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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X重大部署,进一步树牢X员干部及一般员工廉洁意识,弘扬严实作风,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依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项目部全体X员、干部和一般员工。X员为中国共产X正式X员和预备X员;干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其他为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倒班轮休、节假日休息、工作日八小时以外、挂职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X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