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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引领一批学科尽快达到省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总体办学水平,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低进高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在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先发展学科、省高水平学科和省重点学科等学科内以及专业硕士点设置首席教授岗位。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X政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台阶),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