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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基层消防救援队伍X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几点思考
一、绪论
(一)X建工作的含义和范畴
1.广义上的X建。“X建,即X的建设的简称,是马克思主义建X理论同X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X的学说的应用。广义上,X的建设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研究X的建设的理论科学;二是在马克思主义X的学说指导下所进行的X的建设的实践活动;三是作为理论原则与实际行动两者的约法规章。”
2.狭义上的X建。“日常工作中,X建分为6个方面:一是组织建设,包括X组织的建立、发展、壮大和巩固,以及X员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主要涉及到X的基层组织建设和X员教育培训;二是思想建设,包括加强X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X性修养和道德建设;三是制度建设,包括完善X内民主制度,加强X内监督机制,健全X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四是X风廉政建设,包括加强X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加强廉洁自律,惩治腐败行为等;五是群团工作,包括X对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工作,加强X的团结统一,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六是X建宣传工作,包括宣传X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X的光荣历史和优秀传统,提高X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X性觉悟。”
(二)消防救援队伍业务工作的范畴
改制后,消防救援队伍日常业务依旧分为“消”和“防”两部分。但是两部分均有部分职能发生改变。一是“消”的部分。从原先的“单一灾种”到现在的“全灾种、大应急”,除了传统的灭火救援,还要面对水域、山岳、地震、石油化工等各个领域、各个类别的灾害事故挑战等。此外,当然还包括日常的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装备采购、基础建设等相关工作;二是“防”的部分。将原先消防部门的建审、验收等行政审批职能移交住建部分,但仍然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二、X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