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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董事、监事提名、选举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3年,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6年。
第三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