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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干部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xx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一、权力清单
关于决策权方面
1.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班子成员分工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