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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策略。县卫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20XX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XX年版)》安排部署本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科学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确定预防接种模式。根据我县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目标人群预防接种,有效建立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要经过安全性、有效性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和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县卫计局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在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建立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区预防接种和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 》(X政办发〔20XX〕XXX号)开展补偿工作。
(三)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实际,依托当地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二、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