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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时监测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野生动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