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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X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X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创新、确保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委托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