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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试行方案
为适应医疗救助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困难群众待遇落实、救助到位,根据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退役军人事务局、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要严格按照《XX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规定,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由当地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三)低收入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