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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X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X的方针政策和X的纪律。
(二)依权限决策原则。X委会、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X委先召开会议,对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拟决策的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