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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ZZ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ZZ局会议修订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X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X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X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X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X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X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X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X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