项目展示机制,满足大学生的创业需要。
三是加强高校创业教育。加快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将创业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创业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针对目前创业教育师资缺乏的现状,加强师资培训与整合。
四是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会同中介组织及有资质的实训机构,提出大学生创业实训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置实训专业;指定部分大中专院校和培训机构作为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形成定点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顺利创业。
五是营造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之星”、“创业十佳实训机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新型创业观和成才观,形成社会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舆论氛围。
基层反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亟待规范
当前,由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银行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而不规范销售保险产品,致使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保险促销人员身份难辨、夸大收益误导承揽保险、隐瞒条款诱使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单提醒缺省违规揽保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采取措施,对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予以整治,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保险促销人员身份难辨。在大多数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营业厅内,保险促销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极为相似,加之其往往不会主动介绍真实身份并故意将工作吊牌反挂,而顾客办理保险业务时又通常在专门柜台或者“VIP/主任室”,且都无保险公司专用柜台标识的说明,让消费者根本分不清其真实身份。
二是夸大收益误导承揽保险。业务员为了更好地推销保险业务,不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理财产品,还往往肆意夸大保险产品利息高、年终分红可观等特点,对投资保险存在的风险和不可预期收益基本不做介绍。如大部分银保促销员介绍的10年期保险,一般都向消费者介绍的五年全额取出即能保住本金,而实际上五年取出保险金的金额往往低于本金。
三是隐瞒条款诱使签订保险合同。某些银保促销员在顾客提出查看合同文本时,往往以交款后签订保单才可以查看为由进行推诿;某些银保促销员不直接告诉顾客是保单而是说填张表,让消费者根本毫无防范意识;某些银保促销员甚至是代投保人填完保单所有项目仅让消费签字确认,根本不会告知消费者其中的免责条款,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陷入其合同陷阱中。
四是投保单提醒缺省违规揽保。早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就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语句后签名确定,但银保促销员往往在投保人未亲自书写上述语句的情况下,就匆匆为其办理保险业务。
二、规范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产品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理性消费意识。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银行不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和设置陷阱知识,使社会大众特别是老年群体能甄别在银行办理的储蓄业务还是保险业务,从而理性选择自身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二是引导银行经营自律。应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上门指导、进行个别约谈等形式,向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违法成本意识,使其牢固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主动做到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三是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积极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各银行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以“理财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未分区办理储蓄业务、保险业务,隐瞒合同条款,超范围从事保险业务代理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应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三站”、“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受理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中对银行违规违法代理保险业务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法定时间内告知消费者,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疫情常态化下个体工商户发展亟待关注
疫情防控进入低风险时期,从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到“缓减免”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发生新变化。
一是“缓减免”持发力,新增数量增多。优惠政策进一步刺激市场主体发展,截至2020年6月20日,新增个体工商户3179户,注册资本77347.41632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97%、35.74%。
二是注销数量减少,行业分化严重。截至2020年6月20日,个体工商户注销为1265户,同比下降16.45%。疫情期间,各行业受到冲击,在“缓减免”优惠政策扶持下,稍有好转。但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经营惨淡,与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大减,岌岌可危。
三是数字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数字经济自雇性强、覆盖人群广、市场化程度高,低成本高效益,在疫情背景下迸发新活力。在“万物皆可直播”的“直播带货”热潮下,截至2020年6月20日,新增个体工商户中,经营范围中含“互联网销售”为112家,占比3.52%。二号首长
基层建议恢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优惠政策力度,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惠利“有效期”;二是优惠政策分类分级,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对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三是积极发展数字经济,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有利因素,另一方面针对良莠不齐的“电商”,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引流效益。
基层反映:移动电子商务监管缺失亟待引起关注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但由于移动电商和应用两个市场目前均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加上移动电商初创企业自我约束和监控的缺乏,共同导致了移动电商的乱象迭出。假货、欺诈、恶性广告、隐私泄露等一系列不正当商业现象也正在趁机侵蚀移动端这一块新市场,亟待引起工商部门的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资质认证。一般传统互联网网站通常需要具备通信管理局发放的ICP证,并由当地公安局备案才能合法运营,以经营为目的的电商网站还需要具备《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特殊类的电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等。而在移动端,目前只有wap网站有ICP备案,对于上述经营性网站、特殊类商品经营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认证体系。
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相应的监管体制匮乏,移动应用商店的经营者容易受利益驱使,放松审核,甚至参与违法行为,导致销售假冒商品、虚假宣传、运行恶性插件、隐私泄露等情况就难以监控和阻止。而目前,监管部门对移动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仅仅依靠消费者投诉,致使监管比较被动。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移动应用商店在我国出现较晚,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模式,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市场运行机制还不规范和完善,环节过多,这也是移动应用中恶意广告、病毒、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等难以禁绝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实行移动电商信息备案制度。建议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动,将移动应用平台纳入网络管理体系,各类移动电商成立要备案,同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采取实名认证。使每一个移动电商的主体信息中,要有经营者实际名称、工商注册登记号、联系方式等一系列实体信息。移动电商应用都应把自身的经营行为置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之下。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建议加强与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的联系,完善以移动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移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全力推进移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同时,通过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不诚信的网站、移动电商企业纳入移动网络主体信息“黑名单”,定期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向消费者发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建议重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把移动电商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基层工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契机,有针对性加强研究探索,研究制订适用办法的配套文件规定,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移动电商违法行为的范围及界定标准。
基层反映:医共体“最后一公里”亟待畅通
医疗体制改革,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实行县(区)域医共体政策,是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剂良方。即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以强带弱,巩固县(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络,让优质技术、优质服务、优秀专家下基层,让90%住院病人不出医共体,加强疾病防控,促进全民健康。
然而,基层老百姓普遍反映:分级诊疗的关键是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医疗室有能力、有实力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让患者自愿在基层看病。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乡村医生作为三级医疗网络的“神经末梢”,在最基层守护村民健康,必须面面俱到,必须“全覆盖”。村医不能诊治的,转由乡镇卫生院接手,以此类推,逐级向上转诊。尽量让城乡居民“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区)”。侯卫东官场笔记
这一切都需要有足够的人力保证。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农村有资质的在岗村医却严重不足。以裕安区顺河镇的村医执业情况为例:全镇共有20名在编在岗村医(享受打卡工资),其中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4人,乡村医师15人,学历均为中专。
按照人口比例,每千人应配备1–1.2名村医,顺河镇如按2000年人口普查数4.8万人和每千人配备1.1名村医计算,全镇应配备53名乡村医生,但目前全镇仅有20名,且50周岁以上占14人。县、乡、村医共体的“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贯通。
为了使“最后一公里”真正畅通,老百姓和村医盼望:
一、让基层有能力留住患者。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师应该多多带徒弟,分别与乡镇卫生院、村医建立“师徒”关系,手把手、“一对一”进行帮带,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牵头医院要树立“帮基层就是帮自己”理念,使县、乡、村三级形成良性互动,不仅使医共体利益最大化,也最大限度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实现“双赢”。
二、让村医零距离贴近村民。按人口比例配齐和稳定村医队伍,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和健康脱贫能力。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特别是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应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零距离贴近村民,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进而确保健康扶贫效果。
三、让村医能实现“老有所养”。认真贯彻六安市出台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工资保障问题,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让在岗村医不仅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工资,而且实现“老有所养”。
(张远东)
基层反映:洋水果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外观好看、包装精美、名称独特的洋水果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这些价格不菲的洋水果品质、口感并不如消费者期望中的好,甚至部分洋水果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洋水果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洋水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假货泛滥。据调查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很多所谓洋水果其实是我国出产的品质较好的水果或者是果农从国外引进水果品种在国内种植的,属于移植后的“洋二代”,如“美国红提”引进国内后,在山东、湖南、湖北都有大面积种植,口感几乎与进口“美国红提”一样。而有些水果虽然是真正的洋水果,但却被商家更换了卖点更高的“优质国籍”,如市场上很多“美国蛇果”并非来自美国,而是产自其它一些国家。
(二)价格虚高。水果只要沾了“洋气”,似乎就成了“高大上”的代表,身价就会倍增。如进口红提的价格是国产红提的三至四倍;国产猕猴桃几元钱一斤,进口猕猴桃则几元钱一个;菲律宾的帝王蕉、金菠萝、越南的红心火龙果、美国的红提、脐橙及日本的富士苹果等,每斤动辄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而有些新奇的品种,甚至卖到三四百元一斤。
(三)品质优势不尽明显。虽然部分洋水果较国产水果有一定优势,但不是所有的洋水果都比国产水果好,尤其随着目前果农种植、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少国产高档水果的品质、口感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同类洋水果;加之洋水果往往经过长途跋涉、漂洋过海才能到达国内,贮运周期相对较长,其营养损失往往较大,新鲜度也比不上本土水果。
二、洋水果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标签规定存在漏洞。目前,我国对进口洋水果的包装箱标签有严格要求,比如需要标注中英文名称、有产地、果园号、加工厂号等信息。但是,针对单个水果的标签并无明确规定,客观上给经营户制假售假留有余地。
(二)商家诚信意识薄弱。由于洋水果价格较高,消费者很少购买具有完整标签的整箱洋水果。而证明单个洋水果身份的标签在网上及大型水果市场内随处可买,算下来每枚标签仅需几分钱,且品种繁多、应有尽有,甚至还可根据商家的需要进行定制。这些几分钱的标签往水果身上一贴,水果身价顿时上涨一倍、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商家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往往铤而走险,致消费者权益而不顾。
(三)消费者放纵所致。一方面,由于普通消费者知识水平有限,能够看懂洋水果标签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即使部分懂行的消费者会看一看标签但根本不会认真辨别标签真假与否,甚至部分消费者根本没有所谓的“标签”意识,单凭商家一面之词便直接购买。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购买洋水果用于送礼,常常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至于洋水果真假与否根本不关心,助长了经营商家实施违法行为的气焰。
(四)本土水果竞争力较弱。我国幅员辽阔,水果品种繁多,其中不乏大量优质水果。然而,绝大多数水果都是分散生产,没有商标注册、没有知名品牌、缺乏营销手段,加之部分果农违规使用助长剂、催熟剂、农药等物质频频被曝光,令不少消费者对国产水果失去信心,导致国产水果即使品质不错也缺乏竞争力,卖不了好价格,客观上促使商家为国产水果穿上“洋装”改头换面。
三、规范洋水果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标签规定。针对商家钻单个洋水果标签管理无序的空子,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单个洋水果必须贴什么样的标签,明确商家拆零销售洋水果时须保留并主动向消费者展示进口水果箱标签;同时,进一步提高单个水果标签的防伪水平,标签应有中外双语说明,既让工商部门在检查时有据可依,又让普通消费者看得清楚、认得明白。
(二)加大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果专卖店、大型超市等商家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商家销售假冒洋水果、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应联合物价部门,加大对经营商家价格虚高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培育自主品牌。针对国内知名水果品牌极度缺乏的现状,工商部门应与农业部门联合加强对本土水果种植者的行政指导,引导其提升品牌意识,着力将销量好、品质好的水果打造为知名品牌,提高本土水果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洋水果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四)强化消费教育。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洋水果的识别方法,曝光洋水果市场存在的问题,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崇洋媚外。另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三站、工商服务站等维权渠道,积极参与到对洋水果市场的监督中来,不要吃哑巴亏,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烟草广告亟待加强监管
近年来,烟草行业通过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利用电脑、手机等其它移动终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变相发布广告,并“植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给社会风气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工商部门作为承担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亟待采取措施强化监管。
一、当前烟草广告发布的特点
一是传播渠道广。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烟草企业逐渐利用互联网,微博、AAA、各类网站等新型传播渠道,广泛发布广告及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二是广告“植入”多领域。目前烟草企业通过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影视剧等方式,使各类软性烟草广告“植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领域,使得烟草广告无处不在。
三是广告内容隐晦。如“利群”牌香烟的“永远利于群众”、“红塔山”牌的“山高人为峰”、“芙蓉王”牌的“传递价值,成就你我”,“黄山”牌的“一品黄山,天高云淡”。这些烟草广告内容“气势磅礴”,通过隐晦的语言从而达到鼓励人们吸烟的目的。
四是利用“善举”变相发布广告。部分烟草企业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所谓的“善举”,吸引网友的关注,从而提升其品牌知名度。这种通过打“感情牌”的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其烟草产品下的忠实拥护者。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立足职能抓源头。全面清查烟草广告登记档案,看其登记时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凡登记资料不完善的,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烟草广告的,或已经超过核准有效期而继续发布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对未标记“吸烟有害健康”等忠告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查处。
二是强化监管抓查处。工商部门在日常的市场巡查中,要加强对烟草经营户的监管、教育和查处力度,同时对互联网、手机嵌入式广告、微博、AAA、电视等媒体加强监管,杜绝其设置软性、隐性广告。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工商部门要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大力宣传抓引导。在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向过往群众介绍卫生与健康、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增强广大公民的控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禁烟氛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重新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对烟草企业发布变相广告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完善对利用微博、AAA、网站、手机等平台发布烟草广告的法律体系建设,避免互联网成为法律盲区,为工商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基层反映:虚假种子广告坑农现象严重需加强监管
今年以来,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墙体广告、广播电视、街头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失实广告,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现象较为严重。如,2011年4月丽水市消保委开展的农资市场消费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对目前农资市场总体满意度表示“很满意”的仅占15.11%,其余为“一般”和“很不满意”;68.8%的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涉农虚假广告,其中30.6%的人表示因购买假冒伪劣种子遭受损失。调研发现,不法商家利用虚假种子广告坑农害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夸大其词误导农民。部分种子商家为诱惑农民购买其产品,在包装上冠以“产量奇高、果实超大、收入巨丰”等诱惑力极强的虚假广告词,如莲都区在碧湖镇农贸市场查获“吨蓖麻”、“亩产值可达数万元的西红花”等,包装上夸大宣传的广告字样突出,但却缺少厂家地址与电话,经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小商贩自制产品,种子质量低劣。
二是改头换面抬高价格。部分商家私下将“草本苹果”、“香艳梨”等较普通的水果种子进行改头换面,冠以新鲜响亮的新名称,以达到增加种子销量和抬高价格的目的。如,今年9月该市莲都区碧湖镇种子站查获近80包“鸡蛋果”种子,实为“香艳梨”种子,30包“菠萝葡萄”种子实为“金钤子”种子。
三是空头许诺设臵骗局。许多售种广告许诺“订合同,回收产品”、“免费赠种”、“赊销种子”、“技术培训”等,最后往往会利用种种手段或苛刻的条件,使回收产品一事夭折,或是设臵陷阱诱使农民交纳“注册费”、“产品保证金”等,提供的“技术培训”往往也会不了了之或者名不副实。如,该市莲都区高溪乡村农民孙建星反映,今年上半年他轻信了街头传单广告,购进30公斤名为“超级玉米”的种子,商家承诺的免费培训至今没有兑现,且该玉米抗病性差,产量只为普通玉米的一半左右。
虚假涉农广告既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后果严重。为此,基层建议,农业、工商、城管、广电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涉农广告监管,联合开展农村广告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农村涉农广告行为,保障农资市场安全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基层反映: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需加强监管
近日,狮山工商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连续查获两起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发现,节假日时段,在人流密集的街道、集市上,经常有人四处派送内容很不健康、疗效宣传也十分夸大的医疗印刷品广告。非法医疗广告泛滥街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生活秩序,还有可能耽误患者的正常治疗,也极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虚假印刷品广告的监管需引起重视。
一、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的特点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是发布者多为民营诊所。此类诊所自身技术设备有限,医疗水平不高,没有大笔的广告投入资金储备,而通过传统媒体投入医疗广告成本较大,且相关部门的监管日益严格,因此不少民营医院选择印刷这样的刊物来做广告,不但投入成本较低,而且也能招揽不少不明利害的患者,效益可观。
二是制作方式便捷成本低廉。根据基层查获案件情况,这种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均可以通过淘宝等网络平台直接订购制作,平均每本制作成本不足1元钱。由卖家根据买家提供的基本资料,通过混杂其他资讯信息,直接制作成十六开30页左右的“杂志”,并包邮送货。
三是广告内容低俗套路固定。此类虚假的医疗印刷品广告内容封面大多是时尚的美女帅哥,插图多以衣着前卫的女性为主,内容涉及妇科、男科、不孕不育症及私密整形等,主要宣传医院的名医、特色专科、优惠活动等,其中不少文章中有专家和患者现身说法,有的广告宣传声称可进行免费检查,甚至附上了代金券。除此之外,还有情感故事、娱乐八卦,部分内容甚至低俗涉黄,以此吸引受众的注意。
二、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整治的难点二号首长
一是案源隐秘难发现。此类广告多由广告主指派自身工作人员或亲属在节假日,选择人流集中的街道、闹市或城乡交界处小诊所目标人群集中的集市、商业区域进行派发,执法人员很难在派发广告的阶段通过巡查监管发现案件线索;而此类诊所均主打妇科、男科等涉及患者隐私的服务,一般消费者基于自身考虑,在上当受骗之后,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能主动举报的比例很小。
二是案情复杂难取证。此类违法医疗广告,30页左右的宣传内容,除了广告主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及起填充文字作用的“情感故事”、“两性笑话”等内容外,基本全为虚假内容。包括资质、设备、人员、服务项目、曾获荣誉、成功案例、优惠活动等方面的表述都是虚假的,甚至每一页的页头、页尾标注事项都是虚假的。此类广告因虚假成分过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极易出现遗漏应询问事项的情况。
三是处罚罚则难操作。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但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只能给予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而由于此类广告广告费用往往不超过1000元,所以罚款数额与由违法行为带来的高收益相比,明显偏低。而罚则中“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要求,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指引难以操作。另外,法律责任中虽然规定了情节严重,可以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情节严重”如何判定却无明确标准,难以以严重的违法后果对当事人造成震慑。
四是高度风险易发酵。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指向的服务项目,直接针对人体健康,受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欺骗的消费者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外,还有可能因病情延误而造成健康毁损,后果极其严重。一旦由媒体或消费者借助网络平台就个案进行披露,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引发监管部门问责风险。
三、监管建议静州往事
一是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诊所的管理和规范。可联合开展针对民营诊所经营者在规范广告行为方面的专题法律宣传讲座,或通过送达书面的行政指导、签订守法承诺书等方式告知《广告法》对于医疗广告的具体规定及违法后果。对于多次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或因虚假医疗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巨大的违法行为,由卫生、工商两部门通过个案判定的方式,认定为“情节严重”,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是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节假日医疗广告人工派发行为的监管。与辖区内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人工派发医疗广告列入城市管理部门日常巡查内容,一旦发现此类行动或收到群众对于派发广告的投诉,立即制止并将违法广告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三是强化网络平台印刷服务经营者的监管。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印刷广告品服务的经营者,应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于此类许可经营项目,应采取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此类经营项目的予以查处取缔,对于承接虚假医疗印刷品广的印刷服务提供者,依法立案查处,切断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的供应平台。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鼓励违法行为举报。应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医院、药店、社区诊所、民营诊所张贴宣传画,曝光典型案例,开展系列展示牌宣传活动或医疗广告主题宣传日活动等方式,提醒人民群众不要被该类虚假违法广告蒙骗,并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积极举报,共同净化医疗卫生环境。
基层反映: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及对策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防范市场风险、提高融资成效和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信息登记分散、管理多头、区域信息封闭,信用立法、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瓶颈,制约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影响融资体系健康发展,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突破难题。
一、系统建设瓶颈
一是信用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信用法规和规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关信用的法律仍不健全,对信用信息的分类、指标项目定义不统一,导致信用信息在征集内容、数据开放等方面无法律依据。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行政部门间缺乏联动惩戒机制,失信成本低,难以引起企业和整个社会的重视。
二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多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主,缺乏统一负责的具体机构,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在数据征集上,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各地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标准不统一,区域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信用数据征集质量不高、区域内处罚信息采集难、共享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当前信用服务市场的生存现状堪忧,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信用市场需求小、信用服务机构少、规模小、信用行业整体水平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采购、资格审核认定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和引导社会使用信用产品的力度不够。
四是信用信息比较分散。信息资源分布于各行业、各部门,且未能实现共享,增加了信用体系建设成本,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机制。加快国家信用立法,调研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区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分类和奖惩力度轻重有序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形成行政机关、银行、行业协会和社会全方位“立体”的信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规划建立国家、省和副省级城市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大平台,实现对失信企业、个人跨区域甚至全国锁定和限制。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标准、征信技术、数据交换和信息安全等标准化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积极支持公共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与咨询机构发展,通过转制、特许经营等方式成立市场化的征信评估机构,尽快形成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市场主体。行政部门可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及产品,逐步把部门内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第三方信用产品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
基层反映: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信息化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州对信息化发展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作出了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重要决策。各县各部门稳步推进各领域的信息化工作,区域信息化指数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州新增局用交换容量11万余门,完成交换网智能化改造,向下一代网络(NN)的平滑过渡。全州新建纤芯光缆,并对本地光纤物理网、管道缆网进行改造,州至五县的带宽达到千兆,互联网出口总带宽20,新增互联网用户2万户,新增移动交换机容量11万门,新建移动通信基站94个。全州36个乡镇100%通宽带的基础上实现了行政单位75%以上的通宽带率;州级到各县数字电视传输光纤网已铺设完成,各县到重点乡镇光纤传输网络铺设进展顺利,每年新增的移动通信基站98%建设在农村牧区。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完全共享。随着我州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对信息资源采集的数量、质量、时效性以及采集的广度深度等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的社会信息资源中存在数据简单堆砌、共享应用程度低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效益。二是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城乡信息化水平差异显著,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较大差异,社会各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也存在不平衡,有些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系统业务流程相对固化。三是信息化建设人才缺乏。全州没有成型的高新技术园区及竞争交流氛围,多数IT人才无法找到归属感及荣誉感,IT人才的引进及驻留方面缺乏相关优惠政策。四是信息资源应用的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信息化应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权限和资源比较分散,信息化应用工作和评价考核体系不完善,影响了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
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应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信息应用的投资保障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上的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对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投资的效益评估、立项审批、审计监督、绩效考评等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信息应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化规划、标准的实施机制,确保标准在信息化建设各环节中的应用。三是打造社会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对相关数据分析梳理、整合共享和挖掘利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集信息智能检索、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社会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四是强化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协调监管机制,加快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五是大力扶持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注重信息化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统计指标和核算体系,本着“因地制宜,急用先上,小步快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动农业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社区信息化等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引导信息化发展。
基层反映:新形势下教育领域亟需去“行政化”
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化发展趋向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现实背景,教育行政化制约了学校功能的有效发挥,增加了办学成本,阻碍了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影响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一、教育领域“行政化”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参与过多的弊端仍然比较明显。教育对内、对外的开放不足,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供给和保障不足。
二是相关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过于直接和微观。影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使学校对政府过度依赖,挤压了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行使权力而不愿承担责任,权力集中而责任下放,出现了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不当利益合法化等问题。
三是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较低。现代行政管理所要求的信息公开、绩效评价、问责制等尚未有效建立,缺乏教育公共政策纠错机制,缺乏社会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部门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出现精力分散、忽视大局、决策失误、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是教育管理体制与大教育、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教育部的管理重心过高,主要关注高等教育,尤其是部属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社会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的关注亟待提高。
五是影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易滋长不正之风。由于学校的办学权、管理权、经济权和考评权集中在政府手里,导致学校在诸多方面看主管部门眼色办事,很多学校迫于上级压力,不能行使其自主权,所谓的办学自主权也就形同虚设。此外,教育主管部门机构众多,各个部门到学校检查工作、评估考核多,学校领导疲于应付公关工作,无暇顾及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助长了校长追求短期政绩的动机。学校领导按照X政干部管理的一般模式,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校长热衷于跑组织部,更关心个人仕途的发展而非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学校也复制这一干部管理模式,导致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官本位、行政化趋势。由于利益和资源更多地向行政权力倾斜,导致许多青年学者不安心做学问而热衷于当官,模糊了学校作为教学和研究机构的独特价值。
二、对策建议
一是改善外部环境。更新思想观念要把学校当作育人基地、学术机构,而不是行政部门。学校的运作应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运行和管理,不能一味地依靠行政手段,更不能在任何事情面前都强调等级管理观念。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明确政府和学校,校长和教师之间的权责。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办学自主权。实现“管评办”分离。放权于学校,恢复学校的自治性。
二是完善内部环境,建设学校“服务行政”。以师生的利益诉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学校的服务为主要职能,通过完善自身服务体系为师生等相关利益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学校的相关行政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将实现广大师生的利益目标作为其开展日常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是遵循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整合、优化“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尽管教育行政化较长时期以来一直是教育发展过程中诸多弊端之症结,但不能超越的规律是,教育的发展必然是政府、社会及教育系统等多股力量共同作用的合力结果。革除教育行政化弊端、倡导教育家办学、呼唤遵循教育规律,并不是要放弃、排斥政府及社会对教育的影响,而是期望在新的结构框架中保持政府、社会、教育三者之间彼此协调平衡的和谐关系,使三者在影响教育变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各安其位、各守其责。
四是实行校长的遴选制度和校长职业化。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社会贤达、知名校友、学校教授等共同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制定校长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确定人选后由理事会报教育部任命。校长一旦被任命,就应是一个全职校长,退出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这不仅是为了保证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行,也是为了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的干扰和影响。
基层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被忽略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外来务工者,这批人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力军,在1.5亿外出农民工中占据半壁江山。他们在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制度、社会、自身等方面的因素却成为他们实现城市梦的一个个障碍,被挡在了城市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大门”之外,新生代农民工的福利被忽略,亟待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户籍制度捆绑了福利。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高于老一代,大部分没有务农经历,一出校门就来到城市务工,对城市比对老家更熟悉,使得他们更渴望留在城市、融入城市,对未来更多期待,但现行的大部分福利待遇是与户籍挂钩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无情”地将新生代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的范围之外,使他们成为“边缘人”,只能在城市里漂泊,同时也失去所在城市的生活归属感。2015年7月6日,《南方都市报》发布了《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不少外来务工群体都存在身份认同危机,由于目前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他们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
二是因企业意愿降低了福利。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集中在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在劳动合同执行上并不规范,为农民工提供的福利也不健全,“不怎么关心”或“完全不关心”农民工的保障,特别是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又强,企业并不情愿为其提供很好的福利,担心“得不偿失”。但对比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更渴望企业的人文关怀、发展空间,而这恰恰是大部分企业所缺乏的,导致了民工与企业的距离越来越远。如现行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有的企业选择性参保。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4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7%,被企业忽略严重。
三是因自身限制“舍弃”了福利。一方面,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之他们的父辈大有提高,但大部分依然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工作,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往往每天工作都要超过八小时,尤其在服务行业,显然劳务付出与收入并不成正比,收入低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缴纳保险的经济限制。根据2014年1月6日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发布《珠三角区域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中,80后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64%,新生代农民工工资上涨主要源于加班工资。另一方面是职业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呈现出不固定的特点,伴随着不确定的失业状况,或者说是存在工作间断期。2012年2月8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工众网发布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已指出短工化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工就业一个相当普遍的趋势,主要体现为高流动和水平化两个特征。以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农民工群体流动性较大与养老保险缴费周期较长(需连续缴纳15年)之间的矛盾,加之实行地区性统筹,农民工在地区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受阻,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社保接续情况差。
对策与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来看,逐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通过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制度等安排,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打破因户籍带来的保障限制,如深圳已经制定《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二是从社会层面来看,企业要放远眼光,为新生代农民工提高健全的保障;城市居民要转变观念,主动接纳新生代农民工。三是从个人层面来看,要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技能含量;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争取和主动缴纳各类保险,保障自己的基本福利。
基层反映: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第一批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很快迎来集中报废期。市场研究机构发布数据称,2016年我国动力电池的报废量约1.2万吨,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激增至约24.8万吨。废旧动力电池集中“退役”将给回收产业带来机遇。然而,不成熟的技术、不规范的处理、不到位的监管,都有可能无法有效循环利用电池原材料,给人和环境带来危害。
一、存在的问题
与过去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的铅酸电池不同,新能源汽车普遍使用的锂电池对环境危害相对较小,电池中的铜、钴、锂等金属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废旧的动力电池将会受到回收处理企业的青睐,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产业化技术不成熟挤压盈利空间。目前,动力电池退役判断标准及检测技术、可梯级利用电池剩余价值评估技术、单体电池自动化拆解和材料分选技术等关键性技术还不够成熟,一些电池回收企业仍采用手工拆解或者传统回收工艺。据测算,采用传统工艺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回收处理1吨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不仅无法盈利,反而可能亏损。二号首长
二是锂电池处理不当存在燃爆和污染的风险。锂电池相对环保,但并不意味着在处理过程中就不会对人体和环境带来危害。当电池耗损到一定程度或者在运输中发生碰撞之后,都有可能发生短路,容易导致电池燃爆。
三是部分电池流向缺乏监管,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来自工信部的信息显示,中国铁塔公司自2015年开始,在黑龙江、天津等9省市建设了57个退役电池梯次利用试验站点,目前已扩大到12省市,建设了3000多个试验站点,涵盖备电、削峰填谷、微电网等各种使用场景。但一些废旧动力电池也可能流向非正规的回收企业。这些企业通过简单拆解,将部分电池再次出售给其他领域用户,如低速电动车、电动玩具制造商等。
二、对策建议:
首先,加快制定更加详尽细致的行业标准。2017年12月1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开始实施,另一项重要的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也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然而,一些细节问题仍然困扰着相关企业,专家呼吁制定更加详尽细致的标准。研究显示,以废旧电池的运输为例,如果按照危废品标准运输,不仅跨省运输将耗费较长的审批时间,而且需要专门车辆运输,其成本将会成倍增加。
其次,专业回收企业联盟牵头,进一步整合回收网络。电池回收涉及消费者、经销商、车企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如果不同的企业分别建立自己的回收体系,将造成重复建设,影响回收效率。在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前提下,主要依靠专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由受到广泛认可的协会、联盟牵头成立全国统一的回收网络。
第三,建立电池编码追溯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尽快制定动力电池编码强制标准,建立动力电池数据库。工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违法违规回收处理动力电池的小作坊要坚决惩处。
(康巴什区委办公室梁宇瑶)
基层反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消法”呈现六大创新亮点,利益面向消费者倾斜,消费者应正确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三是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四是定位网购平台责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五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六是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使消费者实现“弱者的联合”。
基层反映: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急待解决
据基层反映,随着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及托管市场发展也很快,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监管存在缺失。从总体上看,校外培训机构有教育部门审批的,也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还有工商部门审批的,多头审批之后就造成管理混乱、门槛降低。针对社会上的非法办班办学现象,教育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权。如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因为服务对象主要为学生,它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它到底属于教育机构还是属于家政服务?是教育还是工商领域的主管范围?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出现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二)无证经营现象严重。由于审批主体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大量无证托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这些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大部分中小学课后托管机构未经过审批,擅自提供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不仅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一些从事幼儿咨询服务的机构擅自招收0-3周岁的幼儿开展早期教育,还有部分机构借着素质教育培训的招牌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辅导和文化补习。
(三)教育培训市场混乱。多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了特色,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大多数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规模化、品牌化以价格的恶性竞争与低质量服务的大环境中生存。校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一般都存在:教师的工作难以衡量,教育观念及教育方法无法跟上教育改革的形势,课程设置片面单一,教育质量评估的科学性不强等。但是作为购买这些机构教育产品的学生和家长无法在短时间内对这些教育机构作细致周密的考察评价,因此选择时无法避免盲目性,而一旦出现问题,又没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条例和机构解决处理。
建议:
(一)出台政策,规范市场。建议由市教委牵头,协调或召集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物价、安监等有关部门,研究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管理相关问题。依据教育、工商、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可行政策,对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税收管理及餐饮、午休、生活管理、学习辅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管理出现的现实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疏堵结合,严格管理。对已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的,通过自查、核查后将其划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促其规范办学。对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大整治活动,促使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有效提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各类学生托管(培训)机构使用场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如属出租房必须经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托管(培训)机构要配备专业保安,规模较大且常年开办的,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技防、物防措施。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按照校外培训性质和类型,加强规范审批、监督、指导等管理,注重培养孩子自主参与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学会积极、合理、自主支配闲暇时间,确保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有序发展。利用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有关基地,引导所有有条件的学校在下午第三节课后或双休日,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四)以学校为主体,探索不同形式的学生托管服务。因为学校在场地、专业教师及管理队伍等方面,相对托管机构有无法超载的优势,更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探索学校重开课后托管班的可行性和运作方式,市教委要按照公益性,对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子弟、单亲家庭等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免费的托管班,使学生不在社会上游荡;托管从形式、内容上要按学生的愿望和需求,开展丰富、具有特色的课外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减负的目的。
基层反映:小型电子产品成为生态环境“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大量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得不到充分循环利用,对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小型电子产品成为生态环境“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一、存在问题
目前,对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小型电子产品的退役是经过消费者长时间的使用和消耗后才产生的,回收过程相当缓慢。退役小型电子产品主要流向两个渠道。
一是回收拆解。废弃电子产品流向收购者或旧货回收市场以及小型拆解作坊,小贩多数是把还有部分利用价值的电子零件改装或翻新之后再出售,而对于废旧电器则把玻璃、塑料等拆来卖了,其余的当垃圾随意丢弃。而小型拆解作坊一般规模较小,多为家庭式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多是最原始的人工,把拆下的电机等价值高的零件集中出售,其余的废品能回收的则按废品出售。而对于退役小型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毒害物质,如电冰箱制冷剂等则是随意倾倒。
二是简单处理。对于回收利润不大的部分则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简单处理。首先,直接焚烧。因退役小型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多氯联苯、卤化物阻燃剂等,在焚烧的高温下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多环芳烃、杂环芳烃、二恶英及呋喃等致癌物质;小型电子产品中的铅、锡等低沸点金属也会在焚烧的高温下气化,产生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其次,直接填埋。因为退役小型电子产品中的有害成分生物降解很慢,若填埋场地发生意外,其中的各种金属成分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且在土壤或地下水中累积,再进入河流和湖泊,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最终通过水和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人类生存。
二、对策建议
一是制定法律规范行为。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退役电子产品的循环再利用模式,规范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配套体系,用法律约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全面保护,并逐步取缔和规范对退役小型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回收的地下工厂和家庭作坊,提高回收再利用率。
二是小型电子产品制造商负责制。把退役小型电子产品交回给小型电子产品制造商,由其来负责无污染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根源上遏制退役小型电子产品污染。
三是加快形成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联合机制。完善重点管理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种类,结合实际,借鉴先进技术,实现生产企业、消费者及环保部门三结合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四是由第三方设立的正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机构处理。近年来,政府和生产企业着手建立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系统,建立正规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回收集散地。这些回收机构的设立,有助于实现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集中回收和专业处理,在小型电子产品制造商为所生产的产品承担全部回收责任及相关法规政策切实实施之前,利用第三方设立的正规的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构进行此项处理工作,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五是设立专门的回收点。在超市、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等地设立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回收点,加大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危害的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退役小型电子产品的无序回收状态。
六是全民参与。教育消费者、引导企业真正认识到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做起,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发展观,使退役小型电子产品变废为宝。
基层反映: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标认知度的逐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增加,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是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但执法部门查处的通常是一些名烟名酒、奢侈首饰等商品,然而大量如衣服、鞋袜、洗化用品等小商品因其对人体危害不明显、体积小价格低而被忽视,基层群众反映,低价位小商品假冒伪劣随处可见,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原因
(一)低成本高价位利润追逐驱动。知名商品凝聚了更多的劳动力,其商标就代表着质量和信誉,而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盗用商标以假乱真,从而获得巨大的利润。例如:一家普通的鞋袜制造企业,生产出的鞋袜如果贴上“ININ、NIKE、PUMA”等知名商标,其价格和销量可能就会比原来高出很多,即得利润率相当可观。
(二)消费者的虚荣心使得侵权小商品有市场。一方面消费者的低收入水平决定了他们在消费选择时会更多地关注其价格,如盗版光碟市场,买卖双方都明白,买者实为一种贪图价格便宜和短期利益的知假买假行为。另一方面一部分人想追求高消费而没有基金,追求品牌而购买不起真品,便购置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来“充门面”。
(三)部分地方执法部门的支持和纵容。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的繁荣,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有些地方对制假售假集散地不是整顿取缔,而是放任自流,查处的风声一过,依然如故;有的地方阻挠对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给造假违法者通风报信,为制假售劣分子撑起了保护伞。
(四)法律法规处罚较轻,执法监管力度有限。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基层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发现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仅几十元至两三百元,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顶格处罚,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成本仍然很低。另外,认定商标侵权需要商标持有人的配合和认定,如果侵权的是国外商标或者商标持有人消极配合,执法部门也难以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二、监管小商品商标侵权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从正规渠道进货。我国法律规定,小商品经销商被指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后,如果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或者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即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即使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但仍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为避免成为知识产权侵权人,小商品经销商在进货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从依法成立的厂商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上级销售者处进货。进货过程中,一定要对发货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基本的审查核实。
(二)保留进货票据,出现纠纷利用解决。小商品经销商在进货时还应注意索要发货单、提货单、收据、发票等用以证明货物是从相关厂商或者销售者处购买的相关凭据。以便在厂商或者上级销售者否认侵权商品是销售者向其购买时,能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厂商或者上级销售者对小商品经销商的购买行为认可,小商品经销商就不必出示相应票据。
(三)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数据库,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将企业登记的基本情况及因生产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或商品被依法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警示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输入企业相关信息等免费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诚信状况与授信挂钩,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
(四)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增大经营者违法成本。不法商家之所以敢于违法从事商业活动,其根本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即使被查获并接受现行的行政处罚,他们还可以“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因此,政府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人的嚣张气焰。此外,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应只作局部处罚,应追根溯源,从查处的案件线索上溯回查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五)发挥舆论监督,形成打假风气。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自律能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假拒假。进一步规范媒体行为,充分发挥其群众“眼睛”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打击制假者的嚣张气焰,将制假售假者至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基层反映:小城镇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凸显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推进地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群众正确社会价值观具有积极作用,对加强小城镇文化产业发展有着现实战略意义,但目前小城镇在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过程中,凸显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一、凸显三大难题
一是缺乏文化产业发展意识,文化产业的发展缺乏政策环境。在小城镇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中,旗县级将文化产业重点作为公共事业进行建设,缺乏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思维。
二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文化产业的发展缺乏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较慢的城镇地区,物质生活的贫乏必然制约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低,一定程度上导致居民文化消费能力低,文化产业发展力薄弱。
三是文化管理专业人才匮乏,文化产业的发展缺乏文化土壤。文化市场缺乏规范化管理,导致腐朽、落后的文化有潜在市场。盗版、走私等问题长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了投资者、消费者的信心,遏制了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导致“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战略转变难以实现。
二、对策建议
一是拓宽发展渠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鼓励支持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扶持力度,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
基层反映:乡村旅游发展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规划、策划。多数乡村旅游仅是依托农田、果蔬采摘园等乡村自然资源,农户自发发展起来的,属低层次开发,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产品形式单一,旅游附属产品缺乏,同一景点内雷同现象较多,对游客缺乏长期的吸引力。
二是缺乏资金投入,未达到规模化、产业化。农户受自身财力的限制,地方政府又拿不出更多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如部分地区自然条件得天独厚,交通、卫生等服务设施却未达要求。
三是农家乐开发深度广度不够。乡村旅游大多局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打打牌,钓钓鱼”的粗放经营模式,对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等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不够,忽视了对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的开发利用,缺乏独具特色的休闲项目和拳头产品,不能满足群众对乡村旅游的期待心理。
二、对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速度,科学合理地制订乡村旅游的长远发展规划,乡村旅游产品逐步由传统的观光、采摘向休闲娱乐、文化体验、健身康体等方面转化。
二是在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上搞好开发,尽可能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同时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改善附属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的档次。
基层反映:献血容易用血难有待改善
近日,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来裕安区顺河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该镇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职工在踊跃献血的同时,普遍反映献血很容易,但是用血却很麻烦。
献血容易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手续简便。只需填一张表,然后抽血化验,只要血液符合要求,几百毫升鲜红的血液即从针管汩汩流出,不到10分钟就完事了。
二、时间宽裕。目前,六安市区有三个固定采血点:位于梅山路与皖西路交叉口百大金商都献血屋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日8:30-20:30;位于九墩塘新华书店隔壁的解放路献血房车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日9:00-17:00;车站广场献血车工作时间是周二到周日9:00-16:30。也就是说从周一到周日,任何一天都可以献血,非常的方便。(张远东)
基层反映:无偿献血有待加强和完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对安全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随之而来,导致血液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特别在医疗资源集中的地区现状更不容乐观,普遍存在着总量较低、结构失衡、意愿不强的窘况。主要原因是:部分民众对无偿献血缺乏正确认识,认为献血会对人体造成生理性伤害;或是担忧采血器材不洁净,可能传染疾病;或是对无偿献血与高昂用血费用之间是否存在牟利现象,及血液的处置去向心有疑虑,或是对无偿献血后的免费用血程序繁琐,甚至是报销所获不敷支出的情况有意见;或是对单纯给予的的精神鼓励不认同等等,都造成了献血热情的下滑,甚至是意愿的打击,不利于正确导向的培育和形成,不利于临床用血的保障和储备。面对临床用血需求和实际工作难点,无偿献血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引导力度。将血液知识及无偿献血观念纳入健康教育中,组织幼儿园及中小学生观察献血过程或参观捐血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使得献血观念深入人心;利用融媒体多形式、多层面地宣传无偿献血的安全性、法定性、公益性,积极宣扬典型,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要公开采供血信息提高公信力。健全血液采集、处理和去向的流程及其成本收益等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每袋血液都可追溯源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消除公众误解和坊间非议;各地中心血站每月定时向社会各界开放,现场参观血液采集、检验、制备、储存等流程,提高采供血系统公信力。
三要适当调整无偿献血门槛限制。在高效对接并统计录入异地、军地无偿献血量的基础上,巩固和壮大自愿献血者队伍,将二次献血间隔从6个月缩短至4-5个月;考虑现行医疗条件的提高和寿命普遍延长的实际,将提倡的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调整到17周岁至60周岁,进一步充实固定采血点和献血屋的配置,提供更加优质的无偿献血服务。
四要完善提高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完善无偿献血奉献奖以次数评定的简单提法,改为综合献血次数和总量评定,进一步激励机关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热情;明确物质奖励办法,负责组织献血工作的机构积极申报、及时发放无偿献血奖获者的荣誉证书,以市为单位每年度举办一次集体表彰仪式。
五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制度保障。加强稀有血型志愿者的资源共享,建立快速有效的跨区域调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的采血用血监管,完善无偿献血应急预案;借势市级人大的地方立法权,广泛征求意见并着手起草无偿献血条例,进一步发挥潜在的社会正能量,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基层反映:我国当前旅游景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景区经营模式单一,缺少产业链化、综合化经营。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快以及免费变收费都是近几年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其中固然存在景区经营成本上升等客观因素,但是景区经营模式单一,缺少产业链化、综合化的经营模式,从而导致门票收入占景区总收入的比重过高才是景区门票价格不断上涨、免费变收费的根本因素。
二是景区旅游产品单一,缺少特色化、品牌化产品。
三是景区配套管理落后,缺乏专业化人才、规范化服务。
对策建议:
一是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对旅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引导,把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和增加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弹性开支作为重要参数,在发展理念上要遏制景区门票上涨。
二是政府物价部门要总体调控景区门票价格波动。建立景区参考定价的指标体系,以旅游资源品位和服务设施评价为主要参考的定价标准,解决个别地方随意涨价、门票价格差距悬殊等问题。
三是争取把景区门票列入公共信息服务范围。随着出游人群日益散客化、大众化,建议及时将涨价信息公之于众。有关旅游网络或新闻媒体提前公布,使广大旅游者可以提前有所选择。
基层反映:文明祭扫平安过清明
一是文明过清明节。积极弘扬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祀”、“种植纪念树”等健康时尚的祭扫形式,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自觉抵制庸俗、愚昧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使清明节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节日。倡议广大市民、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踊跃登陆中国文明网“网上祭英烈”互动平台,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
二是健康过清明节。保持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在缅怀与追思中增强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热爱,倡导郊游、踏青和放风筝等民俗活动,走进自然,关爱自然,陶冶情操,培育科学健康的节日生活方式。
三是绿色过清明节。积极树立生态环保的理念,倡导通过献花、诗赋、祭文、植树、种草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来寄托哀思,共同保护清洁卫生、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遏制火灾等灾害发生。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祭奠活动,坚决制止在社区、楼群内和大街、草坪上焚烧冥纸行为,避免各类安全事故。
四是平安过清明节。积极树立安全和谐的意识,倡导平安出行,遵守交通管理秩序,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和路线,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
基层反映:文化传承面临城镇化发展三大洗礼亟待引起重视
当前,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转型时期,各地区陆续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文化传承面临三大洗礼亟待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化保护与传承认识不够。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重视不够,对文化缺少科学认知,狭隘理解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义,保护意识淡薄,重发现、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文化品质低,居民的文化认同度和文化凝聚力下降。
二是文化保护与传承方法失当。文化保护与传承方式方法简单,少数地区过度商业运作,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采取拆毁重建、全面改造等开发方式,大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历史人文景观、历史名人故居等城市传统文化资源载体遭到破坏,商业化、人工化痕迹严重,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遗存、城市风貌以及地方风情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破坏,直接造成文化“建设性破坏”。
三是文化保护与传承路径不畅。由于缺少统一指导和规范,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路径不畅,缺少城镇化发展中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相关立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规范性指导。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管理缺位,管理体制欠完善,缺乏在保护和传承文化的基础上培育文化品牌的意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参与主体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欠完善。
二、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立法。制定针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设计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顶层战略,厘定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原则性标准,规定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基本制度和措施,确定破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律责任,指导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推进地方特色的文化保护传承立法。
二是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管理。完善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管理体制,构建文化管理动态信息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文化保护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搭建文化保护与传承信息交流网络,提高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风险预防能力。加强文化融入城市规划,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从文化角度进行整体性规划。培育文化品牌,从城市空间特色、民居传统、建筑文化、风景园林艺术等入手,挖掘地方文化特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三是丰富城镇化发展中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参与。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政策,丰富参与主体,动员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保护与传承。丰富参与机制,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参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协调机制,构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咨询决策和执行机制,完善社会资本公平竞争和参与文化建设的机制,探索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行为,将对文化的保护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基层反映:AAA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当前,AAA销售、代购等行为日益活跃,AAA营销已俨然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品交易模式,但由于AAA营销尚处于监管空白区,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AAA营销假货泛滥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AAA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原因分析
一是监管盲区存在滋生违法。AAA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诸如对AAA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尚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致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中往往想管而不知该如何管;加之大多微商仅仅通过转发图片叫卖商品,即使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在没有见到货品验明正身的情况下,也很难固定证据界定其违法。
二是买方市场助长。一方面,微商最为活跃的阵地是AAA朋友圈,而AAA朋友圈里基本上都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消费者受“信熟”心理作祟,根本毫无防范意识;而收到货后即使发现是高仿品,碍于朋友情面也通常选择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了事。另一方面,由于假货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识别,因此,不少消费者明知低于一定折扣的商品基本都是假货,但为了秀名牌走高端路线,仍选择购买假货,为假货流通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
三是利益驱使微商以身试法。据腾讯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AAA国内外月活跃用户超过6亿,每天有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为微商提供了雄厚的现在和潜在用户;加之AAA营销门槛低,只要是AAA用户都可以在AAA上发布商品信息,且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及没有营业执照、评价机制,使得违法成本与售假利润形成巨大反差,因而越来越多微商为了牟取暴利公然以身试法。
二、加强AAA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监管的对策
一是强化AAA消费教育。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尤其是AAA用户曝光AAA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现实情况,提醒其不要因微商是熟人而不设防及选择购买商品应注意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并索要购货凭证;同时,宣传《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知假买假对个人、商家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危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知假购假行为。
二是建立微商约束机制。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腾讯公司的联系沟通,建议其从维护AAA用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AAA平台假货泛滥现象建立约束机制,如通过签订经营协议、进行实名认证、完善评价机制等方式,提高AAA营销门槛;同时,利用自有专业机器和专门团队,加强对微商的摸底清查,对发现的可能存在售假行为的商家采取冻结账户处理并及时上报工商部门调查,切实履行AAA运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维护AAA平台的良好秩序。
三是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方面,针对AAA售假案件较一般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案件更复杂、技术性更强、查办难度更大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应强化办案人员计算机应用及互联网访问知识培训,开展移动电商监管案例分析及探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以适应打击AAA售假行为的要求。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综合利用媒体曝光、网上巡查、消费维权等多种渠道,挖掘案源、固定证据、顺藤摸瓜,查处AAA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商家的有效威慑。
四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应加强对AAA营销市场售假监管问题的整理、研究和探索,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修订完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移动电商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微商售假的管理方式、证据固定、罚则、连带责任等内容,使工商部门在AAA营销市场售假行为监管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基层反映:AAA小程序急速扩张亟待监管规范
自2017年AAA小程序开放以来,热度持续走高,在诸如“跳一跳”之类的小游戏“走红以后”,AAA小程序逐步被大众所熟知。以玉环为例:2018年初,工作人员使用搜索“附近的小程序”,可见范围约为20KM,而如今可见范围不足5KM。然而,小程序“火起来”的原因,因其搭建模式的方便性和搭建成本的低廉性,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伪装程序、销售违法产品等乱象随之而来,亟待监管部门介入:
一、AAA小程序未用户在主页面亮明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信息。目前,AAA小程序申请对象为:个人、企业、政府、媒体及其它组织,根据腾讯公司所公布的申请规则来看,企业类型(包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AAA小程序需与相关证照一致,但在查看中,除少部分显示为企业或字号名称,多数小程序直接显示非登记名,如“某某分店”、“某某教育”、“某某理发店”、“某某官网”等名称显示,群众难以区分其真实登记注册情况,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获取市场主体真实信息。同时,AAA小程序已多元化发展。其不仅用来宣传市场主体商业信息和地理位置信息,更具备销售商品的功能,但是其页面不具备显示市场主体获得许可证情况,而AAA平台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其主要还是依附社交经济模式,且作为小程序的服务提供者,腾讯公司从未承认过自己商品经营第三方平台的属性,反而开放了部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鼓励基于合作关系产生的AAA第三方平台。根据现有法律定义,政府难以将其定义为相关商品定义平台,那么其是否对接入用户具有法定或约定的“一般性义务”、“管理义务”、“隐私保护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等义务,值的商榷。
二、AAA小程序用户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AAA小程序的快速发展和其使用便捷性分不开,但这个优点在用户量大了之后因为缺少规则的约束,缺点被无限放大。从玉环局监管情况来看:一是未经审核的介绍大部分用户只是做了最基础的宣传展示行为,但使用绝对化语言、虚假夸大宣传、暗示提分升学率、使用医疗用语等违法广告行为屡见不鲜;二是简洁的购物程序存在较大的问题,相比较传统购物平台,AAA小程序省略了部分步骤,只需要购买页、支付页、购物完成,但因为AAA没有直接规定相应的规则,消费者难以获得7日无理由退货等权利;三是利用小程序获取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小程序在获取AAA注册信息时会有提示信息,如此程序需要获取个人公开信息,但部分商户会以会员卡、优惠信息等方式收集其它用户隐私,用户而在填写这些信息的时候,收不到来自AAA的隐私警示。侯卫东官场笔记
三、免费模式下的AAA小程序存在多种诱导行为。AAA在游戏小程序里也融入了“社交理念”,即朋友圈排名制度。这种游戏制度下,用户纷纷被激起与朋友“一较高下”的心理,致使部分用户“沉迷”网络。另一方面,由于此类游戏没有普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加之其无需下载、操作简便等特点,该类游戏成为未成年尤其是低龄段儿童的最优选择,但往往又缺乏自制力,容易沉迷该类网游。虽然,此类游戏小程序打着免费的旗号,但是其有两类营收手段:一是通过激励性虚拟道具诱惑用户点击视频广告,通过付费广告营利,但一些违法广告也通过此途径传播;二是以游戏以虚拟道具为诱惑,要求用户不断将游戏推广信息发至AAA朋友圈或者聊天群,给其它用户带来困扰。
AAA小程序不应是法外之地,应规范经营。因此,基层建议:
一是AAA应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在电子商务多元发展的今天,相比监管部门,互联网经营可以使用技术手段从根源封堵大部分违法行为,如关键字屏蔽、严格审核证照等。AAA作为互联网技术服务提供者,理应制定相对应的网络规则规范用户行为。
二是基层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开展有效监管。无论微商还是AAA小程序,都是基于社交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只要对社交渠道进行监管,就可事半功倍。如执法人员可根据附近小程序显示的地理位置,对相关主体进行巡查,在电子巡查台账中逐一落实标签,并进行预防式执法,减少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团体应在互联网规则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相比较政府机关或个体消费者,消保社团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格式协议或规则制度,更具商讨空间,尤其是对一些合法但不合理的规则,消保协会可使用“消费警示”、“消费建议”、“消费约谈”等非行政手段,迫使互联网主体主动升级服务,采用更严格的技术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层反映:AAA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4月25日,AAA联合上品折扣打造的全国第一家AAA体验店在杭州开始试营业。消费者可以利用AAA公众号实现商品的现场扫码、立即支付(或离店支付)、集中取货(或统一邮寄配送)、货品分享、订单查询、爆款微秒杀等功能。其实这种新兴的线下零售百货的营销方式,早在去年天虹商场、新世界百货、王府井百货等便已开始了尝试,它与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更加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未经审核。AAA体验店商家要求消费者关注其AAA公众号,并在AAA公众号中通过商业推送、货品分享等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消费者从中选取并购买商品。但AAA平台仅是一个通信工具,而非传统意义的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AAA公众号中商品营销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显然不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其发布的信息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严格审核。
二是支付安全难保障。消费者在交易时通过AAA扫描二维码,输入支付密码即完成支付。但央行人士公开表示,二维码支付方式没有密码认证,不能作为一种可信的支付方式广泛推广。同时,这种先付款再提货的交易方式,由于缺少第三方的担保平台,致使安全支付程序缺失,导致消费者在AAA交易支付中的风险加大,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三是消费凭证缺失。AAA售货方式,往往不需要签订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也不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同时AAA也不具备有效的实名认证功能,导致消费者依法维权比较困难。而且,AAA平台本身缺乏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通过平台进行投诉也很困难。
四是监管能力不足。AAA线下体验店是一种新兴营销方式,相关执法部门还未与其建立良性互动,导致监管力量和监管模式都比较单一。而且,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这一新兴概念和营销方式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认知,在面对营销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监测力度。建议立法机构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及修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明确AAA线下体验店等新型营销行为的法律定性,使其在执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监管执法部门应将这种营销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网络监管软件的开发力度,探索建立AAA营销行为监测系统,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及时监测、排查相关信息,有效遏制违法营销信息通过AAA肆意发布的现象。
二是建立信用认证体系,防止交易带来的风险。综合运用网络、AAA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用户尽量通过获得认证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敦促运营方规范完善自己的认证交易平台和交易流程,由系统自动记录用户每一次的交易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可在交易结束后对对方做出评价,并确保评价结果能被所有用户所看到,当该卖家的信用评价低于同行业卖家平均值时系统会在用户进行交易时进行提醒告知,防止AAA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是加强自律管理,健全交易纠纷调解制度。积极引导AAA平台运营商建立自律管理机制,督促平台运营商加强用户信息管理,推行实名制认证。消费者在交易时,平台能够第一时间保存交易证据并采取能够维护用户权益的措施;能够定期向用户发布消费提示,提醒用户通过AAA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保存卖家的用户账号、转账凭证等信息,确保出现纠纷有据可查。同时,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制度,使绝大部分较为简单的交易纠纷可直接通过平台解决,促使用户权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是创新监管思路,建立全方位协作监管机制。对于日益活跃的AAA体验店营销行为,基层工商部门应尽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明确监管重点,对于AAA营销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监督作用,弥补监管漏洞。并积极建立与通信、公安、平台运营商的长效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方位监管到位。
基层反映:网上宠物交易安全渐“失守”引民众担忧亟待关注
当前,网上宠物交易越来越热闹,可以说是火到不行。蜥蜴、蜗牛、仓鼠、乌龟、兔子等等,很多人热衷于在网上购买这些活体宠物饲养,不少商家也借机将生意做到了网上,通过快递向买家寄送宠物。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运输、卫生、生态等方面的安全“失守”,其背后的隐患着实让人担忧,影响较大,亟待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是运输安全有“漏洞”。根据相关规定,活体动物是不能当作普通快递进行寄运的,大部分快递公司都禁止收寄活体宠物。一般来说,寄送快递至少有两道检验关卡:快递员收件时,要对寄送物品亲自检验;货物到了分拨中心后,所有航空件一律要经过扫描仪,而陆运件在平时实行抽检制度。所以不排除个别快递员业务素质较差,偷偷收寄活体动物。商家也多靠暗度陈仓,“偷渡”将活体宠物伪装成普通快递件递送,要么与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合作”以度过第一关,要么事先将宠物包装严实以蒙混过关。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活体动物如果包装不妥,其排泄物等会对其他快递造成污染,如果其在运输过程中死亡,也会妨害公共卫生。如蜈蚣、蝎子都可能会造成人身安全。
二是卫生安全受“威胁”。登录淘宝网,输入“活体宠物”,出现了6.22万件“宝贝”,可找到相关店铺6245家,可见活体宠物在网上卖得火热,网上宠物交易市场之庞大,各种各样奇怪的海陆空动物应有尽有。但是,这些活体宠物可能注射过疫苗,但少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疫病隐患不小。不少宠物网店卖家也明确说,卖家无法提供相应的宠物检疫证明。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称,网上出售的蝎子、乌龟等活体动物,很多并没有经过检疫,其身上携带的细菌可能对人体有害,威胁人体健康,建议市民最好在室内的正规店铺购买检疫合格的宠物。
三是生态安全被“伤害”。由于网上宠物交易种类繁多,选择性多,很多买家通过网上购买活体宠物用来放生,或者中途弃养而放生,乌龟、蛇、兔子较普遍些。放生的动物如果不是凶猛类的食肉型动物,倒是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危险或者破坏不大,若是外来物种或者危险类动物,给生态安全带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以鳄龟为例,其原产于美洲,为外来物种,是一种体型较大的淡水龟种,在内陆基本没有天敌,且食量巨大,生长速度快,一旦放生很可能会破坏生物链,特别是野生河道,对其他鱼类构成极大威胁,不宜放生。2015年6月,长沙县松雅湖惊现32斤鳄龟,通过观察这只鳄龟很有可能是被市民当作观赏龟进行喂养,然后将其放生到松雅湖,专业人士指出随意放养可能造成生态不平衡。在邵阳网邵阳社区,就呼吁“湘江放生祈福不宜买鳄龟,外来物种恐破坏生物链”。
对策与建议
筑牢网上宠物交易安全网,重在监管。一是严守检验关。加强对快递公司、快递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把好网上宠物交易监管第一关。二是严把“证明”关。邮政监管与动物检疫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对网上宠物交易进行必要的相关约束,活体宠物不仅需注射疫苗,更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严管放生关。加强宣传引导,提倡理性放生、文明放生。对于弃养的宠物,可以联系动物园或者专业动物机构进行处置。
基层反映:网络售票亟待规范化管理
据统计,春节期间网络售票投诉案件达到了总投诉案件的一半。随着这种新型购票方式的出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存在问题
一是高峰期“一票难求”现象严重。自从网络购票开始,系统问题不断出现,在春节、返程等购票高峰期时,购票系统甚至一度崩溃。12306铁路售票网前几日出现过登陆不畅的问题,在维护过后,网络购票渠道不顺,不是登陆不畅就是需要排队30分钟。
二是网络购票骗局现象严重。随着技术的进步,网络购票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不法分子纷纷将视线转向网络购票。有的为了谋取暴利,制作仿真票在网络上兜售,有的对购票者实施诈骗。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售票秩序,给老百姓也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是大量黄牛通过不法手段倒卖车票。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黄牛X也利用高科技手段在网络上大量购票、屯票,在网站上显示无票的情况下,以高价出售,获取非法暴利。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网络技术创新,实现“以网管网”。网络经营行为主体众多,其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传统监管手段已经捉襟见肘,要通过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加强网络巡查、实名认证和举报监督。
二是明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启动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对现有电子商务的各种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对网络宣传、电子支付、物流安全等环节进行立法规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也要时时提高警惕,谨防陷阱,千万别贪图便宜、图省事。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售票行为。要加大违法售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从重惩罚,以儆效尤.彻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网络技术,实行网络限购、安装网购车票防火墙等系统,从技术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基层反映:网络垃圾存在四大危害亟待引起关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已成为普通大众工作、学习、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互联网在带给人们便捷与帮助的同时,垃圾邮件、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病毒以色情、淫秽视频等“网上垃圾”甚嚣尘上,主要存在四大危害:
一是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网络在当今社会的影响力日益膨胀,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增加对读者的吸引力,大肆捏造事实,发布不实报道,散播虚假信息。一些网络“水军”,在利益的驱动下,罔顾事实,以讹传讹。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的正常秩序,久而久之,会导致网络信息的公信力下降,引发网络诚信危机。
二是传播不良信息,荼毒网民的身心健康。暴力、色情、低俗等内容借助网络恣意传播,严重损害了广大网民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好奇心强,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较弱,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处在形成过程中,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
三是信息垃圾横行,造成网络通信讯道拥堵。目前,我国每年的电子邮件总数约500亿封,其中垃圾邮件占总数的60%以上,网民平均每天收到的垃圾邮件为1.85封,每人每天用在处理垃圾邮件的时间在3.65分钟。同时,借助网络传播的垃圾短信、电话、中介广告等,不仅对网络通信造成了拥堵,而且给用户造成了时间浪费。
四是病毒木马盛行,危害群众隐私财产安全。据国内某网络安全公司的统计,2013年一季度就有1.46亿网民遭到木马攻击。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视频、邮件中植入木马病毒,或者在网页中添加钓鱼链接,诱骗网民点击,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据统计,仅网上购物一项,每年损失的金额就高达300亿元。
基层反映:网红甜品店食品安全需引起重视
随着城市不断更新发展,网红甜品店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甜品店,该类店经营方式更具备时尚化和个性化,店面装修精致文艺,甜品样式新颖别致,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但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类店里外不一,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一是后厨操作环境脏乱差。与网红甜品店的前厅相比,后厨的操作环境明显变差。商家多把精力放在营销以及店面的厅堂装饰上,而往往忽略操作间的卫生状况。
二是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是网红甜品店常出现的问题。尤其在一些果茶类饮品或蛋糕制作中,经常需要使用水果原料,检查中多次发现有腐烂变质的水果原料等问题。
三是从业人员缺少食品安全意识,操作不规范。网红店的经营人员多为年轻群体,有些为大学生创业,有些因项目吸引而选择加盟,因此很多经营者并非有餐饮行业从业经验,由此导致店内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如消毒不到位、食品储藏保存不当、临时雇用无健康证人员等问题。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组织该行业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讲解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明确整改方向。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组建AAA群,云课堂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现场指导,规范操作流程。基层工作人员要提前介入指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结合店实际,指导其合理设计布局,明确各功能间,购置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现场指导做好原料、人员、过程等方面的把控,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确保落实到位。“网红”是消费的热点,也必然是监管的重点,基层所应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排查、不定期抽查、线上线下结合检查的方式对该类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调查,该整改的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对外曝光。
基层反映:网购“刷单”行为亟待监管
近日,网购“刷单”行为被各大媒体相继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所谓网络“刷单”是指通过“刷单军团”当托儿,虚构出网店的高销量和“好评”,以吸引更多的顾客。网购“刷单”行为的大量存在不仅扰乱了网购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可能滋生新型的“传销”组织。对此,工商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网络“刷单”行为的监管。
一、网购“刷单”行为的危害性
一是扰乱网购市场秩序。由于在网购交易平台上,两家网店销售同样的商品且价格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会更倾向选择销量高、评价多的商家购买,因此,部分商家雇佣水军刷单、刷信誉,必然使其他恪守公平、诚信、自愿、守信等市场基本准则的商家受到市场无情的挤压;加之网店销量靠前才能搜索靠前,使得网店经营者不“刷单”就没有生存空间,久而久之,还会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严重扰乱了网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刷单”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佣金,且商品价格越高、佣金越高,从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商家的成本,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一部分成本自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刷单”行为买单。另一方面,部分披着国外代购虚假外衣或选择国内优秀品牌进行高仿的造假者,通过“刷单”制造让人信服的好评店铺,不仅妨碍了消费者的正确选择和判断,更可能使假货、高仿货充斥市场。
三是滋生新型“传销”组织。据报道,“刷单”军团一些所谓的“上线”,会在各个论坛、贴吧留下自己的号码,前缀多是“网络兼职”并且会附有“月薪过万不是梦”的蛊惑性语言。一旦有动心者,接下来会有YY公会等组织接手对其进行洗脑、专业培训并考核。而在提成方面,每为军团拉来一个客户,推荐者都可以得到50%的入会费提成,“刷单”所得的佣金,会被管理员抽走30%左右。“刷单”军团的提成方式及组织方法和传销组织没什么两样,在淘宝做大做强的背景下,俨然形成一条“附体吸血”的新型产业链。
二、加强对网购“刷单”行为监管的对策
一是强化网购教育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广大网购消费者曝光“刷单”这一网购消费陷阱,引导其在选择网购商家时不要只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时注重消费者给予的中评、差评等评价;提醒其在选择海外代购商家或购买名牌商品时应“货比三家”,对部分价格过于偏低但销售、好评多的商家多留意是否“刷单”所为并谨慎购买。
二是推进商家诚信自律。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对辖区网店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培训会、开展上门指导、进行个别约谈等形式,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认识和违法成本意识,使其牢固树立诚信、自律意识,主动抵制“刷单”行为。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淘宝网的联系沟通,要求其利用自有专业机器和专门团队,加强对涉嫌刷信誉和好评的店铺进行清查,并将可能存在“刷单”行为的商家及时上报工商部门调查;同时,鼓励网店商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刷单”商家,以便工商部门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契机,让违规者付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惨重代价,形成“不敢刷也不能刷”的互联网生态。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刷单”军团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打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从源头上打击网购“刷单”产业链主体。
基层反映: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需从六个方面着手
随着公务员管理法的不断完善,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但公务员管理在“激励制度”、“惩戒制度”、“责任制度”、“准入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亟待完善,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和遵守执行公务员法的力度,坚持把公务员法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基本内容。
二是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建立分级分类考录公务员制度,建立健全从村(居)X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完善X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实地了解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锻炼。
四是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褒奖先进、鞭策落后。
五是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想结合。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激发基层公务员服务群众的责任感,提高其依法办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有益经验。
基层反映:推进医检结果互认需破除利益壁垒
医检结果互认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降低病人就医费用。原卫生部于2010年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明确了互认范围及内容,但受经济利益驱使、医检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影响,迄今为止,医检互认临床实践中仍普遍遭到医院软抵制,重复检查现象依然存在。对此,应进一步厘清利益关系、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既为患者检查“减负”,又使检验结果标准化,还能从法律上保障医生权益的多重目标。
一、问题分析
一是医疗检验服务背后利益链亟待厘清。在以药养医体制久为人们所诟病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医保对医院医疗中药品的费用作了严格限制,导致部分医院通过重复检查来规避自身利益风险;医院设有自身的医疗检验科室,相应的投入与运转成本需要回收机制,而医院细化到科室的业绩考核机制中也包括检验科室,一些大医院的检验科室甚至还是医院的盈利大户。基于此,医检结果互通意味着医疗检验科室业务量的锐减,相关的成本回收、检验科室任务量等问题随之凸显。此外,除了医院检验科室的定位与考核机制亟待明确之外,医疗检验科室对开单医生的利益激励也需切断。
二是医院间检查标准不统一,影响医检互通顺利执行。目前,各级医院检验科的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差悬殊,标本检测结果相差很大,相当一部分实验室对所检测项目的结果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检测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各地、各级医院的临床检验科室在检测仪器、试剂、校准、检测值溯源等方面各成一体互不相同,水平又参差不齐,同一检验项目在不同医院采用的结果评估标准(参考区间或正常范围)也有所不同,给疾病的诊断带来不少困难,也影响医检互通的顺利执行。
三是医院与医生自我保护需要。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要求患者进行重复检查,是医生出于减少误诊率、留存本医院检查资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作法,加之不同医院的检查标准、检查设备和检查手法等因素的差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导致医院之间相互的信任度不高,因此多数医院和医生对执行“医检互认”存在顾虑。此外,医疗学科的经验性客观上使得重复检查、过度检查与合理检查之间的界线不清晰。
二、对策建议
一是改革医检制度,破除“以检养医”的障碍。改革“多做一个检查就多一份收入”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将检查所得与医院分离,将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由当地政府负责辅助科室人员工资奖金、仪器设备耗损维修等费用,让医院没有谋利冲动,破除“以检养医”的最大障碍;促进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使各级医院在医检的设备、方法上都遵循统一的规范,以医检结果的标准化扫除医检互通的技术羁绊。此外,也可将医检业务从医院分离,或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医检中心,从而实现合理投资并分配检验资源,从根本上打破医院之间医疗检验服务的利益壁垒。
二是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院资源共享。应抓紧建立医检结果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如统一规划“网上医检互认”,形成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线管理、远程会诊的医疗信息服务平台,医生可以快捷获取病人的医疗检查结果,方便医生和病人及上一家医院的医生交流沟通,从而缓解医生压力,杜绝医疗安全隐患。
三是提高医院之间信任度。让基层医院、社区医院的检查结果更准确,提高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检查结果的信任度;保证基层医院和上级医院之间存在更多的合作与交流,如让大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定期到下级医院指导、检查,让下级医院的医生有更多的机会到大医院学习、培训提高医院之间的信任度;提高医生自身的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熟知医检互认项目的内容,合理选择患者检查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更好地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基层反映:推进文化与旅游发展应注重二者融合发展显现“蝴蝶效应”
文化是旅游的核心价值,旅游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推进文化与旅游发展应从深度和广度上促进二者相互融合,充分发挥文化的灵魂作用和旅游的载体作用,建立完善文化要素和旅游要素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实现文化、旅游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产生1+1》2放大式的“蝴蝶效应”。
一是以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业发展。依托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增强旅游活动的认知性、趣味性,寓教于乐、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是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旅游业由资源依赖型向文化创意型、市场低端型向市场高端型转变。
二是将文化旅游作为整体进行营销。文化、旅游产业是联系紧密的现代服务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推介、产品展示等市场开拓环节具有较好的融合性、互补性。为提高营销效果,须更加注重两种产业资源和营销渠道的整合与利用,发挥综合效应。在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与内涵,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更加注重树立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三是将文化旅游贯穿于项目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地方独有资源,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将文化、旅游品牌的培育贯穿于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把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旅游产业优势。
四是完善文化旅游融合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打破部门分割、条块管理的格局,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合力。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制定衔接配套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文化旅游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基层反映:推进卫生与计生事业融合发展存在三大制约问题及对策
X的十八大以来,遵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卫生、计生事业融合发展,以充分利用两个体系的资源,更好地服务群众。然而在各地逐步开展整合过程中,不断呈现出一些制约两大事业融合发展的问题。
一、存在的制约问题
一是卫生、计生资源配置不平衡。目前,卫生计生资源总量和优质资源不足,资源配置、居民健康水平在城乡、地区和人群方面还存在显著差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需要在资源配置方面做出有效的统筹规划。
二是行政职权存在对垒冲突。一直以来计生与卫生事业存在很多重合的业务,融合后原有经办机构和人员合为一体,原行政主体利益驱使并强化双方职权冲突,形成不利于团结协作和发展的隔空对垒态势。
三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卫生计生事业融合后,过去单一的知识结构不符合融合后的实际应用,表现出知识的缺失,包括领导指挥能力知识缺失和换岗换位人员理论与实践知识的缺失,造成领导与一线工作人员综合知识不足,导致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和执法量能、水平的有效发挥受到限制。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统筹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职能。着力扩充卫生计生资源的供给,优化整合服务资源,明确各级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以及计生“一票否决”考核优势、服务网络优势和宣传发动优势、基层计生专干队伍优势;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综合利用;鉴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异较大,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基层旗县区一级根据地区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行政主体利益的存在与目前公共财政制度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使“部门行政”转变为公共行政。保证各种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求,而不是仅仅满足部门的自身需求;保证行政职权的行政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部门利益的需要。
三是加强领导和个人专业知识的补充。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延伸培训内容,扩大培训人员数量,增加培训时间,提升领导指挥能力,不断提升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素质。
基层反映:推进城镇教育扩容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我国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高度重视、有序解决城镇教育扩容问题,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超大、特大、大城市学校入学门槛较高。城市规模大、进城务工人员多的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更高。这说明这些城市面临的教育扩容压力最大,为了控制城市规模不得不控制教育规模。
二是县镇优质学校“巨班大校”问题突出。一些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县域,全县其他乡镇的学龄人口纷纷涌入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城和个别乡镇,出现了“巨班大校”现象,且在中部人口大省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是在企业较多的乡镇,中低端民办学校大量出现。在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除了大城市吸收大量外来人口,许多乡镇由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也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大量民办学校应运而生,但存在教学质量较低等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不同类型城镇应采取不同的教育扩容策略。
一是超大和特大城市可以进行调控型教育扩容。一方面,城市主管部门应做好当地公办学校教育承载力统计,督促有条件的公办学校积极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责任。另一方面,应在随迁子女聚集的地方,努力增建新校舍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增加新校舍,并进行相应的人力与财力资源配置,保证教育质量,让随迁子女学有所教。
二是大中城市可以进行同步型教育扩容。大中城市发展空间较大,可以有序承接更多人口。大中城市在城市扩容过程中,应同步甚至优先考虑学校的扩建、新建,即进行同步型教育扩容。地方政府可以把是否有学校扩建、新建规划作为城市扩容规划能否通过的一个前置条件。在这些城市,对于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政府部门应通过扩建、新建学校等方式为其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三是教育发展不均衡县域可以进行均衡型教育扩容。一方面,在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中,保留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有序建设适度规模学校,为农村儿童提供就近、方便的教育。另一方面,推进校际教师交流,促进师资校际均衡,为农村儿童提供公平、高质量的教育。
四是企业集中的乡镇可以进行提高型教育扩容。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促使公办学校积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责任,充分挖掘现有教育潜力。另一方面,对于办学质量不高的民办学校,应加强管理与服务,如提供办学场所及相关信息,定期检查安全达标与教学达标状况,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育的质量。
基层反映:体育健身行业亟待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大众体育锻炼意识的不断提高,诸如游泳、瑜伽、羽毛球、乒乓球、器械、形体锻炼等健身项目的体育健身场所不断涌现。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了群众健身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消费风险、霸王条款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引起重视,并对其加强监管。
体育健身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长期存在。成立健身娱乐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取得消防、卫生、文化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几年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也不断提升,每年限定该类行业经营主体资格数量,导致多数申请者无法通过审批取得前置资格,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因此,部分健身经营场所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
二是虚假宣传行为盛行。为了抢夺客源,健身行业商家往往选择在广告宣传上下功夫。一方面,夸大健身机构资质、教练资质、娱乐设施条件水平等。另一方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大、最好、最正宗、最具权威性”等绝对化用语,还夸大一些健身活动的功效,对消费者作出达到某标准、某效果的结果承诺,如“治疗关节炎”、“包治百病”等,导致健身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出现差距。
三是消费模式存在风险。目前,健身行业普遍实行会员制、预付款的经营消费模式,所谓次卡、周卡、月卡、季卡和年卡以及贵宾卡、银卡和金卡,还有情侣卡、家庭卡等会员卡虽品种繁多、周期不同、金额有别,但均存在一次消费涉及金额较大的特点,一旦健身场馆倒闭或临时停业,消费者将不可避免蒙受经济损失。
四是合同霸王条款侵权。部分体育健身机构向消费者出售的消费卡霸王条款较多,如某健身会馆以50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普通消费卡,消费卡背面注意事项约定“凭此卡可在一年内不限数量消费,但周末及晚18:00后不得使用此卡”。乍一看似乎很划算,500块钱就可以在一年之内不限制次数的消费,可事实上,此卡对消费者的消费时间限定极其严格,不但周末无法使用消费卡,18:00后不能前来消费,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周末和晚上才空闲。消费者往往在办理这样的消费卡后才发现掉进了商家设置的圈套。
加强体育健身行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深入宣传《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工商门户网站、“公示栏”等阵地,定期不定期曝光健身机构的违法行为,倡导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选择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办学资质且口碑好的正规健身机构。
二是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经营者联合成立健身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通过协会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管理、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使健身机构经营户深刻认识到自觉守法对其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其牢固树立规范化诚信经营的思想,有效促进行业自律。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打违法行为。依托工商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以辖区主要街道、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工商《营业执照》、印刷品及户外广告、格式合同条款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市场巡查和明查暗访,从中发掘案源,并加大对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建立偿付机制,保护合法权益。针对健身行业普遍推行的预付款经营模式,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有效的偿付机制,即要求企业依照经营性质、种类、行业和规模的不同,缴纳数额不等的最低保证金,由监管部门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储、指定托管;一旦发生类似企业破产、关闭、解散等情况,可用保证金和利息对持卡人先行偿付,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消防、文化、卫生、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健身场所的检查,对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基层反映:体验式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体验式营销是指在销售过程中,让消费者在正式购买产品和服务之前,亲身体验产品的功能性以及服务的质量,从而达到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目的。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体验式营销已经逐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和监管难题层出不穷。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体验式营销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体验式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嫌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体验式营销可以通过环境渲染、感官刺激等方式夸大对产品性能的介绍,并利用现场直接交流的方式进行违法宣传。以体验式医疗为例,消费者在试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存在有销售人员通过明示或暗示,向消费者传达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宣传信息的情况,也存在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广告行为,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近年来,以移动、电信等为代表的通信营运商也推出了“体验式消费”服务,营运商的客服代表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向客户推销手机来电提醒、魔幻彩铃、手机报等产品和服务。根据《合同法》,这就是营运商向客户发出的一种订立合同的要约,客户听完相关介绍之后,一旦接受要约,则双方缔结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营运商推出某种产品或服务,会让接受要约的客户免费试用一段时间,过了试用期限之后,若客户不主动取消该项产品或服务,则默认同意继续付费使用,这其实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现实中,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这类情况。
(三)涉及强制交易行为。当前,存在有少数经营者以“体验式消费”为噱头,吸引顾客到比较偏僻的经营场所进行体验,一旦“狼入虎口”,经营者就会要求消费者在体验之后购买其产品,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会员费,倘若消费者拒绝,经营者就会采取不让其走出店铺、集体围攻、甚至拳打脚踢等方式,逼迫消费者进行交易。虽然经营者确实给消费者提供了免费体验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在体验之后逼迫顾客进行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二、体验式营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规范体验式营销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体验式”字样的法律条文和政府文件。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方式,体验式营销的相关情况还在摸索和探寻之中,导致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工商部门很难对体验式营销行为进行法律定性,部分消费者因体验式营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也因为无相关法律规定,很难确定该经营者的责任承担形式,让工商部门对体验式营销的监管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二)经营者诚信缺失。随着当前社会高速发展及受到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等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明知失信行为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因为违法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且铤而走险会带来巨额的经济效益,驱使其千方百计增强体验效应,甚至不惜采取哄骗欺诈等手段以身试法。
(三)消费者消极维权。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由于从众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常常看到有人扎堆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跟着凑热闹,一旦听说属免费体验更是挤破门槛往前靠,等到发现上当受骗后,一方面碍于面子思想不想让亲朋好友知道受骗事实,另一方面怕招致打击报复,因此,大多消费者事后多选择息事宁人,就当“花钱买教训”。消费者消极维权的态度极大地纵容了体验式营销经营户继续违法。
三、加强体验式营销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消费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应借助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群体宣传新《消法》等法律法规,曝光体验式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违法陷阱等信息,增强其自我防范、主动辨别意识,提醒其不要轻信商家所谓“免费体验”的自我吹嘘,引导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忌息事宁人而纵容体验式营销经营户继续招摇撞骗。
(二)理顺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工商部门对内应加大对监管体验式营销的学习、研究,明确监管方向、监管对策,有效防范因自身业务素质不到位而降低监管实效;同时,工商部门应结合市场巡查、消费维权,采取“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日常监管机制,对体验式营销违法行为提前了解、提前介入,做到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体验式营销涉及不正当竞争、使用霸王条款、涉及强制交易等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形成有效威慑。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文化、物价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借助各部门专业优势、监管权限提升监管体验式营销的执法合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诚信建设,推进行业自律。一方面,借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契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公示平台,及时将体验式营销经营户的失信行为通过公示平台反映,并尽量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其不敢轻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另一方面,针对体验式营销市场存在的诸多乱象,约谈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营销准则,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行业自律、行业指导和典范引导,让广大体验式营销经营户学有榜样、规范经营。
(四)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制度。工商部门应将体验式营销存在的问题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引起其对体验式营销领域法律缺失的足够重视,以便其综合衡量当前现状和监管难点,借鉴相近领域的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探索从立法基本原则和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细化体验式营销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违法责任等制度,明确监管权责和法律责任,切实改变当前我国体验式消费领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基层反映:特色足球学校建设避免盲目和虚热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印发,各地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中小学足球教材也在近期正式出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足球热。由于国家对校园足球场地的要求比较宽松,大批特色足球学校在各地纷纷申报和挂牌,但目前,特色足球学校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避免盲目和虚热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问题分析
一是挂牌审批把关不严。一些特色足球学校位于老城区,学校面积有限,加之其他运动项目占地,足球场地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甚至部分被命名为特色足球学校的校园内并未建设足球场地;一些地区教育部门为完成任务或校方为提高知名度,在上报审批中未认真把关,在硬件上名不符实。
二是盲目追求挂牌数量。特色足球学校在地方的任务化、指标化、数量化给地方教育部门带来压力,部分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完成上级确定的指标任务,让一些并不具备体育优势和拥有足球人才的学校“被挂牌”,一些具有其他体育项目优势的学校被加挂特色足球学校,加重挂牌学校负担。
三是特色学校师资力量薄弱。除部分特色足球学校具备足球运动底蕴和相关的教学人才外,大多数特色足球学校本身并不具备足球教学师资,足球教学任务多由原体育教师担当,而多数学校的体育教师对足球的系统教学并无基础,需要重新学习、培训、提升,特色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二、对策建议
一是严把特色足球学校审批关。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在特色足球学校的申报上本着具备优势、校方自愿、软硬件合规的原则确立特色足球学校;各地应在网站或媒体上公示所有特色足球学校情况,包括校园场地、师资、校园球队、经费投入等内容,加强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也便于社会对其发展和投入的监督;对于不符合软硬件条件、虽已命名但近期无法改善的足球特色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禁止将特色足球学校建设硬件指标化。国家提倡的特色足球学校的数量是指导性的、方向性的,各地在落实时不应将其作为考核目标、硬性指标,给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造成负担和压力。对此,教育部应明文规定不将特色足球学校的建设作为考核任务,同时也应形成特色足球学校退出机制,对发展不达标或意愿不强烈的学校,允许其退出或要求其退出。
三是加强特色足球学校教学队伍建设。通过国外选派培训、国内定期集训、教学上岗证授予等手段,对特色足球学校的师资力量进行强化,同时鼓励足球退役人员、体校相关专业人才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实教学力量,缓解校园足球师资力量不足的现状。
四是将足球特色学校纳入完备的竞赛体系之中。通过组织高水平的校园联赛使有天赋、有兴趣的孩子一边继续提高足球水平、一边保持学业水平,不用被迫在学业和踢球中做出选择;通过参加高水平联赛锻炼出学生强健的体魄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激发青少年足球兴趣,培养社会足球氛围。
基层反映:太阳眼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
随着夏季临近,太阳眼镜市场日渐火爆。但据了解,太阳眼镜市场目前存在着消费误区、质量参差不齐、“傍名牌”现象等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太阳眼镜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容易陷入消费误区。太阳镜是一种为防止太阳光强烈刺激造成对人眼伤害的视力保健用品,但随着太阳眼镜款式不断推陈出新,加上明星代言广告、名人佩戴效应的推波助澜作用,太阳眼镜逐渐被消费者视为一种体现个人风格的时尚装饰品。因此,许多消费者在选购太阳眼镜时易陷入只注重颜色、款式而忽视眼镜的材质、造工、透光度的消费误区,从而选购了劣质产品造成眼睛损伤。
二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优质太阳镜镜片上有一层特殊涂层,能阻挡绝大部分紫外线,起到保护眼睛作用,但这种镜片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成本较高。因此,一些不法厂商为追求高额利润,省略镀膜步骤,只在镜片里添加涂料改变颜色,以次充好,甚至销售“三无”商品。而劣质眼镜不但不阻挡紫外线,反使佩戴者瞳孔放大,更多紫外线射入眼睛,若长时间佩戴可致视力受损,甚至出现恶心、健忘、失眠等症状。
三是“傍名牌”现象突出。在正规专卖场,国际一线品牌的太阳眼镜价格高昂,标价一般在千元以上,让人望而却步。然而,这种名牌太阳眼镜的“高仿”、“精仿”版在路边店铺比比皆是,价格则低廉得多,由几十到上百元不等。与正品相比,这类“傍名牌”商品不但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且外形与正品相差不大,甚至佩戴后旁人难分真伪,受到了众多“潮人”消费者的热烈追捧。但在低价背后,此类商品不但质量无法与正品相比,还极可能存在工艺和材料不过关等问题。
四是消费维权难度较大。由于部分消费者缺乏索取购货发票的意识,一些商家往往不会主动提供销售单据和发票;还有部分消费者不注意保管好购买太阳眼镜的凭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因缺少有效消费凭据会导致消费调解部门取证难度加大,维权易陷入被动,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太阳眼镜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倡导理性消费。结合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广泛宣传眼镜消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一味追求名牌和时尚,贪图价格便宜,一定要到正规的眼镜店或卖场购买太阳眼镜。
二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经营秩序。依托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模式,对经营太阳眼镜的商家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核实所售太阳眼镜商标标识、生产厂家、合格证明等信息,严厉打击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及销售“三无”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营造放心环境。应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密切联系,联合对眼镜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产品质量较好的生产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依法责令产品质量不及格的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对不及格产品实施下架处理,给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重视索取购物发票并保留购物凭证,鼓励其遭遇消费纠纷应通过12315申投诉平台、红盾服务维权联络站等渠道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税收层面“小微企业”定义不统一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
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务院4月3日决定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流转税规范性文件对于“小微企业”定义不同,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政策时容易产生模糊认识,也容易使得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产生误解,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目前,税收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共有三个:
一是企业所得税角度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这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的(极易让人混淆为“小微企业”),并以此为标准界定企业是否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以海盐县为例,截止2013年底,该县共有3023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1806户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二是税收统计角度定义。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订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15号)。该文件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进行企业划型,具体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从税收统计角度定义“小微企业”,主要为了便于国家掌握企业规模分类相关情况,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海盐县为例,截止2013年底,该县共有18204户企业,其中大型企业32户,中型企业103户,合计占0.75%;小型企业922户,占5.06%;微型17146户,占94.19%。
三是增值税角度定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该文件标题中所指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海盐县为例,截止2013年底,该县共有18266户增值税纳税人,其中13089户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财税〔2013〕52号文件所指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定义不统一,容易产生两大后果。一是容易使纳税人将各类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混淆。小微企业老板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缺乏税收专业知识,对根据不同定义给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不能正确区分和运用。例如,小微企业大多知道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可以免税,超过就要缴税。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角度定义,小微企业虽然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但如果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10万元,也可以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容易使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政策时产生模糊认识,将几种不同定义的“小微企业”混淆在一起,把不该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给了纳税人,把该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没有及时给予,给税务人员带来一定的税收执法风险。
因此,基层建议决策部门尽快统一税收层面的“小微企业”定义,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再依据不同税种和不同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避免征纳双方产生歧义,以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
基层反映:手机游戏行业存在消费陷阱亟待引起重视
随着3手机的大规模普及,手游(手机游戏)已成为游戏行业最热门的领域。360发布的2014年手游年度盘点报告显示,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12.4亿元,用户数量约3.1亿人。手游之火爆可想而之。然而,随着手机游戏增多,软件平台开放性不断增强,手游行业暴露出来的不规范行为越来越多。手游市场存在消费陷阱亟待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故意设置,导致误点击。为了促使用户付款,手游开发者往往会采取一些招数误导消费者,最普遍的就是故意设置,导致用户误点击。如某些手游的收费提示表述得模棱两可,表现形式也比较模糊,用户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点。还有一些手游的协议很长,收费部分放在协议最后,用户容易忽略。用户在游戏过程中误点击后直接扣除游戏币,而游戏币通常直接与人民币挂钩。
(二)一键付费,引诱儿童误付费。国内各大应用市场纷纷推出儿童类应用或游戏专题,而这些应用含有大量通知栏广告代码。在游戏过程中,大多被植入广告,有的甚至是弹窗广告。有的广告则以“奖品”、“Q币”等字眼为噱头,如果儿童不小心误点或出于好奇而主动点击,将会消耗大量流量,甚至还有可能被巨额扣费。
(三)正常购买游戏道具,暗中绑定其他业务。除可能误操作造成扣费的手机游戏软件外,还有一些手机游戏被不法分子破译后,在其中绑定了其他P业务,用户在正常购买道具时,便会定制这些业务,同时,软件会屏蔽掉服务商的回馈短信,定时扣费。
(四)山寨手游,吃流量话费泄信息。以下载量排名前列的《水果忍者》游戏为例,据梆梆移动应用安全服务平台发布的最新监测报告显示,《水果忍者》在84个渠道进行了发布,但其中74个渠道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盗版,已监测的盗版版本多达408款,约占整体版本的71%。盗版形式有添加广告、病毒感染、破解等。一旦下载这些山寨手游,容易吃掉流量话费和泄露信息。
二、相关建议
(一)推进行业自律建设。一是指导手游开发商、运营商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以及联盟,引导手游产业健康发展,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共同应对手游中的不法经营行为,在净化手游环境以及规范手游秩序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二是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商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技术合作,及时中断阻止各类不规范网上付费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手游不合理消费产生。
(二)建立手游企业黑名单库。结合消费者投诉和日常监管巡查,建立手游企业黑名单库。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手游企业黑名单库为抓手,不断推进部门之间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手游企业信用惩戒机制、手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手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手游开发商、运营商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手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案例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从细节之处曝光消费陷阱的存在形式,提升消费者的鉴别能力。三是对消费者的申(投)诉,工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层反映:手机靓号市场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8888、6666、123456”等一串普通数字,一旦融入手机尾号,便成了人们常说的“靓号”,受到消费者广泛热捧,甚至被部分成功人士视为软实力的象征。但是,随着手机靓号越炒越热,手机靓号市场经营秩序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引发了消费者极度不满,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手机靓号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
一、手机靓号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不合理保底消费现象。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各运营商以手机靓号属稀缺资源为由,明目张胆要求消费者购买靓号须保底消费。如某电信营业厅尾号为4连号的靓号需预存8000元话费,每月消费不得低于800元;5连号则需预存1万元话费,月最低消费1200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两家营业厅,标明的靓号资费套餐每月最低消费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二是过户“潜规则“盛行。据业内人士介绍,手机号码过户,按照正常程序,两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但目前,手机靓号过户却存在着诸多“潜规则”:如有些类别的靓号根本不允许过户,有些靓号在网协议期或者合约期满可过户,有些靓号过户须永久性调高套餐资费,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三是滋生黄牛市场。目前,靓号市场运营并不公开透明,运营商往往实行一半靠市场销售、一半靠内部分配的双轨制,致使靓号市场黄牛滋生。部分号贩子利用普通消费者信息不灵敏,先下手为强抢走靓号;部分商家通过关系从内部批出手机号码或向运营商购买整个号段,然后再倒卖靓号,致使靓号相较于普通手机号码而言,价值连城到让人瞠目结舌。如在淘宝网上输入“手机靓号”,立即出现几十个卖家,他们中多数都在页面注明“正规运营商进货渠道”,且其中“18881818”号段的靓号,最贵的高达5万,最便宜的也要1500元。
二、规范手机靓号市场经营秩序的对策
一是强化消费教育。工商部门应利用各类普法活动契机,向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一方面,引导消费者认识到靓号并不具有神奇的功效,仅仅是人们通过数字表达出的一种希望和祝福,在选择购买靓号时应注意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不要为选择靓号而忽视了资费套餐的不合理、不适用。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靓号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注意从正规渠道、合法途径购买,且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强化自律引导。工商部门应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通过召开约谈会、上门面对面交流、开展行政指导等形式,向运营商指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靓号市场存在不合理保底消费、过户潜规则、黄牛市场活跃等问题,要求运营商按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查自纠、约束行为。同时,引导运营商在利用市场机制分配稀缺的公共资源时,应做到彻底地开放、透明,让消费者享有公平、公正的选择权,有效防范黄牛滋生或变相暗箱操作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物价、工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手机靓号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手机靓号市场不合理保底消费、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过度炒卖靓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手机靓号市场打击成效,形成打击一处、警示一批的强有力威慑影响。
基层反映:室内儿童游乐园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家长对儿童健康成长的日益重视,室内儿童游乐园迎来了巨大的商机,已成为大型购物中心的“标配”。然而,在室内儿童游乐园日益火爆的背后却暴露出不少乱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工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室内儿童游乐园乱象丛生的现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室内儿童游乐园乱象丛生的主要表现
一是衍生霸王条款。不少室内儿童游乐园由于生意火爆,因而“水涨船高”,一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如部分游乐园推出的按次数包断收费的“次卡”服务,却在价格牌上用小字写着“有效期半年”,原本还有剩余次数的会员卡因为超过“有效期”而被宣告作废;又如上海某儿童乐园推行会员制,每年会费高达7500元,针对不同消费者存有不同收费标准,不加入会员的儿童不允许单独游玩,只能通过高价办理“派对”游玩。
二是安全隐患重重。根据规定,室内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现场管理与看护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能够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予以消除,而不少一两百平方米的室内游乐园却仅仅在收银区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与要求严重不符。同时,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室内游乐场的选址不能在商场的三层以上,而不少儿童乐园为吸引人流选择在商场四层以上安家落户,一些游乐场引进的游乐设施也无法达到安全标准。
三是服务质量堪忧。一些室内儿童游乐园穿鞋入内、家长喂食等现象频频发生,而当仁不让具有监管职责的游乐园工作人员却根本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认真监督、规范服务的责任。同时,部分儿童在游乐园游玩过后出现长湿疹、患上红眼病等疾病,游乐园经营者根据“离园不认”的说辞不予配合调查、承担责任,售后服务形同虚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监管存在盲区。当前,我国对于室内小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亟待规范。如1987年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7类28种场所,没有将室内儿童游乐场划归入内,室内儿童游乐场既不属于文化娱乐场所,也不完全属于体育健身场所,没有制定强制性的卫生标准。又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监管的是大型娱乐设施,室内小型儿童娱乐设施并不在其监管之列。
二、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室内儿童游乐园乱象频发、存在法律监管盲区的状况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进一步完善条款细则,提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从法律法规的制度层面为室内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行为套上枷锁,杜绝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发生。同时,应建议立法机关提高相关法规中对室内游乐园经营过程中侵犯儿童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不法经营者在高额的违法成本面前不敢铤而走险。
二是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应利用企业回访、代表座谈、行政约谈等契机,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向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与霸王条款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划清界限。同时,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少年儿童获得安全、放心的游乐体验。
三是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利用工商部门贴近群众的优势,借助普法宣传、“走基层”活动等契机,采取散发资料、口头宣讲、播放视频等形式,强化消费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一方面,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引导消费者注意选择资质齐全、合法安全、规模较大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进行消费;另一方面,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索取票据、保留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联系维权部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一方面,应以商业区、住宅区、学校公园周边等儿童聚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对室内儿童游乐园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游乐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标识、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霸王条款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是否存在,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果最大化,促进室内儿童游乐园这一新兴市场行业活而有序、繁而不乱。
基层反映:世界杯消费市场乱象亟待整治
当前,巴西世界杯足球赛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火热,但在“世界杯消费季”巨大商机的背后衍生出了较多市场乱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基层建议,工商等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行业走俏,衍生霸王条款。借助世界杯之风,不少餐馆、酒吧、KTV、影院纷纷推出世界杯促销活动和相关套餐吸引球迷,但是部分促销活动带有强制消费性质。以我区为例,部分酒吧开展“世界杯套酒”,而任意“套酒”的价格均高出平时较多,酒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部分商品热销,衍生侵权行为。随着比赛的开展,与世界杯相关的服饰、小商品、纪念品、毛绒玩具、体育用品等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部分商家忽视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或销售侵犯国际足联特殊标志专用权的会徽、海报、吉祥物、比赛用球等,损害了世界杯相关商标持有人和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竞彩市场火爆,衍生违法活动。随着世界杯的开幕,体育彩票的销售节节攀升。一些不法商贩看中其中的商机,通过线下酒吧、线上群、论坛等方式招揽客户,擅自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足彩品种和足彩游戏牟取暴利,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可能滋生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保护意识缺失,衍生维权困局。一方面,热衷世界杯的消费者以年轻人居多,消费观念较为简单、随意,助长了商家实施违法行为的气焰。另一方面,由于世界杯比赛具有时效性,消费者在消费时不注意消费凭证的获取,而在事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家的促销活动已经结束,进行调查取证会存在难度,维权工作将陷入困境。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消费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街道、社区、工商所等基层部门,借助宣传活动,采取散发资料、口头宣讲、播放视频等形式,强化消费引导。一方面,大力宣传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巴西世界杯足球赛会徽、海报、吉祥物、比赛用球等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合法、正规的世界杯足球赛纪念商品。另一方面,通过讲解典型案例的方式,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其消费时索取票据、保留证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联系维权部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确保合法经营。利用市场巡查、企业回访、代表座谈、行政约谈等活动,加大对服装、玩具、文具、纪念品等相关行业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力度,帮助商家走出认识误区,使其明确任何生产或销售带有会徽、海报、吉祥物等世界杯足球赛相关元素的商品都必须经过特定授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要求商家在进行世界杯足球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时做到诚信、合法,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世界杯足球赛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界杯足球赛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内酒吧、KTV等提供世界杯足球赛相关服务娱乐场所的市场巡查,确保利用世界杯足球赛使用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另一方面,以商业区、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服饰、小商品、纪念品、毛绒玩具、体育用品为重点商品开展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世界杯足球赛会徽、海报、吉祥物等侵犯国际足联特殊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强化联动配合,提升执法实效。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在查处非法彩票的执法过程中做到追根溯源,确保工作成果最大化。另一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确保“世界杯消费季”市场真正“活而有序、繁而不乱”。
基层反映: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环保资金管理问题应予重视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区将环境治理列为工作重点,投入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环保资金管理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环境保护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亟待规范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欠缺有效监督管理,审批、评估欠规范。非业内人士受技术壁垒影响,较难判断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合理,部分资金存在拨付与实报冲突现象。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环保资金管理分散,拨付环节多,预决算程序复杂,环保行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资金可能被截留、挤占、挪用。部分项目前期欠缺科学决策和充分论证,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存在资产与实效难成正比。
三是急需环保领域投入的资金难到位。审批程序较多,部分急需申请环保资金的企业未能及时申请到资金,主要包括特殊地区、特殊区位的环境治理资金,以及一些环保科研、技术研发等方面资金很难及时到位。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规范部门预算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强化部门责任,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投资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用市场化的方式指导资金投入,做到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拨款、拨付及时,确保环保支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建立环境治理问责制度,以当地环境的改善情况分阶段评估资金使用发挥效益的程度。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力度,确保环保资金有效发挥作用。
基层反映:生物资源保护受威胁的五大因素及对策
人类社会对生物资源的滥用和对环境的改变使得生物资源受到严重威胁,采取有效手段保护生物资源已刻不容缓。
五大因素威胁生物资源保护:一是人口压力造成生物资源消耗过多。生物资源是有限的,人口剧增对生物资源的消耗是庞大的。二是全球变暖造成生物资源。过度砍伐森林使得荒漠化加剧,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全球气候变暖破坏了生物链、食物链,许多动植物资源消失。三是工业化进程造成生物资源开发过度。工业化加剧了环境污染,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资源消耗严重,导致生物资源过度开发。四是人为捕杀造成生物资源锐减。人为猎杀野生动物获得非法暴利,导致野生动物急剧减少,甚至濒临灭绝。五是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生物资源损害严重。外来物种入侵会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资源。
对策建议: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把濒危物种移入动植物园等人工环境中进行特殊保护,建立濒危物种种质库,保护珍贵的遗传资源。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自然区的动植物,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严厉打击猎杀野生动物行为,加大生态保护打击力度,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三是号召全世界保护生物资源。广泛宣传动植物保护,认清生物资源价值,唤起人们对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管制,引导全社会投入保护生物资源。四是加强国际间合作与联系。保护生物资源不是局部性、地区性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加强国际间合作是保护生物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联合其他国家打击损坏生物资源的不法行为。五是做好发展规划。对现有生物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彻底摸清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利用现状和前景,制定发展规划方案,合理开发使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
基层反映: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现象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应予重视
色情和赌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青年人才,而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正是纵容其扩大影响范围的背后推手,产生的负面效应亟待引起重视。
一、负面影响
一是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在保护伞的庇护下,部分色情和赌博行业破坏社会道德支柱的威力被更加放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不仅威胁所涉及人群的健康,更会造成家庭破裂,同时又容易诱发衍生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二是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在社会整体宣扬低级享乐的生活氛围中,极易造成对未成年人思想的腐蚀,毒害他们的灵魂,使人产生不劳而获的惰性思维,干扰未成年人思想的健康成长,诱导其走向犯罪的深渊。
三是破坏社会公平性,影响社会和谐。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平性,出现了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让违法犯罪现象在法律、规则和政策面前肆无忌惮,威胁法制精神,破坏规则的公平性。
四是X政及城市形象受到损坏。公职人员参与“权钱交易”,充当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严重损坏了X和政府以及所在城市的形象,直接影响城市投资、旅游产业等经济领域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一是斩断利益链条。除了对直接从事色情、赌博行业的服务商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外,对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充当保护伞的渎职失职公职人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涉黄涉赌行业利益链条。
二是鼓励民众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鼓励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举报,同时保护民众的隐私权,实现民众监督机制常态化,对于民众举报的事件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进行。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保护伞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并在处罚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明确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让意想通过各种关系渠道获取保护经营的不法分子得到严厉惩治。
基层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亟待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阶段性棚改受阻。经过了上一轮棚户区改造,目前多数地方商业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中西部有大量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城市和三线企业集中城市,市场运作空间较小,配套压力大。
二是改造资金缺口普遍存在。随着城市中心区域土地紧张,棚改出现向城市外围和边缘扩展的趋势,新建、改造老旧基础配套设施的资金需求巨大。同时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滞销、降价的现象,无法用土地二级开发来补充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面临着财政减收压力、债务风险升高、改造难度加大等不利因素。
三是棚改政策落实难到位。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土地难协调、异地安置举措不到位、改造项目贷款难等问题更加凸显。经过发展变迁,目前在棚户区里居住多是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各类困难群体挤聚在一起,难以享受到城市人文、商业网络和公共设施带来的高效和便利。棚户区改造成为这些基层困难群众最真实、最迫切的愿望。
二、对策建议
一是棚户区改造要敢啃“硬骨头”。处理好棚改过程“发展”和“民生”的关系,协调各个环节的政策举措,注重用社会管理创新化解棚户区改造中的热点问题,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调动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征收和安置等难题的解决。
棚户区集中了城市中大多数的困难人群,在改造住房的同时,由政府主导推动就业、保障、收入等问题统筹考虑。通过采取的提供公益性岗位、配建商铺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和辅导等措施,推动棚改顺利进行。细化棚改鼓励政策
二是多渠道筹集规划棚改资金。以政府贴息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信贷,针对市场运作不灵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考虑由政府担保和贴息,设立长期贷款,支持政府投资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城市内部对项目进行“肥瘦搭配”实施“捆绑式开发”的土地办法,利于棚改项目的资金平衡。理顺安置房在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抵押权的政策,为棚户区群众购买安置房提供个人信贷支持;
三是细化棚改鼓励政策。实施土地支持政策,对用于棚改项目的土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解决工矿棚户区、城郊棚户区异地安置问题。理顺安置房在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抵押权的政策,为棚户区群众购买安置房提供个人信贷支持。注重棚改安置后续管理问题,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群众自我管理参与度。
基层反映:少数民族地区草原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面临的困惑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农牧民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农牧民缺乏足够的市场信息,没有长远的生产规划,生产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二是技术水平低。农牧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日常生产中主要依靠以往经验,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三是生态保护意识弱。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不自觉地破坏着草原生态环境,不能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首先是群体结构不合理,畜群中适龄繁殖母畜比例较低。其次是畜群中改良畜比例较低。
二是草原生态承受力弱。一是草畜矛盾突出。少数民族地区天然草地退化、草原面积逐年减少,无法承担迅速增加的牲畜,导致草畜矛盾突出。二是长期缺乏有效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缺乏长效规划,政策综合性不强,保护方式单一。
三是基础设施滞后。一是基础设施配套率低、普及率低,一些基础设施超期使用、饲养设备破损严重;二是牧民采取粗放的传统饲养方式,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较差。
四是科学技术储备不足。一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现代化草原畜牧业结合程度较低。二是草原畜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较低,普遍存在技术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结构偏大、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需求。
五是政策法规支持不足。相关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的政策法规缺失,政策缺乏倾向性,对现代化草原畜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扶持项目、种类较少。
二、对策建议
一是成立草原畜牧专合经济组织。通过分析预测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农牧民按照市场需求的方向和规模组织生产,共同抗御市场风险;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种畜群结构,建设标准化畜群。积极推行牲畜科学饲养管理,大力推进冬春补饲,推广接冬羔和早春羔,加快畜群周转。调整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适度规模优势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加大农村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农牧民生态保护意识,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积极性。
二是加强管理,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依据实际的载畜量,保持适宜的放牧强度,发挥放牧对草地的积极影响,降低消极影响。
三是全力抓好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一方面是棚圈建设以牧民自筹为主,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快新建和维修牧区棚圈进度。另一方面要在牧区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饲草料储备机制,实行国家饲草料储备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牧区大型饲草料加工厂,提高饲草料加工能力和优质牧草利用率。
四是建立健全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装备建设和嘎查村配种站点的建设。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畜牧业实用人才。
五是建立健全现代草原畜牧业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生产补贴力度,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持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利用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扶持资金,大力引进带动能力强的加工龙头企业。
基层反映:商品包装物广告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近年来,许多厂家在商品包装物广告上下足功夫,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商品,图文并茂,很是吸引人。但有的商品包装物广告存在违法的广告用语,其中还不乏知名品牌的商品。各级工商机关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管不容“忽略”。
一、商品包装物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使用最高级用语。如某品牌蒸鱼豉油,其包装上有“最能带出鲜鱼美味”的字样;某品牌鸡精,其包装上有“最大限度还原鲜鸡风味”的字样;某品牌丁优米,其包装上有“采用世界最先进的制米工艺与设备”的字样。
二是夸大商品功效。如一些普通食品,其包装上故意强调添加了某种对人体有益的特殊原料或成分,具有保健作用;一些保健食品,其包装上夸大保健功能,宣传其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还有一些化妆品,其包装上宣传“速效”、“根除黑斑”、“七天保证见效”,夸大商品的效用。
三是标注虚假信息。如一些家用电器,在包装物上标注“央视上榜品牌”、“专供、专用”等各类评比获奖信息;一些木地板,在包装物上故意假冒其他树种,用桦木冒充樱桃木或枫木,用东南亚杂木假冒进口紫檀、柚木,将印度尼西亚产的甘巴豆起名“金不换”等,误导消费者。
二、加强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强化相关广告企业的经营自律。利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代理商品包装物广告企业加强自律管理,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虚假宣传为耻”的经营风尚。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商品包装物广告源头治理。加强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设计者、商品销售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广告设计者、生产者在包装物上使用合法、规范的广告用语,把住商品出厂源头;引导销售者将包装物上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用语作为商品进货查验把关的一项内容,自觉做到不进、不卖包装物上含有违法广告用语的商品。
三是加强监测巡查,强化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测,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家电等重要商品的包装物广告,增加日常监测频次,防止违法现象发生。强化对重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日常巡查,建立商品包装物广告异地执法查处协作机制,有效处理广告违法行为地与违法当事人所在地因管辖权不同而产生异议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基层反映:三定方案公开步履维艰
近期各地机构改革已近尾声,三定方案陆续出台,为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规范要求,推进机构改革期间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一以贯之,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构改革信息和政府各部门职权信息日渐高涨的知情需求,现就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着的问题汇报如下。
总的来说,基层干部在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宣城市泾县为例,部分县直单位(财政、公安、司法、教体和农业农村等)三定方案定密,而方案中确定的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群众关注度高,也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各地文件保密相关规定,文件定密后,内容的传播均有严格限制,基层单位无法及时主动公开其中涉密的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等信息,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大政务公开格局的形成。
建议:一是上级部门能否确认该类方案是否可以部分公开,如可以部分公开请明确部分公开的内容和部分公开审核流程,方便基层操作;二是如不能公开,能否出台相关政策解读,以应对舆情。礼拜五秘书网
基层反映: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应予以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收支平衡构成压力。老龄化的到来使得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增加而缴费人数减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较大的收支平衡压力。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隐性债务”和养老金的“刚性”攀升,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旧债新账”的双重压力。
二是人口流动对养老保险异地转接提出新要求。当前,中西部农村人口大量流入东部城市,很多农民工未来都将会回到中西部农村。但是,养老保险转接制度不健全导致部分流动人口无法转接养老保险,进而“断缴”,本身弱势的背后潜藏的风险加大。无论是人口的城乡流动还是省际流动,都对养老保险异地转接提出新要求。
三是贫困人口加大养老保险筹资困难的问题。贫困人口多为无固定职业人员,他们只能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但是贫困人口在经济上本身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缴费能力较弱,这就加大了养老保险筹资困难的问题。
二、建议对策
一是建立多元化养老格局。建立以老龄人口自我养老为主,社区服务为辅,机构养老兜底的多元化养老格局,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扶持,而且要制定行业标准,进行有效监管。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转接制度。逐步探索并完善养老保险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减少农民工异地流动的障碍,进而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制度的普惠性。
三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强化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企业年金、地方性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面向老年贫困人口的救助体系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并让各方共同分担养老保障的责任。
基层反映:群众自发组织的广场活动亟待规范
近年来,广场文体队伍日益壮大,活动开展红红火火,但由此带来的与周边居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场地设施不足。目前社区周边的公共广场大多面积小,离居民区近,不适合开展广场舞、戏曲交流等活动,还会引发文体团队随意占地和争抢地盘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噪音扰民问题。广场文化活动地点大多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小区附近,高分贝的伴奏乐可能成为噪音,影响居民特别是学生的正常生活。
三是确实规范管理。广场舞、戏曲交流等活动大多为自发组织,组织者多为业余爱好者和文化志愿者,缺少专业的人员组织和场地管理能力。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建议广泛落实“公共广场活动公约”,有关单位建立组织制度、制定措施、办法等,对广场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管理,加强意识辅导,促进广场文体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建议切实加强全县群众自娱广场活动的管理与引导。如开展业务指导、设施设备支持、学习培训等。嘉善县相关部门要对活动地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保部门应对播放的音量标准进行指导和把关。公安部门要加强活动场所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管理。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场地活动的管理,如对跳舞的时间、地点、音量予以限制自律公约,并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对制造噪声者的查处,对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持续的城管检查,及时制止播放高分贝的伴奏乐噪声,建立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机制。
四是要在公共场地上给予支持,合理利用公共空间,做到在不影响办公学习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开放一些室内活动场所。县财政给予经费支持,以提供更多专业培训机会,及时引导群众在免费的共享资源上选用音乐、视频、培训信息等,让群众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基层反映:区块链技术发展面临四大瓶颈
区块链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得益于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目前正加速应用到金融、法律、物流甚至艺术等行业。但基层调研发现,区块链的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是业界需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对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一是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基层调研发现,目前业界尚未对“区块链到底是什么”做出一个统一清晰明确的概念。没有清晰统一的概念界定,又缺少权威的机构对区块链产品进行评定,这极易造成在涉及区块链的项目谈判、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更谈不上区块链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市场上已有的区块链应用也是“鱼龙混杂”,无法有效评价产品质量。
二是衍生市场混乱。基层反映,处于炒作高峰期的区块链技术不仅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而且存在着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欺诈的情况。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涉嫌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的假数字货币。这些假数字货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AAA公众号、贴吧等渠道进行宣传和招商等活动。甚至有些假数字货币还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线交易和炒作。这些假数字货币,除了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之外,也让区块链技术不明不白地背了黑锅,阻碍了区块链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侯沧海商路笔记
三是不容忽视的安全。由于大量资本进入区块链行业,区块链技术在近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技术的安全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从原理上讲,区块链技术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信性,然而在工程实现上和实际应用中,未必能达到期望的效果。
例如在账本模式的账务类区块链系统中,私钥是用户身份的唯一凭证。而在实际业务中,尤其是面对普通消费者的业务中,需要将私钥和消费者的社会身份进行绑定,并且由区块链系统运营方来代替消费者保管私钥。这种情况下,密钥管理的安全问题对整个商业模式而言,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这个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自身来解决,而是需要在区块链系统外部解决的。
四是监管难度空前。区块链技术采用“去中心化”的技术设计,避免了传统中心化经济系统结构中的诸多问题,但去中心化也意味着主体不明确,监管难以对主体进行有效控制。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稳步推进区块链标准化测试体系建设。二是鼓励开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三是开展有效的区块链人才培养工作。四是加强区块链的监管和安全技术研究与实践。
基层反映:切实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几点建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由于长期重视不够,农村环卫工作基础薄弱,存在很多问题,农村既是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全面优化农村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就是要解决垃圾出路问题,破解环卫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难题。因此,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管理,实现环卫工作规范化,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建议:
一是坚持以点带面。镇、村必须作出全面规划,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选择群众基础好、环境设施好的地区,用1-2年时间,每年挑选2-5个示范村,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是广泛宣传影响。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革除陋习,养成文明习惯,大力营造人人讲究卫生、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具体措施。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进程中,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每个镇、村设置专项环境整治经费,定期集中清理生活垃圾,改造厕所、改建远离人居的猪牛舍、改建垃圾池、改善饮用水,优化村居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基层反映:浅议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首先是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按规定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限定在司法体系内部,由司法机关依法统一解决,充分体现出以法治国理念,对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涉诉信访行为。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种事项时,具有浓厚的规则意识。把涉法涉诉信访限定在司法体系内部进行处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信访,减少当事人闹访、暴力访等不理性和极端行为。
有利于法院独立审判,提高司法权威。目前存在的一些信访案件“特事特办”、“法外施恩”等情况和做法,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造成对方当事人上访或其他当事人效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避免了其他机关以督办的方式对法院审判工作施加影响,有利于法院独立审判,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
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裁判公信力。减少因少数当事人在信访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极端手段,造成法院有意拖延判决时间或者在判决结果中照顾上访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有利于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体现法的秩序价值。争议纠纷一旦被作出终局判决,不但拘束诉讼当事人服从裁判,也拘束法院按生效裁判去执行。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有利于避免败诉方当事人无休止地信访缠访而造成人民法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耗费,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信访处置效力。实行诉访分离,对司法程序终结,但当事人确因生活困难等客观合理因素来信访的,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手段统筹解决,积极救济;对不具有“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无理信访,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从而在整体上有利于提升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效力。
基层反映:浅析AAA营销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在网购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智能手机也几乎人手一台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好用手机在AAA等平台上购买商品和服务。据央广网、网易等媒体近日报道,点赞有奖等利用AAA朋友圈的新兴营销方式运行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是设置“钓鱼”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等陷阱多多。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和消费维权的主要行政部门,亟需高度重视,对AAA营销的有效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一、AAA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在AAA营销模式下,消费者往往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在无形中给交易埋下了隐患和风险,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想投诉也无据可依,维权之门难找。卖家无一例外地高调宣传物美价廉,吹嘘子虚乌有的“名牌”产品低价出售,以吸引消费者眼球;更有部分不法商家发给消费者“钓鱼链接”谎称支付链接,个人存款账户安全没有保障。
(二)点赞赚噱头,假把戏真忽悠。最近在全国多地AAA朋友圈内,“赞营销”成热潮。商家为聚集人气和关注,常常推出转发集满多少“赞”送奖品活动,然而,商家承诺奖品非每每言出必行,也有不少商家通过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不了了之,忽悠消费者。
(三)假冒伪劣充斥,商品质量堪忧。AAA朋友圈里商品出售一般展示方式很简单,一张图片配上几句说明文字,没各种必要的参数,也没评论,很难知道商品的真正品质,极易让不良商家“钻空子”,仿制销售各类“傍名牌”商品或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利润、私密性强的优势。AAA营销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便能完成宣传和销售,相比于实体店租金、人工费、水电费等的投入,绝对是一本万利。同时,AAA开店门槛低,目前AAA对于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账号才要求先经过工商等第三方资格认证;对于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不需实名制,这为不良商家开了方便之门。
(二)宣传成本低,商家诚信缺失。点赞有奖等活动只需低廉的成本,却能吸引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宣传效果可观,商家当然趋之若鹜,但是,往往在最后,部分诚信缺失的商家为更多节约宣传成本,活动礼物干脆不与消费者兑现或者单方面做出承诺内容的修改等。
(三)相关法律缺失监管难。AAA营销是近年来才兴起的,目前涉及AAA非法营销的监管依据仍然是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对广告宣传、知识产权方面,仍以《广告法》、《商标法》为主,但这些法律在具体执法程序中都暂未增加网络监管的许多要素,同时AAA营销又缺少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是通过AAA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监督管理,给依法监管AAA营销带来了较大执法风险和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用足法律法规。一方面,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违法发布AAA广告、点赞有奖宣传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使AAA营销的违法行为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应充分吃透并灵活运用现有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利用既有法律法规强化监管。
(二)逐步推进实名管理。探索建立AAA实名制,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上,逐步探索AAA实名申请、实名管理模式,完善AAA电子商务商家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价等等,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AAA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的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三)加大平台监测力度。建议工商部门着力将AAA营销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加大资金、人才投入,建立网络监管业务知识学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巡查系统,积极探索增加网络巡查的相关项目,细化巡查监测操作流程,严厉打击AAA营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AAA购物应保存卖家AAA号、真实姓名等固定信息,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的凭证;如参加点赞有奖等宣传活动,在集满赞后,应通过转存、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确保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AAA广告和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努力建立与外部的网络监管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加大对虚假宣传AAA广告,通过AAA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基层反映:汽车维修行业亟待加强管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业和公路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汽车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客观上为汽车维修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汽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严格把关,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三类”维修许可证要求较高,许多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充斥市场,造成不服从行业管理、超范围经营、维修质量低劣等不良现象出现。
(二)经营者结构复杂,布局不合理。大多维修摊点人员少,投资少成本低,虽然能方便车主,随叫随到,随到随修,但设备简陋,作业环境差、脏、乱,技术含量低,维修质量不高,安全隐患极大,而且沿街、路边摊点已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和美化,有的甚至影响到公路的行车安全。有的维修摊点设置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往往在某一条街区上网点过于集中,形成车少点多的局面,又导致了不良的竞争环境。
(三)汽车配件市场不规范,消费者难辨真假。市面上的汽车零件来源混乱,质量无法保证。国内同一型号配件分正厂件和副厂件,正厂件又分装车件和配件,生产厂家不同,生产的产品在精度、质量、产品价格上相差悬殊,由此产生了维修过程中,个别汽修企业以次充好,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四)技术落后,维修质量差。许多汽车维修摊点设备简陋、配件质量差、人员素质低、技术落后,在维修过程中不能按照规范的修车工艺作业,凭着胆大和经验办事,整个修理过程缺乏质量检验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因而造成许多维修车辆技术性能下降,事故隐患增多,燃料消耗增加,汽车排放污染加重,行车安全无保障,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利。
(五)收费不合理,乱收费现象严重。汽车维修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服务性行业,维修生产专业工种多,专用设备复杂,维修项目和作业深度都有很大差异,因而在维修收费方面伸缩性很大。一些维修经营者抓住汽车维修业这一特点,不顾有关部门的规定,自定收费标准。还有虚收多算,偷工减料,该修的不修,该换的不换,以旧充新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宏观调控。认真把好汽车维修行业市场准入关,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办证,以杜绝各种不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进入市场,扰乱行业秩序;督促其建立维修协议、档案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其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地区汽车保有量、车型车况、分布状况和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汽车维修行业现状,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行业发展规划,并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对维修行业发展的宏观控制,使维修能力稍大于汽车维修的负荷量,适当地保持剩余能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注重协调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联合公安、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汽车维修行业和汽车配件市场整治活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尤其对“虚假维修”、“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过度维修等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积极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解决维修行业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力度小等问题。
(三)推进品牌连锁经营发展,实现行业标准化经营。鼓励品牌企业发展快修连锁在内的各类连锁经营,形成以区域品牌中心企业负责对连锁分支进行统一管理、技术支持、配件供应、规范服务、品牌营销的网络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鼓励企业加强自律。引导建立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沟通与交流、促进行业成员相互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档案监管,并对不良记录进行公示,引导行业成员相互监督,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基层反映:企业辞退制度需完善
近日,一则某企业人力主管在工位告知员工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这位人事主管态度强硬:“我们不是在跟你协商,是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如果有什么意见,直接去找仲裁委。”从程序和规则上,人事主管既说明了企业辞退员工的意愿坚决,也告知了员工维权的渠道。然而,看似“无可厚非”的做法,为什么会引来诸多不满?对人事主管来说,执行辞退员工的指令是本职工作,但执行方式未免于情有失,企业依然有必要反思这场“辞退”风波。
这反映出当前企业在执行辞退员工时,在辞退制度、程序、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也反映出劳动者越来越重视对自身劳动权益的维护,长此以往,不利于企业留住人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业的良好发展。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应当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用工制度,以便有效防范和避免用工风险。对于法律法规,不但自己要学、要掌握,更要影响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去学习,要倡导员工去学习,要让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遮遮掩掩,企业的劳资关系管理就会越来越融洽、和谐。
二是劳动者积极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具有法律意识能够让劳动者的利益得到维护,让劳动者明确自己在企业中的定位,能够增加其与企业谈判的筹码。可以说,劳动者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在企业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劳动者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则只能听凭企业调遣,让自己蒙受巨大的损失。
三是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资双方达成共赢。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是一项制度,更是一门与人打交道的学问。企业的形象不仅仅来自于客户,来自于消费者,也来自于员工。具有长远战略规划的企业,不仅能够让在岗员工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还能让离职员工保留一分留恋与归属感,能让企业文化在更大范围得到延续和传播,极大发挥了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潜移默化的作用。企业与员工之间,本应该相互成就,即便减员辞退,也可以彼此尊重,尽可能给劳资双方以体面,达成共赢局面才是目的。
基层反映:农民转移就业呈现三大结构性“短板”矛盾
农民转移就业是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组织部分,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农民转移劳动力的人数日渐增多。当前,农民转移就业呈现三大结构性“短板”矛盾,亟需重视。
一、结构性“短板”突出
一是劳动力素质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岗位要求矛盾凸显。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心理适应能力差、思想观念落后,基本上只能从事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及较低层次的服务业,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
二是农民技能水平较低,难以适应转移就业工作需要。从目前输出的人员看,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无职业技能的现象,这样在就业中就失去了竞争力,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粗放的、繁重简单体力劳动,劳动报酬低,学不到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将逐渐被淘汰。
三是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求职难”并存。随着各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文化素质等要求相应提高。导致企业需求和劳动者之间难以匹配。农民的择业观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矛盾并存。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技能。开展实效化培训提升能力,对转移进城农民的家庭成员、年龄结构、民族成份、文化基础、个人特长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素做到全方位了解,统筹考虑转移农民的意愿,根据城镇的就业岗位和空间,提出适合转移对象的就业方向和配套政策,积极开展简单、管用的各类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农民的基本就业能力。对于创业能力较强的转移农民,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创业见习、跟踪服务相结合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帮助转移进城农民主动适应城镇就业环境,做到转移一户、就业一户、稳定一户、增收一户。
二是解决“用工荒”问题。根据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和规律,制定用人计划、招聘计划;充分尊重劳动者劳动权益,满足劳动者精神与文化需求,做到工资留人、感情留人、机制留人;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制定与开展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培养社会真正所需要的人才。
三是加强创业园区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建设创业园的基础上,完善创业工作政策扶持体系、指导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稳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优秀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优秀个人、农牧产业带动转移就业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农民创业、就近就地就业。
四是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从基础保障入手,先行先试,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工程,依托现有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组织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继续打造区域性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五是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加快建立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承担组织农民转移就业的任务,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服务管理、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一批能人成立转移就业中介机构,并给予帮助和扶持,逐步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村劳务输出服务主体,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市场的有效衔接。
六是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就学、就医、社保、住房、养老、公共文化、社区管理、矛盾化解等配套政策和管用的措施,出台企业安置和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的硬性要求,建立财政专项支持转移农民的长效机制。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亟待规范扶持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仅有本地的种养殖大户和农村经纪人,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法人和外出务工者也加入到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列。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发展速度快,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收到政策刺激,各地农民合作组织增长速度不断加快;但存在组织机构松散,组织网络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近九成的专业合作组织不能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合作社不实施年检,不设行政罚款处罚,主要依靠内部治理和自律加以规范,即使出现农民成员比例不足、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也难以及时得到纠正,合作组织其会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有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现象还时有存在,合作组织风险保障能力较差。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从自身发展来看,部分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落后,流动资金紧张,导致服务领域狭窄、服务内容单一,部分合作组织以争取国家借贷支持等政策补贴为主,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等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开展的比较少。从整体发展来看,多数合作组织之间相互独立,缺乏整体竞争力。
为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增加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农牧民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基层建议:
一是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在信贷、技术、信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先行先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教育培训,引进培养一批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
二是把握原则,积极引导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群众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让大家真正享受合作组织的收益分配权和财产权。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向合作社、经济联合体等组织形式过渡。同时,抓好股份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路子,推动农户和市场结合,促进农牧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转变。
三是健全机制,促进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平等设置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利益,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正确处理好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组织行为。建立健全合作组织正常活动经费保障和人员补助机制,激发发展动力。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明确合作组织与成员双方权利与义务,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
四是多部门联动,加大扶持力度。农口各单位应允许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推广农药、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并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金融部门应专门开展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支持,提供一定数额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科技部门应加大面向合作组织的技术推广,优先把合作组织的会员培养成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专业技能的新型农牧业人才。交通部门应畅通合作组织参与农畜产品流通经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专业合作组织的车辆运输,同时在夏季运输高峰期减免部分通行费。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四难”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但目前大部分合作社发展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组织程度难提升。大部分合作社仍处于初建发展阶段,组织化程度较低,普遍存在社员临时拼凑,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加之个别合作社办社方向不明、经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初期发展。二是融资渠道难拓展。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松散,融资小、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发展动力不足,这已逐渐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三是市场风险难掌控。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农民种养什么、怎么种养,往往是根据上年市场效益和自己对市场的把握决定,因农业信息来源不畅,致使农业生产的风险加大。四是专业人才难引进。在目前合作社的人员构成中,产业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占比偏小、专业人才引进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对不足。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和金融扶持力度,多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强、见效快的新技术培训,帮助合作社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真正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宽松、和谐的大环境下,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由于在发展中缺乏三种意识,导致一些合作社名存实亡,亟需引起关注,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登记意识,极少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成员增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时,极少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是缺乏管理意识,内部经营管理混乱。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部分成员未实际履行出资、未参与合作社的分红、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存在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和与非成员的交易未分别核算等现象。
三是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品牌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很多合作社今年还在经营也许明年就停业歇业。产品缺乏竞争力,拥有注册商标的很少,没有品牌影响力。据调查,拥有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不足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竞争力相当薄弱。由于注册商标经历的时间较长,且在财政政策方面也没有对合作社商标注册、品牌建立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很多合作社都表示不需要注册商标。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开设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集中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分层次、分批次对合作社负责人、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认识,促进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有充分的了解。
二是引导合作社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电视媒体、农村广播、镇村两级宣传栏等窗口,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对镇、村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宣传员、指导员,引导帮助合作社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定期向同级地方X委、政府报告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有关情况,建议由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对合作社进行系统审计,将其年度业务收入、可分配盈余等进行公示,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是实施“一社一标”工程。大力推行“合作社+农户+商标+市场”的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实施“一社一标”工程,鼓励合作社申请商标,指导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扩大商标影响力,做大经营规模,进而帮助其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形成品牌农产品效应,从而创造品牌效益,增强合作社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合作社影响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
基层反映: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亟需关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变化,种粮比较效益低,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土地抛荒和半抛荒问题。
基层建议:
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对农业特别是种粮科技宣传工作,开展“科技进村入户”活动,成立农技人员与种粮农民的的帮扶小组,实现科学高效种田。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和修复工作,增加粮食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粮食生产综合防灾能力。扶持就近发展粮食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收益。
二是加强农资惠农力度,适度提高粮食价格和补贴。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价格涨幅在合理限度,对农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让农民放心。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调整最低收购价和提高种粮补贴,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是促进土地规范流转,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坚持自愿、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户的生活安置和生产安排,鼓励动员将留守人群将耕地转包给种粮大户或出租给供销社耕种,加强实用农机技术推广,实现种粮经济的规模效益。
基层反映:农民工就医问题需要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是健康卫生意识薄弱。农民工受生活条件所限,日常不注重健康卫生,经常由饮食不洁、居住环境脏乱、日常用具混用、卫生清洁条件差等原因致病。
二是工作生活环境艰苦。农民工大都从事脏、累、险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侯卫东官场笔记
三是经济条件限制。农民工作为低收入群体患病后不能及时就医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就拖不治,易导致“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农民工的防病治病意识。部分农民工不愿意交纳医疗保险的费用;有些农民工健康意识薄弱,遇到疾病往往容易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重病;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农民工明白作为家庭支柱,预防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城乡医疗体系范畴。农民工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农民工个人自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三是重视农民工生存现状。政府部门、医疗部门、建设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待遇,组织针对农民工专项体检、免费体检,建立工地流动医疗站,设立平价药物专柜。
基层反映: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都推出多种信用卡产品,信用卡消费已悄然成为一种时尚、流行的消费形式,几乎覆盖了生活消费的各个行业。使用信用卡消费,既能享受到免费服务、打折等一定的优惠,又免去了现金交易的麻烦,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予以规范。
一是套取现金现象严重。申请人通过办两张或多张信用卡,利用刷卡消费有59天免息期的规定,找熟识的商家假消费,把钱从信用卡中透支出来。免息期快过时,再用同样的方法向另一张信用卡空卡套现,用于还第一张信用卡中的钱,如此循环往复,拆东墙补西墙,套用现金。
二是有不按期还款现象。申请人用申请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因为错过还款期限、过度消费无力偿还、他人借用刷卡没有偿还等一系列原因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现象,如果是他人借用刷卡没有偿还的,还可能引发其他相关的矛盾。
三是信用卡审批有漏洞。现阶段,申请信用卡一般有网上申请和银行申请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均要求申请人具备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等条件,在证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时,需要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这期间就有把关不严、随便盖章等现象,从而导致出现不按期时难以找到本人等一系列问题。
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银行对信用卡消费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违规套取现金等异常消费的行为,采取降低消费额度、停止使用信用卡和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增加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规套取现金、不按期还款、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使其增加失信成本。
二是把好准入关口,加强行业规范。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全面建立信用卡申请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规定信用卡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对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等进行具体规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加大申请信用卡的审核力度。
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培育健康消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消费,树立起健康的消费方式;加大理财知识的宣传力度,帮助居民提高理财能力,推行科学理财、健康消费的观念。
基层反映:农村消费维权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农村消费者众多,其消费维权问题应该是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农村消费市场因其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等特殊性,使得工商部门在监管及消费者主动维权过程中存在着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遇事不知维权。农村消费市场较为零散,工商部门迫于人力物力原因宣传不到位,加上大多农村消费者思想朴素,使其主动维权的意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对商品品质要求较低,其使用、食用过程能满足基本要求就不会维权;二是对消费维权行为缺乏了解,不了解哪些消费问题可以维权,也不了解消费维权途径,不知道上哪维权,怎么维权;三是传统观念影响大,对于小纠纷,出于观念和情感等原因,部分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忍气吞声”,而非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消费过程中缺乏维权有力证据,无法有效维权。农村消费市场,除少数商、超等提供消费凭证外,大多数农村便利店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也无购物记录。同时,消费者自身也缺乏保留消费凭证等维权证据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部分维权知识匮乏的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特别是食物出现质量问题时,意识不到要将这些商品以及尚未使用、食用的相同商品进行保留。消费凭证、所购问题商品、病历证明等的缺乏,使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遭遇维权难题。
三、农村消费者维权过程成本较高,被迫放弃维权。农村消费市场存在分散不集中、偏远交通不便等特征,而工商部门也人力缺乏等原因无法随时对辖区内各农村消费市场进行监管、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维权过程中一般需要消费者自己前往当地工商部门,维权成本普遍较高,从而其不愿维权。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也许就几块钱,但其前往相关部门维权可能要花费十几块甚至更多的车费、油费,自然其也就不想去维权了。
基层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消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商干部可以利用日常巡查、重要节假日前后,对农村消费群体进行走访式宣传,并张贴发放相关材料,逐渐提高其消费维权意识。
二、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相关工作制度。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站点,并充分利用,如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每周固定时间前往维权站进行办公,以及时接受并处理投诉。
三、规范农村经营户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村经营户建立相应的食品进销货制度,健全台账制度等,同时工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监管不够,很多地方处于无序状态,只有口头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二是市场农业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速度。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尚未建立,集体土地经营权不能抵押、交易、流转,农民不能把土地作为一种资本在市场运作,无法实现资源与资本的融合对接。
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大。土地流转后,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由于受教育水平低,缺乏劳动技能,就业岗位较少,导致部分农民生活艰难。
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努力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加快土地确权换证工作,建立各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组织、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规范流转程序。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对已形成专业生产的,政府要积极引导其采取资金入股方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产业基础薄弱、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鼓励农户采取土地入股方式,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对村集体将农民承包土地以租赁形式转给其它经济组织的,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与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鼓励企业以农民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参股经营。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实行订单式的培训,切实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企业、协会、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农民可以通过集体土地入股解决其就业问题。此外,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基层反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确权工作存在两难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安乡县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在下渔口镇成功村试点。在县农经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村支两委的共同努力,成功村的确权确地工作到十月底,293个农户的2324亩面积已完成了91.8%的发证工作,发放经营权证269户,有24户的缺口,面积为197亩,其中有16户流出。总的来说,确权工作是按着既定方案健康有序地推进。但在成功村试点的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对村级运转造成新的压力。一个影响因素是种养大户的确权确地问题。一般种养大户的土地经营形式是开挖渔池或进行规模种植等。像成功村1组有98亩面积以15年期发包给了某农户,当时是以每亩70元发包租出。但这98亩面积按95年的土地承包关系应是原1组农户的,现在为了确保发证顺利,村里必须将原发包时收取的渔池租赁费如数返还给农户,就等于现在村里要拿出7000元作为对原承包户的经济补偿。另一个影响因素是造成村级债务反弹的问题。2002年该镇开展消赤减债工作,当时用村里机动地抵偿债务是一条主要途径,全镇当年共用近8800多亩田土抵作债务计800万元。通过成功村试点为例,在2002年出让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的土地面积有250亩,其中150亩耕地按每亩90元出让经营权10年,另100亩是渔池出租,按每亩70元出租15年。而这部分面积除村里机动地外,按95年的承包关系有近180亩需确权给原承包户,如果按照这次土地延包政策确权,那些与村里有债权债务关系而在2002年用土地作抵了的现承包户,又会反过来要求村里用现金还帐,这样就给成功村造成了8万元的债务反弹,预计全镇因这次土地延包确权工作会造成村级反弹债务将达到310多万元。
第二个方面,对维护农户权益上缺少强制的措施。一是关于弃田抛荒户的确权问题。成功村的做法是:对弃田抛荒户要回承包地的,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抛荒户支付200-400元不等的地力补偿费给现承包户,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再确权,而这个实施办法并无法律作后盾,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双方协商达成统一还是有难度。在98年抛荒面积最多的时期,成功村的抛荒面积达到了140多亩,有些面积抛荒时间长达5年。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村支两委给其他农户做工作,在农副产品效益很低的那个时期将土地利用起来。但现在,那些弃田抛荒户按照95年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要回土地经营权,现承包户在权益上多多少少要受到影响,因为现承包户无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要确权给现承包户站不住脚,这样,就给那些弃田抛荒的农户失去了约束力。二是关于跟土地有关的执法力度问题。该镇联合村的刮清泉同志,前几年因土地纠纷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书早已下达,也经过几次强制执行,被告方仍没有将那几亩土地经营权出让,使得刮清泉上访不断,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这说明,我们在土地执法方面还欠缺力度,对农户权益的维护上还有缺口。
鉴于上述两个问题,基层建议:
第一,积极探索完善土地延包的措施,确保确权确地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要突出土地经营权证的实用性。首先还是要规范发证,做到按程序、按政策,做到群众无异议,无纠纷。其次就是要规范用证,要确定土地经营权证的用证范围,可以在领取各种补贴资金的问题上突出此证的作用。也就是说,无此证就享受不到各种国家的惠农政策,让群众自觉地领证,减少发证过程中的阻力。再者要提高农民对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关心度,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能深刻认识到土地延包确权的重要性。二是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延包工作。对弃田抛荒户要确定一个抛荒期限,如超过两年,就可以失去经营权,可以确权给现承包户。对正在县级以上城市有固定收入来源和住所的,应鼓励其放弃土地经营权。对村里用于消赤减债的那部分土地面积的确权有争议的要出台更实际的实施方案。三是要加大耕地违法违规使用的打击力度。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要在经济上加重处罚。
第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土地流转有个总的原则,就是“依法、自愿、有偿”,这个原则不能违背。在此基础上,基层认为,一是要加大对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到村、到组、到农户家中宣讲的形式,让农民直接了解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对农村发展改革重大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要让老百姓吃透政策,领会政策,并在生产生活中灵活运用政策。二是转移农民要有产业作支撑。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门路,而且可以促进土地向大户规模集中。要加速小城镇建设。让农民入住小城镇,既可提高居住水平,又能将原来因定居所占用的土地节约并流转出来,对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三是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如要全面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要真正使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劳动权益和就业机会,特别要清除对农民工进城的歧视性政策。要创造条件,使农民能逐步享受到与城镇同等的社会保障等,使农民从身份、地位上与城镇居民等同,彻底从对土地的依赖中走出来。
基层反映:农村山塘水库治理“治胃不治肠”现象亟待改变
湖南省农业需水与天然降水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一致性,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需要依赖灌溉排水工程。若将山塘水库等农业灌溉水源工程比作“胃”,蜿蜒而行的灌溉配套渠系可称之为“肠”。“十一五”以来,国家对水源工程的治理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农村山塘水库治理“治胃不治肠”,灌区的渠系工程现状与农业生产发展对其的要求存在越来越大的差距,“肠梗阻”现象时有发生,由水源污染、面源污染导致的“肠道感染”越来越普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灌溉渠系及配套设施依然薄弱。立足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年以来作为重点推进项目,但是目前全省仍有近半数的耕地没有灌溉水源或缺少基本灌溉条件,40%~50%的灌区骨干工程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和老化失修,部分新修水库渠系配套不到位,中小型灌区干渠“中间N公里”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依旧突出。如娄底市共有大、中、小型灌区1580处,总灌溉面积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实际灌溉面积只占设计灌溉面积的70%;娄星区双江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结合灌溉、防洪等效益的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2000年动工、2008年关闸蓄水,但至今尚未启动渠系配套设施建设。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农田灌溉管理有待加强。存在用水管理粗放、技术落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投入推动与用水制度管理尚未有机结合,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缺少扶持等问题。以娄底市为例,目前各灌区农业水费收缴困难,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为无源之水,原有工程由于运行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得不到及时维修,损毁严重。
三是农田灌溉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仍未建立。财政投入不足,中央财政对地方农田水利建设的补助比例约为50%,省级以下财政补助落实困难,地方财政压力大。同时,涉及农田水利的中央财政投资渠道来源超过20项,由于政策、规划和标准不统一,资金整合难度大,难以形成合力。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农民投入积极性不高。
四是农业农村发展对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农田灌溉发展面临新的要求,而现阶段灌溉渠系及配套设施的灌溉条件、防洪排涝标准与稳步增加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需求不适应,农田灌溉保证率、灌水次数和灌溉技术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需求不适应,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程度与发展高效农业的需求不适应,农村灌溉渠道防洪排涝能力、水生态环境与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新农村的需求不适应。
建议: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议推进以夯实灌溉排水设施基础、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创新农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重点的现代化灌区建设。
一是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夯实灌区灌排设施基础,扎实推进现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现有灌区向现代化灌区的升级,适度新建大中型现代化灌区。建立农田水利投入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应用好各项涉及农田水利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合力。稳定增加现有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努力实现灌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的可持续运行发展。
二是实施现代化管理。突出抓好农业灌溉农水计量监控,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提高农业灌溉农水计量率,实施精准化灌溉。加强农田水利管理信息化,以农业用水功能区为重点,加强大中型灌区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水质定期监测评价制度,控制灌区面源污染。通过渠(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沿渠绿化、水质改善、生态修复以及生态景观修建等措施,着力打造生态友好型和环境优美型灌区。
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公司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广试点地区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经验。
四是大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压力,继续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农业体系。建议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向农田水利相关科研领域倾斜,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形成完善的节水灌溉领域基础理论体系。在强化新技术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加大相关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应用低能耗、易维护的田间节水灌溉技术与产品,培育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产业。
基层反映:农村攀比风越刮越大,亟待关注
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农村老百姓收入高了,日子也好了,但农村攀比风也随之“抬头”,特别是结婚攀比之风,农村结婚彩礼“行情”暴涨,远远高于物价的上涨幅度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导致一些农村家庭苦不堪言,甚至出现了因婚返贫现象,情况堪忧,亟待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是习俗负担,成了难以卸掉的枷锁。宴请宾客摆酒宴的真正内涵应该是“热至闹之、喜庆祝福”,男女成婚历来就有彩礼之说,但如今却被攀比之风所左右,使传统习俗严重“变味”,完全可与农村陋习对上号。不管有钱还是没钱,皆拼场面、争脸面,有钱的“秀”,没钱的被迫跟风,打肿脸充胖子东拼西凑“秀”,实在没办法“秀”的结不了婚。普遍认为彩礼是男方的财力展示,更是女方的面子,就这样原本的良风美俗,却让操办喜事换了样,规矩变成了枷锁、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敢去吃这个“螃蟹”,只能无奈的顺从。比如,在农村常见的“家门口式”婚礼,克隆了城市婚宴的全套程序,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欢乐喜庆背后藏着的还是辛酸与负担。
二是双重压力,带来不可估量的隐患。结婚“奢华”,虽然赢了面子,但对于大部分农村家庭来讲,带来的却是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压力,沉重的负担。当前,结婚攀比的名目繁多,过于强调配置,多少有些经济压力。一方面是彩礼配置,“天价彩礼”已成为时下的热词,如今除了“三金”、有房有车外,还要有礼金几万到几十万,这种“天价彩礼”并非某一地的个别现象。2016年02月23日01版《人民日报》,在鲁西南地区的一些农村,彩礼是拿着秤称的。一般是3斤3两,即百元大钞的重量;也有的讲究“万紫千红一片绿”,彩礼15万元起价。另一方面是婚宴配置,除了丰盛的菜肴,还有搭台的“歌喉锣天”,看上去是为婚庆或各类喜事助威添彩,实际上流行上台“点歌”攀比。其实,对比物质压力,更应该警惕的是“天价彩礼”背后的隐患,因婚返贫、诱发“闪离”、索回彩礼案件上升,甚至因高价彩礼而闹出命案等,彩礼承载的已不再是喜气与祝福,而蜕变成举家忧愁,恶化农村乡风、影响基层稳定的炸弹。
三是攀比盛行,落下难以追回的道德。农村攀比之风盛行,更深层次的是价值观的扭曲。各种新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输入,严重的冲击着传统道德规范。农村攀比风越刮越大,就是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变化,而传统道德的约束已经逐渐失去了作用的一种结果,折射出人们与道德渐行渐远,偏离了传统道德的正常轨道,摆在大众面前的是道德滑坡、道德崩溃、文化缺失等现象。2月24日央视网,报道农村地区动辄十几万的天价彩礼问题,许多家庭为支付高额彩礼而花光积蓄甚至一夜返贫,也有人因付不起彩礼而沦为“剩男”。如此看来,婚姻观已太过物质,彩礼成财礼,花光积蓄、“因婚返贫”,不仅仅是父母举债,恐怕更是孝道的缺失。
对策与建议
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引导。大力倡导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对传统民俗进行改造,并加以推广,获得一种普遍的认同。当前,制约农村不良习俗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空缺,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约束,引导村民自觉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村规完善。加强文明建设,创新操作方式,如村里可成立“接地气”的“红白理事协会”,引导农村家庭弘扬新风婚事新办。
基层反映: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应引起重视
随着教育布局的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制学生越来越多,尤其是中学,平均在校人数1500至2500人,住宿生少则500人以上,多则1000至2000人。学校管理难度增大,特别是寄宿制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存在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学校食堂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条件普遍简陋,冷热不分,生熟混杂,绝大多数未设置消毒设备和防鼠、防蝇、防尘等“三防”设施,有的学校甚至未购置冷藏设备,大部分是“一间房子、两炉大火、两口大锅、一铲一勺、一桶井水”。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威胁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例如,购进原料基本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未执行防鼠防蝇防尘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饭菜留样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存在诸多卫生安全隐患。
三是有的地方无证现象严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存在无证经营现象。食堂从业人员多来自当地,流动性强,个人卫生意识淡薄,未经过正规卫生培训上岗,缺乏一般卫生常识。
建议:
一是应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投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应加强监管,加大投入,保证经费,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二是加强管理,保证农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有效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卫生、防疫等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到学校检测学生饮用水和食品的质量,抽查食堂卫生、炊事员的健康状况等,最大程度杜绝无证食堂存在,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在校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基层反映: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工商部门大力推动下实施的集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使得农村集贸市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彰显出巨大的作用。但由于集贸市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工商部门采取措施强化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营行为不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由于地处农村地区,位置较城镇集贸市场偏远,加之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容易出现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无照经营现象严重。农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大多为当地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欠缺,认为有无营业执照都可以进行经营。尤其是一些经营规模小、收入低、年龄较大的贫困人员在实施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时,工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陷入尴尬境地。
三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农村集贸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大多是农村作坊制作,经营者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导致所售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尤其是“三无”产品更是充斥农村集贸市场。
四是市场内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自市场实行管办脱钩以来,农村集贸市场主办方大多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而市场内部的环境、规划、摊位的设置、环境卫生等方面考虑较少,导致集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状况。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由于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主动办照的意识不强,对申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够,导致无照经营现象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
二是农村集贸市场的不固定性。从经营者方面看:经营主体不确定,农村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分为长期固定经营者和临时流动经营者;从经营时间看:交易时间具有特殊性,基层工商所辖区内一般一天内有多处集市进行交易,导致执法人员只能有选择性的进行监管巡查。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基层工商所是负责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主要力量,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个体工商户登记、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繁重的监管执法任务,人少事多的矛盾,致使监管人员只能疲于应付日常的市场巡查。
四是市场主办方管理不到位。市场主办方大多只考虑收取市场卫生费、管理费等,不重视改善市场内部的配套设施,这种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从而导致市场内环境卫生差、规划不合理、摊位设置混乱等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一会两站”及村委宣传栏,大力宣传《商品质量法》、《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有文化、懂经营”的新型农民经营者。
二是严格市场管理。立足网格化监管模式,细分责任片区,落实具体监管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摒弃“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法定市场管理职责;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建立相关的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抽检经费的投入,重点抽检与农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工业品等商品,逐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和商品质量抽样送检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产品。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消防、农业、卫生、食药、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严打击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经营氛围。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现象出现高发态势,而且腐败到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放松ZZ学习,不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各级X委、政府把理论学习纳入X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之一。但是在基层乡镇或部门学习中,往往都集中在班子中心组,而常常忽视了村级班子的理论学习,即使偶尔来学习几次也是敷衍了事。ZZ学习不到位,导致这些“村官”们思想上修德律己的严重缺失。
二是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经验也层出不穷,如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村里重大项目或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商量讨论、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等等。但这些制度虽然齐全,但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制度也是墙上挂挂而已。有些地方政务、村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审批资金手续不健全,群众意见很大,以至于给少数思想不健康的村级干部钻了空子。
针对上述现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强对“村官”们ZZ思想的教育。“村官”们直接面对的是群众,在某种程度上,“村官”们代表和影响着一方X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一个地方民风的好坏,群众也把他们当作X和政府的代言人。因此要经常加强村干部的学习教育,对他们进行“八荣八耻”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牢记宗旨意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切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创造一种让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氛围。
二是加大基层权力的阳光操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公开”力度,在村级中把群众关心的财务、人事、宅基地审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同时推行村民代表质询制,进一步保障对农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发挥好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把村集体的钱和帐由乡(镇)真正管起来,使“村官”们欲“腐”不能矣。盗墓笔记小说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要抓好制度配套建设,特别要抓好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完善X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作为对村务公开的有力补充,要将热点、焦点问题在公开栏内全景亮相。二是强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理财情况张榜公布,并作为村干部勤廉双述的重要依据,增加群众对勤廉双述的信任度。三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内要由镇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评议代表的作用,定期召开这三个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他们的权力和义务,通过他们的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与村民理财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到审计中来,从而增加审计的公开和透明度,并把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尤其是将调任新岗位的“村官”,在审计过关之后,才能就任,否则不能到新岗位任职。
基层反映:农村基层X风廉政建设出现“五化”倾向
一是干部作风不实,廉政意识淡化。部分农村基层X员干部对农村X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民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自觉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对立起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一部分干部自我认为手中无权、又不管钱,不贪就是“廉”;工作中安排的工作我去干就是“勤”;在廉政监督中认为是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做“老好人”。
二是干部以权谋私,办事搞特殊化。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在村庄整治、土地转让、出租、工程发包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或用人唯亲,搞宗派主义;有的在宅基地划分、低保对象确定、山林土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影响X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固。
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约束力量弱化。许多地方在X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但在工作落实上不够到位,书面的多、上墙的多、口头的多,存在“走过场”现象。
四是财务管理混乱,违法乱纪隐化。一部分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集中反映在新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的贪污受贿问题、村级财务问题和集体土地的违规转让等;有些村接待费用偏高,干群关系紧张,群信群访事件时有发生。
五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体系软化。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其他X员干部怕惹人、怕惹事,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敢监督,不敢揭露,使少数农村不良风气成了“小气候”。
基层反映:农村环境问题亟待重视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缺乏统一规划。除部分移民新村外,大部分村庄是自然村落,生产生活区域分布不合理,缺乏基本的环境设施和统一的环境服务体系,各种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乱堆、污水乱倒,农户庭院及周边环境状况极差,造成“垃圾围村”现象。
二是畜禽养殖形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农户养殖圈舍简陋,各种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尚不完善,随意堆放、简单还田为主,畜禽粪便污染较重。
三是土壤污染趋势加重。由于农业生产缺乏科学指导,施肥、施药配套技术和器械不完备,加之长期使用不可降解的地膜,且缺乏相应地膜收集设施和环保意识,造成土壤污染严重。
建议:
一是编制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以村镇的布局、建设规模、发展方向等方面对村镇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盲目建设过程中因忽略环境因素而造成灾难性后果,保持环境规划与村镇规划、环境建设与村镇建设、环境管理与村镇管理同步进行,把乡镇环保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是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集中发展、种养结合。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是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激励机制,每年应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学习培训、监督监测、规划评审、项目补助等。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成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综合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嘎查村的环境整治进行督查。
四是加强农资监管,保护土壤环境。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资使用标准。借鉴国外先进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地膜制度,鼓励农民使用可回收地膜,减少地区的白色污染。
基层反映:农村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农村户外广告也随之兴起。然而农村户外广告存在未经审核,擅自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导致因广告引发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对此,工商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户外广告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一是广告内容低俗。部分广告经营者为吸引眼球,推出的户外广告中含有大量封建迷信以及黄色信息等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
二是虚假宣传严重。农村地区充斥着大量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纯中药无毒无副作用”、“不满意无效退款”、“权威专家推荐”等绝对化用语夸大其产品疗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宣传,擅自发布虚假广告。
三是广告未经审核。受广告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认知等因素的影响,以及为逃避工商机关的监管,致使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未经工商部门审核登记备案而擅自发布的广告。
四是农村监管力量薄弱。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户外广告总体基数大、广告内容更新速度快、农村地理环境复杂、广告发布位置不明等原因,给基层工商干部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尤其是在工商部门人员划转后,监管力量的削弱,影响了工商部门日常巡查监管、专项整治的效率。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自律意识。以日常巡查和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农村地区加大对《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其自律意识,切实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实施关口前移。对农村户外广告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发布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实施广告监管关口前移,在广告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对其准备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告知,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户外广告的监测力度,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前后,对农村地区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别广告,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广告,实行重点监测,对其他广告实行非重点监测。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四是强化监管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在加强对农村监管力量的人员配备基础之上,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户外广告的监管巡查力度,将农村户外广告监管责任按片区划分并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发现案件线索责任到人、查办案件责任到人,不留监管死角。同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将巡查结果与考核挂钩,使巡查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基层反映:农村耕地撂荒现象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效益比较低。随着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惠农政策补贴基本被农资价格上涨所抵消,与农民外出打工相比,农业获取的利润较为单薄。
二是农村劳动力短缺。有知识、有技能的青壮年80%出去外出打工,家里留下都是留守老人、妇女、残疾多病等人无力耕种。
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分布在干旱硬梁地区的耕地,由于水库、水坝、机井等年久失修,造成蓄水引水能力下降,灌溉面积不断减少。近年来,旱、涝、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抗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
四是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干旱地区由于水源不充足,土地向大业主流转难。一些集中连片、水源好的地方,农民不愿意流转,能流转的都是东一块西一块的瘦地。
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分类指导复耕。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手册、召开村民会议,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惠民政策,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珍惜土地。同时,政府要研究制定措施,解决撂荒问题。
二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激发种地热情。要坚决执行政策,严格按照“谁种地,谁受益”的原则,对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未种田的农户,不准享受补贴。同时,制定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返乡创业。
三是创新流转模式,推进规模经营。加快土地草牧场确权换证工作,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明确发包权。大力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将撂荒的土地集中向专业大户、有实力的企业成片流转。同时,鼓励农民以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分红。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在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建设工程中,涉及各种涉农项目和资金向干旱硬梁地区倾斜,加大农业生产条件差的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沙漠、沟壑地区,可将退耕还林还草与解决土地撂荒相结合,统筹考虑,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基层反映:农村个体登记“三多两难”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农村个体工商户作为激活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生力军,呈现出快速蓬勃壮大的发展态势。但农村个体登记由于受基层工商所管辖区域、经营户自身文化程度、信息来源等因素制约,日益呈现出“三多两难”的问题,极大地阻碍了农村个体户的进一步又快又好发展。对此,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借助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契机予以解决。
一、农村个体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复登记多。目前,基层工商所多为“一所多片”管辖,即一个工商所要管辖多个乡镇,而根据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的规定,大多未跨管辖片区但跨乡镇或跨街道经营的个体户仍然须到同一工商所重复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或者采取“一家多照”的形式进行登记。
二是来回奔波多。农村个体登记中或由于受经营户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闭塞影响,使其在登记前对登记政策、程序及所需材料不甚了解,或由于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加之提供的村委会、社区证明不规范,致使10分钟即可完成的个体登记常常需申请者来回奔波几次才能办理,既增加了办事人员尤其是未设工商所乡镇经营户的办照成本,又易造成外界对工商部门办事效率的误解。
三是非经营性登记多。由于受拆迁、社保、贷款、教育等政策影响,农村个体登记中出现大量以获取拆迁补偿、购买城镇社保、办理银行小额贷款、方便子女上学为目的的“非经营性”登记申请,即使登记人员已识破对方“不单纯”办照目的,但鉴于其提供资料合法、齐全、有效,仍然不得不为其办理注册登记。这对基层工商所实行经济户口动态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四是部分涉前置许可项目登记难。从农村经营行业来看,从事自制卤菜销售、白酒自产自销、糕点加工销售、小冷饮店、网吧、KTV等经营项目的商家仍为数不少,但在目前“先证后照”的登记制度大环境下,或由于前置许可未取消又无职能部门办理,或由于前置许可办理门槛高农村经营户根本达不到要求,致使工商部门陷入经营户虽多次主动申请办照但无法为其办理而又不得不监管其“无照经营”行为的两难境地,从而造成部分农村经营户的不理解。
五是年度报告制度推行难。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及将探索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但由于农村个体工商户尤其是中老年留守经营户思想僵化,要其接受年度报告制度已是一大难点;加之年度报告制度推行可能将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网上申报,对于普遍不会操作计算机、不会上网甚至家中根本没有电脑的农村个体户来说完全就是一大苦差,要其主动配合完成更是难上加难。
二、解决农村个体登记“三多两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打破登记局限。农村个体登记中重复登记问题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受制约的一个缩影。因此,工商部门应从促进个体工商户又好又快发展的层面出发,及时将个体登记有关法律法规中限制了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条款进行搜集整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时,能打破个体登记一照一址的局限性。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有利参考。一方面,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影响农村个体登记的拆迁、社保、贷款、教育等政策进行清理并采用数据分析模式直观反映影响的层面,以便国家工商总局汇总、了解情况后,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出台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现行农村个体登记中因前置许可无法办理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逐级向上汇报,为国家工商总局借助注册登记改革契机,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进而理清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有职责交叉的权限,为日后“先照后证”制度的推行提供有利参考。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在未设所的乡镇,借助镇(乡)政府、村委会等公示栏,通过广泛张贴办理个体登记的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公开工商所登记窗口咨询电话等形式,方便群众了解办理个体登记的相关政策,避免其跑冤枉路。同时,对地处交通不便的农村以及孤寡、残疾、老年留守等特殊群体经营户,基层工商所应主动上门搜集办理个体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现场帮助其规范填写申请表格,待注册登记办理完结后通知其上门领取或利用巡查之机为其送照上门。
四是强化政策公开,确保因地制宜。一方面,基层工商部门应利用日常巡查、走访慰问、法制宣传等契机,向广大农村个体户宣传实施年报制度的重要性、必须性、紧迫性,最大限度扩大政策知晓率,使其从思想上提前对年报制度有一定认知。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应早日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具体方案,如实施时间、具体细则、上报形式等;同时,在配套方案研究过程中,适当公开政策研究的进度、有关内容并分阶段广泛征集基层工商部门尤其是农村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的意见、建议,使年报政策能够结合城乡文化水平差异、兼顾平衡,确保年报制度能够真正在农村实施到位。
基层反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的增加,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婚嫁客观受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X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婚嫁后的妇女因原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难以获得新的权益,客观上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轨制,常搬出传统的落后观念来作文章,主张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户,所生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权益,这些“村规民约”导致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伴随着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村的户口红利不断增加,经济发达村庄的有些女性出嫁时不愿意把户口带走,有的甚至不愿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有限资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长矛盾突出,出现排斥“出嫁女”和“离异女”等人群的现象。
四是离异难以保障。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随着人口流动而转移。在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法院判决时一般也不会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得到执行。此外,离异妇女在外打工时将户口空挂本村,村里有时会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对待,也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侯卫东官场笔记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系社会和谐,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推动落实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各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积极探索法律救济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各级政府监督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严敏)
基层反映:目前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及率不高。各涉农银行为了维护本行的客户群及避免存款流失,均对“农村特约商户小额取现业务”受理银行卡的品种作了限制,布放的电话PO机仅限于对本行发放的银行卡受理转账、取现业务,尚未对其它行卡开放此功能。
二是收益群体不广。目前在行政村,符合开办小额取现业务、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特约商户数量较少,主要以便民店、小超市为主,而这些便民店、小超市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往往不够齐全,不能完全符合特约商户的申报条件,可发展的特约商户数量不多。
三是管理不到位。首先,开办小额现金支取业务的特约商户营业场所设施较为简陋,少数合作商户对电话PO机具交易单据等重要凭证资料保管不严,未建立小额现金支付登记簿或登记信息不完整,容易引发银行卡欺诈等事件。其次,地处偏僻农村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开展现金取款业务,其安防设施难以达到相应标准。
四是资金筹措难。目前服务点备付现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备现金即由商户自筹资金,另一种是收单机构垫款,但垫款的比例很低。备付金不足也导致助农取款业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建议:
一是推进服务点建设。服务点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各收单银行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软硬件两方面分别着手深人推进服务点延伸服务,构建便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一卡通”业务推广力度。确保同一苏木镇范围内的所有财政、农业、社保、卫生医疗等惠民补贴发放到一张银行卡上,原则上要按照各收单银行分片的范围,由该行无偿建立助农取款服务点,真正实现各种补贴发放、小额取现、查询和缴费业务“一卡通”,为涉农补贴的集中发放提供保障,提高服务点业务运行效率。
三是建立健利益补偿机制。首先建议财政部门借鉴“家电下乡”的经验,根据助农取款机具的布放量、服务点的数量等因素对收单银行给予一定的推广成本补贴,或由税务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支持收单银行开展助农取款服务;其次是建议由收单银行的总行一级统筹推广助农取款服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减少县域银行资金压力。
四是制定手续费分配办法。一是建议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当地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合作商户的通信费用、人工成本、资金成本的补助;二是建议收单银行通过给予合作商户贷款利率优惠、提高贷款授信额度等方法提高商户合作意愿,并对取款业务量大、服务质量高、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合作商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是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业务受理点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促进服务点向商业化模式良性运行。
五是防范商户业务风险。一是加强商户队伍建设。各收单银行要建立健全商户档案,与商户签订业务风险协议,做好商户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现场示范、巡回指导及情景演示等方式提高服务点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二是收单机构应对服务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走访或暗访,对机具使用熟练程度、服务亲和力、农户认可度等进行监测。加强对服务点办理业务的登记薄、客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的检查,及时将交易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归档管理。三是按照“谁布机,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各收单银行要为服务点配备24小时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施、防卫和消防器材等,逐步完善系统技防机制;加强远程监控,让业务操作“留痕”,跟踪监测分析交易记录,有效识别、评估、监测风险。
基层反映:民宿旅游业复工存三大难亟待关注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脆弱的旅游业照成了巨大的冲击,首当其中的就是地方民宿行业,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年前至今飞猪等各大电商平台,民宿行业订单损失率在90%左右,诸多单位在此期间几近绝收。虽然伴随着诸多防控措施的显成效,全国各地各行业开始了复工返岗潮,但是对于以个体和小微企业为主,依赖旅客接待流量的民宿行业来说,在突然的暂停键下恢复重启,仍然存在三大难题,亟待引起关注。
一是年前客流量高峰已过,复工经营前景难。地方民宿业的特点就是淡旺季明显,收入单一化,极度依赖游客经济,往往高峰期一段时间的盈利就能抵得上大半年的开支。目前全面的疫情防控尚未结束,大面积的人口移动也是以复工复产为主,旅游前景及需求低迷。同时在当地市场,民宿单位以往的团餐式线下餐饮及景点客房式预订服务,难以与本地居民的日常需求产生共鸣。所以对于停摆的旅游人来说,一方面面临着盲目复工所可能带来的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又深陷资金短缺、急需开张的经营危机之中。
二是“千城一面”式经营模式,风险抵御能力弱。近些年,在大力提倡乡村旅游,及相关民宿政策扶持下,民宿业态整体呈升温的趋势。但是目前,作为传统住宿行业之一的民宿,客房销售是其最简单直接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围绕景区观光形成的门票、住宿、团餐的一条龙式服务仍是行业内最普遍的经营模式。尤其以乡村民宿为例,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经营门槛低,同质化严重,常常出现一个村庄都在经营民宿的现象,过着“傍山吃山”的生活,在疫情期间,其单一的服务模式,难以吸引外地游客的同时,也无法带动内需,风险抵御能力弱。
三是客源开发能力难,过度依赖单一平台。现在很多民宿房东大多依靠的是途家、榛果等短租民宿平台和携程、飞猪等在线旅游平台,所带来的客流量,本身流量池很小。相反民宿平台经过几年的发展,需要做的也不再是寻求更多的房源,而是追求引进自带流量的爆款品牌民宿。“寄人篱下”有着诸多不便和风险的同时,也很有可能因为突发事件导致订单量的暴跌。特别是疫情期间,各家民宿平台也忙于启动应急策略自救,只能在自身范围尽可能降低房东们的损失,对重点区域进行扶持。
对此,基层建议:
一充分利用自媒体工具,建立民宿推广发展社群。民宿主应该打起意识,民宿作为传统住宿业中特殊的一环,要弥补其运营经验的不足,必须充分其经营者以及品牌的引流属性,体现民宿与酒店的特殊性。一方面结合AAA朋友圈、微博、抖音、等渠道,增加现有粉丝的粘性,保持经营热度,另一方面通过飞猪、马蜂窝等线上“云住店”式直播途径,进行多渠道的宣传,挖掘自身特色,打造品牌、广泛种草,为复工打好基础,练好内功。
二适时引导扩宽经营方向,积极应对客流空档期。疫情期间,盒马鲜生与餐饮企业的跨界合作,使不少已进入“吃土模式”的餐饮从业者,一下子有了新工作,获得了双赢的局面。同理在旅游行业也可以适用,监管部门可充分发挥中间平台的作用,为民宿行业与电商平台之间搭建桥梁,一方面经验丰富的旅游销售导购人员经过培训即可成为电商直播推广员,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品牌民宿的自带流量特点,为地方特色产品做代言,拓宽经营渠道。
三借用金融政策杠杆力量,助力打造地方品牌式民宿。针对民宿行业主体,体量小,融资难的特点,出台金融专项帮扶政策,例如提供能耗补贴,补助社保缴纳、支持主题民宿打造、发放消费礼包等,帮助民宿企业度过疫情困难时期,同时出台地方行业发展公约,在鼓励结合地方特色,做好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以地方集群式品牌民宿,进行推广,增强民宿引流能力。
基层反映:民生工作呈现新特性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核心目标。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基层民生工作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层次性。民生包括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三个层次。底线民生为困难群众生活托底,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包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满足群众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等基本需求。质量民生是指更高层次的民生保障,侧重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也是我们在搞建设、谋发展中需要持续努力的方向。
二是发展性。民生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群众也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民生。我们应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变化的新期待。
三是需求刚性。民生待遇水平容易往上升、难以往下降。这启示我们,一定要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超前,以免引发“福利病”,妨碍经济持续发展;也不能滞后,以免妨碍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建议:
一是民生工作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上,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让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是舆论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吸取一些国家“福利病”的教训,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改善民生既是X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是自身奋斗的目标。
三是改进宣传工作。每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都必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把政策讲透彻,把思路举措讲清楚,把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
基层反映:民办经营性培训班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经营性民办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其提供的非学历培训服务,培训项目涵盖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成为常规教育的良好补充,也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但是,经营性民办培训班屡屡暴露出的问题,已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强监管,有效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经营性民办培训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质不全问题突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但市场上,由于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以“公益性”名义登记却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大行其道;不办理任何证照就在培训市场上捞金的大有人在;经营范围是“教育咨询、信息咨询”却开班授课的也大行其道,“无证无照”、“有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培训机构资质不全问题突出。
二是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大多数培训班为了增加营业收入,招揽更多生源,往往将大量时间和金钱投入到通过纸质广告、网络等方式的广告宣传中。宣传中,不切实际地夸大办学资质、师资力量、办学设施、教学成效,不切实际地使用“一对一名师辅导”、“顶级名师汇聚”、“100%提高成绩”、“考试包过”等虚假表述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培训质量难以保障。部分培训班没有专用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民用住宅甚至车库内,其硬件条件不达标。部分培训班聘请的教师缺乏相应资质,而且绝大多数是兼职教师,甚至还有不少在校大学生,在师资力量上没有保证。还有的培训班教学安排无计划,培训教师随意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临时性开课、临时性停课问题并存,教学“缩水缩时”现象严重,致使培训质量难保障。
四是故意设置合同陷阱。很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设立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些培训机构号称“考试包过,不过退费”,学员没过时,又称是学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学习;再如很多培训机构单方面规定“学员报名交费后,第一次听课不满意可申请退费,但需扣除一定手续费,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办理退费”。
二、强化经营性民办培训班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宣传《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工商红盾网、“公示栏”等阵地,定期不定期曝光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宣传理性消费理念,倡导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选择经注册、办学资质口碑好的正规教育培训班。
二是注重督促行业自律。一方面依托行业协会平台,制定行业规则和公约,规范、监督本行业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和其他损害行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并按行业规定对违规商家予以惩处;引导相关行业协会主动承担责任,制定经营性民办培训班经营自我约束公约,从而更好地规范和完善经营性民办培训经营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对各经营者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其增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托工商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以辖区城乡结合部、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工商《营业执照》、印刷品及户外广告、格式合同条款等为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的市场巡查和明查暗访发掘案源,加大对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是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在民营性培训班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与教育、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定期不定期开展对经营性民办培训班的检查,对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基层反映:漫天飞絮当加快生态综合治理
又是一年春风绿,又是一季飞絮忧。杨树、柳树生长迅速,遮阴效果好,以往被作为主要园林绿化树种栽植,一定程度上起到过积极作用。飞絮则是杨树、柳树等植物种子成熟炸裂的自然现象,当前杨柳絮成灾的现象日渐突出,飞絮高峰期看似的浪漫唯美掩藏不了更多的烦忧,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呼唤光头强”的段子式调侃频见网络,主要存在以下的现实问题:
一是飞絮很“损景”。杨柳絮漫天飞舞影响城市整洁形象,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遮挡行人、车辆视线对公共安全有危害。
二是飞絮真“伤人”。无处可躲的过敏源,会引发流涕、咳嗽、哮喘等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瘙痒、角膜发炎等过敏性反应。
三是飞絮易“惹火”。杨柳絮饱含大量油脂,遇到明火会引起烘燃,由于其易堆积且蔓延速度快,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绿化对于加强城市生态系统的构建必不可缺,消除飞絮的不良影响创造宜居宜游环境更是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多形式的宣传,下好“防”的功夫。综合采取各种方式,尤其是注重发挥新兴媒体传播快、互动强的特点,显著位置设立或者播放“飞絮易燃”等宣传标语、防护措施,告诫和引导市民提高防火意识、强化科学防病等。
二要加强复合化的建设,做好“调”的文章。降低速生树种比例,增加绿化树种多样性和景观斑块丰富度,在株行间种植灌木和草本,形成立体混交的绿化结构,吸附和消融飞絮的产生,并通过水枪冲洗、修枝剪条控制飞絮形成。
三要加强生态链的修复,把好“规”的尺度。合理规划和适度增加绿化体系,尽可能分割和减少集中连片“钢筋水泥城市区”的硬化面积,嵌入绿带、绿地、溪流、湿地等成分,治理生态系统平衡功能退化,培育中消减飞絮浓度。
(陈华锋)
基层反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亟待整治
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迅速,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市民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城区乱摆设摊、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而且对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甚至是堵塞出行交通,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成为城市管理当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
一、低价廉价商品供求群体庞大。摆摊经营廉价商品的成本低、门槛低,无业人员容易藉此谋生;很多消费者习惯从乱摆乱卖的摊点购买低价商品,贪图便宜便利。
二、市场建设滞后市民生活需求。农贸市场内容纳摊位有限且收取一定的租金,周边吸引了大量从农村上来卖菜的商贩摆摊设点,增加了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难度。
三、城管工作缺乏良好舆论环境。城管执法面对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做小买卖或是其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对城管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支持,有时进退两难。
为此,建议:
一要制定规划,设置路边摆摊临时疏导点。明确摆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摆卖种类等,实行统筹规划、管疏结合,建立城市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各疏导点的设立广泛征求相关区域内居民、商贩、企业意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相关部门下发设置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制度;限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对申请入场商贩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明确相关单位管理临时疏导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要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新机制。通过物业、城管、公安等联合执法互辅互促,齐抓共管系统规范和整治城市占道经营问题,有效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权益;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好准备;公安部门依据法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素质树立秉公执法、执法为民意识,公正处理各类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多方参与,营造城市服务管理好环境。鼓励和调动市民参与城管执法实践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城管志愿者参与城管执法,增进市民对城管执法的了解和支持;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城管接待日制度,及时把群众的智慧运用到城市管理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增强公民参与创建意识和文明法治能力,为市容市貌的改善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群策群力。
基层反映:流动餐厅走俏乡村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近年来,集炊餐具、采购、烹饪为一条龙服务的流动餐厅,成为农村承办红白喜事、节日庆祝、民间聚会等群体性聚餐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流动餐厅弥补了农村没有大型餐饮场所的缺失,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手段,监管方面依然存在盲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安全事件,亟待加强监管。
一、存在问题
一是证照办理意识低,执法部门难以开展监管服务。由于流动餐厅大多流动性强,多数设在农村等偏僻乡镇,经营场所较为隐蔽,且大多经营者对合理办证经营意识淡薄,餐饮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造成了困难。
二是餐饮服务条件有限,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大量流动餐厅由于受经营场所的限制,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备,且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加之流动餐厅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三是缺乏安全经营理念,易发食品安全事故。由于流动餐厅进销货渠道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且餐厅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均不规范,在销售环节,存在“功夫菜”择日卖、“凉拌菜”倒手卖等情况;且从业人员资质混乱,没有健康证,易传播疾病,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经营理念淡薄,致消费者维权难。大多数流动餐厅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存在举证难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准入制度。将流动餐饮服务纳入规范管理,开办流动餐饮服务者,必须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持照经营;流动餐饮服务的固定人员须领取健康合格证明,招聘的临时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流动餐饮需配备冰箱、冰柜、消毒柜等设备,并做好食品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成品与半成品、原料须分开存放,做到加工、储存生熟分开,餐具用后需经消毒方可再次使用。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针对流动餐厅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监管难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旗区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总责,乡镇(街道)设专管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村设联络员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管员和社区、村监督联络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流动餐厅的有效监管。
三是建立备案制度。提供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除固定人员外,对临时聘用人员、承接聚餐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报批备案表,送达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流动餐饮服务诚信档案,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全经营者的诚信信息,并定期公布,形成诚信竞争,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流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流动餐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严格落实应急报告、应急处理、信息发布、事后调查等制度。
基层反映:留守儿童生活境遇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外输转,导致留守儿童逐渐增多。留守儿童长期和父母不在一起生活,缺少父母亲情关爱和教育,致使部分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出现一定的缺陷,必然会引发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值得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
留守儿童生活境遇主要表现:一是监护上存在着“盲区”。一般情况下,父母外出的家庭,孩子多由父辈、祖辈照看,或者寄宿亲戚家中照看,他们只能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注重安全管理,缺乏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和沟通,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二是教育上存在着“误区”。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对无法亲身照顾孩子有一种内疚感,大多采取物质补偿,偶尔打电话过问一下孩子学习情况,缺乏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导致一部分孩子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甚至和社会上有不良习气的人混到一起,迷恋“网吧”、热衷“早恋”,试图从这些行为中寻找精神依托。三是环境上存在着“雷区”。由于学校和家庭之间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在衔接上存在“断档”,对一些环境适应力差、自制力不强的孩子来说,经受不住社会大环境中不良因素的诱惑,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利用儿童不成熟的心智,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一些留守儿童上当受骗。二号首长
解决留守儿童境遇的建议:一是健全制度,完善校家双重监管模式。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管理新途径和新方法,以制度形式,明确学校、家庭双方各自管理责任,注重加强校、家双向沟通联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好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大投入,改善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建议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投入力度,出台有利于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受教育的优惠政策,禁止一切影响和限制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门槛”,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使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上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待遇,唤起这些儿童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适应环境的信心。三是创新管理,关注留守儿童心智健康。以家庭为主体,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管理机制。家庭要全力承担教育孩子的重任,给予必要的家庭关爱和亲情呵护,家长要随时与学校保持沟通联系,掌握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引导教育;学校要注重从正面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行为矫正活动,激发学习潜力,激活健康心智,增强他们生活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社会则要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关爱留守儿童,保证他们与其他孩子一同健康成长。
基层反映: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欠缺规范亟待关注
临时救助资金的设立是为了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以滁州市为例,该市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发放对象分散、支付方式灵活,基层管理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藏污纳垢”成为监管死角。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资金支付较随意。临时救助资金既可实行社会化发放,也可以现金发放,且发放数额差异化,发放金额标准模糊。如: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审计期间该单位共39人领取临时救助金合计7.13万元,其中14人领取现金,25人转账支付,且领取金额不等,最高的领取5000元,最低的只有300元。
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民主决策,临时救助资金申请人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得不到及时有效监管,且签字审批人员没有统一,有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时是单位财务主管,导致缺乏有效监管;
三是申报条件不统一。申请临时救助资金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标准弹性较大,且存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就领取救助资金的情况。某单位抽查会计凭证时发现,有6人领取临时救助金,其中两人在无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分别领取了1000元和1500元并不相等的金额。其他4人在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分别领取了500到2000元不等的金额。
四是内部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建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及上下限未作出具体规定,领导人决策时缺乏相应的参考依据。
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救助的范围和标准。随着临时救助力度的加大、资金量也逐步增加,必须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制度建设,尽早规范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
二是督促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政策落实。将单位临时救助资金制度执行及使用效益情况纳入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引起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单位及领导人的重视。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审计全覆盖范围,结合创新审计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临时救助资金审计效果。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临时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社会宣传力度,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比较低,很多人并不了解该项资金。通过加强宣传可以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知悉享有的权利,发挥临时救助资金的应有效益。
(滁州市审计局)
基层反映:立法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应从三个方面提高执行效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时间表,明确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消息引发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赞许。广大群众认为,亮出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权力清单公布后,谁来监督执行,出现问责情形怎样追责,还需进一步细化的制度保障。
一是必须遵循“权责法定”原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简政放权必须在落实放权责任的同时,也落实监管的责任,既防止不到位,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切实做到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责任清单应涵盖主要责任、实施细则、承办部门、监督电话、追究机制等内容,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对公职人员也能起到启示作用。
基层反映: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屡禁不止亟待引起重视
据报道,买冷冻海鲜产品,拿回家后将冰化开,发现裹在里面的海鲜少得可怜,少则缩水百分之二、三十,多则缩水一半以上,更有甚者缩水四分之三,令部分消费者戏称“不知是花钱买了海鲜还是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
一、冷冻海鲜包冰过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制度缺失致屡禁不止。冷冻海鲜所包裹的冰层,其实质是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被核称商品的含水量及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但目前,除农业部2013年发布的《冻熟对虾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包冰重量不得超过20%外,其他尚无冷冻海鲜包冰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是由于这一制度上的缺失,让很多冷冻海鲜商家可以钻空子,也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无法可依。
(二)商家逐利致屡禁不止。据业内人士称,用冰包裹海鲜产品可以防止海鲜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水分流失及变质,但5%-10%的包冰量已完全足够。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20-30%乃至60-70%的海鲜包冰,明显商家不是为了给海鲜产品保鲜,而是为了通过过度包冰压低价格占领市场份额、欺骗消费者,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消费者防范意识薄弱致屡禁不止。一方面,过度包冰的海鲜,其价格往往低于无包冰或包冰较少的海鲜,消费者如果不仔细加以辨别,很容易受到低价诱惑,错误选择过度包冰的海鲜。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冷冻海鲜时称的都是“全重”,无从得知海鲜“净重”,即使询问商家也不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一般仅会被告知“有一点点缩水”,但到底缩水多少,消费者只有买回家解冻后才清楚,但此刻为时已晚。
二、治理冷冻海鲜过度包冰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冷冻海鲜长期以来过度包冰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一情况,工商部门应加强调研,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对海鲜等需要包冰产品的包冰量强制性标准,以及超出国家标准应该给予的处罚标准和对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力争从源头上控制过度包冰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让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可利用日常巡查、企业回访、行政约谈、代表座谈等契机,向冷冻海鲜生产者、经销商宣传《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零售商品计量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其不要过度包冰并标明冷冻海鲜“净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消费者曝光冷冻海鲜过度包装现象,提醒消费者购买包冰海鲜时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所迷惑,务必擦亮眼睛看清“总重”、“净重”等标识,仔细查清包冰厚度,避免上当受骗。
基层反映:扩展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路径需重视“六要”
目前文化产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需要多方努力弱化制约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的多种因素,扩展中小文化企业供应链融资。对此,基层建议:
一要强化文化主体的市场定位。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文化企业面向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不仅是文化产业共赢链融资扩展的前提,也是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制度基础。
二要促进银文合作。借鉴国外经验,政府不仅可以与银行、文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流机制,促进银文合作,还可以组织银文对接会、洽谈会等,让文化企业和银行分别推介其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
三要健全文化产品交易服务体系。首先要完善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保护文化产品交易、文化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政府要进一步培育文化产品的一级交易市场和二级流转市场。再次,需要建立专门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间交易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拍卖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四要培育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技术平台。通过技术平台的支持,达到银行、核心企业、融资企业以及供应链上各个节点的信息数据共享,不仅使文化企业能够了解和供应链融资相关的授信、结算、资金管理等银行业务,也使银行能够实时掌握供应链融资支持的文化产品贸易的进程、文化企业的财务状况、风险水平等。
五要探求适配文化产业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成功的融资模式必须要保证银行能对交易中的文化产品,特别是专利权、品牌、著作权等无形的产品能够适时监控,这样才能激励银行向文化产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支持。
六要发展供应链直接融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脱媒”现象的加重,间接融资所占份额日益下降,直接融资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只有将文化产业供应链金融从间接融资领域扩展到直接融资领域,才能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基层反映:扩展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的路径
目前文化产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努力,弱化制约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的多种因素,扩展中小文化企业供应链融资。
一是强化文化主体的市场定位。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文化企业面向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不仅是文化产业共赢链融资扩展的前提,也是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制度基础;
二是促进银文合作。借鉴国外经验,政府不仅可以与银行、文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流机制,促进银文合作,还可以组织银文对接会、洽谈会等,让文化企业和银行分别推介其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
三是加强为文化产品交易提供的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保护文化产品交易、文化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政府要进一步培育文化产品的一级交易市场和二级流转市场。再次,需要建立专门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间交易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拍卖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四是培育为文化产业供应链融资提供信息的平台;
五是探求适合文化产业的供应链融资技术。成功的融资技术必须要保证银行能对交易中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的文化产品进行动态监控,银行才有内在激励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基层反映:扩权强县试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郊区政协副主席王振涛,区政协委员王淑芹反映:2011年12月,我省启动了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这一体制的变革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扩权之后,试点县(市、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利用扩权强县优惠政策,在简化扩权事项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办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全省扩权强县工作正有序推进。
但是,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在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其中有试点自身的问题,也有政策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实质权力下放不够。虽然目前省政府已经下放一些管理权限,但是这些下放权限有不少是虚设,大多是审批次数较少,甚至“零审批”的权限,实质性权限的具体操作仍然在省级执行。
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在目前国家财政分税管理体制下,县级政府承担着财力与事权不对称的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县级职能部门受人员编制、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限,在接受权限后还存在业务操作和政策层面应用上不足、操作不顺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只有正视存在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我省的扩权强县工作。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应将能放的大量实质性行政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政府,切实赋予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省级部门应该加大对试点县(市)对接落实工作的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应尽快下放应该下放的各种审批权和收费权,特别需加强协调沟通,使得垂直管理部门下放权限进度相应跟进。
二、理顺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级财政应提高对试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对省、市、县共同负担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县级负担的比例。同时,建议将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下放至县级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主动作为,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一方面,省直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试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行权能力。县级政府在扩权的同时一定要守住“精兵简政”关口;另一方面,试点县还需进一步研究、吃透扩权强县相关政策精神,借鉴兄弟县区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的成功经验,主动工作,先行先试,将扩权强县的优惠政策真正转化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权力下放到县,增加了权力寻租的风险,应尽快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严防权力在部门体外循环。
基层反映:宽带安装消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千千万万家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宽带安装消费市场一片火热。但同时,宽带安装消费市场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电信运营商服务欠缺主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宽带安装消费市场的监管。
一、宽带安装消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捆绑销售。目前,消费者在办理宽带相关业务时往往会遭遇到电信行业不同程度的捆绑销售,如在安装宽带业务时通过安装固定电话免宽带初装费、宽带与电视业务较单纯使用宽带更便宜及送话费等手段,将宽带业务与座机、手机甚至电视业务捆绑销售,让消费者为了享受到运营商所谓的赠送优惠不得不接受附加产品。
二是强制消费。据报道,电信运营商在宽带市场尤其是只有一家电信运营商经营的偏远农村,存在着强制要求消费者改光纤否则人为切断电话线、网线不再继续提供服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形下开通某项附带业务及未明确告知安装宽带提供的modem为用户自己出钱租赁等强制消费行为,致使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购买权。
三是服务欠缺主动。一方面,各电信运营商尤其是部分代办点根本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办理宽带业务的各项详细资费,甚至在消费者没有索取票据意识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提供收据、协议等,不利于消费者日后维权。另一方面,服务承诺与实际行为不一致,如在部分农村地区收费后未按期履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对消费者的电话询问也是能拖就拖,甚至敷衍、不理,直致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后才会积极主动协商处理。
二、规范宽带安装消费市场乱象的对策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向广大消费者曝光宽带安装市场存在的主要消费陷阱,提醒消费者在安装宽带时应详细了解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切忌被工作人员天花乱坠的送礼物、送话费所迷惑,并注意索要凭证,为日后发生消费纠纷维护权益留取证据。
二是推进行业自律。通过走访企业、行政约谈、专题讲座等形式,向电信运营商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认识和违法成本意识,使其在提供宽带安装服务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要求其加强对公司宽带销售员工及各代办点人员职业道德、宽带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以防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影响电信运营商形象。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其在提供宽带安装服务中进行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违法经营户的有效威慑。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一方面,指导三大电信运营商加强对内部消费者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并保持消费者投诉热线畅通,要求其在接受到消费纠纷时,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妥善处理解决,切实做到将消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得将未经先行和解的消费纠纷上交。另一方面,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在宽带安装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经济转型期调整就业结构应着重从三方面着手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就业创业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当前应着重从实施招商引智、发展劳务经济和转移剩余劳动力三方面调整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解决就业创业难题。
一、实施招商引智
一是优化人才软环境。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吸引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并切实解决创业场地、资金、技术和公共服务等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促进经济的作用。
二是细化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细化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并落实细化方案,实现资金、技术、项目管理的立体带动,完善引智服务体系。同时,制定长远的人才战略。
二、发展劳务经济
一是优化发展劳务经济环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落实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就业渠道;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鼓励输出的政策和措施。维护打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调解劳动纠纷。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打造劳务品牌。
三、转移剩余劳动力
一是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种植业向林业、牧业、渔业等的转移,实行科技、资金、物资和政策综合配套,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
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为乡镇企业提供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优惠、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专家指导等支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以创业带动就业,以经济效益带动社会效益,实现社会稳定。
基层反映:经济社会转型期金融综合改革面临几大阻力亟待调整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国际形势较为复杂。国际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阶段已经过去,但是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国内民间投资和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强化,持续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是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目前我国金融业以银行为主导,保险业、证券业份额较小、比重较低;银行业又以大银行为主体,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民间金融不受重视、监管混乱,保险业粗放发展,证券业“靠天吃饭”;且金融市场之间相互分割,也导致资金在金融市场配置不合理。
三是金融服务亟待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金融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力度有限,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需要加强。
四是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战略规划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传统,创新能力较弱。
五是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理财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二、对策建议
一是促进金融业发展方式的改变。由粗放型、资本消耗型向集约型、资本节约型发展,由注重金融机构量的扩张变为注重质的提高。
二是推进金融结构的优化。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加中小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微观主体和实体经济。
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人民币国际化。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范围,增强汇率调节的灵活性;及时调整货币篮子的币种及其权重,改善央行在外汇市场的干预机制。同时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按照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的扩张路径,逐步将人民币由目前的结算货币逐步转变为投资货币、储备货币。
四是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加强信贷政策宏观指导,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丰富房地产金融产品,鼓励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工具发展。
五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探索建立逆周期监管指标,研究、实施动态杠杆率监管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风险的评估。
基层反映: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观念陈旧,公安机关单打独斗。随着新型毒品的产生,毒品问题近年来才在各地迅速蔓延。基层调研发现,有的X政领导干部对禁毒形势的严峻性,毒品问题产生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复杂性的认识还不深刻。毒品治理工作的观念陈旧,仍定位为公安一家的事,认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就可解决所有问题。
二是合署办公,统筹协调能力有限。目前,政府禁毒办与公安禁毒部门往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人员多为公安民警,受到知识结构、经验阅历、工作精力等因素制约,对禁毒工作整体推进定位不高,谋划格局偏窄,难以放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进X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背景下去考量禁毒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仅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能力有限,加之有的成员单位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推着走”,甚至推着也不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一时难以形成。
三是考评缺位,乡镇积极性难调动。当前,不少地方已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考评,但相关内容、指标不尽合理,被考主体责任仍落在禁毒办或公安机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没有压力感和紧迫感。导致配备给乡镇(街道)用于禁毒工作的社工,被安排参与到“五水合治”、“三改一拆”,或驻村、综治等其他工作中。真正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矫正、管理、帮扶的精力仅20%-50%,甚至管控对象尿检记录也是凭空申报,应付了事。另一方面,本地在册吸毒人员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分类分层次管理,即使矫正停吸,人员总数也只增不减,工作成效难以显现,抑制基层矫治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生活的积极性。侯卫东官场笔记
四是氛围欠浓,禁毒宣传存在秘密感。禁毒宣传已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逐步推开,但民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知晓度仍较低。吸毒无害或少害,甚至治病、减肥、减压等错误观念在年青人群体中仍有不小市场。对涉毒易感高危人群干预的针对性不强,宣传内容震撼力不够,效果不明显。进村入户宣传存在秘密感,村干部对本村涉毒情况底数不清,不知谁吸毒、谁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家庭认为吸毒是家丑,不可外扬,但又不知如何矫治,只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也有群众有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志愿,但参与方式单一,或不知如何参与。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坚持X政领导,发挥禁毒委(办)职能作用,全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强化核心成员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人群全流程干预。三是坚持考评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快速蔓延态势。四是坚持专群结合,激发人民群众智慧力量,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基层反映:近期禽类生产企业市场低迷
近期H7N9型禽流感频发,由于人感染H7N9病例的增加,引起民众对禽类产品的一定恐慌,导致市场对禽苗、蛋品、活禽等产品的需要进一步下降,禽类生产企业业主感觉压力较大。以醴陵为例,该市吉泰禽业有限公司存笼鸡9万羽左右,其中能产蛋种鸡5万多羽,日产种蛋4万枚左右,每枚种蛋成本价就需1.1元;受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目前己关停部份孵化机,每日上蛋只有2万枚左右,其它种蛋只能按商品蛋每枚0.45元左在市场供应,而生产一羽鸡苗则要亏损1.2元,按此估算月亏损达80万元以上。
一、H7N9型禽流感防控压力大。今年H7N9型禽流感疫情有三大特点:一是发病早。较去年提前,去年4月份才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今年元月份就开始了。二是来势猛。去年全国总共确诊病例113个,今年仅一个月时间就发了160多例。三是污染面广。禽类检测中阳性样品比去年明显增多,分布极为分散,呈多点散发态势。同时,由于人感染H7N9病例的发现,引起民众对禽类产品的一定恐慌,导致民众对禽肉产品的需要进一步下降。
二、活禽市场价格下跌。受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部分或全部关闭活禽交易市场,部分禽类因价格便宜而销往我省,特别是湖南省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造成活鸡市埸价格下跌,目前优质肉鸡每公斤只销6.8元左右,按保本价计算每羽亏损10元左右。
三、禽苗价格下趺较快。往年春节后禽苗价格每羽可达2.3元左右,由于2013年冬季普遍降雪较少,加之气温较高,天气干燥,禽类呼吸道疾病频发,加之近期气温急剧降低,气候的剧变极易引起疫情的发生,养殖户养殖积极性下降,造成今年元月份禽苗销售价格每羽只有1.0元,受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目前只能销0.4元左右,每生产一羽禽苗亏1.2元左右。
四、融资难度加大。自2012年起,国家为控制物价过快增长,稳定价格总水平,自中央宣布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连续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回收流动性,收紧银根,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此外,银行为了提高盈利水平,坚持执行较大幅度的上浮利率,企企业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加。同时,融资门槛高,企业都是租赁土地建厂房,不能抵押担保贷款。
基层反映:进一步完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些的关爱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现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中的有些规定也不尽合理。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即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但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很多失独家庭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而且规定中明确“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申请登记时间,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的扶助资格”,这项规定显然缺乏人文关怀,应当予以调整。
2、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据了解,现行的涉及失独家庭的政策,目前只有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中心等均未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性补助政策。
3、社会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关注度不够,社会参与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并进一步摸清失独家庭,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基本信息、现状、数量及需求等,将X和政府相关政策、社会的关爱温暖及时传递给他们。同时,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优化相关帮扶及保障政策。一是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二是对逾期申请“特别扶助金”的失独家庭,扶助金仍予以补足,可从市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慈善基金或街道“急难愁”经费中列支。三是调动多部门积极性,加大保障力度,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联合民政、医保、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参与失独扶助工作,为失独人员购买综合保险等。四是在人口计生委或老龄委下设失独老人监护管理机构,承担失独老人法定监护义务,在失独老人生病住院需术前签字时,由该机构履行监护和签字义务。
3、发动各方共建精神养老体系,切实落实“关爱失独老人精神抚慰”的措施。一是推进政府温暖工程。在各街道(镇)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参照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乐园;从全市的养老院中挑选1—2家,作为以收养失独老人为主的养老院。二是强化社会关爱帮扶。发挥居委会工作优势,有序地组织开展邻里关爱、逢年过节家访慰问等活动。三是组织志愿者队伍。引导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各种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招募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的社会组织或青年志愿者与部分失独家庭结成爱心对子,在情感上予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四是引导失独家庭开展自救和互救。在目前养老保障不足的状况下,失独家庭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换取“居家养老”服务等,在失独家庭间试点开展互救活动,抱团取暖、共度难关。
基层反映:教育资源分配五大缺陷应予重视
当前,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民办学校(园)生源逐年大幅增多,因此,加快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已势在必行。
一、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五大缺陷
一是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由于实行城乡二元、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在资源配置上出现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再普通,先市民子弟后农村子弟,以城市和市民为中心,以农村和农民为外围的教育资源配置局面。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被过度集中,形成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导致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不均。随着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民办校(园)入学人数将不断增多,“入园难”问题随之显现。
二是农村教育供给投入主体单一。当前,教育投入中,城市占7成,农村占3成,农村教育经费长期处于较低水准,有限的投入难以满足农村教育的有效需求。作为公共产品的农村教育的非赢利性又导致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很少有动力去组织供给,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农村教育领域,加之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未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共同提供农村教育的有效合作机制。
三是农村教育发展环境滞后。农村教育长期得不到有效供给,农村教育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学校(园)的数量、规模逐年减少,教学设施简陋、办学条件差,限制了农村学生的视野和见识,不利于他们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且由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许多农村学生读完初中就外出打工,造成农村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进一步降低。据网络调研,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来自农村的学生仅占20%。
四是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86.5%、97%,专任教师总体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学历层次普遍不高,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公办学校40岁以上的教职工占50%。专任教师中,专业不对口、所教非所学的情况较普遍,尤其是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绝大多数老师是非专业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在倾斜的教育体制下,优秀教师不愿意到乡村任教,乡村老师一有机会就“跳槽”,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教育差距。
五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缺陷。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农村偏远学校生源严重不足,造成有限教育资源闲置、浪费。为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遍推行学校撤并、合校等政策。大批农村学生由村办小学转到寄宿制小学上学,增加寄宿、交通等费用,不同程度显现就学费用和安全问题。
二、对策建议
一是优化城乡教育资源。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情况,实施城乡学校结对“捆绑”管理,加强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流动。通过布局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使基础教育的办学效益和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强化城乡学校的帮扶连带责任,实现办学理念、教学经验、校园文化和优质资源的共享,增强乡镇学校的造血功能,使乡镇学校办学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创新教育教学新机制。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创新优化教学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学风、师资培训等软环境的投入和考核,建立优秀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机制,安排知名和骨干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轮岗,建立校长与教师间管理和教学的传、帮、带新机制,加强对师资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培育和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推动城乡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三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在帮助和支持薄弱学校达到规定标准的同时,对条件很好学校的硬件建设设定上限,遏制少数学校投入上的无序攀比,制止追求奢华教育的不良风气。
四是加大教育投入。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支出。注重将资金向远郊地区、普通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倾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普及水平的提升。
基层反映:建章立制探索建立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只有背靠规章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保障,面对教育实践活动时,才能把群众观点和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标本兼治。开展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探索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让联系服务群众成为X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常态。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切实做到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抓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一是立规矩、定制度。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最大限度解决制度缺位和失灵的问题。同时,要着力解决失之于宽、标准不清、界限不明、刚性不足等突出难题,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
二是守规矩、抓执行。制度建设的生命力,集中体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此,制度建立后,要保证制度不会被“束之高阁”,或成为“稻草人”,要确保严格遵守,让干部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凡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要严格问责。
三是抓改革、强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更加完整完备、具体周密、系统配套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基层反映:假学历问题亟待重视
从单纯的假学历到注水学历,再到真假难辨的“套号学历”,假学历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近日,网上出现大量兜售“套号学历”的贩子,明目张胆地经营“套号学历”生意。这种“套号学历”通过查询筛选重名者、“解码”获得学历编号,最终制作出的学历证书,能上网查寻证书编号,与真学历有同等效力。假学历让人防不胜防,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和社会信用。
原因分析
一是实际需求旺盛。在当今社会,高学历是求职、升迁的硬指标,购买假学历已成为一种畸形“刚性需求”,促使“套号学历”形成了巨大的买方市场。
二是资格审查不严。用人单位在审查学历信息时,往往在学信网上查到的学历编号与证书编号相符,即认定学历为真,很少去核实原始档案。
三是违法成本过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售假学历将承担刑事责任,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而购买、使用假学历却仅面临行政处罚,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策建议
假学历存在的社会土壤亟需根治。一是高校和相关网站要加强管理和防护,肃清内部“蛀虫”,防止学历信息泄漏,保障学历信息安全。二是用人单位要加大对求职者学历的审核力度,既要上网查证学历编号,还应仔细查验求职者的原始档案,严防“套号学历”钻空子。三是公安机关要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对学历贩子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调查清楚学历信息泄漏的渠道,堵塞漏洞,坚决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基层反映: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在当今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随处可见。从假烟假酒假奶粉到庸医劣药,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给国家和市场主体造成了巨大损害。假冒伪劣被认为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而且最终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长期的负面效应。据测算,近几年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每年高达250亿元左右。
一、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原因
(一)高利润、低风险的诱惑。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看,我国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重,制售假卖伪劣商品,既能获得巨额利润又不会冒太大风险,当失信的轻微代价面对的是暴力的巨大诱惑时,假冒伪劣也就泛滥成灾了。
(二)消费者投诉的机会成本较高,客观上给造假售劣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当受到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的消费者到有关部门投诉时,使许多受害者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投诉难的问题在广大消费者之间已形成共识。投诉的机会成本过高,使许多受害者特别是受到假冒伪劣小商品侵害的消费者放弃投诉,自认倒霉。
(三)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不力。一是对各类行业商品市场的经营者监督不到位,使有些专业商品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栖息”的场所和集散地;二是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街区企业的监督不到位;三是对固有商品企业监督不到位,导致了相当多的国有商品企业对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够重视。
(四)经济重罚不到位。最大限度地加大制假售假假冒伪劣真风险成本,经济上重罚,使其频于破产,已是发达国家惩治这类违法者的基本做法。相比之下,我国法律规定的罚款额度含混不清,弹性很大,罚款额偏低,使违法者认为铤而走险是值得的。
(五)消费者自身辨假拒假素质的不足。要想最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部门的努力固然重要,消费者素质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们都懂得了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向假冒伪劣商品宣战,才能取得打假工作的最终胜利。
二、对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整治对策
(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数据库。将企业登记的基本情况及因生产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或商品被依法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警示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输入企业相关信息等免费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诚信状况与授信挂钩,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
(二)强化行政处罚力度。不法商家之所以敢于违法从事商业活动,其根本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即使被查获并接受现行的行政处罚,他们还可以“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因此仍然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此,政府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人的嚣张气焰,让违法商人永无“翻身之日”。此外,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应只作局部处罚,应追根溯源,从查处的案件线索上溯回查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专门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执法水平,让他们能够规范、有力地办理案件并能抵制住各种诱惑和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的压力,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尽心尽力地维护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
(四)要不断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自身保护意识。任何想长久发展但又受到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的企业,除了将自身产品做得更好让制俗者难以假冒及与执法部门配合进行打假外,还应在自身产品保护上下一番功夫。消费者在市场购买商品时,要认真判别真假,在购物时要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发现是假冒伪劣商品,及时持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这样不但可以维护自身利益,还可以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对于前面提到的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明知故纵”型的消费者,应将眼光放长远些,不要只盯住眼前的利益或满足一时虚荣的消费心理,纵容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更好更长远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五)发挥舆论监督,形成打假风气。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自律能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假拒假。进一步规范媒体行为,充分发挥其群众“眼睛”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打击制假者的嚣张气焰,将制假售假者至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基层反映:甲醛治理行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房者在家庭装修方面的投入日渐增大,随之而来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应运而生。然而,属于新兴行业的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却存在着诸多乱象,甚至造成二次污染并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对这一行业作深入研讨,以切实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
一、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虚构名衔欺骗消费者。部分商家为了提高成功率,往往标榜自己为“××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市室内环境治理站”等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准政府职能机构;部分商家夸大资质,谎称经过住建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认证和授权,或某学会、行业协会会员,或取得国家专利、权威资质证书、行业内高度认可的荣誉奖项等及假借生物媒、冷触媒、空气媒、纳米材料等“高新技术”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部分商家虚构合作关系,谎称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其他权威研究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或为知名写字楼、大厦、体育馆、政府大楼等场所做过环境检测等。
(二)“以毒治毒”伤害消费者。几乎所有室内空气治理商家都宣称自己的治理是有效、环保、对人体无害。而据调查,不少商家都是用尿素、氯化铵来对付甲醛,然而,不管是尿素还是氯化铵,它们都属于工业用化工产品,不能直接使用到普通家庭。所谓的无害治理在当时似乎起到了作用,但很快又会出现反弹。如已曝光的“原生钛”,治理前室内空气中氨含量仅为0.15毫克每立方米,而使用了原生钛产品治理后一小时,氨含量竟然达到了0.53毫克每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而氨是一种有臭味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说明使用“原生钛”产品不仅治理没有达到效果,还造成了室内空气的二次污染。这种以毒治毒的治理方式,不但骗取了消费者的钱财,还会伤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三)“免费”检测忽悠消费者。很多室内检测商家打着“免费检测”幌子,检测前检测一次告知超标了,检测后再检测一次便告知达标了。据调查了解,很多社会检测机构并无专门独立的实验室,他们做室内环境检测时,使用的就是便携式空气检测仪。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没有CMA标识的报告是无效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这些室内空气治理商家的检测是无效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也值得怀疑。他们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治理有没有效果完全是企业自己说了算。
二、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缺乏国家标准。国家早在2000年前后就制定了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可是对于室内空气污染的治理,还缺乏相关标准,至今仍然是个空白。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自然也就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与监管。消费者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检测哪些项目,具体怎样才算是有效的治理,同时,这也给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利用假资质、假证书、假许可、打着高科技的名号欺骗消费者。
(二)商家诚信缺失。目前做室内空气治理收费在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而成本却相当低。再加上该行业很多以加盟方式运作,商家可以通过吸引加盟者收取高额加盟费,在高额利润驱使下,有的商家不惜以消费者的健康作牺牲。有些商家为了提高知名度,在本无多少资质、信誉的情况下,通过做“百度竞价”、做“优化站”等方式,快速占领网络搜索引擎首页,从而欺骗完全不知情的消费者。
(三)消费者防范意识较差。一方面,消费者往往缺乏一些生活常识,容易轻信这些不法商家。以最常见的装修污染物甲醛为例,其释放周期最长可达到二十年,期望通过喷一喷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在客观上也是不现实的。有些消费者明明在治理后闻到很刺鼻的味道,还相信治理公司达标的谎话;还有部分消费者缺乏一些基本常识而轻信商家,如商家自己声称的所谓纳米技术实际上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单位,根本与治理无关。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在商家使用免费检测幌子时,认为反正都是“免费检测”,不测白不测。疏不知天下没有一免费的午餐,只要答应免费检测,就会一步步落入这些不法商家的圈套。
三、整治室内空气治理行业乱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室内空气治理行业缺乏国家标准,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一情况,工商部门应加强调研,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哪些产品可以用作室内空气治理、哪些产品严禁用于室内空气治理,具体应当检测哪些项目,这些项目数值在一段时间动态检测应达到什么标准及治理不当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等等。这样既可从法律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对无照经营从事室内空气治理的,工商部门要坚持予以查处、取缔。二是审批室内空气治理行业广告时,严禁广告语中使用完全无害、全国首创、行业第一等绝对性表述的字眼。三是应加强室内空气行业网上广告、户外广告、传单广告等巡查力度,打击虚假宣传。四是会同环保、卫生等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该行业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开展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可利用日常巡查、企业回访、行政约谈、代表座谈等契机,向室内空气治理企业、经销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提升经营商家法律认识,使其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四)强化消费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消费者曝光室内空气治理行业的现状,提醒消费者不要贪便宜,不要轻易去做“免费检测”,购买装修材料时就要挑选环保材料,装修后要开窗通风减少污染源,不要轻易被一些高新科技词汇蒙骗,注意选材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检测。
基层反映: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随着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各式家用电器不断涌入寻常百姓家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家电的保有量已超100亿),家电维修服务市场迎来巨大商机。但是,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火热发展的背后却暗藏着诸如刻意逃避“三包”义务、维修费用不甚透明、忽悠欺诈现象普遍、维修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刻意逃避“三包”义务。虽然国家制定有“三包”规定,但是个别售后服务网点动辄以厂商单方制定的售后服务文本为挡箭牌,不按规定履行免费保修义务,或者更换配件后的保修期明显偏短,未按“三包”规定落实;更有甚者,当消费者认为产品不合格提出更换要求时,其往往以要求消费者提供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有质量问题方可更换来逃避更换义务。
(二)维修费用不甚透明。一是收费项目混乱。目前家电维修收取的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费、上门费、开机费等等,而不少如上门费、开机费等收费项目其本身就属于维修费的范畴,不应另外收取。二是随意设置收费。一些维修点随意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虚抬价格,甚至不管是否进行了维修或者能否修好,只要维修人员上门即收取“上门费”。三是故意提高收费。部分售后服务网点将原本可以简单修复的零件,动辄让消费者重新购买,或者采取小病大修、重复收费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忽悠欺诈现象普遍。一些维修服务网点常常利用家电维修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做出故意夸大维修难度、隐瞒真实故障原因、虚列和伪造维修服务项目、偷换零配件、使用劣质零配件等行为,忽悠欺诈消费者。比如,某电器明明只需更换一个电容就能解决的问题,维修服务网点却告知消费者需更换价格较高的电路主板;明明为空调缺氟的问题,却告知消费者要更换压缩机。
(四)维修资质参差不齐。一是缺乏专业培训。一些企业或售后服务网点缺少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维修质量不高,导致返修率高、顾客满意率低。二是维修“游击队”缺乏资质。出现街头众多招徕生意的家电维修“游击队”,其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和从业资格证,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维修质量差且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山寨”售后服务网点泛滥。据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调查发现,当前互联网上所谓某某家电品牌“特约授权”、“指定维修”等网点中,90%以上都是假冒的。
二、监管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难点
一是核查经营资质难度大。为了减少成本,家电生产企业往往选择将维修外包给当地的维修中心,一些地方的维修中心再将业务外包给大大小小的服务网点或者普通家电维修部,使得不少无资质的维修点也成为了“正规”的售后服务网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据测算,在目前的家电售后服务网点中,经过厂家授权的仅占40%左右。工商部门在对这些经营者资质进行核查的时候,需要与企业、维修中心进行层层沟通,核实大量信息,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二是监管维修收费难度大。由于家电维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市场透明度差,大多数消费者和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了解甚少,很难判断相关零配件的维修或者更换是否合理,对于部分售后服务网点随意定价或者虚抬价格的行为,存在较大的监管难度。
三是消费纠纷处理难度大。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关家电售后维修服务方面的办法和规范,对家电维修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仍难以约束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素质,因维修不及时、返修频率高、随意夸大故障、配件质次价高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售后服务标准,使工商部门处理消费纠纷的难度加大。
四是山寨网点执法难度大。山寨售后服务网点由来已久,在某些地区甚至比生产企业在当地设置的正规的售后服务网点出现的还早。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山寨售后服务网点制作与正规维修点官网相似的网站,并申请与400、800开头的服务电话,再加上通常采用不定期变换网页、更换电话等方式进行经营,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大大增加了工商部门的执法难度。
三、强化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自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价格能公示的正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同时签订书面协议和索要正规发票,最大限度避免遭遇山寨维修网点;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发挥协会作用,督促经营自律。家电维修服务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门外汉”。工商部门要引导成立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维修网点统一上岗标准,开展从业人员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规范服务收费内容,对维修符合“三包”条件的产品,应按规定实行免费服务,对保修期外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时,无论是检修或更换零配件,应对收费项目和数额明码标价,并事先告诉消费者,避免造成纠纷。
三是强化市场巡查,严打山寨网点。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各品牌售后服务网点的检查,在对照家电生产企业保修卡和官网宣传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核查网点相关授权资格证书等资质文件,一旦发生问题要加强与生产企业的沟通,及时进行核对,对发现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山寨售后服务网点,根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查处取缔。
四是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建立职能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经贸、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信息分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另一方面,加强与家电生产企业的合作交流,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疑似山寨网点或者处理家电维修服务纠纷时,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共同协调处理事件。
基层反映: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近期,裕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现代职业教育情况调研,认为全区基本形成了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网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的实用人才。主要做法及成效是:抓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抓重点,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抓基础,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抓关键,办学成效进一步彰显。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观念认识有待提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政策措施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一些家长、学生的职业教育观念滞后,影响了职业教育认可度,招生难度较大。全区两所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配备相对滞后。同时,社会力量兴办或捐助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国务院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在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策配套不够,二是财政投入不足,三是职业培训缺乏统筹。
三、服务发展有待增强。全区职业教育不能较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方面需求,一是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不够到位,二是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三是校企合作缺乏深度融合。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仍是当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一是编制不足,二是结构不合理,三是来源单一,存在着优质专业教师引不进、留不住,企业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或通过招聘专职任教的通道不畅,政策不优等情况。
为些,建议
一、注重观念转变,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升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XJP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对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及省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等方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注重宏观指导,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保障水平。一是完善政策配套,结合产业实际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职业学校专项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配套发展政策和措施,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建立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和增加职业教育办学经费,足额保障生均经费和教学经费,推进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教学实训设备,提升办学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投入职业学校,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格局。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多种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和经费,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调发展,发挥职业教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最大效益。
三、注重改革创新,着力培养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一是围绕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引导职业学校以市场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各职业学校要与区职业教育学校相关专业的衔接,做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示范专业;采取“订单式教育”“定向培养”等新的办学模式,拓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空间。二是支持职业学校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把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关规定,拓展招生工作,努力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四是进一步促进、规范和保障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四、注重关键环节,着力建设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一是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缺编问题,拓宽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教师的渠道,认真组织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招聘工作。二是在职业学校人才流动和引进专业教师上研究制定较为宽泛灵活的用人政策,如: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等,同时,有效扩充“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基层反映: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年来,一些旅游景区发生客栈宰客、导游强迫消费甚至殴打游客等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监管。我国的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旅游经营者、导游、消费者等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导游管理办法也在今年正式实施。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包括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内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应当依法对违法经营的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经营者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只有严格公正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威慑,预防和消除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应将功夫下在平时,对违法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平时不加强监管,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失察、放纵,就会给旅游经营者释放错误信号,导致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对旅游市场中的欺客宰客等乱象,不能只简单地通过事后处罚来整治。因为这种事后处罚的方法容易让违法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监管部门只要稍一放松,乱象就会复发。官场小说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应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信用监管信息平台,对旅游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比如,对旅行社、旅游餐饮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旅游住宿经营者等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旅游经营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同时,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治理,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比如,依法组建旅游协会、导游服务组织,依据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存在违章、轻微违法行为的会员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培训、引导、提醒、劝诫和整治。
四是营造守法氛围。应对旅游经营者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不仅要严格执法、常态化执法、创新执法,还要在执法中善于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对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旅游经营者知晓行为的法律边界。同时,也要引导广大游客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合法合理维权。
基层反映: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亟待重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事业是人才培养的基石,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教育事业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目前,基层的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与地方的均衡教育诉求仍存在一定的距离,加强基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亟待重视。为此,建议:
一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实行了合同制管理,但是聘任制落实上还不到位,公办学校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仍不甚畅通,体制机制活力未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教师待遇和积极性。要通过无校籍化、岗位聘任、合同制管理、养老制度改革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上岗和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各学科教育人才均衡发展,避免语数英等“主课”教师“一枝独秀”的情况。可根据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符合晋职条件直接评定称职,根据岗位设置、工作能力、岗位目标等条件要求竞聘上岗。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要以人为本营造成长环境。目前,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环境不佳,培养的软硬件力量相对缺乏,教师成长的环境和氛围不足,应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把“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落实在实际办法和措施上,关心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特别要有效地解决农村教师“居有其屋”,为农村教师安心从教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使得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不仅“下得去”,而且“留得住”,稳定和充实农村教师队伍。
三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由于城乡差异,农村的教师向往城区,教师逆向流动现象突出。可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和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四要推进无校籍管理和轮岗。联合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力量,动态管理、科学进行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编制统筹使用、岗位合理设置,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岗位、编制或员额,探索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变动,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给教师交流成长提供空间和机会。在保障教师基本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师无校籍管理和交流轮岗。
基层反映: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现代物流业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打造区域经济中心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但目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现代物流观念和经营方式滞后,服务质量不高。安庆不少企业习惯于“小而全”的管理体系,对现代物流业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不够,既浪费资源,又增加成本,还不利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是物流业发展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足。有的企业传统经营思想根深蒂固,经营方式还停留在一台电脑或一部电话联系业务、几台车或几条船跑运输的分散、单一的传统物流服务模式上。由于物流企业规模小,缺乏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节点设施和物流设备,自身服务功能不全,管理水平不高,高端业务较少,竞争力不足,为大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物流服务的能力不足。
三是信息化水平低,监管力度不够。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物流信息服务系统,不能实现互联共享。同时,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影响了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及一体化运作,而职能部门监管还缺乏经验,因此,支持现代物流制度和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物流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在物流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些物流经营者观念陈旧,缺乏现代化物流管理水平,同时市场上懂信息技术懂现代物流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稀缺。
五是利润空间挤压,物流费用增加。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路桥收费、过高的税负和重复征缴等现实问题。现行收费公路政策,多环节的以罚代管推高了物流成本。
为此建议:
1、规划物流园区建设,凸显集群优势。将分布在各系统、各行业的传统运输与仓储企业统一规划,整合功能,协调解决部门、行业分割带来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公路、铁路、空中交通网络和水运港口,统一规划物流园区建设,对布局、功能定位、标准化建设、市场培育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整合资源,促进现代物流业集聚发展。
2、注重物流品牌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物流企业总部引进,鼓励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企业,组建大型物流骨干网,增加专业化技术装备投入,实施品牌战略;对分散弱小运输企业,采取兼并和联合形式,加快由传统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应用水平。普及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供求及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将生产加工企业、运输仓储企业、零售商及客户之间信息通道连接起来,逐步向供应链管理模式过渡。
4、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化产业分工。利用“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利用社会化分工,切实为生产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引导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内部物流逐步与核心业务剥离,成立专业公司或将物流业务外包出去,让内部物流逐步向第三方社会化物流转移。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多层次的物流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提升现代物流业产业层次。
基层反映:加快丘陵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丘陵地区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乡差距较大的现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之路建议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全力突破发展重点、破解改革难点。
一是加快发展现代产业。建立强大的城镇经济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奠定物质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激活土地内在潜力。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稳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交易机制。
三是抓好新农村建设。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农村活力的同时保持田园风光、自然风貌和农家情趣。
四是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产权保护制度。
五是建设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将基层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村(社区)X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基层反映:计生与户籍管理问题导致黑户人口增多应予重视
在人口流动日益加速的现代社会,主要因违法生育而形成的庞大“黑户”群体已经产生了跨区域的影响,并且随着代际传递而逐步加深,成为社会管理中的盲区和难点。究其原因,户籍管理与计生“搭车”问题是导致“黑户”人口增多、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最大根源。对此,应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将户籍办理与计生“搭车捆绑”脱钩,保障“黑户”人群平等的公民权。
一、产生原因
一是规避高额社会抚养费。目前,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我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为农村地区4万元、城市地区6万元,罚款金额较大,普通群众难以承受,孩子落户困难。此外,为规避社会抚养费,部分群众故意隐藏子女信息以换取再生育条件,导致“黑户”产生。
二是户籍管理与计生“搭车捆绑”导致落户难。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直是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对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导致计生管理与户籍管理形成“搭车捆绑”,成为各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做法,为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需开具超生罚款单、缴纳社会抚养费终结证等多种证明,造成超生子女落户难问题。
三是户籍制度存在权利牵扯关系。目前,国家尚无户籍管理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和办法,户籍管理功能区分模糊,户籍不仅是身份的证明,还与公民受教育、就业、婚姻、社会保障等多种权利挂钩,户籍制度存在社会利益牵扯关系,导致落户门槛高,“黑户”人口增多。
二、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户籍管理制度。各地应出台规范的户籍管理制度,为计生与户籍管理松绑,明确计划外生育婴儿办理户口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落户,将新生婴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从改革和法治建设入手解决“黑户”问题。
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剥离户籍制度附带的受教育、就业、婚姻、社会保障等权利,还原户籍作为身份识别的单纯属性,割断长期纠葛的利益关系,使户籍的注册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创新计生工作方法。户籍管理与计生松绑后,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将随之加大;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方法,转变“以罚代管”的工作思路;建议改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促进收征更趋合理化和人性化;建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相对统一、适度,进一步消除目前各地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产生的虚报、截留、挪用等乱象;建议引入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抚养费收支公开、透明。
基层反映:基层团干部工作面临的普遍矛盾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明确基层团干部的角色定位,认真反思团干部工作中的各种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寻求改进路径,这对于进一步发挥团干部的中坚力量,高效率完成团的各项工作,推动团员青年成长成才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本职工作和兼职团工作的矛盾。大多数基层团干部均为兼职,且由于工作能力较强,往往在本职业务岗位上承担重要工作。兼职团干部开展团工作往往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而当本职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时候,兼职的团工作只能让步。缺乏考核激励制度,单纯依靠觉悟和热情,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持久。
二是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的矛盾。随着团干部队伍更新速度加快,很多上岗1-2年的团干部工作刚步上正轨,就面临转岗,接替的团干部又需要1-2年的学习摸索过程。这种情况不利于团工作的延续发展。同时,团工作年限较长的团干部,虽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但通常在单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团工作难以兼顾,开展团工作的积极性往往随着工作年限增长而减弱。
三是X政要求和青年需求的矛盾。团组织的ZZ性要求团干部在设计活动时要围绕单位X政中心工作,而团组织的的群众性又要求团干部在设计活动时要以青年为本,开展青年乐于参与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两者往往出现矛盾,基层团干部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四是青年数量和资源数量的矛盾。基层团的工作力量和工作资源比较薄弱。开展工作最大的困难是“场地、资金等资源缺乏”。很多团支部没有固定工作经费,主要依靠临时申请。
二、对策建议
一是选拔机制要更加合理。针对兼职团干部特点,既要积极推进团内民主化进程,将有热情、有能力、愿意为青年服务的优秀X团员选拔到团干部岗位;又要从有利于开展工作出发,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实际情况,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经验等方面合理配备团干部班子,上级团组织相应做好指导工作。
二是培训机制要更加有效。突出培训重点,加强团工作实务操作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作风建设;坚持分层分类,针对新上岗团干部、核心团干部、基层团干部、“两新”团干部等不同群体开展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做到理论报告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多采用探索案例式、体验式教学方法。
三是保障机制要更加完善。把团工作成绩纳入团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中,团工作成绩优异的能够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锦上添花,做得不好则要影响个人的考核评级。在考虑X员发展对象的时候,对尚未入X的优秀团干部予以优先考虑。在考核和评价同一系统各单位X组织工作时,将“X建带团建”情况计入分值,进一步提高X组织对团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力。
基层反映:基层社区挂牌过多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基层社区挂牌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普遍挂牌多,挂牌的种类、数量差别也大。社区挂牌,多数是体现某项工作职能,也有的是体现某项工作在该社区试点先行,还有的是体现该社区某项工作达标了。挂牌的要求来自省、市、区、街道,各地要求不同,社区挂牌也就不同,相同工作牌子的称谓也不尽相同。有的社区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还在各小区都挂了该项工作的牌匾。由于上述因素,不同社区乃至同一街道的不同社区挂牌的种类、数量都有差别,有的差别很大。
二是社区挂的牌主要集中在X建、综治维稳、人口计生、工青妇、法律援助、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除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2块牌外,其他牌子的分布是:组织部门(含关工委),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妇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教育、共青团、工会、人大,残联。
三是随着工作重心下移,社区的挂牌在迅速增加。据调查部分社区反映,近几年社区的挂牌以每年几块的速度在增加。
从调查情况看,社区“牌子”多主要反映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增挂牌的随意性比较大。各部门在向社区推进工作时,往往以文件、通知等形式提出在社区加挂“xx牌”的要求,而该项工作是否需要加挂牌匾,没有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没有职能部门集中审核,是由各部门自已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另外,社区对挂牌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牌匾上级发下来之后长期存放在仓库里,有的对牌匾样式自行予以改制加工,缺乏统一的规范。
(二)越分越细、重复挂牌的问题突出。如在X建方面,除挂了社区X支部的牌子,还分业务挂了X群工作站、X代表工作室、X员管理服务中心、X员电教室、X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等牌子;妇女工作方面,挂了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之家、妇女维权工作站的牌子;在综治维稳方面,挂了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室、消防安全委员会等牌子。
(三)“牌子虚挂”现象令基层反感。基层反映,有的部门热衷于“挂牌子”、“铺摊子”是搞形式主义,把牌子挂到社区,就为了表示重视这项工作、工作进了社区,实际上并没有深入社区做指导服务工作。不少牌子是虚的,因无人员无经费保障、无年度工作安排,实际上没有意义、不起作用,有的挂了牌后一年也没做一件事。有的社区负责人谈到,社区作为基层服务机构,应以服务为主,上级一味挂牌子、延伸管理职能,把社区变成级别最低的衙门,也使社区建设陷入了“重管理、轻服务”的误区。对有的部门检查考核时,偏重看是否挂牌、相关制度是否上墙、有无活动记录等表面工作的做法,基层普遍反感,并认为这种做法助长了工作漂浮、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
(四)“牌子”多加重了社区的负担。一是每块牌子都要有一个相对应的机构,而社区的人员、经费有限,只能疲于应对。二是各类“牌子”挂到社区,导致社区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被问责追责的事项越来越多,增加了基层干部的管理压力。三是“牌子”多,导致检查、考核、参观的增多,迎来送往分散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精力。四是“牌子”多,导致社区每年上报各类数据统计、总结的工作量增大。
二、整治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建议
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石,新形势下各部门更加重视社区工作,希望在社区发展业务工作平台,这种愿望是好的,但“牌子”多不符合基层的实际,并导致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坚决进行整治。座谈调研中,社区和街道、区、市相关部门就整治“牌子”多问题提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面清理社区的牌子,扎实推进“治牌”工作。建议尽快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现有牌匾的挂牌依据、实施部门、人员经费、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分类梳理,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设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好“治牌”工作方案。基本思路:一是“并同类”。一个部门最多只挂一块牌子,工作职能相近的部门尽量联合挂牌,一般性工作都纳入社区工作站,不另挂牌子。二是“摘虚牌”。对只挂牌、不做多少具体工作、无人员经费保障以及超越社区职能的虚牌,一律予以摘除。三是“抓规范”。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社区牌匾的名称、样式等。四是“重服务”。社区作为基层服务机构,挂的牌子要体现服务性、贴近居民需求,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机关抓基层同样要重服务,不能一味摊任务、压担子、搞行政命令。建议结合“治牌”工作,认真研究改进机关指导社区的工作模式,改进工作作风,使工作更好地适应社区发展新形势、更有实效、更符合居民需求。
(二)建立社区挂牌备案审批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归口管理机制。建议由各级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部门负责社区挂牌的归口管理。二是实行市级审批。除自治区以上明确要在社区挂的牌外,市、区、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社区挂牌,都要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审核,经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批准。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对因工作职能调整、合并,主管部门变更等因素,导致挂牌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原牌匾失效的要及时摘除。
(三)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给社区“减负”,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牌子”多的问题。要加强政策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的职能。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把政府职能转移到指导和监督社区服务上来。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变政府管理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从而有效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
基层反映:基层干部反“四风”须破“三病论”
基层X员干部处于贯彻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前沿,是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者,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力军。只有端正思想,克服认识上的“三病论”,才能深刻查摆和认真整改“四风”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出实效。
破除“无病论”。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群众对“四风”问题最反感。有些基层干部误认为“四风”问题只是上级领导才可能有的问题,与自己相隔甚远,在查摆问题时往往置身事外,自我感觉良好,对教育实践活动热情不高。认识不到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基层干部要切实破除这种自以为“无病可查”的思想,谨防陷入“等闲视之”的误区,自觉地以X章X纪为镜,以群众要求为镜,常看自己脚下“勤不勤”、手上“脏不脏”、对群众的脸色“好不好”。
纠正“重病论”。基层摸爬滚打,难免沾染尘埃,只要经常清洗,仍能保持洁净。基层干部查摆“四风”问题,要实事求是,看大局、看主流、看本质,不可夸大其辞、乱扣帽子,更不能把“头疼脑热”的小病误诊为“病入膏肓”的绝症。对待问题,要坚持用平面镜照真,不用凸透镜放大,不用凹透镜缩小,不用哈哈镜扭曲。“四风”问题并非无药可救,下得猛药,断得病根。小病不小视,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治疗于未发,真正让群众看到治病救人的信心和决心。
杜绝“假病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严防上级督查就“急风骤雨”,督查过后却“涛声依旧”。活动成效好不好,最终要以基层反映和群众口碑来体现。要避免“一阵风”,杜绝“假装治病,认真作秀”的思想,避免查找问题蜻蜓点水、剖析问题隔靴搔痒、整改落实雷大雨小。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就脚踏实地干什么;群众反对什么、不满什么,就真心实意改什么。立说立行、立行立改,以“不关心群众就是无德、不富裕群众就是无能、不深入群众就是无情、群众不认可就是无绩”的标准,来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基层反映: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制约其职能的发挥
近年来,各地乡镇、村居等基层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等行政服务机构,以提升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但在实际工作中,便民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其职能的发挥,并没有起到真正便民的作用。
一、存在问题
一是职能不全。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未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导致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不全,部分业务在服务中心无法办理,仍要到原办公地办理。
二是职责不清。基层设立的服务中心较多,有些业务项目在各服务中心和站所重复设置受理窗口,如信访接待业务在多个服务中心窗口和信访办都可办理;有些服务项目一部分内容在服务中心办理,一部分内容仍要到所站办理,影响了便民服务中心职能的发挥。
三是人员脱岗。基层站所人员力量有限,一个工作人员负责几个岗位的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既要负责本职工作,又要兼顾站所业务,还要承担乡镇中心工作,服务中心窗口经常出现空岗现象。
四是服务滞后。部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工作作风散漫,服务质量不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吃、拿、卡、要”现象;有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政策学习不够,不熟悉相关业务政策和办理程序等。
二、对策建议
一是整合服务中心。建立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原便民服务中心、综治工作中心、X群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等诸多服务中心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办公场所,改善办公环境,强化现场服务质量管理,提升行政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顺畅、快捷的“一站式”办事环境。
二是延伸便民服务。在基层工作较重的特殊时期,开展电话预约服务,增强便民服务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发挥好政府网站宣传作用,将X和政府各项政策和有关文件进入网站,方便群众快捷查询。
三是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ZZ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窗口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个人评先晋级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基层反映:婚庆服务行业问题多发亟待规范
近年来,随着婚庆消费的激增,婚庆市场空间日趋扩大,婚庆服务业逐渐成为充满商机、前景看好的朝阳产业。但目前婚庆行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行业内部鱼龙混杂,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消费纠纷相对较多,亟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多数婚庆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固定的婚庆团队和设备,而是通过共享的司仪、车队、摄影摄像、鲜花店等资源,以先揽活后调度的方式开展婚庆服务;部分相馆(影楼)、花店、饭馆等与婚庆服务不搭界的营业项目也都直接或间接承揽婚庆服务业务,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
二是婚庆行业规范缺失。婚庆行业协会成立较晚,行业的理论研究缺乏带头人,导致规范制定有失系统性和普及性;婚庆行业协会尚处起步阶段,无法给会员提供明显的利益和保护,对违规会员处罚威慑力较小;婚庆服务行业内部职业分工模糊,相关职业标准难以制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等常用的促进规范的手段也无法实施,加之婚庆服务自身难以标准化、难以评价等特点也在客观上加大了第三方监管难度。
三是婚庆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多数婚庆服务市场主体不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婚庆服务细节的相关情况多为口头约定,而已签订的合同中多是简单约定服务项目及收费金额,对服务时间、用品设备、服务人员、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做详细的约定和量化,且合同内容普遍存在偏向于经营者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婚庆服务者为规避自身责任,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格式条款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维权困难。此外,一些婚庆服务市场主体宣传承诺的服务项目与实际并不相符,存在擅自减少和私自变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内容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婚庆行业产业链分散。婚庆产业链包括婚纱摄影、婚宴酒店、交通旅游、首饰礼品、婚纱礼服等核心消费内容。婚庆服务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缺少交流和整合,且服务品种单一、服务不规范,严重制约了婚庆服务业的发展。此外,由于风俗习惯和节假日的影响,婚庆消费的季节性十分明显,淡季和旺季的业务量悬殊很大。
二、对策建议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信用分类监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婚庆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婚庆服务行业经营者“经济户口”,设立婚庆企业监管台账,由基层工商所逐一录入其基本登记信息、信用监管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等内容;加强婚庆服务行业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评定等级,对失信经营企业提高巡查频次,对无证照经营行为、严重失信经营企业、消费者投诉多的企业进行高频次巡查。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广泛宣传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的必要性,推广使用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摄像、婚宴、婚车使用等主要服务项目作出指导性规定,从根本上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危害;对婚庆经营者的宣传单、店堂告示、婚庆合同等进行重点审查,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地婚庆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将不遵守行业规则、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逐步淘汰出市场,真正实现婚庆服务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鼓励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举报投诉;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教育力度,对不诚信的婚姻庆典服务行为予以曝光;发挥广告监测网络的作用,全程跟踪婚庆服务行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
基层反映: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问题凸显亟待关注
当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不断发展,相对于传统金融系统,网络金融体系信用指数低,存在的金融风险更大,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成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大量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如证件号、手机号等,同时还掌握个人银行卡敏感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性方面却明显薄弱于银行监管体系,存在个人信息暴露隐患。
二是个人资金安全风险。大量资金存于非实名制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名下,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向银行提供交易信息不完整,银行无法监控交易金额来源、实际用途、商户真实信息等,实际已造成商户管理和客户资金使用处于无监控状态,也无法通过有效监控手段对洗钱、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监控预警。
三是支付体系安全风险。获得支付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数量增加,其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非金融机推出各类快捷支付产品,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已发生部分客户否认支付交易的情况,造成了较大支付安全隐患。
四是流动性及兑付风险。互联网金融摆脱金融流动性监管体系,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风险扩散速度更快。互联网金融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基本空白。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建立个人信息信誉体系,构建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加大互联网金融操作规范与流程的宣传力度,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准入、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则,建立标准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管体系,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三是建立统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适度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实时监管,防止风险的过度集聚,协调分行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综合监管。
四是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通过规范借贷交易,制定个人资金及自有资金管理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维持公正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和支付系统的高效和安全,加强对消费者保护,防范洗钱风险。加强对非金融互联网金融强化监管。
基层反映:关于抓好全员常态化学习问题
目前,基层反映建设关于抓好全员学习常态化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一是针对现在上班的人下班以后,有些人爱玩手机看电影、玩游戏等。例如:长此以往熬夜,不仅影响身心健康,而且长时间久坐会引发多种疾病。
二是有些家长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例如:学生模仿家长爱玩不爱读书,造成学习成绩下降。
三是城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急需要每个人思想意识进步,掌握一定业务知识、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创新、出彩。例如:X员进入“学习强国”平台,看新闻、看视频可以学习不少专业的知识,意识提高、催人奋进。
通过开展全员常态化学习,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掀起学习、爱读书的高潮,让X员带领群众学习,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坚持全面宣传发动学,在学的同时,做好学习笔记,增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爱国情怀。X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惠民强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县X员干部与人民群众“鱼水情”更深更实。
基层反映:关于信用卡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都推出多种信用卡产品,信用卡消费已悄然成为一种时尚、流行的消费形式,几乎覆盖了生活消费的各个行业。使用信用卡消费,既能享受到免费服务、打折等一定的优惠,又免去了现金交易的麻烦,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予以规范。
一是套取现金现象严重。申请人通过办两张或多张信用卡,利用刷卡消费有59天免息期的规定,找熟识的商家假消费,把钱从信用卡中透支出来。免息期快过时,再用同样的方法向另一张信用卡空卡套现,用于还第一张信用卡中的钱,如此循环往复,拆东墙补西墙,套用现金。
二是有不按期还款现象。申请人用申请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因为错过还款期限、过度消费无力偿还、他人借用刷卡没有偿还等一系列原因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现象,如果是他人借用刷卡没有偿还的,还可能引发其他相关的矛盾。
三是信用卡审批有漏洞。现阶段,申请信用卡一般有网上申请和银行申请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均要求申请人具备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等条件,在证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时,需要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这期间就有把关不严、随便盖章等现象,从而导致出现不按期时难以找到本人等一系列问题。
基层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银行对信用卡消费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违规套取现金等异常消费的行为,采取降低消费额度、停止使用信用卡和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增加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规套取现金、不按期还款、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使其增加失信成本。
二是把好准入关口,加强行业规范。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全面建立信用卡申请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规定信用卡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对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等进行具体规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加大申请信用卡的审核力度。
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培育健康消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消费,树立起健康的消费方式;加大理财知识的宣传力度,帮助居民提高理财能力,推行科学理财、健康消费的观念。
基层反映:关于完善“空巢老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劳动力涌向大城市,留守的父母则多数成了空巢老人。二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随着独生子女的外出求学,工作和婚姻,使众多家庭走向空巢。三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随着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养老的养老观念逐渐被淡化,老少两代都开始追求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自由。四是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向老龄化高龄化发展。五是传统价值观念淡薄,现代的年轻人对家庭的责任感日渐淡化,对于孝道不再那么重视,造成老人长期“空巢”。“空巢老人”是数目不断增长的庞大群体,空巢老人生存现状已成为我们无法避开的社会命题。为此,基层建议尽快完善“空巢老人”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如下: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帮困救助机制,提高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能力;把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健全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并提供政策性财政补贴;加大对城镇高龄、病残和无人照顾的困难“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同样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因为众多的老年人口和“空巢老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更是异常严峻,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构筑完善而公平的养老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农村高龄老人和病残困难“空巢老人”养老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养老院、敬老院建设,让高龄老人、困难“空巢老人”集中入院养老,以保证老人达到温饱并解决衣食住行问题。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按照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农村要加快合作医疗保障步伐,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相应的政策,全面实施大病救助制度,让老百姓就医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方便。对于高龄“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应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大幅下调重病大病的起付线,增加受助比例和受助金额,着力缓解特困“空巢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系统。着力打造城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在城区要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管理,增强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社区对居家养老的依托功能;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建设,重新构筑农村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帮扶“空巢老人”,发展老年产业,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主要建设由政府主导筹资、由民间运作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得益、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与运作相分离的操作模式来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社区要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专业服务人才,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室的建设与管理,将一些年富力强的医护人员充实到社区,保证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质量。可以把社区有一技之长的下岗职工和闲散人员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空巢老人”的心理特点和特殊需求,让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在住宅小区可以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建立送货上门、家庭病床、老年饭桌、上门理发等服务项目,为“空巢老人”提供便利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实际困难。发挥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作用,通过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甚至为居家的体弱老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呼救系统等服务,提高养老社会化的水平。政府应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和慈善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四、加强老年文化体系建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为基础,建立老年人健身辅导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成立老年人形式多样的老年群众组织,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自己管理,开展各种各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尽可能地多组织老年人外出活动,让他们增加兴趣爱好,走出封闭的生活状态,保持乐观的精神,营造自己的生活乐趣。可以成立老人自愿互助小组,“一对一”邻里互助对子,遇到困难互相帮助,互相谈心,以解除“空巢老人”孤独寂寞等精神方面的问题。还可以组织医疗专家心理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为老年人进行健康讲座,消除老年人独居抑郁障碍,从而能够健康愉快的安度晚年。
五、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制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以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司法行政部门可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可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等;执法机关要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关于提高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建议
以碧阳镇为例,全镇农业机械保有量达10322台套,总动力达39872千瓦,比2010年底增加8643千瓦。农机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5.5%,比2010年上升32个百分点。
存在问题:山区农机化水平较低,整体发展不均衡。龙头企业农机化发展较快,有农公司、四季农场、周家冲农场等大户平均超过75%以上,而靠山地区特别是碧山、石亭、丰梧、钟山等丘陵山区发展相对缓慢。农机装备区域布局不合理,全镇配套机具100余台,机具配套比仅为25%,机具配套比低,动力机械闲置时间长、利用率低,配套农机具种类单一,部分农机具老化严重,更新换代乏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缓慢,特别是高科技、复式作业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发展缓慢。
建议侯卫东官场笔记:加快发展全程全面机械化。加快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研发、试验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油菜机收、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油菜精量播种等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探索油菜机械化种植新模式,力争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取得新高;开展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和山区特色优势农产品薄弱环节机械化示范;推广适合我市山特农产品(如竹笋烘干、香榧油茶脱蒲)加工机械化和生态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召开有关现场会、演示会,推广成熟先进的山区特色农机化装备与技术。推进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突出发展以农机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继续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优先安排购机补贴和其他农机化项目,利用购机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积极购买大中型及高性能农机具,变小而全为少而精,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高性能机具和新机具倾斜。加强农机技术培训。以农机大户业主、农机合作社管理层、机械化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为主要对象,普及驾驶操作、维护修理、机艺融合等实用技术,提高作业服务能力。
基层反映: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效的建议
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耗时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据初步估算,一个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核发施工许可,需要经过约34个审批环节,提交183份以上的申报材料,全部审批时间大概需要270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期间还不包含各个环节审批部门评审时间、申请人准备材料时间以及材料不合格返回重新整理等时间。
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是推进“网络式”行政审批。常规的行政审批是以申请表、图纸等“纸媒”为中心的审批方式,存在体量大、存储短、流通不便等问题,难以适应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线上”和“线下”难以同步进行,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将审批工作纳入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将项目基本信息及进展情况快速传递,有效地缩短报建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节省人力和物力。侯卫东官场笔记
二是建立“管家式”审批中心。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在审批管理中心建档,对必备材料进行收集、原件核验、上传、共享,以及任务分配、审批环节的督促等,对建设项目“从无到有”的全过程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效能的提质提速,加快公正、透明的行政审批体制的建设。
三是实行“多部门”联动审批。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平台,实现“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网络审批,避免常规的并联审批中存在的信息壁垒、信息反复提交,建设单位四处跑的情况,真正做到审批时限和环节的“瘦身”。
基层反映: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的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健康管理等提供了一体化服务,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在基层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基础条件较落后。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全科医生总量不足,农村地大面广,很难面面俱到;部分村落交通不便,老百姓认为签约只是形式,目前村卫生室医疗水平滞后,只能解决“小问题”。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宣传氛围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政策缺乏,大多数签约群众表现出不理解、不信任、不接受;部分享受过签约政策的人,觉得转诊期间手续仍繁琐。三是基层政府与卫生部门有待强化配合。家庭签约服务,履约服务才是重点。目前此项工作由政府倡导主推,服务方面仍需卫生部门来配合承担,两边协作支持力度不强。特别是基层卫生室工作人员人数不够,在履约和业务之间瞻前顾后。四是流入流出人口较多履约不便。就以往的履约情况来看,外出务工的群众很难享受到每年的体检服务;而在重点节假日期间,亲友间相互走动,义诊服务活动很难让其参与其中。侯卫东官场笔记
基层建议: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相应职责,完善各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与基层卫计办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提高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二是完善保障服务机制。出台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吸引临退休医生加入全科医生团队,充实家庭医生力量,缓解全科医生人才的供需矛盾。提供适宜、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预约门诊、快捷转院,提高群众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可度。三是合理区分签约人群。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签约及履约的管理,依据管理平台,健全省内外互通履约服务机制,提高流动人口对家庭医生签约的认知可靠性。
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跨区域置换市场化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为此,应以市场化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土地,并使之与城市建设用地远距离、大范围置换,引导城乡土地优化布局,从而构建起城乡土地资源跨区域置换的市场化制度通道。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法律角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租赁、抵押等全面权利,做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在国家层面根据公益和非公益用途划分土地所有权结构,实现城市土地所有权的的多元化。
二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为城乡统筹提供公共服务。成立市级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专职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国土、农发、城乡规划、发改等部门和领域的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城乡统筹实践。编制规划先行引导的基础上,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金进行项目运作,农民和社会资金各方收益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政府则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提供立项审批、工程验收、质量监管以及纠纷协调等服务。
三是全面确权登记,建立稳定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土地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分享土地收益比例。由政府引导,逐步扩大置换半径、置换范围,逐步实现跨区域土地交易,统筹推进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是搭建交易平台,探索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成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民既有权利的市场化流转。引入竞价模式,由市场决定土地指标价格,逐步去除指标需求行政化;以土地指标的市场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指标来源市场化。
五是改革土地财政,将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使用双轨制进行过渡,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国有土地上税费体制不变;而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保有建立财产税体系,“以赋权换税收”,为地方财政提供替代财源。随着征地规模和范围不断缩小,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不断扩大,财产税体系逐渐替代土地财政体制,最终过渡到全面的财产税制度。
基层反映:构建城乡土地资源制度通道应推进跨区域置换市场化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为此应以市场化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土地,并使之与城市建设用地远距离、大范围置换,引导城乡土地优化布局,从而构建起城乡土地资源跨区域置换的市场化制度通道。
一是搭建交易平台,探索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成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农民既有权利的市场化流转。引入竞价模式,由市场决定土地指标价格,逐步去除指标需求行政化;以土地指标的市场价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指标来源市场化。
二是全面确权登记,建立稳定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土地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增加农民分享土地收益比例。由政府引导,逐步扩大置换半径、置换范围,逐步实现跨区域土地交易,统筹推进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法律角度确认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租赁、抵押等全面权利,做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在国家层面根据公益和非公益用途划分土地所有权结构,实现城市土地所有权的的多元化。
四是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为城乡统筹提供公共服务。成立市级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专职代表市委市政府协调整合国土、农发、城乡规划、发改等部门和领域的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城乡统筹实践。编制规划先行引导的基础上,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金进行项目运作,农民和社会资金各方收益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政府则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提供立项审批、工程验收、质量监管以及纠纷协调等服务。
五是改革土地财政,将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使用双轨制进行过渡,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国有土地上税费体制不变;而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保有建立财产税体系,“以赋权换税收”,为地方财政提供替代财源。随着征地规模和范围不断缩小,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不断扩大,财产税体系逐渐替代土地财政体制,最终过渡到全面的财产税制度。
基层反映:功能性家纺虚假宣传行为亟待整治
近日,工商局在开展整治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功能性家纺产品层出不穷,部分不法商家采取涉嫌虚假宣传的手段大肆渲染具有各种“保健功能”的家纺产品,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亟需引起工商部门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夸大功能。部分商家在枕头、床垫中加入一些磁片、放射性纤维或中药材等,大肆渲染该产品具有中药保健、养生健体、防病治病等特殊保健功效。以远红外线床垫为例,部分商家大张旗鼓地宣扬其销售的远红外线床垫可以促进人体血液微循环,增进新陈代谢,恢复细胞活力等。但实际上,远红外线需在温度40℃以上的环境下才能产生远红外辐射,也就是说,该产品通常情况下无法产生实质效用。
二是以次充好。部分不法商家在产品中填充、掺杂质量较差的原料,却在成品外包装标注百分百的纯天然高级原料进行宣传。例如,根据《蚕丝被行业标准》蚕丝含量低于50%的产品均不能称为蚕丝被,但部分不法商家却鱼目混珠,用较为低等的柞蚕丝甚至木棉来代替蚕丝。
三是标准缺失。我国在家用纺织品方面的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前家纺的功能性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包括远红外线、磁场、抗菌、防螨、吸湿排汗、抗紫外线等。但是,大部分家纺生产企业在既没有采用推荐性标准,也未说明其产品达到什么指标、使用什么方法测定的情况下,直接告知消费者其产品的优质特殊功能达到了国家检验检测标准,以骗取消费者信任。
四是真假难辨。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买行为中,很难直接掌握家纺用品的真实信息,往往只能通过产品宣传册及销售人员的口中获知相关商品信息,无法对商家的各类虚假宣传进行有效辨别核实。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商品质量监测监管力度。一方面把握好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实施主体和操作程序,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检测以及后期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效能;另一方面坚持“监测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对欺骗消费者且屡教不改的不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树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威严执法形象,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从开展商品质量自查、严格依法经营、坚持诚信经营、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水平四个方面向家纺行业经营者发出倡议,并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进一步增强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
三是完善立法和相关行业标准。积极完善家纺用品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设立和普及实施。研究所涉及的包括商品标准、检查问题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提高基层工商部门在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工作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规范家纺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消费预警和宣传。鉴于消费者在家纺产品购买行为中处于信息不畅且辨识不清的弱势地位,执法部门应当把握季节性商品的真实信息,适时发布相关消费预警。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对家纺产品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质量证明材料进行自我“检验”,对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家纺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索赔,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促使生产经营者在家纺生产销售中不断加强和改进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共同促进家纺产业朝着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基层反映:公众应急救援知识短板亟待补齐
一是国家立法保障社会需求。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针对急救工作进行全国性立法,并通过法律、法规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应急救护培训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统一的机构和认证。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明确政策导向。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将救护培训纳入公众教育范畴,出台政策配套规范救护培训工作,对地铁、民航、建筑、电力等公共服务部门和高危行业,必须将“急救员证”纳入上岗资质审查。
三是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从事救护培训的机构,必须经过红十字会的资格审核、授权、监督,并采用统一的教材教学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尤其是加大欠发达地区急救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专职师资为主导、专兼职师资共同发展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同时定期组织师资队伍集训或轮训,及时更新救护知识,并与国际最新操作规范接轨。
四是改进培训方法。通过缩减理论课程,增加模拟实践课程等形式提高公众学习的积极性,抽取出培训教材中的核心内容,制成小册子发给公众,同时开发急救手机应用软件,方便用户获取不同情景和危急状况下的急救措施。
五是完善全民急救技能培训体系。应把群众性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分行业、分人群、分区域逐渐普及应急救护培训知识。
基层反映: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中暴露的问题亟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各地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同时,以便民化为目标,依托现代科技,积极构建了公共服务热线电话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如市长热线、应急指挥、防火防汛、供暖等)。但是,随着热线数量的增多和群众需求的提升,制约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存在问题
一是热线繁杂,造成资源浪费。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区涉及公共服务的热线电话超过50个,包括公安、行政投诉、城市管理、通讯业服务、水电服务、交通旅游服务、新闻服务、金融业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服务等10大类。其中一些部门的行政管理投诉类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名称相近,容易混淆。一些投诉热线单位部分职能交叉相近,而且重复开通,导致投诉与受理时有重复现象,一定程度造成了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达不到预期效果。居民普遍反映,热线电话种类繁多,不便记忆。
二是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指挥。部门热线大多是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牵头抓总、协调多方的机制。缺少统一管理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对一些紧急和复杂问题,缺乏快速的处置办法,未形成高效、快速的反应机制以及完善的联动体系。在一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上,存在着时效性差、难以彻底解决、督办落实难以到位等现象。甚至存在办理人员业务不熟,对问题涉及的部门职能职责不清,存在不知将群众诉求派发给哪个部门解决或派给无关部门的现象,影响办事效率,贻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出现问题无部门总体协调,敷衍塞责,消极处理,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公众诉求繁杂,缺乏联动处理机制。受文化教育、思想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众对服务热线的认识存在差异。群众希望将一些非公共服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建立联动处理机制,进行联合解决。将判决生效的涉法涉诉案件向政府部门投诉、反响,寻求解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更有关于家庭矛盾、寻物启事、寻求帮助、邻里纠纷等问题通过热线反映,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工作人员在整理归类诉求工作中的负担。
四是热线不热,服务功能缺失。公共热线电话服务功能缺失,部门对公共服务热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热线电话存在“重建轻管”、“重受理轻办理”等现象,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投入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对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各部门热线电话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热线工作人员的流动和非专业化的现状,影响热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群众对部分热线电话的知晓度弱,直接导致热线不热。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资源整合,构建统一平台。按照“一条热线受理、一个渠道解决”的模式,建立一个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成立公共服务热线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牵头,办公室由两办、监察局、信访等部门组成,从源头上解决资源浪费,热线电话受理节点多、人员配备不到位、运行欠规范等问题。利用市长热线12345的技术平台和品牌效应,对其他非应急类行政服务电话进行整合,使12345服务热线平台前台业务含接听、答复、转接、派单等,后台业务含疑难问题答复、催办、督办、综合分析情况,反映重要信息、考核等,由区委、监察局和两办督查室负责监督热线受理全过程。并逐步尝试与公安110、急救120等公共服务平台联网,构建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部门共同协作的快速维权联动体系,最大限度的节约人、财、物等行政成本。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推进规范管理。明确热线受理平台职责,受理权限,并建立一套完备的“受理、办理、督办、回访、考核、监督”等标准化流程机制,通过受理过程全程录音、添加即时评价功能等方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内外部监督评价机制。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受理的电话,不能立即答复和解决的,以电子工单的方式发到各相关部门、单位专线终端。可通过区级领导值班参与热线受理的方式,对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值班领导网上或热线服务大厅审核信息终端受理单,签字确认派发给相关部门,待部门解决后,将办理结果回复给派单领导。服务热线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电子工单的受理、办结和反馈,对办理的满意度进行回访,负责协调重大问题的解决等。办结情况定期应在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布,让群众充分感知有关部门的高效和作为。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依靠信息化提升。实行统一平台集中管理后,应组建一支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热线接听员队伍。建立热线专业人员知识库,将部门职责、法规政策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全面及时地充实到知识库中,并且不断更新和完善,保证热线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起作用。建立呼叫中心、反映人、职能部门三方通话的受理模式,做到在反映人不挂断电话的情况下,立即接通相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实行三方通话,回答所反映的问题。属多部门联动和必须到现场调研方能解决的问题,由首接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答复解决。并要求纪委、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检查,按照“首接负责、督办推进、过错问责”的督查督办机制,对群众诉求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四是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热线功能。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中增设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解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让热线尽量满足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群体的诉求。可设置“应急处置快速通道”,涉及重大灾情、疫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突发性诉求,可及时上报有关主管机关、承办单位或发布预警信息;针对房地产、非法融资等问题,设立“法律诉讼服务台”,聘请资深律师或城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在线解答、受理,引导群众采用合理、正常渠道表达意愿,缓解信访维稳工作压力,避免群众性事件发生。此外,建成集电话、网络、短信、信件、AAA、微博为一体的综合受理网络,拓展诉求受理渠道,推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成为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覆盖的地方“百事通”。
基层反映:工商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成熟与飞速发展,微博、博客、贴吧等网络互动交流平台的参与者队伍不断壮大,网络已成为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部门,自然而然地成为了网络评议的对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当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无疑给工商部门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一个新途径;同时,网络舆情自身的局限性不容忽视,有时一个极细小的事情,若不及时予以科学引导,经少部分网民庸俗情绪化甚至偏激言论的渲染和网络的“发酵”,很可能演变成有害的社会舆论。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如何科学引导和应对,成为了当下工商部门亟需加强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当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心无力。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但基层工商部门受人员限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仍然不够。部分基层工商干部缺乏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的知识和技巧,面对网络舆情时不敢轻易作出回应或回应时语言表达不当。
二是工作被动。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网友可以通过论坛跟帖、微博博客评论、转发转载等方式自由发表评论、意见等,每天各种各样的网络舆情铺天盖地。基层工商部门舆情监测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不能确保每一条涉及工商部门的舆情信息都面面俱到,若有负面舆情成为漏网之鱼,很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造成工作被动。
三是应对力差。部分涉及工商部门的舆情信息出现后没有及时跟进,应对工作缺乏预见性,不能及时出台有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一事一处理”的情况大面积存在,处置迟缓;应对网络舆情时态度暧昧,立场不够鲜明等状况偶有发生,应对效果较差,部分负面舆情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少事多,技巧缺乏。基层工商部门人少事多,特别是2013年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部分执法人员随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基层工商干部更加匮乏,部门主要精力和时间多用于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工作上,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分身乏术。大部分基层工商干部缺少科学应对网络舆情的综合素质培训,处理网络舆情的专业技巧和能力十分贫乏。
二是平台众多,防控力弱。对于某一较有吸引力新闻或事件的出现,社会公众可以自由通过互联网中的新闻、论坛跟帖、微博博客转发转载等众多平台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态度和意见等。在当下,跟行政机关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常常备受关注,少部分网友存在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感,有可能发表一些负面的、情绪化的评论,质疑公权力的公正性,这类负面舆情传播速度和受众面扩展速度都非常惊人。基层工商部门多靠人工上网收集舆情信息,难免出现漏网之鱼,防控力弱。
三是机制缺乏,处置迟缓。没有快速、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缺乏科学的网络舆情分析机制以及健全的网络舆情引导和应对机制,表现为:多数工商机关网络舆情监测停留在人工收集、筛选阶段,未建立系统的网络舆情收集一体化平台,监测面较窄;舆情分析随意性强、方法不科学,分析研判结果不够准确;未制定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工作缺乏预见性,反应处置速度较慢;少部分工商干部不能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信息,视如“洪水猛兽”,害怕承担责任。
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人才和精力投入。设立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大应对网络舆情的综合素质培训,促使工作人员成长为有ZZ敏感度、肯学习、精业务、懂网络的人才。网络舆情管理人员主动研究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的方法和技巧,敢于正视负面舆情信息,勇于承担责任。对重点网站、论坛、微博等网络互动交流平台中涉及工商部门的热点话题,开展高频率监控,娴熟掌握并运用舆论引导权,科学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辖区重点网站、论坛等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活跃程度、网民参与情况等,分出日常监测等级,实施分级监测;同时,探索建立网络舆情收集一体化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对海量信息自动筛选、过滤,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及预警工作,对监测收集的舆情信息进行准确分析研判,按照所涉及的工商职能交由不同条线部门(科室)追踪查办以及回复反馈,及时形成舆情信息报告,健全网络舆情分析机制。制定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应急处置方案,根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等级,并适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进行舆情引导和应对。
三是把握处置时机和应对态度。面对突发且复杂的网络舆情,不可自乱阵脚或消极躲、压,群众的评论、意见在这个平台被删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自然会从其他平台发表意见进行打探。因而,首先要迅速研判形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抓住处置先机,及时反馈信息,避免负面舆情影响扩大。舆情的回应和反馈中,既不能失言,也不能妄语,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倾听每一条诉求与建议,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努力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是扎实基础工作端正作风。完善并妥善留存监管执法痕迹,规范市场巡查记录、执法监管档案资料以及处理申诉举报记录等。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系统内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五难”现象,依法做好关乎民生的重点、热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和维权工作,使群众进一步提升对工商部门履职工作的满意度。
基层反映: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各类矛盾纠纷大量增加,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工商部门行政调解职能得以更加凸显。从实践中看,基层工商部门近几年虽然在行政调解网络体系构建、制度建立健全、创新调解机制等方面取得一些可喜成绩,但调解领域单一、被动开展、发展不均等弱化行政调解作用发挥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工商部门应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行政调解效能。
工商部门行政调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调解领域有局限。工商行政调解的范畴主要包括监管执法、合同纠纷、行政许可、消费纠纷、行政复议等争议调解。但是,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案例来看,仍然大大局限于消费纠纷调解层面,而非传统但广泛存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合同、商标侵权及民生重点领域方面的纠纷则相对较少,甚至因调解难度大、案件专业化等原因导致部分基层工商部门根本不愿、不敢涉足。
(二)被动开展现象突出。目前,行政调解工作已成为各级工商系统法制建设、当地X委政府综治维稳等工作绩效考评的硬性指标之一。但是,调解工作是一项艰巨、繁琐而又存在一定风险性的工作,因此,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为应付检查被动完成调解任务,甚至临近年终突击完善行政调解资料、文书等敷衍了事的现象,致使工作实效大打折扣。
(三)发展不均衡。目前,大多基层工商部门虽然初步构建了行政调解中心为龙头,基层工商所行政调解室为支柱,行政村、市场、商场等调解室为窗口的三级调解网络,但在实际运行中,对基层工商所调解室的依赖性远远大于市场、商场等“窗口”调解室,城区调解室案件数量、调解效能大大高于农村调解室,而部分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纠纷相对较少的调解室完全形同虚设。
(四)作用发挥单一。行政调解除了应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外,还应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加以告诫、劝导、引导,为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数据参考等等。但是,大多基层工商部门仅限于一调了事,根本没有利用行政调解零距离接触各方当事人的优势,前移宣传、监管、统计关口的意识。
(五)调解规范性有限。虽然随着工商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调解人员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联合调解、督查督办、调解员上任及培训、责任追究等行政调解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对调解管辖,工作流程,调解人员的选拔、岗位职责、任用等方面逐步规范。但由于行政调解是一项新兴制度,工商部门仍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工作中难免发生调解无时限、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草率行事、工作相互推诿等调解不规范现象发生。
工商部门行政调解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认知不足。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及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造势,社会大众通过工商行政调解渠道解决消费争议的意识已显著提升。但对于工商部门在合同、商标等专业性较强纠纷上的调解义务和职责,或缺乏认知、或没有信心,主动申请行政调解的主体较少,制约了行政调解作用的广泛发挥。
(二)人员力量不到位。一方面,随着行政调解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申投诉数量不断上升,但基层工商部门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现状,造成调解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目前,商品、服务种类繁多,部分行业又各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因此,行政调解工作人员仅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商标法》等几部常用法律法规根本难以准确界定、明确纠纷双方责任,无法适应新形势行政调解工作。
(三)调解协议欠缺法律效力。工商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主持调解的工商机关对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种调解效力的缺失造成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信心不足,不愿在行政调解上过多浪费时间。
(四)调解合力整合不够。综合目前涉及工商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例来看,行政调解逐渐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动因利益化、内容专业化、调处复杂化等发展趋势。而工商部门调解机构不明、调解业务分散且与相关职能部门欠缺长期、有效、固定的协作机制,致使遇到棘手问题时常常难以形成调解处置合力,当事人的纠纷得不到有效及时解决,限制了工商调解功能的发挥。
提升行政调解效能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社会认知程度。借助各类宣传活动、日常巡查、企业回访等契机,加大工商行政调解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注重宣传工商部门在合同、商标等纠纷争议上的调解职责、义务、优势,扩大工商行政调解影响力、知晓率,引导争议各方将工商行政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营造推动工商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调解”与“专业调解”并行的思路,通过在系统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政策、业务水平以及调解经验的干部职工,建立行政调解人才库。同时,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邀请专家讲课与选派调解员参加调解知识培训及调解旁听、观摩和庭审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在意识、规范、职责、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行政调解的专业性。
(三)拓展行政调解方式。一方面,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以及监管、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照行政调解诉求的类别、难易程度、区域管辖等进行分类,积极采取分类式、前沿式、主动式、立体式、联动式等多种调解方式,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应主动加强与纠纷调解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借助各方专业力量及时、专业解决纠纷争议。
(四)探索调解衔接制度。主动加强与政法委、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协调联系,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从组织保障、规范制度、司法确认程序等方面明确对接三方责任、义务,并强化联络沟通、培训指导、绩效考核保障,真正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人员、方式、程序衔接,切实提升行政调解的效能性、强制性。
基层反映:各类暑假辅导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暑假将至,各种特长培训班、学习辅导班也应运而生。街道上随处可见名目繁多的各种招生广告。许多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让孩子利用假期参加培训(辅导)班这无可厚非,问题是,在这些培训班中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一些不具备办班资格的人员在人流密集的地方随手贴上几张小广告,临时租一间屋子就开办了一个培训(辅导)班。这些人正是利用家长在子女教育上舍得投资的心理,给家长及孩子造成很大的误导,导致许多望子成龙的家长拿着平时省吃俭用、来之不易的血汗钱为孩子报名参加培训(导)班。
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暑假办班的监督管理。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对各办学机构的暑假办学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教学设施简陋、教学质量差的办学单位,责成限期整改或撤销办学许可证。对于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取缔或罚款等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严禁在职的中小学教师以任何理由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辅导班,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内各类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在下学期不予聘任教师职务
三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校舍、师资等方面达不到办学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四是加强对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经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如在暑假期间举办培训活动,则必须到教育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向学生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五是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引导家长从孩子的兴趣和需求出发选择培训(辅导)班,要选择证照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高、安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不要盲目、逼迫孩子参加培训(辅导)班,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要合理安排孩子的暑假生活,多带孩子到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参观学习,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基层反映:高考违纪舞弊事件应进一步引起重视
随着现代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考违纪舞弊现象随之现代化,高考关乎千万考生与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高考违纪舞弊事件呈现集团化、现代化新特点,应着手从根本上消除高考违纪作弊现象发生,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取得成效。
一、目前高考违规行为
一是个体化违规行为。个体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考生单独进行违纪舞弊行为。个人作弊其动机相对简单些,但如高考这样的大规模考试要完全避免个别趋利之徒的作弊行为是很难做到的。
二是集体化违规行为。集体违规行为一般处于两人以上参与的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考试违规舞弊行为。如今年河南杞县高考替考案,就是其中一例,这种团伙行为,首先,涉及面广。在考前,团伙舞弊的策划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向考生收取部分费用,并承诺在考试中为考生提供方便或传递答案,造成该地区大面积考生作弊。其次,社会影响大。出现大面积的群体舞弊事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上下关注,全国惊哗。
二是现代化违规行为。利用高科技手段,如通信工具、特制的作弊工具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接、传答案进行舞弊。如四川省达州市出现兜售新型橡皮擦、钢笔、手表、尺子、米粒大小的微型接收器等新型作弊器。有的行为甚至利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把答案传进考场。
二、产生高考舞弊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环境影响。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是滋生考试作弊的温床。由于对各种作假的事情打击不力,其他考试考风不严、考纪不正渗透到高考中,少数人无视X纪国法,侵害国家利益的腐败现象,反映到考试中就是违纪舞弊问题。
二是考生求学心切。高考“一考定终身”,利益过于集中,促使一些考生铤而走险。
三是学校之间竞争激烈。近年来,教育部门规定高考成绩不准排队,但无形中还是在排名。一些学校为招收到好生源,通过新闻媒体大肆炒作高考,使生源大战愈演愈烈,学校压力也越来越大。
四是组考管理缺位。个别地方考试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疏于对组考工作管理,有的甚至包庇、纵容、参与作弊。
五是惩治力度弱化。高考舞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处罚太轻。对于高考这样严肃的“国考”。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舞弊行为处罚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规定。
三、防范高考舞弊主要对策
一是操作上“严”。严格按规操作,实行“堵、防”结合,在源头上“堵”,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和考生入场关,堵截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在过程中“防”,发挥防器利用,在考试结束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防止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走。
二是人员上“育”。把好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选聘关和培训关。堵、防”是策,关键在人。坚持条件,严格选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实行立体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为防舞拒弊打造好“精品”队伍。加强廉考文化建设,推进考风考纪建设。
三是考法上“立”。加快考试立法,强化治考力度,目前,教育考试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只有部分规章规范,其权威性和效力性都很有限,难于对高考中发生的种种违规舞弊行为进行有效惩处。
四是手段上“防”。利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防范,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电波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信息。使用网上巡视系统,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删除干扰、破坏考试正常秩序的有害信息。推广手机屏蔽仪器、隐形耳机测控器、身份证快速验证仪、金属探测器等防范作弊专用工具,以构筑超强的防范体系。在考场安装电子监控录像,全程监控考试情况,以加强对通信工具等舞弊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是制度上“改”。推进高中课改,改革高考制度,树立全新的考试、测评理念,以推进新课改为契机,重点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上进行改革,建立多元化评价与多样化录取体制。
基层反映: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监管难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广告主热衷于雇佣人员在街头、集市等地分散发放印刷品广告以招徕生意。该类广告载体具有流动性大、分布面广,发布源头多而杂、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等特点,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工商广告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对此,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并找到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一、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的难点
一是印刷程序简单,审查把关缺失。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被赋予了对印刷品广告监管管理的职责,也是当前印刷品广告制作发布环节唯一的把关主体,对于分散性印刷品广告而言,设计工艺和制作程序简单,发布者经常会选择非正规的印刷机构印制,逃避正规广告经营主体的审查。如一些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印制单位往往没有任何资质,几个人操作简装式机器,租赁门市房从事广告印制业务,缺少专业的设计人员、应有的广告常识和法律知识,致使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内容及用语未经审查得以发布。
二是发布主体复杂,调查取证困难。一方面是广告发布主体复杂。根据国家广告法律规定,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主体应依法取得工商机关核发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但取得登记证的条件较高,导致多数分散性固定印刷品广告的经营者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是广告主主体复杂。与电台、报纸等媒介相比,以宣传单方式发布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制作成本较低,多数分散性传单广告的成本不足媒体发布广告费用的5%,低成本迎合了多数资质较小、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布主体。发布主体涉及范围广泛且复杂,加之部分违法主体采取不配合的方式来应对工商部门调查取证,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极大难度。
三是发布方式多样,防控监管不易。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发布地点相对分散,如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区随处可见,漫天撒网塞进居民住宅门缝、信箱里或张贴在居民楼的外墙、楼道、楼梯上,让群众苦不堪言;更有甚者采取印制地点与发布场所相分离的方法,即先在某广告印刷窝点印刷,然后到其他地区雇人分散发放,给工商部门事后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题。
四是法律规定宽松,处罚力度不足。当前,工商部门查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主要依据是《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违法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处罚规定为:工商部门责令发布者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工商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的做法,对于流动发布者不会有较大效果,由于分散性宣传单携带方便,发布者往往会转移地点、更换人员再次进行发布。其次是该办法未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查扣广告宣传材料,给发布者再次违法发布留下了可趁之机。再次是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发布者而言,无法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二、解决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应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答疑等形式,向广大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经营业主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增强违法成本及信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发布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坚持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落实双重备案制度。应针对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把关不严的问题,积极强化实行发布主体事前双重备案制度。一方面要求广告经营者在制作发布广告前,将营业执照、拟发布广告信息种类和内容等资料在辖区工商所备案,同时自留存档一份随时接受检查。另一方面要求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后,1个月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分散性印刷品广告情况报告,明确广告宣传单的主要流动发放时间和辖区范围,给执法人员事后巡查监管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重点分类监管。一类是与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热点广告,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监管过程中要严查广告的版面内容和发放数量,认真审查此类广告的宣传用语,规范广告投递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广告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二类是周期性、季节性的“热点”广告,如在农资销售旺季、暑期招考、招生高峰期等时间段发布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是注重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发挥“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135消费投诉平台”、政务微博等渠道作用,开辟分散性印刷品广告违法行为举报绿色通道,及时接受并调查处理消费者在分散性印刷品广告方面的纠纷和投诉举报,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控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因此,要积极向地方X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由其牵头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使工商、食药、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监管好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市场。
基层反映:对转基因生物标识的需加强管理
当前,转基因食品已经越来越普遍,公众已经很难分辨出哪些是转基因食品,更难以分辨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农产品。网络上盛行很多辨别之法,但也是鱼目混珠,难以起到参考作用。凡此种种,凸显出社会公众已经产生巨大的转基因焦虑。国家为了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上述法规和规章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做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第20条规定,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苗种流向等内容;第28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产品,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不够明显,几乎所有的标识都在最不显眼的位置且字体很小,公众如果不仔细阅读很难发现,违反了国家关于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标识的规定;二是农产品市场上大量未包装的转基因产品混杂于非转基因产品当中,违反了国家关于“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的规定;三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缺乏对转基因产品安全证书、经营许可证、来源和流向的监管。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管理,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标识不够明显的,甚至故意隐藏标识的,应坚决进行处罚;加大对转基因产品拆开包装进行零售行为的监管,应强制要求有关经营者重新标识并说明来源及流向;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安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彻底杜绝转基因产品非法流入市场。
基层反映:对第二批X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群众工作,首在“富民”。在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拓宽群众的致富思路,提高X员干部的素质,引导干X员部带头闯富路,在资金、土地等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大力发展“种养加”生态农业模式,做大经济蛋糕,为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做好群众工作,重在“惠民”。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措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建议尽快出台弱势群体救助等政策措施,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尽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三是做好群众工作,旨在“便民”。统筹考虑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方式方法,减少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简化土地流转、准生证明等行政审批办理手续,减少各类考核评比,让政府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向农村牧区覆盖,建立健全均衡发展、广泛覆盖、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让群众更好地享受各种公共服务资源。
基层反映:冬季取暖用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冬季来临,各类取暖用品呈现火爆销售的势头,但据近期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暖用品存在“三无”产品、“傍名牌”现象、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取暖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无”产品居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取暖用品,大多存在无厂家联系方式、无质量合格标识、无厂名厂址,更或者存在联系方式却无法拨通,厂址不存在等问题。
二是“傍名牌”现象严重。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直接盗用知名商家取暖产品的名称;利用读音与名牌产品相近;外观设计相似等混淆视听,达到欺骗消费的目的。
三是标识不明。很多取暖用品的标志和说明不全、缺少必要的提示说明。消费者没有按照标准详细标注产品功能和作用,将会影响用户正确使用;没有必要的提示说明和警告标志,无法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甚至引发触电危险。
三是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取暖用品由于设计不合理、电线材质低劣等原因,致使取暖产品造成的烧伤、烫伤或引起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对取暖用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并与辖区各取暖用品经营业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向商家索证、索票,查验其进销货台账制度是否健全等,严防不合格取暖产品流向市场。
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托网格化监管模式,严厉查处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品牌名称、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进行销售的各类傍名牌产品;严厉查处各类取暖用品无质量合格标志、无生产日期、无使用说明、无联系方式、无警告标志及厂址模糊等“三无”产品。
三是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取暖用品经营商户做好本店销售商品的自查,对存放过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电器认真检查,对确有安全问题的禁止销售;同时,通过发放资料、消费警示等方式,广泛介绍取暖用品购买使用常识,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冬季取暖用品,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取暖用品市场消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冬季取暖用品市场存在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冬季来临,各类取暖用品呈现火爆销售的势头,但据近期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暖用品存在“三无”产品、“傍名牌”现象、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取暖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无”产品居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取暖用品,大多存在无厂家联系方式、无质量合格标识、无厂名厂址,更或者存在联系方式却无法拨通,厂址不存在等问题。
二是“傍名牌”现象严重。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直接盗用知名商家取暖产品的名称;利用读音与名牌产品相近;外观设计相似等混淆视听,达到欺骗消费的目的。
三是标识不明。很多取暖用品的标志和说明不全、缺少必要的提示说明。消费者没有按照标准详细标注产品功能和作用,将会影响用户正确使用;没有必要的提示说明和警告标志,无法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甚至引发触电危险。
三是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取暖用品由于设计不合理、电线材质低劣等原因,致使取暖产品造成的烧伤、烫伤或引起火灾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对取暖用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并与辖区各取暖用品经营业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向商家索证、索票,查验其进销货台账制度是否健全等,严防不合格取暖产品流向市场。
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托网格化监管模式,严厉查处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品牌名称、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进行销售的各类傍名牌产品;严厉查处各类取暖用品无质量合格标志、无生产日期、无使用说明、无联系方式、无警告标志及厂址模糊等“三无”产品。
三是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取暖用品经营商户做好本店销售商品的自查,对存放过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电器认真检查,对确有安全问题的禁止销售;同时,通过发放资料、消费警示等方式,广泛介绍取暖用品购买使用常识,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冬季取暖用品,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取暖用品市场消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订票网站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当前,方便、快捷、实惠的网络订票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据北京市消协的最新通报,消费者关于各类订票网站的投诉却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面对订票网站不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作为网络交易监管主要职能部门的工商机关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当前订票网站经营乱象的主要表现
一是经营资质参差不齐。根据规定,网络订票网站属于经营性网站,必须通过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获得经营性网站电子标识。同时,还应取得符合行业要求和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取得ICP许可证并通过ICP备案登记。而目前一些网上订票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便通过“中介服务”、“业务咨询”等形式变相从事网上票务违法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是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由于座位档次的不同,票价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一些网络订票服务商看准了其中的漏洞,用低价票将消费者原本购买的中高价票“偷梁换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位微博网友在携程网订购了一张价值1512元的机票,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掉包”成了840元的低价票,除去手续费订票商也吃掉了其中高达520元的差价。
三是售后服务形同虚设。一些网上订票商在消费者订票之前热情推销,而一旦消费者完成订票、支付成功之后就立马“变脸”,对售后服务工作漠不关心。如某些票务网站临时取消演出场次,却不给予消费者任何公告与信息提醒已成常态。据凤凰网报道,一位消费者曾在票务中国官网上预定了一张话剧演出票,但是当其当天中午赶到票务中国位于东直门的总部取票时,却被客服人员告知场次取消,无法取票,票务网站在得知话剧取消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四是交易漏洞衍伸诈骗。网上订票方便、快捷的同时却隐藏着潜在风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一些非法在线旅游网站打“时间差”,在消费者下好订单、通过支付平台成功付款之后立即取消服务,让消费者原本的订单和付款“不翼而飞”。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有北京消费者因为网购旅游产品,在预定国外度假的机票和酒店时被骗走13万元,而当消费者发现被骗报警之时,犯罪嫌疑人早已人去楼空。
五是消费维权困难重重。一方面,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网络订单、格式合同等重要信息往往在网站经营者别有用心的引导下令消费者快速勾选“同意”等内容而一闪而过,使消费者忽视了对重要条款的审阅和交易证据的保留,为消费维权留下隐患。另一方面,一些网购的票价金额并不高,如果直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则会产生巨大的维权成本,令消费者望而却步,宁愿选择大事化小、息事宁人,也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网上订票商的嚣张气焰。
二、加强订票网站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依托经济户口,建立订票网站主体登记台账,强化对票务类电子商务网站的备案审查,对于无照、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有效规范。同时,强化与工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于条件不够、资质不全的违法网上订票经营者予以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网上订票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秩序。
二是拓宽网络监管。一方面,增加日常网络巡查的频次,定期不定期浏览网上订票网站,及时发现、果断处理网站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避免违法行为无序扩大。另一方面,通过浏览微博、AAA、论坛等社区网站的方式,了解消费者对网上订票服务提供商的各种最新意见建议,并从中发现线索、拓宽案源,有效查处订票网站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行政指导。充分利用企业回访、行政约谈等契机,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对订票网站经营者的行政指导,提高经营者的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确保经营者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并贯穿经营行为始终,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是创新宣传方式。一方面,充分利用普法宣讲等契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散发宣传资料、开展趣味问答等形式,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在眼花缭乱的订票网站中擦亮双眼,远离不法经营者设置的各类陷阱。另一方面,拓展宣传渠道,明确宣传受众,利用红盾政务微博、网上12315等平台强化网络宣传,提醒广大网民在进行网上购票时要注意保留好网站订购信息、确认邮件、短信等凭证,让宣传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提升维权效能。针对网上订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工商部门应联合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行动,通过联系专业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应大力畅通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三站”、工商服务站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快速处理消费者关于网上订票服务的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电视购物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电视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对电视频道权威性、美誉度的充分信赖,用各种各样的手法来蒙骗消费者。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电视购物广告内容“假”。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经营者往往通过模拟一定的现场活动,通过主持人夸张的表情、激情的语言描述商品功效,并不惜使用特殊方法制作画面,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品牌的商品作对比,凸显自己商品的奇特性。但实际上,商品不仅根本没有广告宣传的独特功能,甚至远远达不到广告描述的效果。
二是电视购物商品质量“差”。在电视购物市场中,由于消费者只能通过电视观看产品的外观、结构,了解描述的性能,无法当面观察、触摸、试用产品,这就给电视购物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以假乱真的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部分不良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销售部分“三无”、假冒伪劣等商品,质量往往毫无保证。
三是电视购物售后服务“难”。一方面,由于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往往不会主动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电视购物商家为了规避责任、风险,根本不会主动提供购物凭证;即使部分消费者事前索要,也会遭到商家无利润恕不开票等各种理由搪塞。另一方面,由于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交易,部分电视购物商家提供的联系电话、公司地址根本不存在,加之维权过程长、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使电视购物市场消费维权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四是电视购物监管机制“缺”。目前,广电、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对电视购物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如医药广告审批属食药部门,广告监管职责属工商部门,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使电视购物行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
二、加强电视购物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曝光电视购物市场常见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应当持谨慎态度,一旦决定购买某种产品时,应问清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
二是开展行政指导,推进行业自律。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依托市场巡查,深入电视购物经营商家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明确自身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辖区电视媒体的沟通协调,指导其在承接、发布电视购物广告时,应当仔细查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杜绝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流入市场。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借助广告监测平台的作用,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尤其是涉及医药、保健品、医疗、美容等产品广告的监测,及时发现、指出、整改问题广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广告且屡教不改的,依法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形成对违法经营户的有效威慑,切实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一方面,加强与卫生、食药、电视台等部门的沟通工作,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将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问题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条规,理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广告主(电视购物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使监管电视购物市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基层反映:电商培训市场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部分传统企业纷纷“触电”,开始涉足电子商务领域,由此产生的电商培训市场日趋火热,百度搜索“电商培训”词条,相关结果就有1170万条之多。然而,在电商培训市场火热发展的背后,已暴露出了诸多市场乱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工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商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的现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电商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的主要表现
一是无照经营,主体资质乱。作为盈利性质的教育机构,电商培训机构按规定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授课老师也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事实上,当前不少电商培训机构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很多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也没有获得教育部门的审批。这些电商培训“黑户”或以“家教”、“咨询”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办学,或干脆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目前市场上的电商培训机构办学时间短、办学场所隐蔽、流动性很大,有的直接通过线上教学,给“查无”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招摇撞骗,宣传内容乱。部分电商培训机构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刻意虚构一些不存在的荣誉为竞争增加砝码。一些培训机构的各类广告天花乱坠,宣传的师资力量无一不是“名校名师”,甚至伪造一些电商界著名人物的所谓支持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据报道,一家自称北大电商总裁班的培训机构在网络宣传材料中,堂而皇之地声称“马化腾为总裁班发来贺电”,并放出所谓的“AAA祝贺截图”,以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名义招募、北大新媒体名义高价售卖电商、AAA等课程,腾讯公司已于今年4月郑重辟谣。
三是质次价高,培训内容乱。在巨大的电商培训需求市场面前,部分培训机构即使电商经验为零,依然进入电商培训领域试图分一杯羹。据媒体报道,一些电商培训机构的所谓“大师”甚至一天电商也没做过,只是在网上收集天猫、小米、黄太吉等已经被泛滥报道的案例,就能打包成电商培训“精品”课程忽悠学员。同时,培训机构利用受训学员多为传统企业的老板、高管,经济条件较好的现状,往往将电商培训课程价格设置的异常高昂,单次培训价格在万元以上,某些实际操作经验为零的“大师”电商培训收费一天甚至高达十万元。
四是衍生传销,推广过程乱。部分电商培训采用电话推广的方式,对推广人员的“业绩”按奖励提成,之后在会场进行内容夸张的传销式洗脑培训。如南京某吹嘘AAA营销月入百万的“AAA营销团队”声称“每天花4小时加AAA好友,就能实现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的梦想”,今年3月,该组织在招收学员时已被警方控制,所谓的“商业模式”被定义为新型传销。
二、加强电商培训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消费引导。工商部门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企业回访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辖区内有意向涉足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和其他潜在消费者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其在挑选电商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是否经过教育部门登记认证、有无教师资质,提高消费者辨识非法培训机构的能力,帮助其在培训机构五花八门的宣传面前擦亮双眼,避免落入不法培训机构精心布置的圈套。
二是强化行政指导。应利用日常巡查、行政约谈等途径,向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宣传《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电商培训的各项制度规定,使其明确在开展相关盈利性培训时必须获得教育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过程中树立诚信守法的意识,将培养人才、育人为本作为企业理念贯穿经营活动始终,自觉与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划清界限。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联合教育、劳动等各部门力量,对辖区内电商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无资质、超范围等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依法处理,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同时,加大网络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电商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电商培训机构已被传销组织渗透的问题,工商部门应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各类电商培训衍生的传销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工商服务站、12315申(投)诉平台、“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红盾政务微博等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关于电商培训消费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受理的工商部门职责以外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转接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无缝对接,促进电商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基层反映:当前资源型城市三产发展面临的困惑及对策
近年来,我市转变资源型城市发展思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产业结构已由过去依托资源为主,转向以服务业、新型产业为引领的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格局,经济实现多元化发展。但在推动三产发展过程,存在诸多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传统产业比重较大。我市商贸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占整个三产的比重偏高,具有现代产业结构特征的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文化、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行业所占比重仍偏低,制约了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待加速优化。从事三产的企业、个体户大多层次低、规模小,经营实力较弱,竞争能力不强,缺乏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经营,缺少竞争力较强的服务类企业。高档餐饮、洗浴、KTV、宾馆等服务业需求有限而供应过度,物流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文化产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发展不足,家政、信息、社区服务等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
二是消费拉动不足。我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未健全,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还没有根本转变,消费仍以实物类商品消费为主,服务类消费比重较小。一方面大多数居民家庭所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子女求学和防老上,而这些大型的支出占去了家庭收入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很少。另一方面文化市场不够发达,居民消费仍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精神方面消费相对匮乏。
三是商业集群中心布局不均,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目前我市相对成熟的商业集群区较少,商业发展的特色聚集效应不明显。连锁经营企业数量较少,服务领域极为有限,而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连锁配送体系尚未建成,不能满足居民迅速增长的收入所带动的消费要求,形成市场供给相对不足状况。
四是缺乏人力资源支撑。人才整体素质低,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服务业还处于传统发展阶段,未形成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有效机制,高端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短缺。从事传统服务也的人才多,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兴服务业的人才少,不利于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档次。同时,较周边其他地区,物价、房租等生活成本较高,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与消费比例失调,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出现返乡潮现象,难以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二、基层建议
一是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提高水平为重点,在继续做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饮食、仓储物流等行业升级换代的同时,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市场外迁和升级改造,着力培育金融保险、公共事业、信息咨询、社区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传统行业为基础,新兴行业为支撑,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三产新格局。
二是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对三产的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引导作用和启动效益,广开融资渠道,设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引入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三是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流通方式创新,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在提高规模和品牌效应上下功夫,优化供应链体系,推进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加快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物流综合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物流信息化、培育和引进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现代物流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
四是扩大居民服务消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中低收入者后顾之忧,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消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综合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基本保障标准和覆盖面,提高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各项改革措施透明度,改善居民心理预期,促进即期消费。加强各类三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消费环境,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和种类。
五是加快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实施避暑休闲品牌发展战略,打造避暑休闲之都,加快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和完善景区景点建设详规,打造旅游精品。科学规划境内旅游线路,依托景区,做旺“农家乐”,链接食、住、行、购、游、娱六个环节。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完善、扩大旅游购物市场份额。集中人力、物力对特色旅游商品进行深度开发和宣传,逐步形成以具有民族特色的、有代表性的绿色食品(饮品)系列和民族特色工艺品系列,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
基层反映:当前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调查,70%的矛盾纠纷是由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是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此外还包括绿地等配套设施与售房时的约定有不符所引发的争议,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开发商原来的配套设施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或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服务公司,即有求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否则拒交物业管理费,从而引发物业纠纷。
二是由于住宅楼底店从事餐饮、娱乐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调查,20%的矛盾纠纷是由住宅楼底店引发的。由于底店变饭馆、烧烤店、歌厅都会产生一定的油烟与噪音,而且营业时间较长,有的甚至营业到凌晨2点多,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和干扰了居民的休息,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三是由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调查,10%的矛盾纠纷是由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由于部分小区无监控或监控器已坏无人管,偷盗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多,居民的车经常被划等引起居民对物业的不满,从而不缴纳物业费,导致恶性循环的矛盾纠纷。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今后未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严禁交房,质监、安监、城建、房管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大对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如反馈工程质量问题多的住宅小区房管部门应调销开发商的各类资格证,以后不得从事开发行业。三是街道办事处应参与小区建设全过程,小区规划、审批、验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等要征求街道意见,因街道办事处是处理此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在住宅楼和商住混合楼底层新建的餐饮、娱乐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议重新选址。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对现正在经营的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混合楼底店餐饮业下达限期整改和更换清洁能源通知,规定营业时间,使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环保部门还应和工商、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让环境执法更具有威慑力。建议规划部门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前期规划,从源头避免污染扰民;建议房管、工商等部门对居民住宅楼底店经营项目进行前置干预,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发给相关证照。
三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制度,要求物业公司要通过配备安防人员、增加物防技防设施等途径,不仅在防止偷盗等案件上发挥作用,而且要在矛盾纠纷排查等方面也要起到重要作用。要加强社区居委会职能,建议政府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社区居委会要对物业管理公司定期督查,对违反规定、收费混乱、服务跟不上的要限期改正。
基层反映:当前应运用“权力清单”推动源头防腐
在逐步推进深层次改革的今天,新型的反腐机制正在奏效。这个过程当中触及到很多利益群体的深层次矛盾,对其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性前所未有。因此如何使好权力、用好机制、当好家国成为新时期防腐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权力运行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制作统一的权力运行公开栏,将权力列成清单形式示于群众,同时建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在内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源头防腐,使群众能够真正知悉权力、判断权力、监督权力,以主人翁的姿态规制好管家权利的行使。
其次,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大讲堂、地区微电影等形式,或集中组织X员领导干部定期观看反腐倡廉题材的影片,从思想源头上为其筑起廉洁守法的防线,通过影片中深刻鲜活的事例督促X员干部自我剖析,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再次,畅通检举渠道,推行网格问责。通过上举下荐的方式从X政领导干部及人民群众当中推选出相应比例的X员代表,形成防腐反腐领导小组,以人布格,以格治人,环环相扣,深入问责。建立投诉电话及投诉信箱,将防腐工作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各领域,防止片面、漏网现象的产生。防腐反腐领导小组要协助配合纪检部门畅通渠道,深入调查,整合汇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防控、及早问责。这样既增强了反腐工作的群众参与度,打破了官官相护的局面,也有效压缩了公务人员的腐败空间。
最后,加大反腐执行力度。正确运用法律,反复取证核实,腐败一经定性,纪检部门要早行动、狠出手、抓落实,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效能,以足够大的惩治决心和力度震慑思想犯,以儆效尤。
基层反映:当前应强化服务型X组织建设践行X的群众路线
随着社会改革发展,基层服务型X组织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挑战,基层X建存在与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利益不相适应的新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理念不牢固,服务作风改进不彻底,深入群众不够,服务力量凝聚力差,依靠群众不够,服务载体没创新,不能全面满足群众需求等。
一是要坚持服务定位从群众中来,谋划推进到群众中去,实现服务理念转型。努力建设“ZZ素质强、发展本领强、凝聚能力强和有覆盖广泛的服务网络、有功能晚上的服务阵地、有紧贴需求的服务内容、有科学有效的服务方法、有务实管用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服务型X组织,以新目标抬高服务标杆、引领优质服务。
二是坚持服务需求从群众中来、组织实施到群众中去,加强X群双向互动。组织在岗X员干部通过走访、民情恳谈、专题约谈等方式,征集基层群众意见和服务信息需求,零距离和群众沟通,强化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双向互动,真正实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事办到群众心窝里”。
三是坚持服务方法从群众中来、载体创新到群众中去,激发服务内生动力。围绕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认真落实设岗定职、挂牌上岗、亮牌服务,激发X员干部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深化服务理念,强化岗位争先、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机关服务效能。
四是坚持评价标准从群众中来、结果运行到群众中去,健全服务制度规范。创新扩大群众参与社会化评价方式,畅通群众监督评价渠道,利用网络投票、电话随机抽访等形式增强评价社会性和开放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让X组织能够及时听到群众需求,创造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基层反映: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
随着广大群众理财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消费者不仅仅满足于将闲钱以活期或者定期的形式存入银行,更多的是选择投资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以获得比活(定)期更高的收益。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在热销的同时却存在诸如虚假宣传、合同条款侵权、强制捆绑营销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如何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工商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盛行。一方面是夸大事实。许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为诱导消费者购买,常常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类似“专业理财团队,保证不亏”等夸大收益的宣传用语来夸大产品的优势;另一方面是评估预测。部分商业银行将以往的产品业绩或未来的预测收益作为广告宣传的主要内容,且用详尽的数据和带有诱惑性的规划说明,诱使消费者“入套”。
二是合同条款侵权。银行往往利用与投资消费者签订的带有免责格式条款的理财合同来规避投资风险,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理财合同中,银行往往使用“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消费者一经签字,投资风险就是消费者的事,银行根本不会损失分毫。
三是强制捆绑营销。为拉动冷门理财产品销售,一些银行在销售高收益、低风险的热销理财产品时,往往采取“重点宣传+捆绑销售”的方式,将高风险、较难销售的理财产品或新发行的基金产品打包销售,在合同中也隐晦提及,消费者容易产生“买一送一”的错误感觉,直至账户资金“缩水”才会发觉上当受骗。
四是刻意回避风险。《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要求“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而事实上,对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要么是客户不问便不提,要么是笼统或含糊带过,只重点谈预期收益,而且强调“最高预期收益”。即便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风险提示,但风险条款往往繁杂生涩,很难让投资者对单个具体产品的风险产生警觉。
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是盈利目的驱使。盈利是任何商家的最终目的,银行也不例外。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竭力想打开市场、完成理财产品销售指标,其往往疏于评估客户投资理财的风险,而在虚假夸大宣传、捆绑销售上狠下工夫,导致消费者的心里预期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匹配,尤其是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中低收入者和中老年人群,购买了与其不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后,大呼上当。
二是专业壁垒限制。银行业务专业性很强,理财合同中存在大量专业术语,缺乏通俗解释,普通消费者难以通晓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利用专业优势,拟定霸王条款、免责条款,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管理费用,且对投资方向、期限、风险、保本等情况进行模糊解释。
三是信息极不对称。银行与客户信息严重不对称,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理财产品基本概念不了解、对银行收取各种费用的依据不明白;加之理财产品销售后,银行一般不会主动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理财产品终止时,也不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从而使得消费者对资金的操作、风险情况一无所知。
四是立法相对滞后。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我国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关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于收取手续费、管理费、服务费的银行,是否应与理财投资者一起承担理财风险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侵权行为实施监管执法也缺乏法律依据。
三、强化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一方面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在理财产品广告审批中,工商部门应当审查银行的广告用语中理财产品名称是否规范、完整,是否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重点审查广告中宣传收益率,是否说明了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严禁宣传“预期收益率”或者“最高收益率”,禁止将预测业绩作为广告宣传内容。另一方面加强理财广告监测。对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广告加强监测,将辖区理财产品户外广告纳入工商所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银行理财广告。
二是引导银行诚信自律。向辖区银行企业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材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鼓励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银行在代销保险等产品和推销自身理财产品前制定相应的销售规范,以诚为本,自觉做到诚实守法经营,真实向消费者介绍各种产品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是向消费者告知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制定推广示范文本。一方面工商部门应与银监会、法院金融庭、商业银行及相关法律人士联合,共同商讨制定格式规范、权责统一的理财合同示范文本,对其中投资方向、理财期限、保本等敏感词汇以及该类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评估用通俗的语言进行明确地书面说明,确保合同用语清晰易懂。另一方面,督促商业银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有效避免银行机构利用自制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发生。
四是构建信息披露平台。积极协调银监会、消协等各方力量,构建公共信息披露平台,着力解决消费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要求推行理财服务的各商业银行对运营的理财产品就市场风险、投资方向、盈亏状况及理由定期进行书面说明,进一步规范销售操作规程,让消费者了解整个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和收益情况,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五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投资理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滞后的情况,工商部门要积极联合银监会、法院金融庭等部门,提请相应级别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制定规范银行服务理财投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取手续费、管理费、服务费的银行,是否应与理财投资者一起承担理财风险,并对银行的宣传误导、强制搭售、霸王条款等行为,提供详细罚则,为监管部门对银行服务机构的侵权行为实施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基层反映:当前医共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X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实施医共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医共体牵头医院等级差异较大。以裕安区为例,该区没有综合性的二级公立医院,在医共体工作推进中存在一定困难。医共体牵头医院等级差异较大,即一家为区妇幼保健院、一家为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另两家为市级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按病种付费限价不同,既导致四家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补偿比差距较大,加大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又无法实现人、财、物、技术之间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四位一体”功能发挥有待加强。
二是医共体基层医院收治病人就近就医不明显。由于农村居民外出就医随意性强,缺乏有效手段约束,转诊机制难以奏效,乡镇卫生院收治的50+N病种,不同程度存在被医共体牵头单位市级医院收治,致使县域医共体包干的基金预算多有超支。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对医保基金结余与超支调控作用有限,医共体控费动力不足,双向转诊机制难以落实,基金超支在所难免。
三是医共体牵头医院帮扶不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目前技术和设备等帮扶力度有待加强,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吸引更多的患者在乡镇就近就医,进而大幅度减轻大医院的工作压力,降低医共体的整体医疗成本,增加医共体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医保基金支付不及时。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其成员基层医院之间。成员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补偿费用,牵头单位存在审核拨付效率问题,影响了成员单位的正常资金运转;两个不同的医共体牵头单位之间。参保人员相互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由于不能及时审核兑付补偿基金,影响各自医院的正常运行;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医共体成员单位之外医院之间。医共体牵头单位审核兑付医共体之外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垫付资金等效率问题,增加医共体管理协调难度,影响医共体健康持续发展。
五是参保群众满意度不高。医共体牵头医院对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结算补偿效率问题,增加了参保群众的负担,侵害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积极性。
六是医共体建设紧密性不强。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的民营医院与其成员单位公立乡镇卫生院,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和人财物等方面的差异较大,渠道不同,目前这种“貌合神离”的医共体,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医改的推动,才得以形成,维系双方成为共同体的前提条件是牵头单位依靠成员单位通过转诊方式向其输送病患,但问题关键是各自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到体制机制的约束,很难达成利益一致和契合。在经历医共体组建之初的热闹之后,双方逐渐渐行渐远。于是民营医院开始面向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来拓展市场份额,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形成竞争的态势,超脱医共体的局限,撇开乡镇卫生院的体制约束,瞄准了村级卫生和家庭签约服务,由村医直接上转、输送住院病患,由于村医身份和体制的灵活性,就使得民营医院与其开展这类合作的空间和可能性进一步加大,进而实现利益挂钩、利润分成。一些地方的村医与民营医院联手合作、组织输送病员、进而利益分成,使得小病大治、降低入院标准等现象逐渐蔓延。
为此,建议:
一是引导群众有序就医。要大力宣传医共体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了解自身的专科特色、医疗水准,让群众能够放心看病。要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报销政策等,让群众明白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就医能够少花钱、看好病,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促进区域内就诊率的提升。
二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共体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医共体考核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指标的考核,针对区域内就诊率及医共体内就诊率、次均费用、可报费用占比、实际补偿比、单病种付费执行率、双向转诊环节和群众的满意度等重点指标和环节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指标出实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于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例要迅速立案,从快处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形成震慑。
三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突出非盈利属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同时加快推进区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建设。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机构分工协作、医疗资源共享、利益风险共担等机制,实现医共体内部机构联而互通。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医共体的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省、市、区平台打通医共体内部的信息壁垒,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高效。
四是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医共体主管部门要将帮扶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督促牵头医院下沉技术力量,落实帮扶措施,并且将“专家坐诊工作”纳入相应绩效奖励考核,让下派医务人员沉下心来帮扶基层,见到实效。要将“师带徒”工程落到实处,强化村医业务培训,提升村医慢病防治技术,增强村医“防未病”能力,真正解决群众的看病难的问题。
五是严控基金支付风险。建议医共体主管部门召集医共体医院进行集中审核、结报医保资金,并按月召开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支付情况汇报会议,及时摸清医共体内、医共体之间、医共体外手工结算情况,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同时,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按时(自收到门诊、住院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合理审核兑付其它单位或个人补偿款,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结算,医保经办部门将默认审核通过,直接从预拨款对垫付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拨款。
六是加快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将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支付,且要做到结余和超支部分合理分担(分配),自主使用。在保持资产、投入和职工身份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民营医院牵头的医共体与公立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如何实现“三统一”问题,尤其是人财物三要素统一的问题。在推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应积极研究有效对策措施,避免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再次流于形式,分级诊疗体系和双向转诊机制被架空,更要避免已被包干使用的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形成新的浪费,甚至被蚕食。
七是优化组织机构设置。筹建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所,建立专职医保监管队伍,对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网络监控和监督检查,克服经办机构监管模式和机制的不足,增强威慑力;筹建区医保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实行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使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最多只跑一次腿,增强群众获得感。
(陈华锋)
基层反映:当前沿河地区灌区执行水价亟待规范
存在的问题:一是末级渠系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原以村社为单位的集体灌溉方式演变为以农户为单位的灌溉方式,而负责灌区村社集体所有制渠道的村社管水组织,逐步演变为末级渠系管水组织,形式以村干部管水或村干部指定私人管水,向群众收取国营水费、基层管理费,同时,对于用水过程中发生的管理、修渠、清淤等费用按照各户面积向群众分摊。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较为混乱,各种加价、摊派、乱浇人情水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政策要求的超前性与灌区硬件相对滞后。在现行的水价政策中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全面做到送水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微机开票送票到户,水价公示、水费公布到户,但政策没有考虑达到这些要求和目标所需要的成本,灌区当前的设施现状和管理现状,灌区各级渠系的所有制和管理主体及我国当前农村管理的复杂性和现实性。目前政策要求的超前性和灌区硬件设施的相对滞后性矛盾较大,短期内无法实现这一要求。
三是水价批复的不到位与灌区自收自支矛盾突出。水作为国家资源型商品,对于大中型灌区水价一直实行国家定价,且水价标准一直低于成本,在运行管理费用上灌区管理单位除过水费收入,没有其他任何收人来源。随着社会整体物价和工资调整,这种矛盾越发突出,单纯以农业灌溉为主的灌区管理单位职工工资与当地其他单位和行业差距进一步拉大,灌区管理单位面临能否正常运行的困难。严重制约着灌区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长期发展,势必会影响灌区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工作。建议:
一要明确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主体。正确划分管理单位和末级渠系供水服务组织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央近三年来三个“一号文件”和X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扬基层民主ZZ建设,大力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积极促进灌区末级渠系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明确灌区管理单位和末级渠系供水服务组织的管理权限、责任和义务。
二要建立符合实际的水价政策管理机制。结合灌区目前管理体制和现状,从现行的灌区管理现状和管理体制出发,充分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精神,建立由灌区管理单位送水、收费、开票到末级渠系供水服务组织(主要形式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再由末级渠系供水服务组织送水、收费、开票到户,水费收缴、群管费使用情况公布到户的供水、水价管理机制。
三是要加强灌区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核定、调整和补贴机制,健全正常的水价调整机制,使灌区水价标准逐步达到成本,确保灌区的良性运行。
基层反映:当前性侵未成年人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是一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的、长久的痛苦,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屏山县检察院为例,2011年至2013年共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19件,涉嫌罪名均为强奸,约占强奸案总数的65%。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为19人,其中:5岁以下1人;6-10岁2人,11-15岁13人,16-18岁3人。被性侵未成年人中仅7人获一定的经济赔偿,占被性侵人数的37%,其余63%的受害人未获任何形式的赔偿和救助。
性侵害造成的精神创伤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抚平和安慰,导致被性侵未成年人身心是否能健康成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存在于现实之中。对此,笔者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提出对策,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赔偿工作健康发展。
一、未成年人被性侵未获赔偿的原因:
(一)犯罪嫌疑人穷困潦倒,无力赔偿受害人。该院3年来办理的19件性侵案件中的19名犯罪嫌疑人,从职业分布来看,1人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嫌犯总数的5%;18人是农民,占嫌犯总数的95%。性侵犯罪嫌疑人的特点是:文化程度低、无固定职业、生活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根本无力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费用。如:2011年,屏山县某镇刘某某性侵12岁女生杨某某案,因家境十分贫困,导致无力支付受害人要求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二)在“交朋友”过程中产生的性侵案件,缺乏赔偿基础。19案件中,其中6件属于“谈恋爱”过程中产生的性侵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1%。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得到双方父母的公开认可或者默许而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基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受害方不仅不会要求加害方进行经济赔偿,还会向司法机关“喊冤”,认为双方行为属自愿,司法机关纯属“多管闲事”。殊不知,法律明文规定:对14岁以下的强奸罪,不是以违背妇女意愿为条件转移,而是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就构成强奸罪。如:屏山县某乡的权某某与未满12周岁蒋某某在双方父母的默许下,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结果致使未满14岁的蒋某某产下一女。
(三)立法的空白,无法保障被性侵未年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赔偿因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该院所办性侵未年人案件中,仅7件造成轻伤以上强奸案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而其余案件如强奸(未遂)、强奸(中止)、强奸幼女的接触行为等共计12件未造成轻伤以上的案件,更需要的是提起精神损害层面的赔偿,然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规定的欠缺,一方面导致了某些性侵罪犯明明有能力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却钻了法律的“空子”,就是宁肯多判点刑期,也不积极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另一方面由于受害方因各种原因无律师代理、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性侵犯经济困难执行难等问题制约了受害方在走完刑事诉讼程序后,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性侵害赔偿工作对策:
为了帮助未成年性侵对象能尽快走出人生阴霾,重塑生活信心,健康快乐成长,针对以上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解决性侵案赔偿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刑事被害救助工作。绝大多数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都以一次性救助金形式进行救助,救助形式、对象和次数较单一,救助成效不明显。鉴于性侵案件对受害人造成身心双重伤害,因案而宜,多形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解决当下因性侵案件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灵伤害的重要途径。
1、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及时缓解被害人压力。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人被性侵案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应当第一时间向该院刑事被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刑救办”)报备。刑救办收到后应优先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结合性侵案实际情况,按程序解决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受害人手中,缓解性侵害给受害人带来的医疗困难等经济压力。
2、注重心理疏导救助模式,帮助受害人恢复自信。未年成年人性侵犯罪给受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如果不及时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这些创伤会如影相随受害人一生,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因此,检察机关除给予受害人司法救助金外,进行心理安慰、情绪疏导和消除影响显得更为重要。比如:邀请心理辅导专家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抚平受伤的心灵;到受害人住所地或学校,消除社会大众对受害人的非议或者歧视,还受害人平静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教育管理和法制宣传,遏制“交朋友”中产生性侵案。
1、坚持学校和家庭教育并重模式,将“早恋”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老师和家长一定要防微杜渐,发现“早恋”苗头的情况的要及时交心谈心,宣传“早恋”的危害,使其理解并最终放弃,切忌不能采取粗暴打压方式来解决未成年人“早恋”问题。此外,老师和家长切忌不能对“同居”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或者赞同这种行为。比如:权某某致不到14岁的“妻子”产下1女,就是因为男女双方的家长同意他们这种行为造成的。
2、强化法律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开设未成年人法律讲座,通过讲解容易在未成年人中发生的犯罪,普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对性侵案件中发案率较高的强奸案进行重点讲解,剖析强奸案的构成要件,着重阐明强奸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以其是否自愿为转移,防止“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此外,通过举例说明增强女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教授一些遭遇性侵害时的自救和寻求他救的基本方法。
(三)加快立法步伐,保障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可依。
1、加快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立法进程。目前各地均参照上级院下发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此项工作,由于刑事被害救助工作一直缺乏法律的明确指导,导致救助方式、救助范围、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使得救助成效不明显。因此,笔者建议:明确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立法,充分体现法律人文关怀的同时,也使受害人进行权益救济有法可依。此外,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立法应将精神损害救助明文纳入救助范围,让刑事被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治疗费用能以救助形式得到保障,使救助工作更加全面发挥救助实效。
2、加快刑事诉讼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民事诉讼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刑事诉讼法就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呢?因为某些犯罪行为在触犯刑事法律的同时又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不能因为追究了刑事责任,就免除了他的民事责任。所以笔者建议:应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修改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应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被性侵人员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人员之一。从而实现刑事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便利群众及时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正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基层反映:当前信访呈现四种趋势应引起重视
一是一出问题就上访。当前一些群众无论自身要求正确与否,都想通过信访渠道来达到个人目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只有见到主要领导、得到批示才能解决问题。
二是信访问题扩大化。当前信访部门对于来信来访的处理,是将上访人员登记后,把上访材料批转下去,由原处理单位处理,这使上访人有了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上访了,某单位就会被通报,有关人员就会受处理,导致上访人员不断增加。
三是信访人员出现群体态势。信访群众互相串联,交流“经验”,逐步结伙,扩大影响,以求引起更多更大社会关注,使信访队伍由个访向群访转变,严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二号首长
四是上访职业化。部分上访户由于长时间奔波于各机关上访,对政府处理信访案件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即使自己问题得到解决,也不肯安分,出现了以上访为荣、帮助他人非法上访等,甚至鼓动他人在国家敏感时期上访、非访,从中牟利。
基层反映:当前新兴产业出现低水平竞争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增长目标偏高、产能过剩、产业链配套不足等导致显现新兴产业出现低水平竞争现象,新兴产业发展应不断完善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产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低水平竞争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是地方增长目标偏高。过高的目标容易造成投资冲动,急于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和份额,过多集中于高端产业的原材料制造、组装加工等低端环节,容易造成新兴产业低端化。
二是产能过剩风险加大。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地区之间出现新兴产业的集中优先发展趋势,部分技术相对成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暴露出产能过剩的矛盾,出现新的布局雷同、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隐患。
三是产业链配套不足。由于基础产业整体水平偏低,大量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装备需要进口,削弱了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限制了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部分新兴产业领域由于相关技术和产品缺乏标准、中试和检测平台建设落后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跟不上,在某些产业环节或发展阶段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掣肘。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对新兴产业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重点支持财政资金流向基础研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效应,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将研发资金向基础研究倾斜;加快制定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金融和科技的对接平台,为新兴产业项目和专利技术提供评估、融资等金融服务;加快技术从单点突破向群体推进转变,多领域技术交叉融合推动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促进新兴产业加速集群发展。
二是以内需带动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树立领先市场培育的战略意识,积极扩大新兴产业的内需市场。鼓励单位采购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倾斜,将新兴产业消费品纳入扩大内需的主要内容,依托内需市场提升新兴产业竞争力。
三是以制度建设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警机制,完善战略新兴产业统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各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技术、产品的标准和规范,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规范制定,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市。
基层反映:当前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瓶颈”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新农村信息化理论和实践还不甚成熟,单纯地把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定义在技术层面,导致对农村信息资源、信息主体、信息服务和信息法制等重要方面缺乏足够认可,以至于影响其建设进程和力度。
二是平台覆盖率有待提高。目前,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平台依然是以国家为主导的通信网、广电网,且东、中、西部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呈阶梯型发展,大部分地区还是以广播、电视等传统模式信息传播手段,手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模式的传播手段普及率较低,甚至部分老少边远农村还暂时存在信息化空白。
三是专业人才有待加强。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和社会择业观的影响,农村普遍缺乏专业的信息化人才,甚至部分地区基本没有专业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是资源采集发布有待拓展。各地农村牧区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大都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但却忽视提高和完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影响农民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议:
一是全方位、多角度强化信息化意识。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农村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法规环境和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认识和建设力度。
二是统筹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多头或重复建设现象,有必要至上而下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实行整体运作与资源整合,从而破解“三农”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是积极实践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把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为其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投人、企业获利、农民受益”方式的运作,通过多元投资,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现有网络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
四是加强新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目标最终实现的第一决定因素,因此,必须着眼于长远而制定新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一方面,应该加大其人才培养的力度,另一方面,还要想方设法扩展人才培养的渠道,从而组建一支思想认识到位、专业技术过硬、服务意识浓厚的农村信息化专业队伍。
基层反映:当前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高县工商局不断加强基层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建设,积极构建社会监督调解体系,将消费维权触角延伸到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业、市场等领域,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已在全县19个镇乡建立消协分会,在31个社区和190个行政村建立消费投诉站126个、12315联络站146个、工商法律法规咨询站75个。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种问题逐步出现,在此与大家探讨如下:
一、当前“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重视不够。“一会三站”主阵地在乡镇村社,其主要职能是解决涉农消费投诉和消费纠纷处理,降低农民投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者是工商所、消协分会和乡(镇)、村(社区)干部。目前,部分乡镇领导、村干部片面认为消费维权是工商所和消协的事,与自身关系不大,思想上重视程度较低,导致出现“一会三站”有名无实,从建成起,就从未接受处理过一起投诉的情况。
二是培训教育不够。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几乎为零,人员对消费维权法规、政策、调解技能既不熟悉,又不愿学习,造成了维权工作能力低下。维权宣教仍不到位,农村消费者普遍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维权规则缺乏了解,没有取证意识,不能提出合理的调解诉求。普遍存在当消费权益受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到“一会三站”来投诉维权的情况。
三是缺乏相关工作保障。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存在困难。多数站点设在农村,往往解决一个消费纠纷要跑上十多里路,而目前站点除了工商部门发的牌匾、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外,没有专门用于维权的工作和办公经费。出现工作人员需要自己垫付有关费用情况,客观上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强化通联,提升定位。工商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一会三站”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将部门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完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奖惩机制、培训措施等。确立工商、消协专业人员与“三站”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培育,提升维权能力。对乡镇、村(社区)兼职消费维权人员要采取以会代训、印发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一会三站”工作人员维权能力和水平。同时,工商所和消协要紧密结合农村消费者的特点,多采取现场咨询、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辨别讲解等贴近农村群众生活实际的宣教形式,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和树立主动维权思想。
三是强化保障,提升工作水平。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仅是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的职责,更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一会三站”建设工作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切实投入“一会三站”建设资金。工作方面可推行由工商局级领导分片、相关股室负责人对口帮扶“一会三站”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一会三站”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实行包硬件,包规范,包培训,包难度较大的纠纷调解等。每年要评选先进典型“一会三站”,组织经验交流,为广大站点树立工作目标。
基层反映: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队伍老化严重。由于条件差、待遇低,人员补充困难,特别是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乡村行医。
二是专业水平低。乡村医生持有职业资格证者数量极少。部分乡村医生专业素质较低,诊疗技术不高,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工作待遇低。乡村医生在农村牧区承担着“全科医疗”的任务,津贴除了农村牧区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外,没有其他政策性收入,很多乡村医生需靠第二职业维持生活。
建议:
一是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多种方式,选配乡村医生到旗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配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嘎查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是明确福利保障待遇。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政府制定政策,将年度个人综合考核及取得临床医执业资格证书定向培养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同时,明确其在农村牧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服务的年限,并根据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给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对已在岗位上工作多年的乡村医生办理社保,给予退休保障金。
基层反映:当前现代养殖业存在薄弱环节需引起社会关注
一是生产方式落后。目前,尽管整体养殖数量增多,但是规模小,散养户仍占主体。圈舍设计不标准、品种质量差、饲养不科学、防疫意识差、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制约着养殖业发展。
二是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乏力。缺乏大型龙头企业带动,养殖户承担的市场风险整体增大,缺乏深加工增值环节,没有形成品牌产品。
三是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生产经营仍沿用传统业务模式,运行不规范,未充分发挥作用,合作社和农户之间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四是养殖企业融资困难。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局面,金融机构对养殖企业放贷门槛高,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制约着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优良品种繁育不足。由于良种繁育投资大,时间长,见效慢,养殖企业只能从国外或外地引种,不仅价格高,且不适应当地环境。
六是疫病防控工作难度大。由于农村养殖规模较小,饲养管理水平低,散养户多,给疾病防控带来一定难度。
建议:一是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首先,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开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示范带动工作。其次,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通过整合政府性养殖业资金,加大对现代养殖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项目和现代养殖基地建设。
二是加快养殖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推广应用。首先,建立健全养殖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养殖科技入户工程”,推行“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机制,提高科技在助农增收中的主体地位。其次,通过科技培训、试点示范、推广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配套技术、优质畜产品生产配套技术和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最后,创新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大协作机制,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强化项目支撑作用,推进现代产业化进程。首先,努力争取养殖业相关项目,为养殖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认真研究国家和上级有关项目发展计划和政策性资金使用渠道,选准选好项目,做深做细做实项目论证及编制工作,有计划地向国家和上级申报。
四是创新投入保障机制,推进现代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良种补贴项目,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在充分发挥畜禽品种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新品种,改良品种结构。搞好良种繁育场规划建设,建立培育、繁殖和推广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以满足现代养殖业集约化发展对优质品种的需求。
基层反映:当前现代商贸服务业、大型零售商业发展滞后值得关注
现代商贸业是指在传统商业基础上发展起来,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型商业服务业态,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服务业的提升和完善,又包括现代消费领域的开拓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的传统商业得到改造提升,批零企业不断壮大,餐饮市场稳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在传统商业业态发展的同时,以连锁商业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超市、连锁店、加盟店、便民店、专卖店迅速增加,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较大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企业相继建立,为县零售贸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如永兴县香江购物广场、生源超市、荣裕国际、银城假日大酒店、风华大酒店、景江大酒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拓普、通程、肯德基、德克士、生源超市等知名连锁企业相继入驻永兴。九天国际、凯博斯、爱琴海、钻柜等高档休闲娱乐场所不断增多。城区集聚效应扩大。随着城区各项功能的日益完善,城区集聚效益开始凸显。
旅游业空前繁荣。境内龙华山公园、板梁古村、观音岩、一线天、黄克诚大将故居、白银第一坊等景区景点久负盛名。加上“中国银都”这块金字招牌,给永兴旅游业发展注入了持久的动力。
近年来,前来永兴观光并购买金银饰品的游客逐年增多。金融保险业发展明显加快。永兴县银都小额贷款公司、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及即将开业的华融湘江银行为活跃永兴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的活力。随着郴永大道、银都大道、城区主要路段扩建改造,北城商贸街、永兴隆步行街、莱宝商业街、时代广场、家居建材市场、建材大市场等节点工程的建设,为永兴县商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机。
近年来,尽管我县的现代商贸服务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县商贸业虽然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现代商贸业发展与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极不相称,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主要表现在商贸业的总体规模不大、产业能级不高和辐射能力不强,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业发展滞后,品牌集聚度、商圈吸引力严重不足,已经成为永兴发展的最短的一块“短板”。
一是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我县1-3月份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周边县市比也有较大差距,排名靠后。
二是结构不优,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从内部结构看,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新兴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较大,电子商务、会展、旅游、信息、文化、科技等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小。
三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对滞后。县内缺乏规模较大的商业批发市场,不能吸引大量外地客商来经商,县外大量的购买力不能流入,反而部分购买力流向外地。农村集贸市场比较分散,农超对接不够,市场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经营方式和营销理念落后,竞争力难以有效发挥。四是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
长期以来,对服务业的认识停留在非生产活动的观念上,一些应当作为产业经营的领域,被当作公益型、福利型的事业来办。对于科技服务、文化事业等,过于强调其公益性功能;对于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业等,过于突出其调节经济、保障社会稳定的功能;对于城镇交通、社区建设等,过于看重其社会福利功能。由于观念的落后,许多服务行业过于依赖政府的投入,如家政服务行业,缺乏自我发展意识,应该提供生产性的服务往往由生产者企业本身来解决。观念落后,市场化经营意识不强,现代服务业供给能力难以迅速扩张。
基层反映: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不规范问题亟待重视
近年来,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在幼儿园教育方面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幼儿教育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相当多适龄儿童得不到很好的早期教育,有的儿童甚至得不到应有幼儿教育。应引起起各级政府重视。
一、主要问题
一是幼儿园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幼儿教育机构良莠不齐。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强调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忽视了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和普及性特点,没有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体系。由于公办幼儿园数量太少,批准办私立幼儿园的数量很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有些私立幼儿园打着教育的口号,实际是经赚钱为目的。
二是幼儿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在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幼儿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体现在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等诸多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而言较差,普遍存在公立幼儿园短缺,私立幼儿园条件差等问题。
三是高昂的幼儿教育收费标准使家长们经济负担很重,压力大。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入园要付相关费用。公办幼儿园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在没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私立幼儿园的收费处于高位,不少幼儿园为经济利益,增加收费项目,收费已远远超出家长的承受能力,很多适龄儿童无法入园学习,家长们也只能望园兴叹。
四是幼儿园安全隐患。没有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力教育体系,某些私立幼儿园,建立在居民家中,还有的幼儿园和出租房屋混在一起,教学设施简陋,卫生条件特别不好。幼儿活动范围有限,加之幼儿好动的本性,存在一些活动上的安全隐患。由于监管缺失,在玩具消毒,仪器食品安全方面不能够时时监控,也存在隐患。
二、几点建议
一是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地方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将幼儿教育列入地方整体教育规划,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公办幼儿的数量,改变现有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局面。
二是对幼儿园师资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鉴于幼儿园师资力量良莠不齐,教育部门应该定期对其考核和与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和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经过考核,对自身素质及文化素质不合格的幼儿教师取消其幼教资格。
基层反映:当前我国春耕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化肥、农用柴油、农膜、农药等农用物资价格全面上涨,农业生产成本越来越高,虽然国家实行“两免四补”等惠农利农政策,但政策效果相当一部分被农用物资价格上涨抵消。
二是农户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信息了解少,对种植品种和相关产品质量心中无底,致使有些农产品因品种和质量原因而出现滞销现象,影响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春耕生产所需资金的新情况、新变化掌握了解不够,不能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信贷新品种,对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作用发挥的不积极。
四是春旱严重,对春耕生产不利。部分地区由于冬季降雪量少,春季降雨量少,植被覆盖率水库有效蓄水量不高。对下阶段春插工作不利。
五是农业生产劳动者素质下降。目前农村主要是一些老年人在种田,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素质下降,增加了农业科技推广难度。
二、对策建议
一是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建议国家加大农资价格的调控力度,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购买农资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是大力推广农技服务。当前农村信息仍然比较闭塞,在家务农的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迫切需求相关的涉农信息,因此涉农部门要采取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印发信息简报、技术资料等形式,大力传播春耕生产技术及备耕知识,指导群众合理搞好春耕生产。
三是调整农资贷款贴息政策。由国家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为农资供销部门提供贷款支持,实行“封闭式”管理,缓解农资供销部门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加强涉农金融机构的调研工作,掌握农民春耕生产中所需资金新情况、新变化。
四是增强季节观念,备好抗旱保春耕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合理调度用水,千方百计寻找水源,做好抽水机电设备和渠道的维修和管护,确保正常使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节水型旱育育秧技术和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减轻春耕用水压力。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
五是稳定和提高粮食价格。要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业生产效益,让农民种田有利可图,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农耕,缓解劳动力不足的矛盾。同时,要加快良种良法推广步伐,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保护春耕生产。
基层反映:当前危旧房处置面临四大难题需引起重视
浙江奉化塌楼事件发生后,危旧房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显示,当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建筑标准欠缺、施工队建设资质差,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危旧房处置面临责任主体不明晰、资金筹措难、各方利益平衡难等诸多难题,亟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危旧房处置长效机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房屋鉴定难。房屋鉴定一般只能认定当时情况,未来情况预测难,加之住户改造房屋现象经常发生,加大了鉴定难度,居民对鉴定结论认可度较低,成为后续处置障碍。
二是利益平衡难。住户追求利益最大化,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对房屋改造涉及的利益问题出台明确的处置办法,住户与周边住户、住户与有关部门的利益平衡难,导致处置进程慢,事故风险加剧。
三是责任主体确认难。目前危旧楼房多建于二三十年前,当时的业主、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单位至今多有变迁,危旧房“从建到用”的各个环节主体责任难认定,处置时易发生各方相互扯皮、推诿现象。
四是资金筹措难。目前,各地开展危旧房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投入,缺乏社会性资金投入,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而危旧房改造工程资金需求量大,单靠政府投入难以持续。
二、对策建议
一是形成危旧房处置机制,厘清责任主体。应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危旧房处置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动解决危旧房处置中的协调难题,并分门别类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确定负责主体。
二是从实际操作角度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立“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解危费用,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应急抢修、紧急避险、强制迁离等费用。
三是多方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应在相关责任部门主导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社区在危房改造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通过多方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逐步建立房屋建设成果和房屋使用档案。
四是树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应加强建筑交付使用后的监管,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房屋管理、保护制度,做到建管并重、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止危房的出现。
基层反映:当前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国家正式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退役士兵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待遇,今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将是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通过近年来对冬季退役士兵的免费培训实践,认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些问题待完善。
存在问题:
一是各级重视仍然不够,对政策研究不透。各级各部门对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认为走走形式,就算完成了任务、落实了政策。
二是组织发动和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从入伍、退役、报道直至入学,涉及征兵部门、部队、民政、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效果不理想,甚至流于形式。
三是退役士兵认识不到位。部分退役士兵报道后就在本地寻找就业出路或者外出打工,部分退役士兵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对一些前景好的长线专业不感兴趣。
四是体制机制障碍和氛围尚未形成。学历教育周期与退役时间有半年的时间差,与注册学籍,及时入学等产生矛盾。
对策建议:
一是坚定继续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信心。今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安置渠道来实现,这个总方向符合当前的形式和退役士兵自身实际。
二是组织发动要因人而宜,探索适合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和教学管理办法。
三是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努力做到役前、役中、役后宣传引导工作全覆盖。
四是推行以市县民政局技能培训为主,以市民政局技能培训为主,以市民政局学制教育和选择技能培训为辅的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反映:当前私营企业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培训机制不健全。因大多数私营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不重视相关人员的培训,或者培训缺乏专业性、科学性,结果是事倍功半,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二是管理不规范。私营企业一般采取直线制管理模式,没有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大事小事企业老板一人说了算。无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混乱。三是“亲戚”关系影响管理。私营企业大多为家族式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式的管理给企业带来很大弊端。诸如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越权管理等。四是管理评价不健全。企业管理者误以为做了绩效评价就等于做了绩效管理,这是很严重的误区。绩效管理是经理和员工持续的双向沟通的一个过程,缺乏沟通和共识的绩效管理肯定会在经理和员工之间设置一些障碍,造成员工和经理之间认识的分歧,员工反对,经理逃避就在所难免。建议:一是构建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必须走出传统的人情管理、家族管理的误区,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正确认识企业绩效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明确岗位工作的权利和责任。工作分析是一切绩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工作分析,才能按照工作所需要的条件进行招聘,把合适的人招到合适的岗位上,从而进一步让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最终做到权责一致。三是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包含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需要采用科学方法划分绩效考核标准,用于绩效评价,员工也可以对照考核指标,明确自己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好,针对这些来进行绩效改进。四是建立完整的绩效管理机制。完整的绩效管理机制,包含四个方面:即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核与评价绩效、应用绩效,使四个方面循环往复,不断推动整个绩效管理工作。
基层反映:当前司法鉴定乱象频生值得引起重视
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形式。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结果。不过,如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是一个难题。目前,司法鉴定工作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也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司法鉴定的混乱给审批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主要有:
一、不利于审判人员质证、认证。当一件案件中出现多份结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司法鉴定时,法官很难对几份结论不一而且效力相等的鉴定作出新的判断,因为法官并不具备司法鉴定的专业能力。
二、不利于社会稳定。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出现鉴定——不服——再鉴定——再不服,如此循环往复,往往造成案件事实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审理期限越拖越长,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即使最后勉强判决了,也不能令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信服,致使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极差,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一件刑事案件,经过反复的鉴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由于拖延了审理期限,提高了审级(上诉)或延伸了审级(申诉),导致法院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从总体上讲,造成单位案件诉讼成本增加的后果,降低了诉讼效率。
基层认为,造成当前司法鉴定混乱的主要原因有:
一、司法鉴定队伍庞大。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实际,队伍管理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队伍大了,难免素质参差不齐。在司法鉴定人员中,大部分人之前没有从事过司法鉴定工作,他们大多数的司法鉴定人员是兼职,他们有自己的第一职业。
二、司法部门监管困难。司法鉴定非常专业,涉及面又广,作为管理人员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目前,共有40多个执业类别的鉴定业务,每个执业类别都有他的行业规矩,所以要想从专业上管是不可能的。因此,监管只能针对违法违纪行为,涉及业务的只能靠行业自律。
三、司法鉴定标准不一。鉴定结果前后不一,甚至是鉴定结果不公已经成为司法鉴定行业的软肋,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多头、重复鉴定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职工评残标准外,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现在法医学鉴定标准滞后,跟不上鉴定人的需要。
对此,基层建议司法部门应该紧紧抓住监督、处分、淘汰等环节,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另外,行业协会和大众媒体也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司法鉴定秩序。
基层反映:当前市场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基层普遍反映:当前市场监管队伍断层严重、办公场所陈旧、检测设备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场监管效能。
为此,建议:
一要创新监管方式。2014年以来,基层市场监管工商、食药、质检“三合一”格局日渐成熟稳定。在信息化方面,可将原网络平台整合建设为统一的市场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同时,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探索构建“部门监管、信用约束、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市场监管体系新模式,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各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针对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需求短板,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并丰富教育形式,努力解决队伍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与具体工作适应性;通过招录选调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逐步优化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保障基层监管工作有质、有序开展。
三要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即确保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也依法妥善保护抗法事件中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一线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建设,在执法装备、检测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基层反映:当前商品展销会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监管对策
近年来,展销会以其商品种类齐全、物美价廉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和追捧,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道亮点,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商品展销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商品展销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盛行。部分参展商以“厂家直销”、“大甩卖”、“大降价”等广告语吸引消费者眼球,实际上则是“标高卖低”,即先把价格涨起来,再以所谓的“低价”出售;部分参展商针对消费者钟意尝鲜的心理,虚假宣传商品产地,如长沙臭豆腐、台湾鱼丸、新疆羊肉串等随处可见,实际上这些商家根本不是来自这些名产地,产品也不是所谓的地方名品,仅仅是一些路边摊改头换面。
二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当前,随着造假技术越来越先进,普通消费者根本难以分辨商品真假;加之展销会多数商家来自外地,流动性较强,部分商家仗着打一枪换一炮、“不做回头生意”的优势,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明目张胆在展销会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牟取暴利。
三是变相强制交易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据报道,某展销会有商家打着某知名公司旗号进行有奖式销售,实际上,该抽奖活动奖项设置不全、规则不透明,还要求消费者必须另外付款购买抽到的奖品,否则不退抽奖费。所谓的有奖式销售演变为变相的强制交易,让不少消费者防不胜防、掉入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
四是消费维权困难。目前,大多数展销会展销时间短、参展商来自五湖四海,而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不可能使用一、两次即能发现问题,待问题发现时,要找到商家已属不易;加之多数消费者根本拿不出消费凭证,使得维权之路更是难上加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当花钱买教训。
二、商品展销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组织者管理不力。2010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办展的门槛降低。因此,部分组织者一味为了聚集展销商家人气,采取来者不拒、放之任由的态度,明知是“滥竽”、依然放进来“充数”,使得不少不良商家能够顺利参展、混水摸鱼。
二是监管盲区存在滋生违法。一方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展销会进行全过程规范,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部分法律的个别条款中对展销会的参展商有一些规范,让执法部门不知该从何管、怎么管。另一方面,商品展销会监管牵涉商务、工商、公安、城管、消防等众多行政部门,但又没有明确的牵头部门,致使各自为政、监管脱节,陷入谁都可以管又谁都不管或好事人人管、坏事没人管的局面;加之部分展销会是由地方X委政府牵头组织,各个部门更是唯恐避之不及。
三是参展商唯利是图。由于展销会流动性强,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展销会,更是“打一枪换一个阵地”。因此,不少参展商堂而皇之利用各种消费陷阱,哄骗消费者消费,甚至为了获取更为高额的利益,恶意欺骗、故意圈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三、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倡导理性消费。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曝光商品展销会的各类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参加活动前应注意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不能被其天花乱坠的宣传和所谓的低价折扣所欺骗;提醒其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索取并保留购货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能够提供凭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封堵违法源头。各职能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展销会组织、实施等全程指导、监管。一方面是制定出台展销会相关法规,明确主办者、经营者、各相关监管部门权利义务,确保各负其责。另一方面是督促展销会组织者认真落实展销会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参展商的主体登记信息、广告备案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要求参展商家落实服务承诺和质量承诺,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进货查验等制度,堵住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源头。
三是强化活动监管。地方X委政府牵头组织的展销会,应通过发文、召开部门碰头会等形式,明确展销会监管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分工、工作职责,确保监管有序。同时,各部门应强化对各类民间组织的展销会活动的监管,并及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展销活动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以便各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对展销活动监管的合力。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各部门可通过在展销会现场设置消费投诉流动站点,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展销会活动现场的举报、投诉。同时,工商部门应帮助展销会组织者建立健全侵权赔偿机制,落实“组织者—经营者”连带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层反映:当前森林火灾频发破坏生态安全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林区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加重。近年来,由于实行严格的封山育林和生态管护政策,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内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逐年累积。同时由于推行矿区移民,农村居住的农民逐渐减少,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加。一旦遇有高火险天气,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而且蔓延迅速,增加了灭火难度。
二是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薄弱,火源管理难度增大。目前林区内乱丢烟头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市民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到山区踏青郊游人员明显增多,该类人员结构复杂、活动分散、防火意识不强,野外火源管理出现点多、面广,难于防范的局面。
三是区域面积广,综合防控能力和应急扑救有待加强。与森林防火现实需要相比,镇、村级防灭火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火场形势。虽部分镇区已基本建立了镇级森林消防队伍,但灭火装备还比较落后,目前使用的灭火工具主要老式风力灭火机,体型较重,耗油大,手拉式局限性大。
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责任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消防、公安、气象、安监、旅游、宣传、镇街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氛围到位。各地要集中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墙报、宣传车等形式,扩大森林防火宣传的覆盖面。要继续发挥中小学校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学生中开好森林防火教育课,组织学生争当森林防火宣传员,向家长发出倡议书,提倡文明祭祖、移风易俗。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是严格火源管理,确保措施到位。要划定重点监管区域,组织镇、村干部群众在林区主要路口设卡登记进山人员,实行流动巡查与定点死守相结合。加强墓地祭奠管理,禁止随处烧纸、烧香等行为,倡导鲜花祭奠等安全文明的祭奠方式,对违章用火者要坚决阻止。各有关镇街、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林区可燃物大清除活动,在重点区域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到位。要大力开展镇级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通讯装备、灭火机具和个人防护设备,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应急扑救和避险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出击。要加强村级巡山护林队伍建设,根据林区面积配备相应的护林人员,明确责任区域,做到不留死角盲区。
五是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调动有力、处置火情迅速。要严格火情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准确及时上报火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因工作失职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基层反映: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病虫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其防治是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险性病虫害潜在威胁增大。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越冬残留虫口多,外调苗木数量多、种类多,各种危险性病虫侵入的机率增大,为森林害虫的潜伏创造了条件。以我市为例,当前虫害发生面积居高不下,虫害寄主沙柳、沙棘、松树等共52.48万亩,发生面积12.32万亩。
二是防治体系短板。森防部门存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我市现有林地114万亩,森林覆盖率34.94%。现有森林病虫害测报点5个,在岗工作人员11人(专职检疫员10人,兼职检疫员1人),专业人员仅有3人,兼职测报员293人。森防部门仅配备了电脑、黑光灯、昆虫采集等基本工具,缺少实验室和标本室等专业仪器设备,对病虫害监测预报仍为地面调查,无法进行专业防治。
三是森防能力弱。部分单位存在“重造林轻保护”、“重防治轻预防”的现象。测报员不能及时反馈林木病虫害发生情况,防治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防治方法不当。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集体林地分配到农户,出现病虫害后农户单独防治,效果不佳,林农在防治时因喷洒农药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形成环境污染、杀伤天敌恶性循环。
二、对策建议
一是转变防治方式。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树种、良种壮苗和抗性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维护物种的多样性,引种与保护天敌,保持生态平衡。加大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效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继续推行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制度,把病虫害防治贯穿于森林资源培育的全过程,在选种、育苗、选地、造林、经营、抚育及采伐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注重保障树木的健康生长,实现森林病虫害的科学防治。
三是加强监测检疫。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健全“一站三网”体系建设,对发生面积大、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重点监测,集中防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跟踪检疫制度,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加强检疫检验设施建设。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防控责任、防治措施、资金投入“四到位”。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森林防治执法力度,对重大危险性病虫害执行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提高防治工作的强制性,打造专业的防治检疫队伍,确保每个镇和村至少有1名监测员。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基层反映:当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亟需完善
实施企业信用体制建设,有利于集中力量对失信违法企业的监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激励更多的企业走城实守信之路,形成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但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失信”经营者涉及各行各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意识缺失。企业信用意识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加上信用制度不完善、失信成本较低等因素,市场失信行为不断滋长蔓延。
二是信用体系宣传不够。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中知晓度较低,企业普遍缺少社会信用数据对自身发展影响的认识。工商部门工作重心偏向执法监管,忽略舆论导向作用。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社会信用数据主要集中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各部门都建立了信用信息数据库,但各部门之间在运用中缺乏沟通、配合和共享机制。
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普及企业信用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宣传和信用教育活动,通过网站宣传、电视播报、报刊杂志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全面营造“讲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舆论氛围。
二是查处与激励并举,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对于严重失信企业给予查处,或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建立诚信企业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在企业融资、商标注册上,对生产经营信誉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三是推行信用公开,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政府平台及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企业信用评级情况,对严重违法案件实施对外披露公开,对近期比较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预警和提示。另外,应建立政府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合力。
基层反映:当前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开发内容缺乏“综合”性,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轻农业产业开发。当前,一些地区把农业综合开发局限于垒坎砌沟、改田改土等单一的开发思维之中,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个项目”的结合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政策上受到制约,要求上存在差异。对实施深度开发、扩大层面、增强开发实效在方向上不很明确。忽视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亮点很少。
二是开发投资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逐步增加,农民筹资筹劳不足。农业综合开发虽然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仍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方面,在农村个体农户无力投资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欠账多,使农田水利设施损毁老化严重,需要的改造修复资金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国家对农业实施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筹劳难度加大,集中大规模农民投工投劳参加农业综合开发比较困难。
三是开发主体错位,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农民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必然主体。当前,有的地方,农业开发项目办的是农民的事,却没有农民的参与。同时,因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新观念、新技术能力弱,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造成劳力不足,主体缺乏,部分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理解和参与程度不够,主体意识相对淡薄,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四是运行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现象亟待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建农业基础设施工程,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界定其所有权归属,形成了重建轻管、只用不管状态。虽然与相关单位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但因未从法律上界定资产的权属人;资产管理费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使大多数管护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工程损毁后,无人修复,使工程难以长期发挥作用。
二、对策措施
一是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内涵。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把发展畜牧养殖和能源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
二是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搭建农业综合开发平台,加大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带动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动建立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规模效应,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投入机制。
三是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增加农民收入。以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为重要手段,发展以节水灌溉、大棚等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传统农业,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以产业化经营项目为手段,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培育特色农产品,打造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立农民对技术需求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采纳农业新技术的自愿性。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创新,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基金。
基层反映:当前农牧区村村通公路养护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道路破损严重。由于道路基础薄弱,技术等级低,配套设施不齐全,排水系统不健全等因素,使部分路段出现了积水、沉陷、坑槽、龟裂、塌方。
二是农牧民养护意识差。农村牧区群众爱护公路的意识较差,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公路两旁乱占乱建,超载车辆频频在公路上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许多村村通公路破坏严重。
三是养护机制、体制不健全。目前村村通公路基本处于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资金、无养护设备“四无”状态。
四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尽管国家或地方财政对村村通公路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但也仅仅满足村村通公路养护人员劳务费用和小修小补。对村村通公路出现的大面积破损无法进行有效修补和维护,加之缺少必要设备,养护工作难以开展,直接导致村村通公路状况堪忧。
建议:
一是将村村通公路纳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通过修建、清理、疏通排水系统,防止村村通公路的损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保证村村通公路建设有效性和长效性。
二是强化农牧民养护意识。组织路政管理部门整治在村村通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标牌,以及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占道打场晒粮等现象,并设置限载通行标志,减少超重车、大型重载车辆对村村通公路的损坏。加大道路养护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局面。
三要健全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行协调的道路养护体系,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确保村村通公路养护工作责任到人。
四要加大村村通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将村村通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配置养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养护资金发挥实效,保证公路规范化管养工作顺利开展。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亟待规范及重视
国家确定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我市现在全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3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初级阶段解决了大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合理的按照不同岗位对各种劳动群体进行了劳务分配,同时也培养了大批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连年高速增长的背后,合作社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低、财务和民主管理混乱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空壳合作社”。
出现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成立门槛过低。农民成立合作社时,免评估验资、免收登记费,仅要求象征性出资,这实际上导致了许多合作社的成立是一哄而起,形同虚设。
其次是日常监管不到位。合作社不实施年检,不设行政罚款处罚,这导致合作社的规范主要依靠内部治理和自律,即使出现农民成员比例不足、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也难以纠正。
第三是出资方式不合理。单位成员与农民成员在合作社的出资比例上没有明晰规定,出资方式全由章程约定,这导致一些涉农企业将农民、合作社作为争取项目扶持、信用优惠等政策的“幌子”,农民难获实际好处,国家惠民投入效果打了折扣。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提高合作社成立人数下限。要求凡是成立合作社的社员人数要达到50户以上,《合作社》现在的要(求是5户以上),并对其资产进行评估验资。
二是实施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工商、财政、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
三是明确农民出资比例。对农民出资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尽可能地引导农民逐渐占到51%的出资比例,以更好地保障农民收益。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信贷呈现五大需求应引起重视
一是拓展信用贷款扶持范围。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种植大户增加,农业经营规模、生产资金和购买农机具的需求量增大,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农机具,资金缺口需要贷款扶持。农户在稳步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将目光投向收益更高的养殖业和加工业领域,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现代农业及农户生活消费需求量增加。
二是延长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主要解决农业生产短期资金问题,小额贷款的期限多为1年期,农业产业具有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等特点,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延长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成为农民的主观需求。
三是增加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近年来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发的家庭越来越多,资金需求的规模逐渐增大。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以及运输的专业户,对信贷额度需求约在8至15万元之间。目前,最高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为8万元,部分农户虽然评定了信用等级,却因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不能满足扩大生产的需求。
四是提高贷款方式的灵活性。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和自主创业趋势的发展,迫切需要政策贷款支持和职业技能培训,办理贷款要求时效性强。如农村信用社10万元以上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联社审批,逐级报批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如有相关财产抵押登记,报批时间更长。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自主创业时效性大,有些农户取得了贷款却贻误商机。
五是改善农村信用贷款环境。健全农村诚信贷款系统,建立农民的消费信贷数据源,对文明、诚实、守信的农民,在信贷发放上重点倾斜支持。通过记入信用黑名单、强制执法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营造“诚信光荣、无信可耻”和“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良好信用环境。
基层反映:当前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短工化”成为企业招工的新难题,“短工化”是指农民工群体务工周期短、频繁换工的一种现象。
存在问题:
一是“短工化”引发一线农民工频繁换工。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民工荒”使农民工成了企业的香饽饽,农民工的就业选择更广,换工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农民工从事的多是服务业、制造业等技能门槛较低的工作,一方面低质化的工作获得的收入较低,农民工希望通过转换工作来提高薪资水平,另一方面低质化的工作也比较容易实现农民工的水平流动,“短工化”主要集中在一线操作工中,具有一定技术的班组长和企业中上层管理人员的流动性并不大。
二是“短工化”现象在新生代农民工中突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成长环境普遍高于其父辈,但吃苦耐劳的精神却比不上父辈,他们想寻找更舒适、薪水更高的工作,他们将赚钱与寻求发展机会、兴趣爱好等诉求结合起来,有较高的职业期望和就业灵活性。
三是“短工化”受新《劳动合同法》影响。2008年初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为了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不愿意签订长期的工作合同,变通的方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加剧了企业用工行为的短期性和恶质性,也人为带来了“短工化”。
四是“短工化”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员工过于频繁的流动浪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资源,增加了企业的培训投入,无法促进工人的技术养成,导致企业转型升级缺乏技术工人,从而阻碍了企业产业链的高端化发展。
建议:
一是企业要努力为工人提供发展空间,满足工人在薪酬提升等方面的需求,从“招工”向“留人”转变,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是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加速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让为新生代农民工有“归属感”;
三是从长远来看,应修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内容,杜绝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四是企业应加大人力资源培训,建立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按时交纳员工的社会保险,从根上杜绝企业员工的流失。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
存在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问题。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实施中,由于项目投资小、分布广、涉及村社多,点多、面广、线长,造成管理、监督难。
二是设计不合理问题。由于相关人员不到实地踏勘规划,对许多饮水安全工程前期调研不够造成,不是材料不匹配就是施工过程中毛病百出。
三是设施运行不良问题。由于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权责不明、职能交叉引起督管不力、管护不严、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造成农村饮水安全难以长效运行。
四是协调不够问题。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特殊性,往往存在资金跟着项目走,队伍随着资金来的情况。项目的招投标、监管等都十分简单,导致运作不规范,施工方与受益区各级工作配合和监管脱节,
建议:
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在上报项目时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选择群众基础好、经济基础好的村、组优先实施。
二是优化设计方案。必须科学设计工程,降低建设成本,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风、民俗,深入基层、深入实地,精心勘测,科学设计。
三是加强建后管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力度,明晰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维修、管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规章制度。
四是创新三种模式。首先,要树立工程建设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次,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明确责、权、利,增强责任意识。最后,结合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改革,积极探索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协会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模式。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化建设投入经费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如农村文化活动室只是挂了个活动室的牌子在门口,活动室里面并无所需要的的活动器材和设备。
二是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素质不高,管理体制落后,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的人才缺乏。
三是文化发展程度不平衡,群众文化生活差异较大。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群众文化,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群众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大力发展群众乐于接受和参与的群众文化才能有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加大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给农村文化建设更多政策支持。如:每年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适合农民提高自身素质需求的书籍、杂志来充实“农家书屋”,建设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活动阵地,比如篮球场、文化室、电子阅览室等场所的建设,可以为群众参加文化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是借助各种文化载体,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如:在中国的传统节日里,可以举行各式各样的节俗活动,如正月里的舞龙、醒狮,端午节的赛龙舟,这些活动对于群众来说难度既不高,又有趣,是很好的文化、休闲活动,而且通过这些群众集体活动的参与,可以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加强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是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相关市场的监管力度。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多重原因,农村公共事业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诸多方面发展滞后,与城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加之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不明晰、事权与财权失调等问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区转移,农村小学办学规模不断萎缩,大量校舍闲置。以我县为例,目前我县村镇小学仅有8所仍在办学,而初中、高中全部集中于城区,教育资源比例失衡。此外,农村小学还存在师资总体素质不高、教师专业结构不配套、教育经费偏少等诸多问题。
二是农村的文体卫生事业落后。村镇文体门类设施不完善、文体人才匮乏、文体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村镇文化站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灯光、音响、影像、电脑、自动化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缺少、老旧,导致文化活动缺乏吸引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设备简陋,医疗服务水平较低,加之卫生技术人员缺乏,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缺乏,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严重,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目前我县共有乡镇卫生院4个,其中高学历、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仅有4个。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农村地区生活、生产垃圾随处倾倒现象普遍,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农村排水系统不完整,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水不经处理违法排放,农民饮用水和农村耕地都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如矿区周边饮用水污染问题,村内道路硬化率不达标,部分村落道路年久失修,路面的严重损毁,造成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爱护公共资源的意识有待提高,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导致公共资源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四是农村公共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科学技术难推广。农村公共事业资金投入较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通过市场和其他渠道筹资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资金筹集难,制约了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农村留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加之农村的科技推广网络不健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农村难以推广,农村的经济发展缺乏后劲。目前,我县农村留守人员中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约占85%以上,大学以上几乎没有。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多元化。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的职责;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
二是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主导性作用,使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由以农民为主变为以国家财政为主;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服务,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兴办公共事业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帮扶、农民自愿、社会捐赠、民主管理”的农村公共事业运作方式。
三是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依托小城镇与农村联系紧密的区位优势,发挥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农村水利、道路、环保、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改变城乡分割的体制问题,逐步形成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任务。
四是强化农村人才建设。在农村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X政人才、公共事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农村造就一代高素质的新型农民;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也应制定农村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标注册保护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增加,商标品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日益增多。虽说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多侵权商品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转向农村市场,且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查处取证难度较大,亟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
(一)商标侵权形式隐蔽。从整治情况看,目前农村市场上的侵权商品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于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或用于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打擦边球,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二)被侵权商标及销售对象集中。目前在农村市场,七匹狼、金利来、美的、汰渍、立白、雀巢等知名品牌,受侵权的程度尤其严重。违法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润,往往利用上述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市场认知度,经销侵权的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些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由于其对真假商标的鉴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加之农村偏远地区工商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他们成为假冒侵权商品的最大受害者。
(三)销售主体以批发为主。从涉案对象来看,销售侵权商品以城区批发户为主。由于此类侵权商品在农村市场销路不错,且利润丰厚,一些规模不大的个体批发户便乐于经销侵权商品。据调查,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可达到50%甚至更多。
(四)销售侵权商品与其它违法行为并存。一些违法经营者在销售侵权商品时,往往采用高额“进场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违法经销商将侵权日化品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存在着由批发商确定销售价,按比例付给销售商高额提成的现象。
二、工商监管难点
(一)线索发现难。一方面,商标权利人自身保护商标意识比较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没有发现或者不愿投入过多精力进行维权。另一方面,注册商标具有独立性、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性的特点,消费者较难辨别出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之间的细微差异,导致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来源只能依靠商标权利人的举报或投诉,给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带来了“民不告、官不举”的尴尬局面。
(二)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住宅或者租赁的民房,生产、加工假冒商标商品,生产地方隐蔽,执法部门较难发现,即使察觉,也不具备立即进入检查的权利,无法取得直接证据。二是侵权当事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掩盖其侵权行为,执法人员要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增加了办案难度。三是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中,需要商标权利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但由于大多数厂家跨市或跨区,很难尽快提供出有效的证据,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往往为了等待鉴定报告,使案件久拖难结,执法办案的效率受到影响。
(三)案件定性难。对于涉外的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与商标注册人取得联系较为困难,取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就更加困难。同时,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规范也是案件定性难的一个方面。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往往缺少运用科技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涉案产品的成分、结构、风格等特性以及标签包装的特性,与自己产品是否存在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别和判断,从而影响其证据类别和证明的效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商标法律体系,构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目前农村市场上商标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对于利用企业名称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淆等“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在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未有具体规定予以禁止并处罚。另外,新《商标法》对当事人将工商部门封存的财物隐匿、变卖、转移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未作出规定。法律的不完善给办案单位在具体案件操作和认定时带来困难,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基层建议增强商标执法手段,完善商标法律体系,使违法经营者望法生畏,从而构筑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二)建立联动机制,构筑打击假冒侵权的制度防线。工商部门应集中办案力量,对辖区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建议在各地工商部门之间建立打击假冒侵权联动机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将各地查处商标侵权的信息向各地工商部门公布,做到资源共享。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通知假冒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罚生产厂家,并通报各地工商部门联动清查市场上的侵权商品。
(三)加强日常监管,构筑经营户的自律防线。在对侵权商品生产厂家的监管上,除行政处罚外,当地工商部门还应积极扶持,引导其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个体批发户,基层应建立批发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掌握其基本信息;定期检查进销货台账,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长期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批发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经销正规商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由于很多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侵权商品,甚至某些农村消费者明知是侵权商品也因价格便宜而购买,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客观上降低了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因此,建议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加入打击侵权行为的队伍中来。可以与知名商标所有人的打假人员通力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假冒侵权商品的危害性,定期公布工商部门查处假冒侵权商品的案件信息,提高提全社会对假冒侵权商品的关注度和警觉性;并向公众宣传识假辨假知识,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亟待加以规范
由于受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及各种利益驱动下,使农村原本矛盾不明显的户口迁移、分户、公民职业、姓名变更、年龄变更等问题在近几年尤为突显,给户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过于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于1958年,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申报“四项变动”没有强制性、限制性的要求,使一些人乘机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严肃性;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问题。原来已办理“农转非”户口的部分人员,因利益的驱动或其他原因现在又通过各种途径由城镇向农村反向流动。2.分户问题。近年来,困难群众为享受政府更多的优惠待遇,父母本来已经分别归入子女户内,现因民政部门发放“底保”以户为单位,促使一些老年人或残疾人为了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而选择分户。3.人户不一致问题。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人户不一致情况相当普遍。如出生不申报、死亡不注销、空挂户口、外嫁女不随迁户口、外出多年户口遗漏、应征入伍不申报注消户口等。
(二)户口与利益挂钩仍紧密。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福利、服役退伍、税费缴纳、事故理赔、教育优惠等政策仍紧密依附在户口上,有时多一个户口就有可能值几万利益。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利益趋势,使很多人通过各种途径,想尽一切办法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户口登记缺乏严肃性。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对户口登记的严肃性缺乏认识,总认为迁户口、改姓名是小事一桩。公民在参与保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领取结婚证、存款、就学和工作等活动时随意使用自己的姓名。
(四)户籍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户籍管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若没有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与支持,是难以做好的。
二、建议:
(一)加强正确引导。加大户口管理宣传力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使用姓名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钩通衔接。提高对户口簿的使用率,如学生入学一定要持户口簿报名,在校生的名字必需与户籍册相一致,银行实行实名制存取款业务,办理结婚证、驾驶证、应征入伍、办理保险必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加强业务培训。户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手续繁琐的工作,没有一定时间的学习、熟悉,不可能掌握好户籍管理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必须加以规范。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户籍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户口,经通知拒不改正或假报户口、冒用他人证件、故意涂改、转让、出借户口证件的要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只有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两者并重,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申报、登记户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申报意识,才能减少人户分离和项目差错。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赌博问题应引起重视
农村赌博行为一定范围内存在,赌博之风特别是金额不大的小范围赌博在农村依然盛行。当前,农村赌博行为具有花样越来越多、参赌人员越来越众、赌博活动公开化、赌博与违法犯罪相联系、抓赌难度较大等特点,赌博行为危害较大,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加以重视。
一是农民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行为上的无所事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出现富余劳动力,一些人无事可做,心里无所寄托,便以打扑克、打麻将消磨时光,由小打小闹到赌资加码、赌时延长,最后到赌博成瘾。
二是教育引导和监督力度不够。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对赌博行为的事前防范和教育未引起足够重视。
三是农村文化建设落后。农村娱乐项目枯燥简单,村社里健康向上的娱乐项目较少,许多农牧民除看电视外,无其他休闲形式,赌博变成一些人的“致富”途径,使赌博、迷信之风有了可乘之机。
四是节假日赌博行为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返乡,资金充足,又逢节日气氛,赌博行为普遍增多,助长了赌博之风。
建议: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通过一些警示教育,使农民从思想上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赌博。
二是强化法律约束。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赌博活动,营造“不敢赌”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农村文化建设。各级X委、政府应多组织“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活动,积极营造深厚的乡土文化氛围,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
基层反映: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种植业方面: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未形成规模,标准化生产的推广进度慢。部分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养殖业方面: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养殖户饲养方法不够科学,直接影响了水产品、肉产品的品质与质量安全。
二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县级检测室仍未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目前由乡镇地方政府调剂组成,难以形成合力。乡镇监管机构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检测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检测效果不尽人意。
三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缺乏专职检测人员,县级监管站在编人员偏少,现有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比例为3:7。缺乏检测设备,县级检测站还未建立,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只能依靠市级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和水产品检测均需送省级检查中心进行检测。
四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完善。目前,部分水产品无特有标识,经营者未建立销售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水产品追溯难度大。由于人力、财力不足,部分地区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导致一些不免疫、不佩戴耳标的畜牧产品流向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站,在乡镇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村级设立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办公场所、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是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市场波动以及经营中未曾预计的种种因素的出现,都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完结。资金链随时都可能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五是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借贷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来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贷方的资金成本,形成资金恶性循环。
二、规范民间信贷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实行清晰的政策导向引导民间融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金融模式,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探索道路。首先,将中小企业贷款从正常银行贷款业务中剥离,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事业部。引入民间融资的经营机制,单独核算、单独定价、允许利率浮动、允许出现一定的坏账率。其次,积极扶持民间融资的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将银行的贷款放给有需要的民营中小企业,同时由中介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将部分地下或半地下钱庄阳光化,给予这些中介载体以生存空间。再次,通过理财、资产托管、资金监管等方式筹集民间资金为企业放贷。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监控分析民间融资流向。继续完善民间投融资监测网络,加大民间投融资监测点的设置密度,全面、定期采集民间投融资活动的有关数据,逐步建立适合东胜民间融资的统计监测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监测的意图,准确把握民间投融资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四是不断完善民间借贷融资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民间借贷融资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和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按市场经济要求成立相关中介机构,委托银监局、人民银行或当地财务公司作为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司法系统各种诉讼救济措施,及时受理各类民间融资纠纷,依法制裁逃废债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防止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不断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各种媒体上予以披露,确保民间融资案件顺利执行。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金融知识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不合法借贷活动的危害及不受法律保护的特征,从源头上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增加民间借贷的“隐性”成本,让群众明白自己在借贷行为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使借贷活动一旦发生纠纷后能有据可查,迅速得以解决,为优化民间借贷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基层反映:当前就业难与用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各地用工荒现象越来越凸显,企业高薪聘请却无就业人员能操岗的局面,显现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学毕业生及低学历劳动者就业困难。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已经成为当前就业与用工面临的一大难题,以我市为例,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3034人,企业登记岗位需求约9765人。为此,基层建议,从根本上调整就业难与用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应着重从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人才结构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破解二者并存难题。
一、原因分析
一是岗位需求与人力供给匹配度差。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转型升级、外贸形势变化等原因,用人需求变化速度快,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供求缺口较大,加之,人才供给结构变化慢,劳动者能力素质与企业岗位需求不符,导致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的匹配度差距越来越大。
二是教育体制改革滞后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适应。每年人力资源市场中,近1/2求职者为大学毕业生,而在当前工业化中期阶段,中低端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用人比重一直维持在六成以上,人才供需难以对接。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缺乏正确的职业定位和对自身的专业、素质、求职期望和市场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企业用工成本的承受力与劳动者高期望值之间的矛盾导致供求双方难以对接。一方面,社会工种薪酬体系不完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底层劳动群体的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恶劣,社会地位低,求职者多数不愿从事这类工作;另一方面,工人工资增长和企业承受能力存在矛盾,导致中小企业和大型劳动密集企业的普工短缺。
二、对策建议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向服务业倾斜。第一,推动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发展,如电子商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形成放开搞活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第二,大力发展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如研发、信息、科技、物流、金融、咨询等智力密集型领域,实施创新研发带动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第三,落实工商登记、财政支持、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主动跟进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在小额贷款、就业资金扶持、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条件,引导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是教育培训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第一,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在职员工的技能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水平,造就高素质的产业大军。第二,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系统化的人才培养制度,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个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第三,加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力度,通过专业与企业岗位、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紧密对接,使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市场需求、职业需求。第四,高校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在设置专业、使用教材、实习安排等方面采取积极举措,及时将市场需求反映在教学过程中,增加与劳动力市场的匹配度。
三是形成统一开放、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面广的市场供求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区域产业信息、地区经济发展信息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减少就业市场中因信息不及时、不对称所造成的就业问题,逐步加大和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匹配中的作用。
基层反映:当前就业创业形势面临几大困境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由于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新增就业岗位总量下降,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加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亟待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
一是技能与岗位不匹配,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由于地方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逐年递增态势,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的技能素质相对偏低,就业领域较窄,而新成长劳动力存在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不能与市场良好对接问题,造成用工难,就业也难。
二是创业意识和氛围不够,不少就业者存在等、靠思想。由于缺乏创新、创造意识和承担风险能力,不少就业者不是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主动寻找创业机会,闯荡市场,而是等政府扶持,靠关系就业,有的甚至宁愿吃救济、吃父母也不积极就业,更谈不上创业。
三是就业工作重点不断变化,就业援助政策的调整跟不上形势。当前,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已成为就业重点扶持对象,但有的就业援助政策还停留在过去,跟不上发展需求。如地方反映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三年到期后,对部分就业困难人员面临因政策到期而重新失业的风险没有后续援助政策。
四是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资金使用上,支出进度较慢。在资金用途上,两类资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各自的侧重点不够明确,协同促进就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建议:
一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长期效用。统筹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积极拓展失业保险基金用途,在留有合理的备付资金外,允许用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的支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征收弹性费率机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基金保障需要适时调整缴费比例。
二是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力度。对创办小企业就业者,特别是失业青年给予创业资助和生活补贴。整合现有扶持小企业发展资金,增加创业引导资金投入,推动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产业基地和创业园建设。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引入风险投资基金投入,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
三是适时调整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适时完善就业援助尤其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以及政策到期后对部分就业特殊困难人员重新失业的后续援助政策,细化援助对象的界定、补贴水平、发放办法等。
四是加强就业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援助促进就业工作,拓宽就业资金筹措渠道。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自治区补资金分配办法,调动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层反映:当前金融业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金融服务业在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行业自身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目前地方金融运行情况来看,企业融资难、农村资产抵押准入难以及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僵化造成资金供应与发展需求脱节等问题,成为困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存在问题:
一是银行金融信贷政策针对性不强。银行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过度抬高成长型企业贷款门槛,如商业银行实行的贷款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标准高、要求严,信用评级只侧重于对企业贷款申请时经营情况的静态分析,不重视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动态评价。政策性银行服务面窄,如农业发展银行作业务受理范围仅限于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业购销、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贷款。近两年除支持部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外,其他商贸企业、涉农涉牧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几乎享受不到政策性优惠贷款。
二是企业资信不高。欠发达地区一些企业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企业信息透明度差,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济记录;一些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较低,信用意识淡薄,当经营出现困难时,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降低了企业信誉度,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
三是担保体系和风险基金不健全。目前缺乏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更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方财力支撑的风险基金以及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导致出现想贷款的企业找不到足质押和担保,有质押和担保的又不需要贷款的现象。
建议:
一是创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政策银行应合理定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领域,加大对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农牧业企业化、组织化经营。探索符合地方扶贫救困和工业、服务业发展实际的信贷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二是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诚信体系。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应带头倡导诚信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地方政府每年应对在信用培植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恶意破坏信用环境的个人和企业,采取法律惩治、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予以惩戒。
三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体信用及担保体系,研究适合欠发达地区经济体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和奖惩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并存的信贷担保体系。
基层反映:当前假期各类培训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寒假将至,各种不规范特长培训班、学习辅导班应运而生,街道上随处可见名目繁多的各种招生广告,培训班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无照经营现象突出。一些补习班不办理任何手续,无资质证明,随意找间房子,摆上几好收中小学学生,举办各种文化课补习班,这样不仅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而且出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严重影响了辅导班正常秩序。
二是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培训班为了增加营业收入,招揽更多生源,将大量时间和金钱投入到广告宣传中,通过纸质广告、网络等方式,展开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在宣传中,夸大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不切实际地使用“一对一名师辅导”、“100%提高成绩”等字眼,虚假宣传、隐瞒实际情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是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由于假期培训班具有短期性,举办方缺乏严谨的教学规程,多数聘请一些在校大学生或一些教学经验不足的老师授课,冒充名校教师,其中一些教学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四是胡乱收费现象严重。由于补习班的收费大多没有经过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补习班开办者自定,随意性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不但增加了家长的教育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教育收费的有序性。
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办学审批制度,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补习班坚决予以取缔,并与街道社区合作,清理一些隐藏在居民区的无证补习班,经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如在假期间举办培训活动,必须到教育部门备案,对于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取缔或罚款等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广泛宣传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警示,提醒学生家长在选择培训班时,切勿轻信广告宣传,要亲自到培训机构现场,仔细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正规部门批准的许可文件、资质证明、师资证明等,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培训机构,一定要同培训机构签订相关的协议并注意保存,当纠纷出现时,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凭证。
三是加强教师管理。各类补习班的授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并在相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其他人授课。四是加强收费管理。明确级别教师授课的课时费,按级别收费,按课时收费,相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使教师授课公开、透明,明码实价。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志愿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志愿服务工作对推进城市整体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志愿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在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志愿服务主要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开展,有着强烈的行政色彩因素,没有唤起和汇聚民间资源和社会力量,欠缺富有活力的民间志愿者组织,导致居民对志愿服务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是志愿服务的实效性不强。由于志愿者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除了卫生、教育等少数几个系统的志愿者因为职业关系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技能外,大多数的志愿者更多还是从事的比较简单的、缺乏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大众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效果不理想。
三是志愿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仅能完成志愿者的统一注册,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培训机制、激励机制、项目机制、档案管理制度等,导致志愿服务团队管理不足、凝聚力不够强、组织机构分工不够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志愿服务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尤其是公共媒体和网络,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加强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宣传报道本地的志愿服务工作和志愿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志愿服务质量。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把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技能培训结合起来,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志愿服务保障。建立和完善志愿者认定、考核、激励、表彰等制度,积极探索和研究注册志愿者网络招募和管理新方法,建立志愿服务资金募集、投入保障和优秀志愿者奖励机制,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卫生院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基础薄弱。许多乡村医生是由“赤脚医生”转型而来,专业基础薄弱,综合素质较低,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要求高,许多乡村医生难以完成工作任务。近年来,我市基层卫生院人员数量虽然有了一定增长,但速度远远跟不上门急诊和住院人次数的增长水平。
二是基本药物种类范围狭窄。药品统一招标及销售零利润后,药价便宜了,但药品种类偏少,群众对长期习惯使用的“好药、广告药”不在目录内难以接受;传统的基层卫生院大多“以药养医”,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后,基层卫生院业务收入和利润锐减,国家对基层卫生院的补助有限,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三是基础设施落后。基层卫生院标准化设施建设和改造缺乏专项资金保障,部分卫生院虽然通过职工集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购置了B超、心电图机等常规设备,但受技术条件和就医意识的限制,设备利用率并不高;基层卫生院环境差、条件艰苦,职工福利待遇较低、缺乏深造学习机会,人员流动频繁。
四是“医患”矛盾突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不断加大,媒体对医疗纠纷的肆意渲染,导致医疗机构公信力下降,“医患”矛盾日益增多,“医闹”现象时有发生,医务人员心里压力增大、精神负担加重,收治病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短缺和高级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吸引大学本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基层卫生院工作,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起作用。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增加药品种类。在药品零利率基础上,适当放宽疗效好、价格适中药品准入条件,增加常用药范围;加强基本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及农民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基本药物制度认知环境。
三是落实配套措施,增强发展潜力。建议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乡镇公共服务配套,予以优先保障;县级医疗机构可将闲置或富余的设备提供给基层卫生院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基层卫生院资金支出。
四是科学正确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使医务人员正确处理与患者关系,同时,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氛围,使医务人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医疗服务工作中;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医疗卫生工作做客观、公正、全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四个问题亟待重视
当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基层卫生系统既缺少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过硬的学科带头人,又缺少业务骨干,特别是普遍缺乏公共卫生、药剂、放射、检验等专业人员。
二是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卫生医疗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较慢,特别是乡镇卫生系统因怕工作出现断档,加之资金短缺,很少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进修或接受再教育,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25.2%,高级职称占比不足10%。
三是分布不够均衡。优质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旗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很少,普遍存在卫生院人员力量相对较弱的现象。一些医务人员一兼多岗,导致乡镇卫生院检验、放射等医疗设备闲置现象突出。
四是引才留才困难。由于工资待遇、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卫生系统引进和留住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困难,部分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能有效发挥,卫生专业人员行政化造成一些医疗卫生人才流失。
建议:
一是健全引进培养机制。实行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并重的方法,通过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任等方式引进急需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一批学科技术带头人,提升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健全人才帮带机制。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到旗级医疗机构进修,旗级医疗机构选派专家坐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基层卫生系统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
三是健全合理流动机制。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机构,调离无资质及对现有工作岗位不能胜任等人员,解决人员“出口”问题。
四是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推行和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上岗,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图书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亟需重视。
以我市为例,我市图书馆成立于1980年,2005年8月正式晋升为“国家市级三级图书馆”,至今藏书已达到160000多册,其中蒙文图书5000多册,地方文献2000多册,电子图书6.8万册,报纸期刊合订本10000多册。但仍在以下几点问题亟需重视。
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短缺。主要体现在馆舍面积不足和设备落后两方面。我市图书馆馆舍面积仅有1300平米,许多书籍、资料堆积在仓库,浪费了图书资源。图书馆存在书架、期刊架、阅览桌等设备不能得到及时补充或更新且数字化程度不高等困难,无法满足读者要求。
二是服务层次较低。因图书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图书馆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基本以保证开馆时间和普通书刊的借阅等较低层次的服务为主,无法有效开展编译、文献检索等参考咨询服务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社会职能。
三是资金不足。图书馆经费不足,增设流动图书点、扩建草原书屋、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工作的推进上存在困难。
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破解难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基层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对馆舍及设备更新问题予以重点考虑,切实提升图书馆硬件设施。
二是培养人才,健全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创新型队伍,不断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基层图书馆形象,确保在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创新服务内容,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瓶颈制约亟待引起重视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成分中的新生代,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多方因素民营企业在许多经济交往关系中陷入尴尬的境况。
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当前基层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餐饮、服装等日用消费品市场迅速发展,甚至处于超饱和状态,但以金融、信息、技术为重点的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却严重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已成为制约基层经济发展的“瓶颈”要素。
二是产品档次低。基层个体、私营经济限于环境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引进、推广、应用技术的力度偏低,经营的产品多是初级产品,产业链条短、技术含量低,缺乏名牌效益。
三是融资难。由于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小,民营经济本身的市场信用度偏低和开放程度低,导致民营经济在发展当中融资难的问题,直接影响其自身发展壮大。
建议:
一是健全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引导,进行科学规划,培育、扶植新兴行业,特别要对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行业加大培育和扶植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信用评估体系,坚决打击坑、蒙、拐、骗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和提高市场信用度。
二是实现产业创新,扩大经营领域。建议各级政府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为目标,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为手段,以民营企业为依托,广泛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实现产品的“名、优、特、新”,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扶持政策,主动协调各种金融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有还贷能力的的民营经济给予积极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政策依靠和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控烟工作存在的困境及对策
有效控烟对于维护公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当前地方在控烟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地方控烟工作仍存在许多困境急需加以解决。
一、存在困境
一是人们控烟意识缺乏。人们都明白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对“二手烟”危害的认识明显不足,当受到被动吸烟危害时,不能主动出面制止,反烟意识不强烈,尚未形成良好的控烟意识和控烟氛围。
二是控烟法律制度缺位。大部分地方缺乏明确细致的控烟法律法规,部分地方的法律法规比较粗糙,模糊,对控烟的范围、执行部门、惩罚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规定得不够详细,降低了可操作性和效果。
三是控烟执法主体缺失。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力量与承担的监督执法工作相比较弱,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控烟合力,控烟工作投入的精力较少,部分地方没有控烟社会组织,民间志愿控烟主体有待于进一步培养和壮大。
二、解决对策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群众控烟意识。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控烟法规政策,发布控烟知识,戒烟方法,规定所有控烟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鼓励群众自发对吸烟行为进行制止,提高群众对吸烟危害性的认识。
二是完善法制,提高控烟工作效率。制定详细的地方控烟法律法规,明确控烟范围、执行部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威慑力的惩罚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提高控烟工作效果。
三是扩大主体,实现全民参与控烟。形成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各部门协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发动居民参与控烟志愿服务,畅通违规吸烟行为投诉渠道,壮大控烟社会组织力量,为烟民提供治疗和咨询服务,形成全民参与控烟的良好局面。
基层反映:当前罕见病救治存在问题亟待关注
罕见病患者由于自身病症的制约,在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着普通人无法想象的困难,生活质量差,医治费用大,但又很难引起社会关注。目前,我国各类罕见病患者超过1000万人,治疗费用高昂、难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等问题成为当前该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尽快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
一、存在问题
一是药品研发缺乏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对罕见病尚无官方定义,对罕见病治疗缺乏政策支持,鲜有制药公司研发罕见病治疗药物,同时,国外“孤儿药”引进步履蹒跚,导致国内罕见病治疗药物奇缺。
二是研究机制缺乏数据档案。由于罕见病因贫不治者较多,医院档案不健全,我国关于罕见病的诊疗现状、疾病种类、患病人数等基本数据缺失,制约了罕见病的诊治、研究甚至医保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进展。
三是救助组织缺帮扶机制。目前,多数罕见病救助组织是自救、互助型组织,存在无专职工作人员、无组织构架、无资金来源等问题,活动运转困难。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罕见病药品创新重奖制度。有关部门对罕见病新药的审批应优先研究,在试制、临床等环节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对于研发罕见病药品的企业,通过建立多方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入罕见病治疗药物的研发生产,并对研发药品疗效明显的科研人员予以奖励。
二是有关部门应为罕见病的药物开发、手术治疗,出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法规。应通过将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建立罕见病商业保险、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等途径,建立起多层次的罕见病药品费用支付机制;有关部门应牵头对各地罕见病档案进行建库统筹,建立全国罕见病的登记系统,不断丰富数据库中对病种、数量、病变、诊治手段等内容,供临床诊治和科研攻关用。
三是对罕见病救助组织出台帮扶政策,便于患者开展互助、了解诊治方法和药品、分享就医资料。除纳入医保、列入大病救助之外,还应该在中心城市专门设立罕见病医院,在收治病人之外,注意收集资料,进行专项研究,使罕见病不再成为医学盲区。
基层反映:当前公安民警配枪存在隐患值得重视
在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特别是昆明火车站暴徒持刀砍人、广州火车站歹徒砍杀群众以及近期新疆爆发的几起恶性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全国基层公安机关警察加强用枪训练,警察配枪工作逐渐展开。警察配枪是任务使然,但如果不能做到管理严格、使用规范、监督有力,在给公众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也会增加民众对警察用枪不安全的顾虑。应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枪支的使用能力和水平也不一致,容易出现枪支滥用和使用不当的问题。自去年以来,民警违反规定用枪误伤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如贵州三穗县发生警察掏枪打死农民事件、广西警察酒后开枪打死孕妇事件等等。
二是枪支管理有漏洞。目前,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对非公务活动配枪管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民警在非执行公务期间配带枪支,甚至出现丢枪事件。今年,四川合江县、岳池县连续发生两起丢枪事件。
三是当前警察实战训练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教官人才短缺、训练内容与实战应用存在差距、训练方法缺乏创新等。
四是训练考核不到位,民警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枪的现象。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全警大教育大培训机制,切实提高警察个人素质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解决警察涉枪违法违纪问题,正确发挥公务用枪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巨大作用。
二是加强依法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严密、高效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机制,把强化监督管理和保障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既严格落实枪支配发、管理、使用、监督的纪律要求,堵塞枪支管理使用上的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又要确保在一线执行任务的民警能够依法使用枪支。同时,实行枪证年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对枪支的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训练考核,正确使用枪械。通过法律学习、枪械使用、战法配合、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多方面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民警达到法律规章牢记于脑、操作规范铭记于心、动作要领熟练于手、危机时刻一枪制敌的目标。
四是加强全方位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制度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加强民警用枪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规定用枪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追责力度,真正把警察用枪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自救知识。加强对武器警械使用正常认识的宣传,建立面向群众的心理辅导机制,向群众进一步普及突发事件应急防护知识,帮助群众自救并及时疏散,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基层反映: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随着近几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不断深入进行,当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初步显现出来,为此,伊金霍洛旗在认真回顾前面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全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五大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一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往往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干部监督工作。
二、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十分明确。比如X委(X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政工科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
三、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四、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只规定了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哪些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哪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五、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另外,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基层反映: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混乱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潜力巨大,但二手车交易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中存在评估体系不健全、市场管理混乱、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亟待加强监管。以我区为例,从事二手车交易、买卖、抵押、置换、信息部的公司30户,个体户65户,其中28户未进行注册登记;部分品牌4店以信息部、经纪公司等名义开展二手车交易。
一、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环境混乱,缺乏行业监管。部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存在无证经营、无交易场地等问题,将盗抢车辆、银行抵押车辆、分期付款车辆进行交易情况时有发生,市场秩序混乱,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目前,各地尚未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管理多头,缺乏制度上的统一监管。
二是不同征税标准催生不公平竞争。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尚未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自行决定,导致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且多数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不分,经纪公司凭借其在税收成本上的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税收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
三是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方对交易车辆的身份档案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不明确,如车辆的保险理赔记录、有无设定抵押、以前交易过户记录、涉案被盗情况等,加之信用体系不健全,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监管难度大,制约了二手车市场发展。
四是缺乏市场认可的鉴定评估体系。各地二手车价值评估标准尚未统一,多数评估机构评估手段和方式落后,估价师素质参差不齐,评估结论难以真正反映车辆的价值,随意性较大。目前,我区内二手车交易企业二手车评估方式多为公司内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围绕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出厂日期、是否发生事故等几大方面进行评估,且工作人员中取得二手车评估师资格证的较少。
五是二手车销售服务体系欠完善。相对于新车,二手车的销售服务明显落后。目前,我区仅2家二手车公司可提供二手车贷款服务,信息咨询、配件供应、维修、汽车保险等配套服务严重滞后,阻碍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一是健全二手车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完善、权威的二手车评估体系,针对不同品牌、不同年份、不同车况的二手车实施合理的价格评估。严格执行二手车从业人员凭借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认证入行制度,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培训和再培训,并对从业企业实行年检,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一方面,建立二手车信息化网络平台,方便买方查询车辆的使用性质、落户日期、报废年限、来源等信息。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搭建平台,吸纳更多金融企业直接开展代理业务,为二手车贷款提供支持。此外,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审批和管理服务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所有车行出售的二手车须持有政府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才能上路行驶,将二手车交易行业纳入管理范围。
三是调整税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应通过与上级法律政策、周边地区税收标准的纵横比较,兼顾车辆排量、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况等因素,制定一套合理的税费标准,吸引更多消费者,留住更多经营者。
四是统一规划,实现产业化发展。相关部门应对二手车交易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开辟集中的二手车交易场所,引导商户入驻,并进一步完善销售服务体系,形成税收、评估鉴定、售后、交易过户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同时,应借助电子商务手段,构筑更大范围乃至全国范围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网络,实现跨区域二手车交易或二手车交易信息覆盖。
基层反映:当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体现包容性创新
当前,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群体,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对于优化整体经济结构层次、支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环境、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方面应体现包容性创新。
一是实现发展环境包容性创新。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群,促使各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中间过程和产成品市场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建立资源集约、产业集聚、服务集中的集群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交易成本降低和利润提升。同时建立和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实现金融支持包容性创新。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限制,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和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试行专利权和股权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异地质押、循环贷款、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实现政府服务包容性创新。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成果专项奖励基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起统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免税等政策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层反映:当前X政一把手在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没有做好表率作用。有时候会用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去要求干部,要求自己做到的,干部也要全部做到,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干部工作积极性,对激发干部活力产生负面影响;二是没有树立民本理念。在正确地认识人、对待人、使用人、管理人方面忽视了干部的需求,出现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的现象发生;三是关心爱护不够。对领导干部没有做到人性化管理,存在工作要求多、关心爱护少,施加压力多、给予待遇少,批评职责多、表扬鼓励少等问题;四是创建和谐氛围不足。对解决如何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如何保持班子的归宿感、干部的使命感、真诚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热情等方面缺乏深入的思考;五是量才使用方面不够大胆。忽视了对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六是没有从小处着手去关心干部。在关心干部的生活和家庭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遇到的困难、思想上的苦恼、同事的矛盾等方面,作为主要领导,没有负起应有的分担与沟通的责任;七是对干部考核抓的不全面。对有些工作没有量化,干部工作有苦乐不均的现象,往往形成能者多劳的局面,有时会发生多劳者不多得,少劳者不少得的情况。
基层反映:当前城市管理存在四大问题亟待重视
一是存在“重建轻管”思想。部分干部提到抓城市建设,热情很高,积极主动,而对于城市管理,就感到困难重重,缺少办法。
二是城市管理方式粗放。城市管理以行政手段对管理对象施加影响为主,忽视了经济、法律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方法手段粗放单一。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城市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四是城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城市之间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城市内部新老城区之间存在较大反差,区域之间发展也不平衡。
基层反映:当前部分房地产商向购房群众转嫁困难需要引起重视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持续调控及民间融资难度加大,许多房企资金链断开,在生存绝境中挣扎,个别老板甚至选择了“跑路、”自杀等极端行为。部分开发商为救燃眉,采取种种手段刺激因结婚、拆迁等急需购房的群众购房,有的谎称可办贷款,只需首付百分之三十即可定期交付在建楼房;有的开出一次性付款优惠条件。于是,购房群众在满怀期望地交款之后,却迟迟等不到交房,在约定交房期限一再拖延的过程中,房地产商也在不断更新“理由”,结果,购房时的在建楼房几经延期交房后仍然还是烂尾楼,购房者欲罢不能,只好继续苦等。事实上,向购房群众转嫁当前的资金困难才是部分房地产商设法刺激购房的真正目的。
部分房地产商恶意收取购房款却不予兑现交房承诺而向购房群众转嫁困难的问题,如不尽快加以妥善解决,一方面会使房地产商由无奈演变为无德进而不法,并且还会相互影响,使问题不断扩展、升级,最终很可能发展为大金额、大范围的刑事诈骗案。另一方面会导致购房群众对政府产生积怨,因为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缺乏必要的安全感。第三方面是久而久之容易产生购房群众同房地产商的大范围冲突,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因此,基层建议:
一.制定出台一些对购房群众利益的保护性政策,促使房地产商按约定期限交房,否则,对该房企进行必要的行政制裁。
二.司法领域应从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加大对购房受害群众依法维权的支持力度,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购房群众同房企之间的履约纠纷。
三.宣传、教育群众远离一些房地产商为转嫁资金高度困难而故设的购房陷阱。
四.加大对个别不法房地产商的查处力度。
基层反映:当前“小、浅、缺、乱、少”现象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是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多数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成员只有5-10户,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多数合作社只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
二是认识浅,入社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
三是人才缺,产业发展科技水平低。目前,合作社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四是管理乱,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相关利益合理分配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部分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章程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不完备。没有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五是扶持少,合作社难以有效发展。目前,90%的合作社因规模小,自身实力弱,得不到有效发展,合作社成立初期,成员出资额因建棚圈、购买基础母畜及饲草料等所剩无几,在运行过程中,因得不到政府及银信部门的资金和贷款扶持,致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再生产和流动资金,只能停留在建社初期,再没有动态发展。
建议:
一加强监管,突显特色产业。加快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努力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进程。以此为契机,要把扶持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建立订单合作关系。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引进或建设龙头企业,并促使合作社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实现饲养—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实现双方共赢。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合作社发展。首先,要通过转变支农方式,国家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管理规范、规模经营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凡是能通过合作社实施的项目,要积极安排合作社承担,对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要移交合作社管理,能折股量化给成员的,要量化给每一位入社成员。其次,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方便合作社购买饲草料、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要加强金融扶持,畅通信贷渠道,提供各种优惠贷款,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问题。最后,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厂房、仓库用地申请以及水、电、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优先考虑解决。
基层反映:当前“网上求医”对群众健康财产存在安全隐患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由于看病难问题的凸显,网上问诊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各式各样的网络医疗层出不穷,一些医药网站直接在电视媒体做广告,网络医院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网上求医”为大众提供方便快捷交流渠道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保障。网上医生的资质缺乏核实认定,是否为真正的医生无从考证,同时患者可能根本无法找到给出医疗意见的医生,如果发生误诊,相关部门很难调查取证,群众维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二是缺乏有效监管。目前网络医院网站纷乱复杂,大多自主经营,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性,致使网络医院行业混乱不堪,很难铺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工作。
三是诊断可信度低。网络医生未实行实名制,监管也基本困白,网上提出的求医问题是否由专业医生进行解答无从考证,多数的医疗健康咨询网站缺乏专业性,其中所谓的专家多为“虚拟”甚至有些网上医院以咨询为手段推销假药。
四是诊断错误率高。由于缺少各种必要检查作为诊断依据,网上问诊不能代替到医院面诊,即便是具有几十年临床经验的外科医生,也必须通过对患者本人的各项详细检查才能确诊,单凭患者网上的简单描述,是难以下结论的,致使网上问诊的诊断错误率高。
五是患者受骗率高。一些非正规的网络医院利用网络对广大患者大肆行骗的现象十分普遍,通过患者在网络上求医,向广大患者推销假冒药品,或一些根本不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品,严重损害患者利益。
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求医市场,对网络医院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强化建立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政策,由政府引导建立统一的网络求医行业自律性监管机构,从内部完善相关规章,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市场统一进行管理。
三是完善网络就诊平台。由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健康网站,突破医院之间的信息壁垒,整合各医院的资源,为整个社会创造开放的网络问诊空间,医患双方均实名注册,使网上求医的真实性得到保障。
四是理性对待网络就诊。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正视网络就诊这个新兴事物,教育患者应把网上诊断作为一种参考,诊断和治疗必须到正规医疗机构。
五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卫生、药监、网监等多部门联动出击,对网上医院进行大检查,对以网上医院欺骗患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基层反映:当前“老龄农业”现象亟待关注
老龄农业”是指从事农业的人口中绝大多数是中老年人。当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中,45岁以上的占绝大多数,30岁以下的占很少比例。大量青壮劳动力转移城镇,老年人成为农村留守人口的主体,中老年农民成为农业的主力军。究其因,农村苦,务农累,种粮效益低是主要原因。“老龄农业”的现状令人堪忧,亟待关注。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扶持农业力度。继续加大对农业的反哺补贴力度,让种粮增收、务农致富逐步成为现实。国家应随着财力的增强,持续加大对农业的反哺补贴力度,让农民种田不再是吃粮生存、保本微利,让更多的真金白银吸引农民回归田野、安心务农。
二是扩宽农业发展空间,实现农业产业化。因地制宜,推广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实现农业机械化、产业化。转型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观光休闲等新兴业态,拓展农业发展空间,让农民就近增收。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养力度,积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抵御灾害、应对市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职业农民,使务农种田成为一种荣光实惠的职业。积极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快推进农产品商品化,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
基层反映:当前“黑网吧”成因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黑网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直深受社会各界诟病。打击和取缔“黑网吧”也成为工商部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黑网吧”禁而不止、查而不绝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期,南溪区工商局从自身职能职责出发,就当前“黑网吧”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深入思考,力求找到根除“黑网吧”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查处取缔“黑网吧”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黑网吧”的主要特点
一是规模设施方面。目前存在的“黑网吧”在规模上趋向小型化,经营场地大多在几平米到几十平米之间,一般只配有几台到几十台电脑,其硬件设施相对简陋,经营场地几乎未经过装修,并且无任何的消防安全设施,对外也一般不挂招牌、不设上网标志。
二是地域空间方面。近年来,“黑网吧”出现了由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村地区蔓延的趋势,并且大都隐蔽在各偏街小巷、乡村商店内。以南溪区为例,从目前查处取缔“黑网吧”的情况来看,其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马家乡、留宾乡、仙临镇、江南镇等位置比较偏僻的街道、小区。
三是时间分布方面。据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大部分“黑网吧”通常采用闭门经营的方式营业,且营业时间一般分布在一天当中的下午和晚上,尤其是学生放假期间的寒暑假时间段,更是“黑网吧”猖獗的鼎盛期。
四是消费群体方面。在查处取缔“黑网吧”活动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上网对象大多是以青少年或农村留守学生、儿童为主,其中不乏成年下岗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社会群体。
二、“黑网吧”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利润空间大。“黑网吧”经营成本低,规模小、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的特点,且“黑网吧”属于私人性经营,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使得“黑网吧”经营营业收入相对稳定,资金回笼快,利润空间大。
二是准入门槛过高。按照《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的设置在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过高的准入条件,使许多经营者不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条件,最终在市场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出现“黑网吧”泛滥的现象。
三是多部门监管存在漏洞。目前对网吧的监管有工商、公安、文化、消防、电信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网吧的管理主要存在权力分散、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相互推诿等问题,从而造成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三、治理“黑网吧”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适当放宽准入,优化竞争机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正规网吧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尤其是适当降低乡镇等农村地区网吧的准入门槛,放宽相关的经营标准,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使正规网吧在与“黑网吧”竞争时占有优势,从而将“黑网吧”清除出市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重视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采取专题讲座、散发传单等有益形式,深入学校、社区、乡镇,广泛宣传“黑网吧”的带来的社会危害,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取缔“黑网吧”的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市场巡查,加大查处力度。联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可疑地点等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黑网吧”,尤其是针对黑网吧的季节性经营特征,在寒暑假、夜间等时间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黑网吧”的藏匿点。
四是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应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的基础之上,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建立工商、文化、公安、电信、消防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治理“黑网吧”的监管合力。
基层反映:大学生兼职缺乏劳动保护问题亟待关注
由于市场经济观念不断的日益深入人心,大学生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校园生活,而是更多的进行着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校园中非常普遍的现象,且部分商家专门招收以学生为主体的“假期工”。然而,由于契约意识不够,工作灵活性大,相应的规范缺乏等原因,大学生兼职的劳动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对兼职信息的筛选。大学生获取兼职主要途径是网络,但网络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随意性致使信息真假难辨,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二是兼职工作专业不对口,选择面窄。兼职工作真正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并不多见。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兼职,基本上都是通过熟人介绍,选择面狭窄,能够找到相关专业岗位机会少;另一方面是因在校学生对所学与社会所需之间的供求情况缺乏了解。
三是没有劳动合同,大学生合法权益缺少保证。兼职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之前与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不多,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大多出现过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且大学生普遍法律意识薄弱,容易受不法分子利用。
二、对策建议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治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督察,对查处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同时,为大学生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二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通过制定明确的针对大学生打工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企业招用兼职学生的行为,为学生兼职建立法律保障。
三是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就业自我保护的指导。针对大学生兼职问题普及维权知识,安排法律工作者对大学生打工维权进行免费指导。
四是创新假期就业模式校企结合模式。建立校企联动机制,所有用人单位通过学校备案后,进校招工,是保障大学生假期兼职最稳妥的一条出路。
基层反映:打破“城市矿产”资源再生产业化瓶颈的四点建议
把垃圾资源化被称为开发“城市矿产”,变垃圾为财富,能有效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减轻环境污染,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综合性支持政策不完善,激励措施不到位,可再生资源整合利用乏力,“城市矿产”在产业化过程中困难重重,为此,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打破“城市矿产”资源再生产业化瓶颈。
一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给予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贴息补助、担保机构配置相应贷款担保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可以给予资本金入股、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支持。
二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出台有关再生铝、再生铜、报废汽车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行业范围,切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另外,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给予地方税收的减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退还。
三是倡导全民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宣传提倡全民购买产品过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使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成品。另外,电子废弃物等大量堆积的使用单位应简化核销程序,尽快交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缓解企业原料紧张的供需矛盾。
四是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需要机械装别、电子、化工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建议鼓励设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研究的产学研平台,更好地为循环经济服务。
基层反映:打车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最近,两款名为“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的打车软件在全国各地出租车行业内勃然兴起。打车软件充分显示其方
便、快捷、环保、省钱等优越性的同时,逐步显现出了以下五方面不足问题。一是使用复杂普及难。“嘀嘀打车”、
“快的打车”的使用建立在AAA支付基础上,很多老年人因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流程,无法有效使用打车软件,大范
围普及遇到障碍。二是系统繁忙支付难。由于使用打车软件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打车高峰时段,很多人同时支付
导致系统繁忙,出现无法支付现象,耽误乘客时间。三是安全隐患放心难。因出租车司机需要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
断操作软件,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支付过程需要将银行卡与AAA绑定,如果操作不当,银行卡信息
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四是堵车路段打车难。打车软件能使出租车有效避开高峰时段和堵车路段,出现堵车路段
乘客难打车问题。五是优惠停止前景难。为了提高打车软件的普及率,当前商家正在开展各项优惠活动,乘客省钱、
司机挣钱已成为了当前人们争先恐后使用打车软件的最直接原因。如果优惠活动一旦停止,乘客是否会继续使用打车
软件,司机是否会继续热衷于“抢单”,这还是个未知数。
基层反映:村两委换届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年一届的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在全国各地进行完毕,换届后如何充分发挥新选举的村两委组织领导和服务作用,才是当务之急。但据调查发现存在部分新当选的农村X支部书记驾驭不了工作局面,有的热衷于当“和事佬”,有的干脆撒手不管,只求“保位子”,不会“掌盘子”等现象,亟需引起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新当选的村委主任“不守规矩”。第一是以“当家人”自居,不服从X支部的领导,认为村X支部管好X员学习、收好X费就行了,其他的事由他来管。第二是不履行工作职责。如在“四议两公开”程序中,对支部提议、全体村民代表或村民审议通过的事,个别村委主任或村民代表不签字。第三是不按制度办事。个别村委主任“把公章当个人财产”,或随身带,村民要办事好几天找不到人;或长期交给妻子、家中老人保管。第四是“新官不理旧事”。一些新上任的村主干对正在实施的惠民项目和前任遗留债务不理不问。
二是有的落选干部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有的落选干部几个月不移交公章、财务,有的带动家族、宗派村民不支持村“两委”工作,闹不团结。乡镇干部普遍认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大多数“领头人”都担任过村干部。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农村“两委”主干短期培训。切实提高各县(区、市)对农村“两委”主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推动乡镇对“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培训工作,培养或提高村干部敬畏上级组织、自觉接受X支部领导、依章守法办事和自觉学习提高的意识,保证工作政令畅通
二是处理好矛盾突出村的问题。对短时间内不能摆脱家族、宗派控制的村,说服矛盾双方认真考虑农村发展稳定大局,避免焦点人物直接任村主干加剧矛盾冲突,方便下一步推进工作;对上一任村两委遗留的问题,建立考核机制、拟定时间表,要求新上任的村两委及时结局。
三是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通过召开新旧干部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消除落选干部的思想疙瘩。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化,营造公正公平的治理环境,确保工作连续性,推进落选干部支持新当选的“两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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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存在四个问题
为此,基层建议:
一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农民,重点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看到实惠。镇、村两级应通过邀请老人会、村民代表、企业家等商议建设事宜、事先召开动员大会、及时组织参观其他村的先进典型等措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相关部门也应与各项目建设村积极联系,密切配合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力度,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各项目建设支出应先从项目村核算账户上的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资金拨付后,再由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拨付奖补资金。另外,还应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开。
三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由于全面发动村民筹资筹劳存在较大困难、社会捐赠无法长期保证、其他部门资金无法面面俱到等因素,导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投入。有关部门应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其列为考核县、镇、村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作为村干部评选的主要条件。
四是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应探索财政奖补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路子,建立“财政奖补引导、群众筹资投劳、社会捐赠赞助”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是发挥部门合力作用。目前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工作从项目的申请审批、项目质量的管理、监督和验收、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档案材料的审核整理到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全部由县级财政部门农改办直接负责。应明确各级相关部门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应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经费预算机制,财政部门应将奖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各镇相关部门一定经费补助,充分调动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和其他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层反映:村干部“后继乏人”现象亟需重视
村干部作为政府开展工作的支点,是群众依靠的基点,是与人民群众贴得最近的管理服务群体之一,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基层X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目前农村干部严重缺乏的现象,不仅影响即将开始的村级换届,更会不同程度地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基层认为,造成村干部后继乏人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组织不注重培养农村后备力量。有的村干部担心培养了后备力量,改选时就没自己的份了,不把那些有经济头脑、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干部苗子作为培养对象,出现了年近超过60岁的人继续留任村干部甚至担任正职的现象。
二是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低。待遇底、工作生活条件“落伍”的现实窘境,客观上带来一些村干部工作干劲不足、热情不高等问题,难以吸引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人加入。
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压力过大。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干部逐步从管理型干部向服务型干部转变,对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要求,造成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自感压力很大以致辞职。四是大学生村官政策刚起步不久,不足以满足“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需求,且少数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意识不强。
基层建议:乡村组织要把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一是端正态度,加大对优秀年轻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建立健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配套的村级干部培养选拔激励机制,使基层优秀人才愿意担任村干部、能够当好村干部。
二是改善条件,让村干部有劲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村干部的餐饮、休闲等问题;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是提高待遇,让付出回报成正比。五加二”“白加黑”,风里来、雨里去,赶上考核任务则成宿合不着眼。建议根据工作年限、综合实绩、作风表现和群众口碑等适当给予补贴,重点向长期在急难险重岗位埋头苦干的“泥腿子”村干部倾斜。
四是乡村自聘大学生,发挥大学生村官作用。培养后备干部不能“任人唯亲”而应“任人唯贤”,多培养积极服务农村的大学生,多宣传扎根农村的思想,多给予大学生发挥能力的机会。
基层反映:村干部“村外兼职”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些村干部兼任保险、银行等社会盈利部门的业务代办员,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因个别村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农村X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村干部“村外兼职”的危害
一是造成工作不力。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工作任务,“村外兼职”会牵扯其大量精力,无暇顾及本职工作,导致上级的方针政策得不到及时传达贯彻,组织上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二是影响班子团结。个别村干部兼职任代办员,一方面导致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攀比,心态不稳,无心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影响分管工作,导致推诿扯皮,互相脱节,班子成员之间闹矛盾、不团结,削弱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导致群众不满。村干部整日忙于代办业务,群众有急事找不到,村组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而他们除拿受聘部门的代办费外,还照领村组报酬不误,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甚至上访告状,影响了一方稳定。
四是增加农民负担。在推销代办业务中,许多村民碍于村干部情面,或怕以后有求于村里,本不想办或无能力办的村民不得不办,增加了农民负担。
二、“村外兼职”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是村干部自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银行部门为壮大储贷金,增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竞争能力,保险部门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农村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纷纷聘用村组主要干部为代办员,利用他们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优势开展业务。
二是个别村干部片面追求物质利益。个别村干部的价值取向、“当官”目的发生了改变,存在着“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想,为获取可观的代办手续费,尽可能利用现在的职权和影响力赚取额外收入。
三是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偏软、偏宽、偏松。村干部工作内容繁杂,长期工作于乡镇、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其工作安排有很强的随意性,现行基层工作体制机制很难有效对其实施管理监督,给个别干部从事兼职工作一定的空间。
四是村干部工资待遇和所承担的工作量不相适应。当前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与实际工作量很不相符,不能满足村干部的心理需求和生活需要,使个别村干部产生兼职谋利的动机。
三、解决村干部“村外兼职”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促进村干部思想观念的积极转变。通过先进典型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上X课等方式,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ZZ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当村上工作与兼职工作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于村级工作,把全部精力投身于新农村建设中。
二是提高待遇,激发村干部为农民服务的工作热情。改善村干部工资结构,按照责任大小、业绩优劣、贡献高低来确定村干部的收入分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严格管理,营造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出台政策,对村级干部从事社会兼职范围做出硬性规定,对利用手中职权诱导甚至要挟村民为其代办业务牟利的村干部要从严处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严管严惩、扶正压邪、优胜劣汰的健康工作机制。
基层反映:村村通油路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建设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民群众喜尝改革发展成果,但随着村村通油路工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凸显,亟待引起重视。
农村交通事故多发原因
一是农民群众缺乏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必要的驾驶技能。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安全保护知识缺乏,两轮摩托车、三四轮农用运输车驾驶人大部分未参加过正规培训,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我区60%的农民没有接受过安全保护知识教育,35%农用运输车驾驶人没参加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
二是农村机动车数量激增,农民交通法制意识淡薄。部分农民车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证开车、酒后开车、驾驶无牌证车辆、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极为普遍。截止2013年底,我区平均每2.8户农民拥有一台两轮摩托车,每5.7户拥有一台农用三、四轮或其它交通运输车辆。
三是农村客运市场规模尚未形成。集镇停车和客运秩序较为混乱,客运市场运营尚未形成规模,农民群众出行需搭乘自备的交通工具到客车途径的地点等待乘车。我区近一半农村地区没有正规的客运汽车站,农民出行仍需驾驶自家农用车辆到市区客运站转乘车辆。
对策建议
一是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村民安全意识。
二是引导农村客运市场,将微型客车纳入客运部门参与农村客运。
三是建立交通安全文明村,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村民的教育和约束力。
四是排查安全隐患,委托并指导各苏木乡镇公安派出所对农村道路实施管理,加大管控力度。同时,制定辖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针对村摩托车、农用车、客车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五是增设农村交通警力,重新划分管理区域,推动警力下沉。
基层反映:春节市场经营乱象亟待关注
每年春节期间,洗车、美发、餐饮、家政等行业纷纷涨价,出现比平常价格高几成甚至翻倍的现象。诚然,由于春节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员工加班工资高,处于卖方市场的商家提高销售、服务价格无可厚非,但在涨价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违法问题却不容忽视。
一是经营过程中未做明码标价。一方面,部分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未明码标价,直到顾客准备付费时,才以“过年涨价”为由,收取高价,令顾客难以接受;另一方面,部分商家虽然已事先标明价格,但在收取费用时却进行额外加价,要求顾客支付标价以外的费用。商家上述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二是春节期间停用会员卡。该情况主要发生在洗车、美发等服务行业,顾客在办理会员卡时,会员卡上未标注春节期间不得使用的文字,商家也未进行提前告知,但在春节消费时,商家却停用会员卡并进行相当比例的加价,要求顾客支付现金,引起顾客不满。顾客办理会员卡应视为与商家的一种约定,商家在约定说明之外不给顾客使用会员卡属于违约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三是同行业商家串通涨价。三是同行业商家串通涨价。春节前,同行业商家互相约定以相同或相近的幅度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例如有洗车店老板们自发建立一个AAA群,在群里互通有无,春节前一周同时把价格上涨至50元或60元。如果有人坏了规矩,就会遭到同行的排挤,甚至被踢出群。商家串通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规定。为净化市场不良风气,维护市场合法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层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工作出发,对每年的春节市场进行整治。
一是对经营户加强警醒。每年春节前一至两个月,通过组织培训讲座、上门告知等形式,警示商家避免不明码标价、停用会员卡、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指导商家规范经营,要求商家就相关问题签订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店内。
二是对消费者鼓励维权。春节期间,消费者“怕麻烦”,认为过年“和气生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容忍的态度。在此可以通过电视、报纸、AAA公众号等宣传媒介进行维权宣传,鼓励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在消费过程中保留证据,对不良商家进行举报投诉。同时,消协人员在春节期间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为消费维权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每年春节前后,开展一次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执法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查处,震慑市场不良商家,打造一个合法经营、合理涨价的春节市场。
基层反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健全机制
当前,六安市正在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主城区内的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学校和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市容环境和市民素质都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提升。但是还存在硬件建设欠账较大、城市管理相对滞后、交通秩序高峰混乱、公共服务有待提高、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等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居民对“创城”的认同率、支持率、满意度也有待提升,共建美丽家园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为此,建议:
一要建立全民创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主渠道作用,发挥X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作用,通过电视、广播、AAA、出租车ED频等多种媒体宣传文明行为,引导公众举止、规范公众社会行为;揭露恶习,对那些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谴责和曝光。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开展卓有成效的正反面宣传工作,扩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掀起“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更是一个城市的综合性荣誉。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把“创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及“创城”AAA公众监督平台,始终紧盯不作为的人、不落实的事,力促有效推进。
三要建立长期整治机制。在力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治理办法,防止不文明行为出现“反弹”。尤其要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对住宅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流动摊点、店外经营,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查处居民小区侵占绿地毁绿行为。加大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居民安全出行和整体形象欠佳等问题。二号首长
四要建立交通畅通机制。结合城际铁路规划开工加快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进度,并针对交通道路窄,上下班道路拥挤的现象,对部分路段实行限时管制或单行线,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加大对马路两侧停车泊位的改造力度,切实解决停车难和乱停乱放问题。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路况的管控力度,做好中心路段路口的交通疏导,引导广大市民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创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敢为、善为,对在工作开展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消极对待、慢作为、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逆向追责,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六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创城”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统筹兼顾项目规划,千方百计筹措创建资金,最大限度保障创城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在资金和物质上为“创城”提供支持,群策群力为实现预期目标、打造特色名片添砖加瓦。
基层反映: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是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长期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多重挑战,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亟需加强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处于老龄化、空巢化自然性颓废状态。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农村规划无序性和土地政策不完善导致拆旧建新“自主性破坏”。一些地区以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土地资源为名,进行大规模的行政村撤并、迁并活动,或整村推倒重建,或整村搬迁合并,使不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被破坏或消失。
三是地方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和商业化过度开发导致“旅游性破坏”。由于体制弊端,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淡漠,地方建设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文化资源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
四是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产权不清,给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带来困难。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地域性。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门管理。传统村落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三重属性,应该三部门都该管,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专门负责。
五是认识不足、保护乏力,造成村落文化资源自然性毁损。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许多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二、对策建议
一是制订《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是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规。明确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科学管理”的方针,强化“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保护原则。完善土地置换“一户一基”的政策,加大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用地的保障力度,支持村民通过城镇保障房建设进行异地搬迁或原地修缮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省市级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费,逐年加大投入。旗县区级将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鼓励、吸纳多种资本参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实行“保护责任追究制”,将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纳入政绩考核。探索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双赢新路。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展开传统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建立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政府应对辖区内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进行“三不漏”,即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项目的全面普查。
基层反映:充电宝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种类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强,但是电能瓶颈问题迟迟未有解决,因此有“加油站”之称的充电宝快速上位。自2010年以来,我国的充电宝销售量呈直线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充电宝品牌五花八门,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充电宝品牌打500种之多。然而,充电宝在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生活的时候,暴露的诸多问题有待工商部门加强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性无法保障。据新闻媒体报道,2013年6月23日,北京地铁10号线一名乘客包内的充电宝发生自燃;2014年4月8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一位乘客行李箱内的充电宝发生爆炸;2014年5月8日上午,深圳地铁4号龙华线一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发生爆炸,继而引发踩踏事故……充电宝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极大地冲击着消费者对充电宝的信心,充电宝安全性也成为消费者热议的话题。一边是消费者的大量需求,一边是充电宝五花八门没有安全保障,矛盾极大的考量着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容量虚标情况严重。目前市场上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2000mAh—20000mAh之间,据手机充电宝销售人员介绍,一般的情况是充电宝实际容量只有标称的80%。容量虚标在充电宝行业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原因在于容量的多少与销售价格是成正比的,消费者又没有特定的技术手段检验容量的大小,而且国内大多数消费者消费的时候都有“只求贵的,不求对的”“贵的即是对的”等心理,大多都希望容量更大以便充电次数更多,这类消费心理也给了不法生产厂家可趁之机。然而,据央视报道,抽检的充电宝大多存在容量偏差,最大的达到了74.6%,如此巨大的偏差严重的挑衅着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三无”劣质产品大量存在。由于充电宝具有技术要求不高、门槛低、利润高等特点,吸引了大量“三无”产品的进入。笔者随机查看了各大网商的充电宝情况,“三无”产品充斥着各大网商商城,而在小的实体店,各种充电宝更是数不胜数。经营者对“三无”充电宝也是泰然处之的态度。大量的“三无”产品都有着漂亮的外壳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容易使消费者忽视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市场上的充电宝少有“CCC”强制标志,部分是“CE”标志(欧盟认证标志),没有“CCC”标志表示没有获得国家认可,是伪劣产品,而有“CE”标志的可能是进口产品,也有可能是山寨产品,安全性能存在极大的隐患。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抽检和打击力度。从目前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来说,加强对流通领域充电宝的抽检是有效的监管手段。由于我国在充电宝方面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加大对充电宝虚假标称容量的抽检、查处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同时,基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三无”充电宝的查处力度,堵住最后一道监管防线,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切实消除消费安全隐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工商部门在打击不合格充电宝时应加强与质检部门的联动,强化部门联动力度和频率,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充电宝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威慑力度,从源头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面对五花八门的充电宝时具有盲目性,主要是对于充电宝的认识性不够。工商部门在查处和打击不合格充电宝的同时,应加大对消费者的引导和教育,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宣传和普及充电宝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识别能力,以便帮助消费者能在五花八门的充电宝中甄别出安全可靠的产品。
四是强化“诉转案”。对于消费争议和纠纷,过去习惯于采取调解的手段,以解决矛盾为目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存在着行政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但是,对于杂乱无章的充电宝市场,笔者认为应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实行“诉转案”,在调解充电宝消费纠纷的同时对构成违法事实的进行立案查处。消费投诉以及行政申诉转为行政立案,有利于防止同一违法行为的蔓延,切实维护潜在消费者的利益。
基层反映: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需引起重视
保障性住房供应是弱势群体安居乐业的迫切要求,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群体,对保障性住房有着更加强烈的需求愿望。
近年来,虽然各地在残疾人住房保障问题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城镇住房优惠政策仍很局限,基于残疾人获得收入的能力和支出结构主要是医疗费用支出,残疾人无法承受城镇住房的高价压力,城镇残疾人实际享受到的住房保障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加大对残疾人住房保障的优惠程度,出台一定的特惠政策,非常迫切。
建议:
一、对城镇低收入残疾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廉租房。虽然经济适用房是为了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政策性住房,但经济适用房购房费用大大超出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购买能力。而廉租房由政府提供租金或实物房源,租金全免和差额补贴,可以与城镇残疾人收入低、生活困难的需求相匹配。
二、放宽城镇残疾人保障房的准入条件。要将准入门槛降低,放宽保障房分配的条件,扩大保障房的对象范围。
三、要继续完善城镇残疾人保障房的分配优先制度和补贴办法,实事求是、科学普查统计残疾人收入,将残疾人与普通人从收入等各方面区分开来,切实加强城镇残疾人住房保障的优惠程度。
基层反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亟待关注
存在问题:
一是垃圾回收公共设施过于简单。街道垃圾桶虽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但大部分存在缺失图标、字样、颜色单一等问题;小区内只摆放单一混合垃圾桶或垃圾池。
二是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虽然部分市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有所了解,但长期以来养成了垃圾混装的习惯。
三是政府缺乏重视、资金投入不够。地方领导往往忽视生活垃圾的处理和污染问题,导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协调。
四是现行管理体制难以满足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要求。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中,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往往是由政府主导,地方环卫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只是单纯的将居民生活垃圾运输到处理站,导致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收集率极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垃圾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建议对策:
一是完善配备垃圾回收设备。在街道、小区、门店、单位、餐饮、公共场所等地配套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桶,用醒目的用字样、图标、颜色等标出回收的方法、内容。
二是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改变居民不良的生活习惯;通过演讲、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从小做起,学会自觉实行垃圾分类。
三是强化政府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政府补贴标准,加快对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
四是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回收末端处理。政府应引导组建以经营垃圾回收利用为主的专门企业,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多角度、多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实施企业治理,使城市垃圾收集处理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基层反映: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程序亟待完善
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登记越来越便利,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登记形式审查的漏洞,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空壳公司)、“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成为舆论焦点和热点。但由于撤销公司登记程序繁琐、办理时间长、人力物力成本高等原因,被冒名者要求马上撤销公司登记的请求无法满足。
一是办理时间长。一方面,被冒名者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登记机关撤销登记要按一般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案审会讨论、听证、处罚、公告等一系列程序,历时较长。另一方面,被冒名者也可以依据登记机关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对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被冒名者提起行政诉讼至做出判决也需经过三四个月,历时也较长,并要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调查取证难。首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登记材料很有可能其他信息也是虚假的,导致执法人员到了登记住所后发现该公司无人且无实际经营行为,无法打通联系电话,即使打通了也是他人的电话,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员进行调查。其次,虽然通过笔迹鉴定可以说明被冒名者与登记材料上的签名不一致,但并不能排除被冒名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或授意他人伪造其签名办理公司登记的可能。最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股东往往不止一人,股东之间无关系,案件调查范围广,行政成本高,调查困难。以文成查处的一起案件为例,被冒名注册的股东一个是江西人,一个是湖南人,因被冒名者是举报人易于取证,但另一名股东只有身份证住址,线索单一,即使执法人员到了该户籍地址也不一定能找到该股东进行取证。
三是文书送达难。撤销案件的处罚主体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公司,而不是被冒名者,导致处罚主体的法律文书不能由被冒名者代收。由于公司的登记材料都是虚假的,联系方式跟地址均是虚假的,除了举报人外,给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文书也难以直接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除了直接送达外,也可以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但地址应当明确,否则也无法送达。如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或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则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60天,这进一步延长了撤销登记的期限。
对此,基层建议:完善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简化撤销公司登记程序。撤销登记程序应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分离,出台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撤销公司登记的程序规定,走专门的撤销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撤销登记的时间。建立撤销登记法律文书送达新机制,完善送达方式,增加电子送达方式,进一步缩短送达时间。
基层反映:车载广告监管面临“四难”困境亟待破解
当前,车载广告因投入成本低、播出频率高、传播时效快、受众群体广、广告效益大等优势,倍受广告主青睐。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巴士、客运班车、企业宣传车等各类交通工具上随处可见车载广告。而车载广告流动性大、内容更新快等特点,也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对此,工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打破监管困境,有效维护良好的车载广告秩序。
一、车载广告监管面临的“四难”困境
(一)跟踪检查难。目前,车载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一般仅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静态广告发布装置及发布内容,对利用交通工具上的音频、视频、ED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的动态广告则很少主动备案;加之工商部门受工作时间、执法手段等限制,根本不可能实现对各类车载广告长时间、精确式跟踪监管,要发现超报批范围、超登记期限的车载广告及虚假、夸大事实、违法广告相当困难。
(二)调查取证难。一是广告内容更新快。一般情况下,同一则车载广告发布时间仅为2-3天,但从发现违法广告,到举报、调查的时间,往往要长于车载广告发布期,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二是车载广告各方存在共同利益。车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及车上司乘人员均从车载广告中获得利益,形成了一个经济共同体,执法人员难以各个突破,从中获取违法信息,只能通过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途径,但又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被动性。三是车载广告可由车上司乘人员自行控制。司乘人员可自行控制车载广告的发布时间段和发布内容,若遇到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司乘人员可停播或更换广告,即使执法人员随车检查,也难以发现违法违规发布行为。
(三)信息掌控难。车载广告的管理部门较多,涉及城管、交通、通信、邮政、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加之法律规定不明确、部门间存在利益分配等种种原因,工商部门往往难以掌握辖区内车载广告的具体分布和运行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比如,车载广告由城管部门设置审批,工商部门只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城管部门在批准经营者设置车载电子显示屏后,并未一定告知当地工商部门,且有相当一部分车载广告发布前不到工商部门审查登记,因此,车载广告何时、何地发布,发布什么广告,都需要执法人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掌握。
(四)消费维权难。车载广告主要通过音频、视频形式发布,消费者在投诉举报车载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欺骗行为时,很难拿出有效证据;执法人员维权调查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往往以“没有发布”、“某某时间发布的广告已删除”等理由进行推诿,使维权调查陷入僵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二、破解车载广告监管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督促行业自律。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车载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相关车辆运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各环节主体的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应发挥好各级广告协会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组织召开座谈会、发布广告测评会,督促各环节主体自觉做到诚实守法经营。
(二)建立电子档案,夯实监管基础。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车载广告显示屏进行实物拍照,详细登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发布内容、发布时限等基本信息,建立车载广告电子管理档案,及时掌握电子显示屏广告变换情况,为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抽查频次,严查违法行为。针对车载广告流动性强、更新快等特殊性,专门制定车载广告监管制度,调整巡查方式和抽查频率,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车辆进行检查的方式,加大车载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超报批范围、超登记期限的商业广告,虚假、夸大事实违法广告行为。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应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献策,争取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城管、交通、新闻、规划、通信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责任共但、监管到位的车载广告监管模式。
(五)发动广大群众,强化社会监督。应深入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手机警示短信、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社会公众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公布12315举报电话,广泛开展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车载广告,共同维护车载广告市场健康经营秩序。
基层反映: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诸多因素矛盾凸显应予重视
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实施了一系列保护草原生态的建设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然而由于历史欠账多、生态治理制度和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牧民、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凸显。牧民科学生态保护知识普及率低,长期以来粗放不可持续的利用草场,对草原生态平衡破坏性极大。即使采用生态移民的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牧民移民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由于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文化、技能及生活习惯等方面不适应,导致移民外出就业困难且工资不高,收入增长无法与迅速增加的生活成本相适应,牧民、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凸显。
二是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与新形势难相匹配。随着草原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配套政策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新的形势下草原执法监理的工作需求,造成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实践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法规依据及配套措施而难以顺利开展。
三是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与复杂的环境保护形势有所冲突。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处于矛盾凸显期,草原管理机构设置仍处于初级阶段,且基础设施建设环节薄弱,草原监理部门在执法方面存在处理纠纷时,执法能力弱,取证困难,严重制约了草原监理职能的正常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系统的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方案。组织科技力量,围绕草原生态保护治理和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科技攻关研究,从而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与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草原生态保护信息系统,为自治区和国家宏观指导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二是出台草原生态补偿专项政策。多渠道增加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投入,巩固已取得的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治理成果。在试点的基础上主要部门应尽快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办法,在确保广大牧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生态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加强草原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建设和投入,强化草原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加强立法建设,对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尽快在法律中加以增补;广泛宣传草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切实通过法律制度约束对草原生态的破坏行为。
四是大力宣传和普及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方面的知识与实用技术。通过认真总结各地草原生态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启动草原科技入户工程,加强草原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