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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X员管理制度1
一、X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X支部报告。
二、X员外出时间在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X组织。
三、X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X组织管理,并报乡(镇)X委核发《流动X员活动证》。
四、正式X员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X小组。
五、外出X员和临时X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X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X员接到X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