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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精文简会规定情况报告1
中、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下发后,我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文山、填会海”,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市环境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环境兴市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环兴办〔〕18号)精神和市政府办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执行精文简会规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简文件,坚持发“实文”
(一)精减发文数量。对县级部门代拟稿及县政府办各股室草拟文稿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降格发的一律降格发。截至今年9月30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下发的公文总数为208件。
(二)精减文件字数。注重文件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把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转变成“本地话”,不搞“穿靴戴帽”,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突出主题、意尽文止。严格执行“府”、“府办”文件不超过3000字,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字的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都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提高行文效率。加强发文必要性审核,要求各部门代拟稿均说明发文依据、协商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等,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县政府批准的,不得行文。对于非涉密、非敏感件一律通过无纸化办公平台报送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