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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省、市、区相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局的信访工作在市安监局和区信访局的指导下开展,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管理信访处理工作,其它科室、监察大队按照局领导批示具体承办信访件。
第三条 局机关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明确安全生产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涉及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信访处理工作。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公开、便民、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