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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X支部(X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按照《中国共产X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X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X的领导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X委的独立法人企业X支部(X总支);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且不设X委的非独立法人企业X支部(X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