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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单县,促进全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