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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OA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