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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落实X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笔者结合食药部门基层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X风廉政建设“两责”,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所处于前沿阵地,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是由于少数基层负责人更多的是考虑怎样完成业务工作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没有把X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只是在发现了一些问题苗头的时候才抓一抓。
中央查处了一批贪腐高官,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度,但是,一些基层工作同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自己也不可能犯什么大错,觉得吃点喝点拿点无所谓。而国家对最基层单位的查处,往往会因为人手精力不够而显得鞭长莫及。本单位纪委监督同级X委和下属单位,对于教育和引导内部干部廉洁自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处理力度上还不够。而县纪委查处力度虽然大,毕竟人手精力有限,还存在一个“对接”问题,县纪委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忽视了正面引导,在表彰先进、典型引路上做的不够。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干部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往往姑息迁就,无限制放权,助长了不正之风。还有的负责人自己过不起硬,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有的单位制订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更多的是没有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制度执行不够,唱在嘴上、贴在墙上,流于形式。对工作情况督查多,对X风廉政建设督查少,对工作作风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掌握不够、突出问题处理不够,形成了X风廉政建设制度往往得不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