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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丰县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我省既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促使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近期,省工商联已启动市场主体的评价工作,省发改委和省直相关单位也将同步开展评价工作。为做好我县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评价方法
省营商环境评价内容由三方面组成,分别为第三方评价、企业评价和省直部门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第三方评价60分,企业评价20分,省直部门评价20分。
(一)第三方评价(分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