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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中国共产X廉洁自律准则》等X纪政纪条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原则。
四、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遵守“六大纪律”,规范约束言行举止,慎独慎微,严以自律,做到“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